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基本特征及其有关概念
第七章 责任保险
1.有效转嫁责任者的风险 2. 确保受害雇员的经济利益得到足够的补偿 3. 损害赔偿防治的社会化监督保障机制
三、内容
(一)保险责任: (二)附加责任: (三)除外责任 (四)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五)赔偿限额: (六)保险费和费率
(一)保险责任:
1、雇主对雇员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出的有关诉讼费用。
(二)责任期限:期内索赔式 (三)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五)保险费
1、国外 普通场所责任保险: 服务行业(如餐饮店): 2、国内 保险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费率
第五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风险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 三、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比较 四、内容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由于产品存在的缺陷, 产品缺陷
(三)责任期限:承保方式 (承保基础)
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有“期内发生 式”、“期内索赔式”。 1、期内发生式 2、期内索赔式+追溯期: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费率的厘定 2、保险费的计算
(五)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六节 雇主责任保险
一、概念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特征和作用 三、内容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三、责任风险
与财产风险相比较,责任风险具有更大 的不确定性。
第二节 责任保险及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二、责任保险的发展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1.有助于现行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2.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助 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能够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第七章 责任保险
2、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 3、赔偿限额以及免赔额的高低 4、承担中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 5、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四> 责任保险的限额 1、事故赔偿限额:分为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2、累计赔偿限额:也可以划分财产和人身赔偿限额 3、混合赔偿限额:只规定总赔偿限额 4、免赔额:(1)绝对免赔 (2)相对免赔
第三节 产品责任保险
一、 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 1.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 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 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 理商 等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 二、 一般内容 <一> 责任范围:
<三>赔偿 1、雇佣关系的确认:理赔的前提和基础。 2、赔偿限额:我国实行限额赔偿制 3、国际惯例:多采用期内索赔式及无限额赔偿 三、主要附加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2、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3、医疗费保险 4、战争、疾病死亡保险
第五节 职业责任保险
一、 概念、特点与分类 <一>概念: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 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对委托人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任的保险。 <二>职业责任的条件: 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 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 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 <三>职业责任保险特点 1、属于技术性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2、它与人、与知识、技术水平、原材料欠缺等均有关; 3、仅限于从事本职工作中发生的事故。 <四> 分类: 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 (1)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 (2)个人职业责任保险 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 (1)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2)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3)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4)美容师、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等
第七章 责任保险
期内发生式
责任保险概述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的区域范围内从事… 业务时,因过失导致…事故,造成…损失,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 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期内索赔式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 在…的区域范围内从事…业务时,因过失导致…事故,造 成…损失,由…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 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 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
(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
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 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 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
责任保险承保的却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 没有实体的标的。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保险 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 组合承保 ▪ 不需要单独承保也不必附加条件,只要参加了该财产 保险就得到了相应的保障 ▪ 如船舶的责任保险
(二)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责任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人不同 ❖责任险:自然人和法人 ❖人身险:只能是自然人
3、保险事故的构成不同 ❖人身险: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责任险: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
❖
❖ 对这一修订,主要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 第一,在商业三责险中,根据被保险人的请
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 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 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而“被保险人 怠于请求”,需要第三者举证证明。 ❖ 第二,新《保险法》要求在责任保险的被保 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 ❖ 第三,现在实务中较有争议的车辆商业三责 险诉讼中,受害第三者是否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 作为被告的问题,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第 三者将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有 了法律依据。
保险学概论_中央财经大学_8 第八章责任保险_(8.1.1) 第八章责任保险PPT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 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 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 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 各种需要雇用员工的单位 • 各种提供职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
二、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 1.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以下两项: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这一项责任是基本责任,它以受害人的损害程 度及索赔金额为依据,以保险单上的赔偿限额为最高赔付额, 由责任保险人予以赔偿。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 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从保险经营业务角度讲,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言之,即承保民事法律风险的保险。
二、责任保险的意义
(1)能够分散被保险人的意外风险,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
第八章 责任保险
许飞琼教授 主讲
•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阐述了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介绍了责任保 险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内容;阐述了责任保险各主要险别及 其与有关险种的区别;探讨了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途径。 学习中应注意把握责任保险的特征与规律,掌握责任保险 与当代社会法制的内在联系。
第一节 责任保险概述
其一,每一起责险赔案的出现,均以被保险 人对第三方的损害并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 任为前提条件,从而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 三者,从而表明责任险的赔偿处理并非像一 般财险或人身险赔案一样只是保险双方的事 情;其二,责任险的承保以法制的规范为基 础,其赔案的处理也是以法院的判决或执法 部门的裁决为依据,从而需要更全面地运用 法律制度;三是责任险中因是保险人代替致 害人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 各种责任事故处理的态度往往关系到保险人 的利益,从而使保险人具有参与处理责任事 故的权力;四是责任险赔款最后并非归被保 险人所有,而实质上支付给了受害方。
课程介绍之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概念、特征与基本要素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般定义:保险是保险⼈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保险基⾦,⽤于补偿因⾃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失业等)发⽣时给付保险⾦的⼀种经济补偿制度。
任何⼀种保险形式都包括三个要点:保险⼈、保险基⾦、保险事故。
从性质上说,保险是⼀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般可分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因⽽其定义也有别。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的定义 我国1995年6⽉30⽇全国⼈⼤通过、2003年10⽉28⽇修订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该法第2条规定:“保险是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 《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保险”包括的含义:⼀是指商业保险⾏为;⼆是合同⾏为;三是权利义务⾏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为条件。
(三)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包括其基本特征与⽐较特征,前者是⼀般特征;后者是通过与某特定⾏为⽐较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经济性、互助性、契约性、科学性;⽐较特征包括通过保险与赌博、储蓄、救济、保证、⾃保的对⽐来阐述保险的特征。
(四)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的基本要素包括: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保险之所以产⽣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就在于具有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功能,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保险;但保险只承保特定的风险事故。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保险是通过集合危险实现其补偿职能的,即由多数⼈参加保险,分担少数⼈的损失,故保险以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为必要条件。
(3)费率的合理计算。
保险不仅是⼀种经济保障活动,也是⼀种商品交换⾏为。
保险的费率即保险的价格如何制订,是不以⼈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果费率过⾼,就会增加被保险⼈的负担,从⽽失去保险的保障意义;如果费率过低,则使被保险⼈缺乏⾜额的保险保障。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简称财险或产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为根本目的的一种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机制。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保险标的既可以使客观存在的、可以触摸到的有形财产(房屋、运输工具),也可以是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无法触摸的无形财产(责任、合同权利)。
狭义:仅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财产保险的特征a)承保范围的广泛性。
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以及损害赔偿责任。
b)城堡风险多样且集中。
承保的保险事故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和利润损失。
c)保险价值可衡量。
保险标的可用货币衡量其价值,保险标的具有估价性。
d)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限,财产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具有损失补偿性。
在损失补偿原则下,按照约定的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对保险人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补偿的限度一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财产保险获得额外收益。
f)保险期限较短,为期一年或者一年以内。
3.财产保险的分类(理论分类)a)按承包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b)按实施方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c)按经营目的:营利性财产保险(即商业财产保险)、非营利性财产保险(又分为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d)按保障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e)按保险标的性质:积极财产保险、消极财产保险f)按城堡是保险价值的确定与否: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a)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及履行的过程中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b)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 产品质量
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 产品质量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生产出产品后是会有产品责任保险的,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产品责任保险的条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产品责任保险的特征有哪些1、保险标的无形: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无形标的。
2、采取"索赔发生制":即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属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独立处理理赔:保险公司对索赔处理具有绝对控制权。
4、与"公众责任险"的差异:事故须发生在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场所以外,且产品所有权已转移至用户或销售者。
二、产品责任保险的条件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由此可见,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责任,是以产品为具体指向物,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风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
三、产品责任保险费率产品责任的费率法律上并没有统一得费率,产品责任保险费率的高低主要要看产品类别、营业额、销售区域、产品的认证标准、产品检测报告、累计赔偿限额、每次赔偿限额等因素。
财产与责任保险
财产与责任保险一、财富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1〕保险标的是各种有形的物质财富和有形的有关利益、责任等。
•〔2〕保险标的必需能用货币权衡其价值•〔3〕损失补偿是财富保险最基本、最中心的经济职能•〔4〕财富保险属于商业活动范围,契合商品运营的普通原那么有形的有关利益、责任利润损失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2.财富保险的特征〔1〕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2〕承保范围具有普遍性〔3〕运营内容具有复杂性投保对象、投保标的、承保进程、风险管理、运营技术〔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单个保险关系的不等性构成了财富保险总量关系等价性的基础和前提条件3.财富保险的分类〔一〕依据运营业务范围分类〔二〕依据承保标的的存在形状分类〔三〕按实施方式分类1.强迫保险保险人和投保人以法律和政府的相关法规为依据而树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自愿保险〔四〕按承保时保险价值有无确定分类1.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前商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作时依据载明的保险价值停止赔偿的保险普通适用于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标的,如字画、古玩和海上货物运输2.不定值保险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作时,依据发作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二、财富保险的金额、费率与偿付才干三、〔一〕财富保险的金额1.财富保险的金额是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缺乏额保险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超额保险〔二〕财富保险的费率•1.费率的构成 2.财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那么公允合理原那么〔2〕充沛原那么•收取的保险费在支付赔款及合理的营业费用、税收后,仍有一局部利润•〔3〕相对动摇原那么一定时期内坚持费率的动摇促进防灾防损原那么在保险费的结构中,通常有鼓舞被保险人从事维护保险标的及减免损失活动的要素第三章家庭财富保险本章主要内容•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家庭财富保险的基本内容•三、家庭财富保险的主要险种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1.家庭财富保险的概念家庭财富保险是指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寄存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富为保险对象,在其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祸或不测事故形成损失后失掉经济补偿的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概述
(9) 不得在没有得到保险人特别的书面同意的情 况下,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
国际货运代理从事第三方物流责任风险的防范
货运代理在从事第三方物流业务中,除应采取适用于传统货代 业务的防范措施外,还应增加以下措施。
1) 制定特别法律
尽早制定有关第三方物流的特别法律,将有利于加强该行业的 监督管理,利于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使解决纠纷有法 可依。
2) 建立行业管理
尽快成立一个物流行业协会来协调和统一物流商的活动,营造 一个正常而有秩序的物流市场,使之规范经营,合理竞争, 降低物流商的经营风险。
3) 建立评估机构
4) 制定管理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风险管理程序,并 严格按照这个程序进行操作。同时,不 断地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增强大家的 风险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的风险管理 观念与知识,以克服风险管理的短期行 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化、 规范化。此外,风险管理尚需发挥团队 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 抵抗风险的能力。
人,包括其他的货运代理、货物拼装人、报关人及与事 故或事件有关的保险人,并及时提供法律上所要求的事 故通知书。
(6) 立即将双方有关要求与答复的书面材料的副 本抄送保险人,尚须将索赔人提出的口头要求 的记录,或双方口头联系的记录,提供给保险 人。
(7) 必须与保险人及其法律代表,协商、调查或 在诉讼中充分合作;遇到货物灭失或损坏时, 与保险人联系检验事宜;向保险人提供单证和 资料;收集支持案件的证据。
7) 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爆炸所致核废料产生之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所导致、引起或可归咎 于此的任何财产灭失、摧毁、毁坏或损失及费 用,不论直接或间接,还是作为其后果损失;
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
公众责任的概念:是指致害人在公共活动场所的过 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 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共场所是指具有明确主管责任,提供给公众使用 或者服务于公众的开放性空间以及半开放性空间。 如:工厂、商店、饭店、办公大楼、体育场馆、学校 、医院、车站、歌舞厅、电影院等。
公众责任风险的两个前提
1、受害人索赔的法律基础:任何确定双方当事 人关系的法律或法律原则都可以成为公众责任 索赔的法律基础。
2、责任损失可能产生的财务后果:包括两个部 分,一是损害赔偿金,包括补偿性赔偿和惩罚 性赔偿;二是因争议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等产 生的费用。
二、公众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二)公众责任保险的特征 (三)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 (四)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四)公众责任保险的险种
6、其他公众责任保险 其他还有一些公众责任保险险种,这些保险合同同样 承保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如物业管理责任 保险、供电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特种设备第 三者责任保险等。
(五)公众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1、附加游泳池责任保险 2、附加出租人责任保险 3、附加电梯责任保险 4、附加广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 5、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6、附加建筑物改动责任保险 7、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8、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
10、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上宣布,2010年 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正式实施,
(六)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产生及发展
11、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办法》,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什么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什么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保险,旨在帮助企业在发生生产事故
或意外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种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确保员工的安全,同时保护企业的财产和声誉。
一般来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等方面。
企业购买这种保险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所面临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助于企业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当前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高度重视下,购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
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更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意外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有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非万能,企业仍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培训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保险仅仅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管理才是关键。
总的来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企业在保障生产安全、降低风险、维护社
会和谐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购买这种保险,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提升整体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这一点,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到企业风险管理和保障体系中,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第七章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 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 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66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 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 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三、责任保险的承保与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
(二)责任保险的一般责任范围
(三)责任保险的费率
(四)责任保险的赔偿
(一)责任保险的承保
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 位、家庭或个人。 包括:一是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 二是各种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
三是各种运输工具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或驾驶员;
四、赔偿限额
• 通常采用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方式,既无分
项限额,又无累计限额,仅规定 每次公众责任事
故的混合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程序(包括七个基本的步骤):
1.出险通知或索赔要求; 2.进行现场查勘,并协助现场施救; 3.根据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 4.进行责任审核; 5.作好抗辩准备; 6.以法院判决或多方协商结果,计算赔款;
公众责任保险的显著特征:
– 第三者不是事先特定的某个人; – 损害的是社会公众利益。
案例:住宾馆轿车被盗
1998年11月26日,湖南师大教师周跃峰与司机李 建东驾驶桑塔纳(2000型)轿车前往娄底市办事,下 午7时许,两人入住星马大酒店,司机李建东将车停 放在该酒店停车场划定的停车位置上。次日上午9时, 周跃峰发现车被盗,要求星马大酒店赔偿,而星马大 酒店认为自己对丢车一事无责任。1999年6月28日, 湖南师范大学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状。
第七章责任保险
《保险学》教案第七章责任保险一、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要求了解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标准及险种,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和承保、赔偿的特殊性,认识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一般内容和主要险种。
二、教学重点责任保险的特征;责任保险在承保与赔偿上的特殊性;责任保险主要险种的内容。
三、学时安排2学时。
四、教学内容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一、责任保险及其分类(一)责任保险的定义责任保险是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
1、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2、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3、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二)分类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
二、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一)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基础的特征1、财产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与发展2、人寿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成员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结果3、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阶段最直接的基础:法制的健全与完善(二)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特征1、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双重补偿机制直接补偿对象:与保险人签订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间接补偿对象: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2、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三)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各种责任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事先无法预料。
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1、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2、独立承保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介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介绍概述一、交强险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的明确定义,“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具有强烈的社会性特征,尽管其本质是商业保险,但实属商业保险政策化的产物。
因为任何保险的产生,最初都是商业性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世纪以来工业化产生的危险和维持社会安定、保护劳工经济生活条件的需要,国家将某些商业性保险,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过立法使之成为政策性保险。
(二)主要特征1、强制性(1)通过立法,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这主要体现在一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条明确规定涉及到交强险问题,分别是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和第七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是国家出台了《条例》,就交强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督管理给予专门的规定。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462号令(2)实施方式上的强制性一是体现在投保行为的强制性。
首先,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参加本保险(《条例》第二条)。
第六章 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各种专门民事法律和法规
三、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限额和免赔额
四、被告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1.补偿性损害赔偿金 (财产损失、人体伤害) 2.辩护费用——律师费用、其他费用 3.惩罚性赔偿金
找不到鱼吃的棕熊走在被油污染的海滩上、工人 在清理油污
第一节
责任保险的特征与基本内容
一、概念:
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指以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
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65条> 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 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归属广义 的财产保险。
4、办公室
场所内是否具有足够、畅通的紧急出口; 是否提供食品饮料,有无过期、变质;
关注可能发生的摔倒风险:地毯的破损、不适当地使用地板蜡等;
关注办公场所的整洁情况——办公场所不整洁可能招致来访者受伤; 不正确地使用电器引发火灾致邻居或房东的财产受损;等等。
5、生产区域
关注爆炸和火灾对周围人员、财产的损害;
传男不传女。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向法
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5
2010年7月,某学校组织学生在操
会计师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 的责任及义务造成的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承保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
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 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
案例4
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000元。在 保险期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 定,结论是女性。结果,孩子生下来是男孩。 由于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什么是保险责任的意思概念介绍
什么是保险责任的意思概念介绍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那么你对保险责任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保险责任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什么是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
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当人身保险单上载明的危险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损害或约定的人身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危险一旦发生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
由于财产保险的种类不同,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损害的规律的掌握程度不同,以及有些风险损失如核子辐射、污染等不宜转嫁给保险人承担等因素,因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采取列举式,明确负责的范围与不负责的界限,以便为保险双方共同遵守。
保险责任的分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责任一般区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是指财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整理等合理费用。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