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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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龙凤镇

二O一六年龙凤镇食药办

龙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二、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受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委托在本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活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

三、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和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等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

七、负责受理辖区内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意见回复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的选配确定、监督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九、完成县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龙凤镇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舆情民意,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市场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四、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委托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乡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协助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员对本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实举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本村集体就餐10桌以上或人数在100人以上400人以下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六、及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乡镇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各镇、有关街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相关领导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第四条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向县政府办公室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条会议主要内容

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学习有关政策、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第六条会议结束后,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阅批。

第七条各乡镇、有关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员、农村食品药品信息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乡镇、有关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第三条各乡镇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第四条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1.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4.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第五条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街道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工作具体联络人员和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二)各乡镇、各有关街道原则上每月报送信息1篇以上。

(三)凡我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四)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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