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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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综合柜员制管理,准确及时办理柜面业务,向客户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信用社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纳制度》《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操作规程》、《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通过单一员工或多个员工的组合,办理对私、对公存取款、结算、信贷、代收代付、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及会计核算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二章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一)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符合安全防范要求,配备“一对一”的视频监视系统,保证在对外营业中每个柜员的业务处理过程及与客户的交接过程全部处于监控之下。柜员之间有适当的玻璃隔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操作间;柜台前设置“一米线”服务区。

(二)营业柜口设置不少于3个,其中有2个以上对外营业窗

口,网点日均业务量在100笔以上。

(三)每个营业柜口有配套配置的业务印章、电脑终端设备、具有钞票鉴别功能的点钞机和专用钱箱、保险柜等。

第四条实行柜员制的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熟悉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能正确处理综合业务系统日常业务,熟练操作计算机终端设备。

(三)具有现金整点、识别假钞等基本技能。

(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操作规定

第五条岗位设置:

网点设单位领导(网点负责人、网点主管)、主出纳、主办会计、综合柜员、复核员等岗位。网点规模较小或人员配备不足的,根据网点人员结构和实际情况,在确保相互制约和业务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一人多岗。单位领导、主出纳、可以兼职,综合柜员与复核员可兼职,主办会计不能兼任主出纳,管理类柜员不能兼任营业类柜员,有一人多岗的网点要对兼职柜员岗位职责进行明确。办理业务品种较多,贷款余额较大的网点,要明确信贷业务专管柜员;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网点,要确定柜员专人办理联行等支付系统业务,明确联行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第六条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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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个工作班必须有网点主管和一个以上综合柜员才能对外营业。

(二)柜员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制度等规定,主动、热情地接待客户,优质、高效地为客户办理每一笔业务。

(三)柜员上班前必须在核心系统办理柜员签到,日终办理柜员签退。营业期间,柜员应妥善保管业务印章、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短暂离岗应上锁入库,同时退出业务操作系统。

(四)柜员办理业务必须按照自身权限及业务范围进行,若超过自身权限,必须经过主办会计或单位领导等有权人员授权办理,不属于其业务范围的业务,必须交与给其他柜员办理。

(五)柜员在授权范围内临柜处理业务,实行单收单付,并对办理业务的质量和发生的差错负全部责任。

(六)柜员临柜受理业务必须序时逐笔处理,收款业务先收款后记账,付款业务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提出票据及时传递。

(七)柜员受理业务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认真审核凭证、存单(折)各要素(包括印鉴、密码、身份证件等),并与系统或打印信息核对相符;严禁无据录入。

(八)柜员办理业务必须做到“六清”:客户认清、存取金额问清、凭证审清、现金点清、坚持一笔(户)一清、现金(单证)当面交接清。柜员每办完一笔业务,必须根据业务性质,在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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