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摘要:现代城市搞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既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深入阐述了如何加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

关键词: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24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汽车数量突飞猛进的增长,但是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却较为滞后,城市交通堵塞,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发展,所以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非常重要。

1.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现状

1.1由于公共设施建设不足,停车位紧缺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的机动车化程度相对较低,政府对停车问题的认识滞后于车辆的发展速度,配建停车场不足,公共停车设施缺乏,停车场建设的历史欠账很多。近年来,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10%-15%的速度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每年的增长速度更是高达20%-30%,而停车泊位的建设却远远滞后。以杭州市为例:2006年底杭州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34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9余万辆;2012年底杭州主城区机动车已超过95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超过75万辆;五年多私人小汽车增加294%,年均增长超过35.0%,使城内大大小小的街巷都塞满了汽车。而同期主城区各类停车泊位不足

40万个,停车位十分紧缺。

1.2政策不明朗,建设资金缺乏

目前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在一些大中城市中未被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因此,对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资者而言,不能享受有关基础设施方面的优惠政策。停车场建设资金较高,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偏低,长期以来都是政府补贴项目。因此,如果没有政府优惠政策的引导,公共停车场建设则难以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1.3缺少统一法规约束,停车场管理混乱

停车业管理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很多政府职能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而目前我国由于缺乏一部权威性的统筹停车业管理和监督的全国性法规,导致诸如停车业整体规划布局、停车场经营与建设等全局性的问题难以从法律层面贯彻和落实。

2.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建议

2.1 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停车场发展规划布局, 要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协调统一。应借鉴发达国家大中城市停车发展的成熟经验,制定并不断完善城市停车场发展规划,确立以“发展配建停车场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场(库)为辅助,路面(占道)停车场为补充”的建设原则。在城市规划中,要预留停车用地,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并适当调整配建指标;对不同区域,区别对待停车问题;统一编制临时占路停车规划方案,以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

合理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与分布。在制定大容量快速公交体系规划,停车换乘系统同时,要对城区的居民、单位、商业机动车拥有量及其使用情况做科学预测。结合其它设施综合布置,进行配套建设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数量与规模;充分考虑和预留与公共交通、对外交通枢纽之间衔接的公共停车场,为未来综合交通体系构建预留发展空间。

结合城乡改建发展,增设交通枢纽地的公共停车场。由于老城区一带以前的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不足,导致目前居民、单位、商业泊车位匮乏,因此,应当在改建过程中考虑公共停车专项规划确定停车场的位置、规模和停车方式,增加地下停车泊位,使国土资源充分利用。

2.2加强资金保障,设立公共停车场建设发展专项基金

为促进公共停车场(库)的发展建设,要加大建设资金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议适时建立停车建设发展基金,其来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拨入财政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每年划拨一定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运营。二是停车场建设补偿费。上海市在这方面的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即对于不能解决配建停车场或将停车场挪作他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补偿(差额)费,纳入停车场建设专项基金。三是占道停车收入及违章停车罚款收入。对于中心城区占道停车,建议采取类似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方式予以放开经营,特许经营收入纳入停车发展基金。

另外,对于停车建设基金的使用,必须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相关主管部门(主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补贴或建设停车场,严防资金被挪用。

2.3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推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除了政府加大建设力度外,还要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扩大建设途径。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建议将本属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内容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地方政府统筹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其具体政策可以包括:一是对停车场建设用地,给予按工业用地评估出让或直接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并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政府净收益部分。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于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贷款资金,可根据其额度的不同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于社会资金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停车服务收入营业税的优惠。三是对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场涉及缴纳的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园林绿化费、拆迁管理费等收费予以免缴,电力、自来水、供热、消防、通讯、排水等项配套工程和建设费,由地方政府出面进行协调,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一定额度减收的优惠。四是根据停车区域类别划分,给予每个停车泊位建设适当的财政补贴。杭州市于2012年出台了《杭州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吸引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办法》明确了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的类型:一是按照政府规划批准选址,新建及改、扩建

的单独设置的公共停车场(库);二是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超配部分的新建及改、扩建;三是已建成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超配部分申请对社会开放。《办法》还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公共停车场(库)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等,在经营年限内可按规定自主经营收费,并享受财税优惠政策及政府定额资金补助。例如,对独立纳税企业,根据公共停车场(库)的经营收入,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等;对纳税有困难的,还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除此之外,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单位可依法向国土资源、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手续。

3.公共停车场管理建议

3.1建立健全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全国性法规

目前,上海、深圳、厦门等许多大中城市均已出台了有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有关停车场(库)管理的全国立法工作尚属空白。全国性管理法规的缺位,不利于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停车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因此,建议借鉴日本和香港地区的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全国性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与停车管理条例》,以改变目前停车业规划建设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3.2按照停车设施的性质、地点、时段的不同制定差异收费标准在停车收费价格管理方面,建议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库),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制定差异性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