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若干问题研究_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摘要]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科学界定村民自治的含义,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法律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我国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为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依据。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的修改和颁布,使村民自治具体化为法律,标志着我国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发展完善阶段。
一、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包含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既相互区别又有紧密联系层面的内容。
其中,以“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1.村民自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实行村民自治,村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可以极大地调动村民生产的积极性,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践表明,民选村干部大多都能自觉地把发展本村经济、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千方百计地搞好本村的农业生产。
村民自治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村民代表会议建立后,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尤其是经济事务,广泛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村民通过参与村经济建设的决策、管理,提高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村民自治能够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是实现社会协调稳定的重要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它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还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村民自治制度,使自己的民主思想和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而且,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依法治国之路和实现农村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也离不开村民自治制度的有效落实。
因此,研究和探索村民自治,对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对策目录一、村民自治的内涵 (1)(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1)(二)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 (2)二、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 (4)(一)民主选举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4)(二)民主决策多流于形式 (5)(三)民主管理规约尚未普及 (5)三、我国村民自治的对策 (7)(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 (7)(二)完善规则制度,规范民主选举 (8)(三)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强化民主决策效果 (9)参考文献 (12)一、村民自治的内涵(一)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治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给予农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使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四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民主”并不是以孤立主体存在着,它们是相符相成,相互作用的,共同为村民自治发挥着整体作用。
第一,民主选举:村民自治的基础。
“村民自治中的民主选举是指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民主选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村民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依法选出大家信任和拥护的人组成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中规定,村民可以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并且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任,到届满时应及时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乡村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的背景是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差距加大、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管理难度增大等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的机制、问题和发展方向。
本文旨在深入挖掘和分析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探讨其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从而为乡村治理和农村发展提出建设性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概念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在村务管理中行使自治权利的一种方式。
乡村是国家的基本单位,也是政府实施农村治理的重要基层单元,村民自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大会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村规民约制度等。
在村民自治中,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参与决策管理的机构,行使自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促进村民自治权利的全面实施。
二、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分析1. 影响村民自治的因素村民自治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政策、法规、村级组织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
政策、法规的保障是村民自治得以实施的重要基础,而村级组织建设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
村级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村民自治的实施效果就越好。
2. 存在的问题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村民自治权利不完全落实。
村民自治权利受到一些干部的干扰与阻挠,导致村民自治权利不能完全有效实施。
二是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
目前一些地方的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参与度不高,缺乏积极性,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三是村民自治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机制不民主、透明,决策效果不佳,这也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3. 解决途径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是深化村民自治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体制,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加强村民自治法规的制定和保障,切实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有效落实。
新时代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56区域治理DETECTION作者简介:徐正顺,生于1996年,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新时代农村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与对策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徐正顺摘要:农民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主人,在这片土地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农村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自治迈出了坚实步伐,然而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本文简要分析了在当下我国农村地区村民自治存在的困境,指出了若任由这些问题发展下去,势必会对我国村民自治进程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村民自治;困境与成因;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8-0056-0002一、新时代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困境(一)基层村干部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首先,村干部接受系统文化教育程度有限,在为村民服务方面意识淡薄。
在农村地区,村干部在处理村民事务时,更多的是在等着村民主动上访,而很少主动贴近村民,问计于民,这就使得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也不利于村干部开展村民民主自治工作。
其次,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使村干部把自己当成了主宰一方村民的“老爷”和“霸主”。
为村民服务成了口头禅,行动不能落到实处,村民办事处处碰壁,无礼不登门现象愈发普遍。
最后,对村干部的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管理的层级制,造成了上级对下级管理的鞭长莫及,对村干部行使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得村干部的权力不断地膨胀和扩大。
(二)村民素质与参与自治意识普遍低下首先,村民的政治文化素养会直接影响到协商民主的质量。
[1]村民自身素质普遍较低会影响到村民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力,造成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村干部贿选的情况发生,这些都从侧面反映出村民对手中的权利过于轻率和忽视。
其次,村民思想观念尚未转变过来,村民自治意识普遍不强,很多制度实施过于形式化和表面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2期讲堂辑要收稿日期:2011-05-06作者简介:周富宝,浙江省湖州市委党校教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周富宝(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浙江湖州313004)[摘要]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亦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村民自治的进程,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研究解决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用问题对策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全国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加强对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而其中的“管理民主”,概括了村民自治工作中“三个自我”、“四个民主”的主要内容,体现了党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新认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定涉及到村民自治这个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制度问题。
所以,把握村民自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问题,对推动新形势下的村民自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村民自治是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农民群众。
新农村建设进展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怎样才能有效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是发展村民自治,建设农村基层政治文明。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村民自治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村民自治也面临着一些法律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亟待研究和解决。
首先,村民自治在立法和权力运行方面存在问题。
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村民自治的规定相对较少,立法不完善。
一些地方基层政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往往限制村民自治的权力,给其施加了一定的维护。
此外,村民自治也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侵占村民利益,违法乱纪。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明确村民自治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边界,保障村民利益。
其次,村民自治在参与程度和民主决策方面存在问题。
现实中,由于村民自治参与程度不高,村民普遍缺乏自治意识和民主意识。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缺乏了解,无法有效参与决策,导致村民自治的效果不佳。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同时,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村民自治在监管和问责机制方面存在问题。
一些地方村委会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导致一些村民自治中出现腐败现象。
一些村民委员会成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损害了村民利益,破坏了村民自治的形象。
因此,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管和问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监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法律问题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研究和解决的任务。
通过加强相关立法,明确村民自治的职权范围和权力边界,保障村民的利益;加强对村民自治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管和问责,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建设工作 的新认识 ,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观 的要求 ,体 现 了党 中央对 建设社 会 主义 新农 村 的高 度重 视和殷 切 希望 。 设社 会主 义新农 村 , 建 必 定 涉及 到 村 民 自治 这个农 村基 层社 会 的基本 制 度 问题 。 以 , 握村 民 自治与 社会 主义 新农 村建 设 所 把 的关 系问题 ,对 推 动新形 势下 的村 民 自治工 作 具
有重 大的 意义 。
一
、
村 民 自治在社 会 主义 新农村 建 设 中的 主
要 作用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 《 于推 进社会 主 义新农 村 关 建 设 的若 干 意 见 》 出 : 照 “ 产 发 展 、 活 宽 指 按 生 生 裕、 乡风 文 明 、 容 整 洁 、 理 民 主 ” 村 管 的要 求 , 实 扎 推进 社会 主 义新农 村建 设 。 而其 中的“ 理 民主 ” 管 , 概括 了村 民 自治工 作 中 “ 个 自我 ” “ 三 、 四个 民主 ” 的主要 内容 ,体现 了党 对推 进农 村基 层 民主政 治
有 重要 意义 。
决 定 于农 民群 众参 与建 设 的积 极 性 和创 造 性 , 这 是 显 而易见 的道 理 。怎样 才能有 效地 调 动农 民群 众 的积 极性 和创 造性 , 关键 是发 展村 民 自治 , 设 建 农 村基 层政 治文 明 。农 民群 众在 勤劳致 富迈 向小 康 的进 程 中 , 民主权益 意识 迅速 觉醒并 日益增 强 。 如 果说 2 前村 委会 民主选 举 , 0年 还需要 再 三对 村 民进行 动员 和说服 的话 ,那 么现 在 的村 民群众 远 远 不止满 足 于村委 会 的 民主选举 ,他们 还 需要 深 层 次 的民主需 求 。根据 笔者对 部 分行政 村 的抽样 调 查 , 民们 有 9 %希 望 通 过 民主 选 举产 生 信得 村 8 过 的村 委会 成 员 ;有 9 %希 望村 务 决 策 民 主化 , 5 希 望 自身 能够 有 机 会平 等 地 参 与村 务 的决 策 , 促 进 村 务 决 策合 理 化 、 学 化 ; 9 %希 望 村 务 公 科 有 7 开化 并 民主管 理村务 , 自己拥有 较多 的知情 权 、 使 参 与权 和监 督 权 ,维护 村 务 运行 环 境 的公 开 、 公 正 、 平 。在 当前 的农 村社 会 中 , 民群 众渴 望 民 公 农 主制度 建设 , 是发 展农村 经 济 、 这 推进 农 村社 会进 步 的内在要 求 。因为 村 民 自治 可 以使 广 大农 民能 够 有机 会平 等地 参与 农村 经济 、政 治和社 会 生活 的管理 , 以调 动农 民群众 当 家作 主 、 可 建设 社会 主 义 新农 村 的积极性 和 创造性 。 2村 民 自治是 构 建社 会 主 义和谐 社 会 的基 础 .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好六项主要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本为主要论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坚持从自然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找出适合本村发展地对策与办法。
我们认为,经济发展地同时,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跟上,必须根据经济地发展状况作出适时地修正和完善,才能不断的为经济地发展提供制度、政策、规章上地支持,使经济在预计地轨道上顺畅前进。
多年来,广大农民群众依靠自己地智慧和才智极大地发展了乡村政治体制和体系,为中央政府在农村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做好了必要的铺垫,也为更高层次地改革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村民自治就是其中重要的实践,在实践中显示了巨大地生命力和改造潜力。
因此本文试从村民自治地发展过程入手,分析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给出可操作地、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出现的重要的政治现象,基本含义就是指村民通过直接参与对所在村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抬理,以期实现村庄社会各种因素的整合,使整个村庄安定和谐。
其实,村民自治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过,但现代的村民自治与历史的“村民自治”有着本质的区别。
秦汉时期开始,就有了“乡官推举制”、“乡官制”、“保甲制”等类似“村民自治”的村治体制。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方式探索与创新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方式探索与创新研究1. 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面临着转型升级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方式的探索与创新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方式的展望和探索。
2. 文化传承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方式必须注重文化传承。
村民应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传承乡村文化,增强村民自治的凝聚力。
3. 法律法规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方式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
相关部门应加强村民自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的权益和义务,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
4. 资金管理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村民自治方式必须注重资金管理。
建立村民自治资金管理机制,村民代表参与资金决策,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
5. 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社区建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
通过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推动社区文化活动等方式,提升社区凝聚力,激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
6. 教育与村民自治教育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基础,应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同时,培养农村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为村民自治提供人才支持。
7. 环境保护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必须注重环境保护。
村民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垃圾分类、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等环保行动,促进村民自治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8. 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方式需要与乡村治理相结合。
村民代表应参与乡村规划、决策等重要事项,推动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的有机衔接。
9. 信息化与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村民自治创新。
村民应利用信息化平台获取相关政策信息,参与网络决策,促进村民自治方式的创新。
10. 总结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
从文化传承、法律法规、资金管理、社区建设、教育、环境保护、乡村治理、信息化等多个角度着手,加强各方面的改革,促进村民自治方式的发展与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
其 三 , 村 民 自治相 应 的法 律 法规 的实施 细则 与
还 不 够 完 善 。 近 些 年 来 , 家 相 继 制 定 了 有 关 村 民 国 自治 的法 律 法 规 , 是 围 绕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的 实 施 细 但 则 还 不 够 配 套 。尤 其 是 作 为 村 民 自治 重 要 组 织 形 式 的 村 民代 表 会 议 、 民 会 议 制 度 还 没 有 相 应 的 操 作 村
现 在 一 些 党 政 机 关 中 存 在 的 将 村 民 自治 仅 仅 停 留在 口 头 卜和 形 式 』 二。 这 部 分 同 志 的 思 想 还 局 限 在 计 划 经 济 时 代 的 那 套 作 法 , 如 何 提 高 利‘ 自 治 心 中 没 对 民
数 。有些 乡镇 的领 导 同 志对 村 民 自治不 重视 , 有 没 意 识 到 这 一 历 史 性 变 革 对 中 国农 村 社 会 发 展 的 极 端
规 程 。 村 规 民 约 在 许 多 农 村 还 不 规 范 , 多 规 定 甚 很
至 与法 律 法 规 棚 抵 触 。
许 多重 大的成就 , 是 在发 展过程 中 , 不 可避免地 但 还
存 在 一 些 不 尽 人 意 的地 方 , 要 表 现 为 : 主
其 四 , 民委 员 会 班 子 的 整 体 素 质 亟 待 提 高 。 村 搞 好 村 民 委 员会 班 子 建 设 是 搞 好 村 民 自治 的重 要 环 节 , 是 , 多 村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政 治 素 质 、 务 素 但 许 业
关键词 : 民自治制度 ; 村 存在 问题 ; 完善思考 文章编号 :7 —7 0 1 —4 2 (0 9 0 —1 2 3 9 8 —8 72 0 —3 20 )2 1 -0
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村民自治问题
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村民自治问题【摘要】:离开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就成了空中楼阁;精神文明则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村民参与管理,实现其民主权利的政治文明建设则是新农村建设得以实现的保证。
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线。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村民自治一、村民自治的缘起及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马克思曾经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这一论断至今仍然被人们所称道,但是要知道改变世界的前提必须首先要认识世界。
要想对农村的基层治理问题做深刻的研究,首先必须要对农村社会作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对村民自治理论的理论朔源,否则就只是一厢情愿,甚至会产生相反的结果。
我国的村庄政治一直呈现出二元结构,过去是“官民共治”,现在则是“党政二元”,因此治理好村庄的组织既要帮国家做事,也好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
作为以农为本的政治统治来说,国家必须从乡村获得财政和人力才能正常的运转,所以,国家权力必须要下沉到乡村,以保证国家对其的统治。
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基于行政成本和地方的差异性,国家就不可能在各个村庄建立官守机器,而是要依靠村庄的内生权威,而这些权威主要来自地主和乡绅,因此国家政权与族权相互结合构成了中国农村传统的二元权利结构。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而后进行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则彻底的瓦解了传统地主的权力、乡绅权威和宗法统治。
[1]然而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农村的政治经济结构全是一个样,国家剥夺了农民的自主权,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毛泽东的主观错误导致的人民公社运动,则是严重束缚了农民,造成了经济的长期低迷徘徊以及农民的普遍贫困[2]。
但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首先在农村突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3],并且由于人民公社的解体而造成了“权力真空”。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业论文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录论文摘要、关键词-------------------------------------------------3一、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概述---------------------------3 二、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4 1、村委会的选举问题-----------------------------------4 2、村委会在村务上的执行问题---------------------------4 3、民主监督问题---------------------------------------4 4、几种关系处理的不当的问题---------------------------5三、村民自治存在问题的原因-----------------------------51、传统习惯势力和不良思想的影响-----------------------5 2、法律制度和规范不完备------------------------- -----53、在机构设置上的原因和操作上的不当------------- --- -54、管理双方的原因-------------------------- ----------6 5、客观原因------------------------- ----------------6 四、村民自治完善的对策--------------------------------6 1、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前提----------------------6 2、修改和制定法-------------------------- -- ----------63、进行村民自治的机构和队伍建----------- -------------6 4、政府的指导和帮助-----------------------------------7参考文献----------------------------------------------7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村委会的成立到现在~村委会为农村的发展与稳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乡村治理是指对农村社会生活进行管理和组织的过程,是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乡村治理中,乡村自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体现了村民自主管理和自愿管理的原则,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本文通过对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探讨了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民自治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村民自治是实行群众自治、发扬民主制度的有效形式,可以使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管理和发展规划,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农村地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健全,决策权、执行力和监督能力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的实效性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干预村民自治活动,导致村民自治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利于村社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些农村地区存在村务管理不善、村民自治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村民自治效果不佳。
针对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执行力和监督能力,提高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应加强对村民自治活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村民自治组织和成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村民提供更好的自治服务。
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加大对乡村自治的扶持和支持力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应加强对村民自治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对村民自治活动的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
关于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乡村治理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而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础,其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愈发突显。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权责不清、决策效率低下等。
对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革,传统的村民自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政府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民主化的也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以提升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和民主性;随着农村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村民自治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针对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背景,本文旨在探讨村民自治的意义、制度建设、实践案例以及影响因素,以期为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探讨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实践意义。
具体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乡村治理现状,探讨村民自治的意义和价值,研究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案例,探讨村民自治的影响因素,进一步探讨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并探讨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这些内容,旨在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2. 正文2.1 乡村治理现状分析乡村治理是指政府、农民、社会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的一种治理模式,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乡村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在一些地方,乡村治理还停留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相关管理体制和政策不够完善,导致治理效果不佳。
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权力滥用和不透明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腐败现象普遍,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
乡村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乡村治理中的权力和资源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
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问题之三: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
问题之四: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
问题之五: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对策之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1、建议适当调整村委会每届任期。
2、依法细化并严格候选人任职资格。
3、进一步规范竞选行为,明确界定贿选。
4、在村民自治中引入回避制度。
对策之二: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策之三:加大村民民主自治意识及文化素质的培养。
对策之四:加强审计监督,改进村级财务管理体制。
对策之五: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对策之六:疏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三、结论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部门接待的有关村民自治工作的来信来访量呈大幅度增长态势,而且大量的是集体或群体上访。
农民上访反映最多的是村干部违法施政、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贪污腐败、选举程序违法、村务政务不公开等问题。
农民上访说明农民群众还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相关部门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也说明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在增强,法律意识在提高,以及对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视。
因此,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接待处理农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机制
新农村建设的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机制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要素,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机制是实现农村发展的关键。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出发,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机制进行探讨。
一、加强村民自治的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会组织中,由农民自发组织进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处理。
加强村民自治具有诸多重要性。
首先,村民自治能够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自治意识。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农民能够参与到村庄的事务中,拥有决策权和参与权,提高了他们的参与度,增强了民主意识。
其次,村民自治有利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
农村社会问题繁多,如土地流转、农民增收等,只有通过村民自治,农民才能有效参与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形成共识,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村民自治还有助于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为了加强村民自治,需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村民的自治素质。
只有村民具备了自治素质,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其次,要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的村民议事规则。
村民自治需要有明确的决策程序和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还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
三、推动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是支撑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探索。
首先,要激发和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
通过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自治意识,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的合理化。
其次,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农村治理机制体系。
顶层设计可以提供政策指导和资源保障,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另外,还要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加强农村组织建设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还需要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首先,要推动农村基层组织的转型升级。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着质量不高、活力不足的问题,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提高基层组织的活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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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若干问题研究———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兰光其【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其次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及挑战的措施与对策,再次阐述了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关键词】自治形式 中国 农村 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在中国,农村问题往往是革命和建设的起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广大的农村发动土地革命,并带领农民赢得革命的胜利。
七八十年代,也正是在农村率先掀起了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从而在根本上松动了农村僵化的经济关系。
作为当前政治学界、社会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之一,村民自治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活生生的实践,并被不少学者视为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亦或是当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部分。
或许在农村兴起的村民自治实践有可能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由基层向高层发展的新起点,按萨托利的说法,这种基层民主能够为“政治上层建筑提供社会支柱和基础结构”。
任何政治实践既是过去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未来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当前政治现象都可以从过去的历史中找到源头和出发点。
马克思主义告诫我们,研究任何课题都应将问题放置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之下。
从1980年初村委会诞生至今,村民自治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
尽管在发展历程中有过坎坷,有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一项涉及亿万农民的伟大事业,其在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
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中,加强村民自治问题的研究,总结村民自治的经验,找出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具有现实和深远的重大意义。
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1、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注:福建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地课题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2、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口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3、个别村委会难以胜任一是因下列情况而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靠宗族宗派关系;采取贿选手段;许诺不搞计划生育;干群关系紧张,村支部班子弱;乡镇不重视,执法不严等。
二是村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主任委员,年老体弱,文化水平低而又不注重学习,工作能力差,“老好人”。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称职,有待于依法予以调整。
4、规章制度不完备、不落实《宪法》、《组织法》虽然为村民自治制订了法律法规,但是可操作的细则还待完善:一是作为民主自治重要组织形式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制度还未建立或很不规范;与推动民主法制密切相关的自治章程普遍未有制订,“自治”形同虚设;村务公开和上墙的制度及村规民约多数是几年前订立的,未作相应修改。
某些规定已过时,个别条文与现代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还没有制订发展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壮大集体经济及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三是村级财务制度、村民参与民主监督、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等尚无章法,缺乏制约机制,或者制度已经写在纸上,落实乏力。
5、有的“两委”两股劲,工作难以协调一是村党支部委员会认为我是“大哥大”,我说了算,情况不沟通,工作下命令,处处刁难村民委员会,不支持其工作。
二是村委会觉得自治了,“独立了”,村里的事你支部管不着。
双方矛盾表面化,严重地影响了工作。
二、解决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面临挑战的措施与对策1、要落实“一法”、“一条例”,将村民自治提高到执行党纪国法的高度去认识去落实一法指《组织法》,一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一法一条例是党和国家现阶段领导、规范农村工作的根本性文件。
《条例》明确指出“党在农村社科论坛工作的重点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组织法》是村民自治的专门大法。
农村村民自治的情况如何,直接涉及到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各级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清除几千年来残余的“官贵民贱”、“官本位”等封建思想,尊重农民的民主自治的权利,为其自治扫清道路,作出贡献。
2、要协调好村党支部与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作在村民自治的组织建设方面,要统筹兼顾,“两委”适当兼职。
德才兼备、政治、经济、科技、民主法制等素质高的又深孚众望的村支书可兼任村委会主任。
但这种兼职不可过多;过多,则又回到过去的旧体制,“自治”将成为一纸空文。
素质高的又有办事能力的党员村委会主任也可到村支部兼职,但也不可过多。
在村委会成员中,要注重培养、发展党员,增加党在农村基层的力量。
3、要建章立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系列章法。
如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及程序;干部述职评议、财务、村务公开、民主监督、村规民约等制度。
二是村支部要制订“支持和保障”民主自治的规章制度。
三是两委要统筹制订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规划和计划,要壮大集体经济,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四是乡镇、县市也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及实施细则,但不可过多过滥过繁琐,以免束缚农民的手脚。
并要抓好督促落实,搞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村民自治组织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指导、支持和保障的责任与义务,村委会要自觉接受。
主动争取乡镇政府的指导,积极完成乡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法令、政令的畅通。
二是与村支部的关系,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村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和按其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支部的领导,坚决执行支部的决定并向支部请示汇报工作,“两委”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约束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与“两会”的关系,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与村委会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会”拥有决策权、立约权、组织权和监督权,“两会”要从村民整体利益出发,及时正确地作出决定,支持和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村委会既要负起召集“两会”的责任,又要对两会作出的决定认真组织实施,并实事求是地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5、要提高村两委成员素质,肩负起建设新农村使命村委会村支部成员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因此,提高自身素质,行使好职权,已摆到了议事日程。
一是村委会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民主法治、道德方面的素质,加强思想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自觉地置于村支部的领导之下,作风民主,依法办事,联系群众,培养民主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要严于律已,为政清廉,用高尚的品格作出表率,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要提高市场经济、文化、科技方面的素质,三管齐下,努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二是提高村支部成员的素质,支部要加强自身建设,迅速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核心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贯彻《组织法》,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自治,与村委会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地将民主自治工作做好。
三是提高村民素质,村民是实行自治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涉及到民主自治的成败兴衰,加之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惰性的因素,目前严重的问题仍是教育农民,这是摆在村委会、村支部面前的一项经常的、大量的、长期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方方面面的素质,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从眼前出发扎扎实实的做好,使这个庞大的群体为自治作出应有的贡献。
6、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指导与扶植,使村民自治体制正常有效地运转起来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地方权力机关,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彻落实《组织法》责无旁贷。
9亿农民搞自治是旷古之举,离不开各级特别是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与支持。
一是将村民自治列人议事日程,除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外,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并监督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实施落实《组织法》。
二是搞好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基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抓典型带动一般。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阻挠、破坏自治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批评教育直至依法惩处。
四是发现、培养民主自治活动中的人才和干部,不拘一格,依法加以提拔重用。
三、深入推进村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村民自治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进程,必须作长期不懈的努力。
对于深入推进村民自治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1、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各级干部特别是县、乡镇领导应深刻认识和全面掌握村委会组织法精神,制定政策规划,组织农村基层工作须按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
同时,要对广大农民进行经常性的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
2、要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使之协调有序运转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并存,即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二者运行方式存在差别,应当进行适当、有效的整合。
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侵占村级集体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