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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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班组安全建设基础工作,提高煤矿现场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实现班组建设与班组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集团公司班组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煤炭子公司是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督促所属矿井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制度、落实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各级安监机构指导其所辖矿井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监督其所属矿井配齐班组“三员两长”。

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公司、矿井、区队班组安全建设体系和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制定班组建设总体规划、目标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煤矿(井)是班组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各项制度,落实建设资金和各项保障措施。

第五条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行班组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

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瓦斯检查员要按职责做好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核心,以安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为目标,以培养“业务精、品行优、管理强、素质高”的班组长队伍为重点,不断完善班组安全建设管理机制。

即班组管理,重点是班前、班中和班后管理;班组长管理,重点是班组长定位、职责、权益、选拔任用及考核奖罚。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煤炭子公司进行生产和服务工作所有班组和班组长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班组管理
第八条班组是集团公司最基层一级行政机构,其下不再设置更低级别行政机构。

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区队(科)、班组建制,班组设置实行定编定员,遵循精简高效、科学合理、有利安全、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煤矿井下采掘生产班组不得跨时段跨地点作业,即采掘工作面每面每生产班必须单独设置班组。

第十一条班组一般设正、副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员。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和班组安全建设达标方案,各煤矿、队组要分别健全和完善各岗位人员责任制和班组建设的班前会、班前、班后和交接班、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等相关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班前重点要做好讲评及点评、每日一题、安全隐患预排查、分工、安全责任确认、安全宣誓等6个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班中主要是抓好自主整理、自主核查、主动反馈、自律自控、自查自纠、自我改进等6个自主管理环节。

第十五条班后主要完成评估环节,本班员工安全绩效考核,汇报环节等工作。

第三章班组长管理
第十六条班组长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是班组的领导与核心,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和组织者。

第十七条明确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落实规程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现场管理、过程控制、动态达标;负责隐患排查、整改与闭合;负责本班组劳动优化组合;负责材料管理;负责对员工所得进行核算与分配;负责收集并组织落实员工所提合理化建议;负责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班组长是企业管理层中的一员必须赋予其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考核分配权、奖惩权、参与队组核算权及其他工作权力。

第十九条班组长选拨必须采取职工举荐、个人自荐、领导推荐方式选出候选人,班组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综合能力考试合格,队领导审核,分管矿领导批准产生。

第二十条班组长聘用必须由矿长统一签发聘书,分管矿长、组干部门、区(科)长一起到其任职队组进行宣布,方可上任,并纳入干部管理系列。

第二十一条健全和完善班组长后备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引导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一线工作,逐步改善班组长结构。

各煤矿必须将职工中综合素质较好,年龄在30岁以下,高中文化或具有中技工以上班组成员,现场工作经历3~5年以上的优秀职工作为班组长后备人才,建立相应人才数据库。

第二十二条建立班组长见习制度,对新任班组长实行3个月至半年的见习管理。

见习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班组长;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延长3个月见习期,延长见习期满仍不合格者,撤消其任职资格。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班前会管理,严格职工签到、班前排查,根据本班生产任务,明确职工联保、互保的责任人及工
作分工、安全注意事项;单独作业岗位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悉岗位作业标准的人员上岗,并对前一天的安全质量明细化评分情况进行讲评,班组成员进行安全宣誓。

第二十四条入井人员严格按准军事化管理规定在井口候车室集中,由跟班队长点清人数,班长带队乘车(罐)入井。

第二十五条班组所行经线路的巷道支护、机电设备、管路及安全设施等,必须经安检员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登记汇报。

第二十六条班组“三员两长”必须到指定地点悬挂上岗证。

开始工作前,必须由安检员和跟班队长牵头,会同班长、验收员、瓦检员,对作业区域范围内的瓦斯、顶板、支护、机电设备等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无误后,经安检员同意,班长方可下达开工的命令。

开工前要填写班评估表,由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安检员分别签字,不准代签。

“三员两长”不齐全不得开工,班评估表“三员两长”少一人签字不得开工。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中,跟班队长和班长必须按照“三大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安检员要按照“三大规程”、《岗位安全作业标准》的要求,对所有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瓦检员要按照“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检查
瓦斯,监督作业人员使用好通风防尘设施。

验收员要按照《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监督每一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工作结束后,“三员两长”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收工检查验收和安全质量明细化现场评分,并签写《作业现场“三员两长”互相监督记录表》;进行现场交接班后,取回上岗证,清点人数,安全出井。

第二十九条升井后,“三员两长”必须向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十条“三员两长”上岗期间,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第五章班组培训
第三十一条把班组员工素质的提升作为班组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载体,把培训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基础和现场。

第三十二条组织班组员工开展“安全伙伴、导师带徒、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技术创新”活动,使每位员工能够做到熟系统、懂原理、严操作、会保安的良好班组安全建设氛围。

第三十三条各种竞赛活动要与班组安全建设有机结合,简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主体,形成考核的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加强班组长培训工作,班组长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对达不到学历要求的班组长可采取送
外代培、联合培训、定点培训、远程教育、技能竞赛、外出参观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班组长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班前会、井口显示屏等媒体工具,大力宣传先进班组和班组长的事迹,增强班组和班组长荣誉感,促进企业班组建设总体水平提高
第三十六条实施班组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将安全绩效工资30%纳入安全班组建设管理范畴,主管部门按月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班组成员的风险抵押、绩效工资挂钩,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等额扣除其相应风险抵押金和绩效工资。

集团公司每年评选50个优秀班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班组的班组成员按一定比例给予优先转为无固定期限职工待遇和子女就业安排等机会。

第三十七条班组长津贴额度必须达到500元以上,设立班组长奖励基金,按季度对班组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为优秀者给予奖励;政治上将其任职经历列为入党和提升队、区、科生产管理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或者队、区(科)长必须从优秀班组长中产生等。

第三十八条对于连续担任班组长3年发上,且考核为优秀的现任班组长,优先考虑其评先评模、外出参观、疗养、
旅游等机会。

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应在每年末或年初召开班组推进交流会,对评选出的100名优秀班组长,授予优秀班组长称号,并发放荣誉奖励金。

第四十条主管部门按月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班组长经济、政治待遇挂钩,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分别给予班组长暂扣、吊销其班组长证件或终身不能担任班组长和经济的处罚。

班组长经培训仍不达学历要求的,将撤销其班组长资格。

班组长培训中发现代培现象的,吊销其班组长证件,并对其所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章班组安全文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树立班组安全文化理念长效机制,以安全文化引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第四十二条班组文化建设重点是,班组精神文化建设,班组制度文化建设,班组人本文化建设和班组管理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明白安全是职工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安全责任观、安全效益观”,“一切事故都是可控、可防”的安全生产理念、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

第四十四条加强班组长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情感交流,相互监督,通过潜移默化方式,引导和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增强团队意识,提高班组凝聚力和执行力,为班组安全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煤炭子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班组建设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起施行。

由集团公司安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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