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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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

版号: B 生效日期:2014年04月01日编制:能源环保部(处)日期:2014年03月25日审核:马忠民日期:2014年03月28日批准:李利剑日期:2014年03月31日受控状态: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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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 全部推行清单式管理和标准化

作业

能环环保部

(处)

马忠民李利剑2014.4.1

钢铁公司煤气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障公司煤气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煤气产、供、用的协调与平衡,保障生产顺行,做到合理、节约用气。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焦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混合煤气(以下简称煤气)和民用煤气以及公司煤气管网上所有产、供、用气的单位及所辖设施。

3 引用文件和定义

3.1 引用文件

GB 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AG/GL/ZD135-01《钢铁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制度》

国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CJJ 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2 定义

主管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用户的介质管道。

4 职责

4.1能源环保处负责公司煤气的管理。

4.1.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气管理的政策、法规。

4.1.2 编制公司煤气平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1.3 制定煤气资源回收利用方案和措施,开辟煤气新用户,推广节约、利用煤气的新技术,并组织实施。

4.1.4 审批公司煤气用户用气资格和煤气使用的增、减量及种类变更,提出煤气计量点需求计划。

4.1.5 负责煤气管网上各产、供、用气单位管辖范围及产权划分。

4.1.6 组织审查煤气设备、管网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立项和设计方案确定,并协助设备和工程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4.1.7 负责厂际间煤气停送气作业组织、实施及监督工作。

4.1.8 对煤气产、供、用过程进行评价,对经济运行及合理节约用气进行检查考核。

4.2计量控制处负责煤气产出、消耗计量的管理及维护,对计量数据准确性负责。

4.3动力厂负责公司各单位煤气安全防护,负责煤气供用的过程动态监控与平衡调度,负责管理、操作和维护所管辖煤气设备、设施。

4.4各二级单位负责所辖的煤气设备、设施,保障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4.5各二级单位进行不牵涉到其它单位的煤气停送气作业,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须报安全处审核,经安全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6各二级单位负责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有关煤气管理制度。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产气管理

5.1.1 焦化厂要完成公司下达的焦炉煤气外供量计划,保证焦炉煤气发生量和压力稳定及质量要求。供出的焦炉煤气所含的萘、焦油、硫化氢及氰化物等成分要符合要求,由质量管理处负责测定。

5.1.2 焦化厂焦炉检修,要尽量避免多座焦炉同时进行;检修影响外供煤气量时,要将计划检修焦炉的炉号提前通知能源环保处、生产管理处和动力厂煤调。

5.1.3 焦化厂要保证转炉煤气储存、除尘、加压等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转炉煤气安全、稳定外送,保障外供转炉煤气流量及压力的稳定。

5.1.4 焦化厂供应煤气具体指标要求:

普通焦炉煤气,外供压力不低于7kPa,主管网压力8~10.5kPa,要设定科学的放散压力,并报能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热值4100±100kcal/Nm3;质量:萘≤0.5g/N m3、NH3≤0.05g/N m3、苯≤4g/N m3、焦油≤0.05g/N m3、HCN≤0.3g/N m3、H2S≤0.24g/N m3。

精制焦炉煤气,煤气柜出口压力不低于6 kPa;供生活精制焦炉煤气压力不低于22kPa;质量:H2S≤40mg/N m3、萘≤50mg/N m3 (夏季80 mg/N m3)、苯≤4g/N m3、焦油≤0.05g/N m3、

HCN≤0.3g/N m3、NH3≤0.05g/N m3;供1#煤气加压站方向焦炉煤气压力≥5kpa。

转炉煤气加压机出口压力,不低于12 kPa,具体根据动力厂配入要求适时调整;转炉煤气含尘量(电除尘器后≤10mg/Nm3)。

5.1.5 炼铁厂要保证外供高炉煤气流量及压力的稳定。高炉计划检修休风时要提前通知能源环保处、生产管理处和动力厂煤调。因事故休风,要及时通报煤调。炼铁错开大高炉热风炉的换炉作业。高炉休风时,其热风炉应适当减少煤气用量。调压阀组后煤气压力14~1

6.5kPa,重力除尘器后荒煤气含尘量≤5g/Nm3。

5.1.5 转炉煤气回收单位,确保转炉煤气回收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回收转炉煤气,保障外供转炉煤气压力稳定,确保转炉煤气安全、稳定的回收。回收量不低于100 m3/t钢,烟气净化后含尘量100~150 mg/Nm3。

5.2 供气管理

5.2.1煤气用户实行四级保障供应制度。一级刚性用户:焦炉、热风炉、民用、汽动鼓风锅炉;二级用户:效益好的轧钢机组、采暖锅炉;三级用户:效益较好的轧钢机组、六万煤气发电机组;四级缓冲用户:效益最低的轧钢机组、缓冲用户(煤气发电锅炉)。遇生产波动,首先保障一级用户的刚性需求,其次是二级用户,然后是三级和四级用户;遇生产事故,首先调整轧钢大用户和燃煤气锅炉的用量,要确保一级用户用量。

5.5.2 煤气供应参数。混合煤气压力,1#煤气加压站供应炉卷和中板加热炉节点压力分别是≥9 kPa和≥6 kPa;2#煤气加压站供应100t转炉烤包节点压力≥7 kPa。混合煤气热值,北二混2300~2500 kCal/Nm3、南二混2000~2300 kCal/Nm3、南三混2200~2400 kCal/Nm3、2#煤气加压站机后2300~2500 kCal/Nm3。

5.2.2.3其它。焦化厂供生活区方向焦炉煤气风机出口压力≥20kpa;供1#煤气加压站方向焦炉煤气压力≥5kpa;动力厂1#煤气加压站供应二炼、二炼轧切割煤气出站压力≥0.5Mpa;高炉煤气主管网压力12~16kPa,高炉煤气放散压力1

6.5kpa;焦炉煤气主管网压力8~10kpa,焦炉煤气主管放散压力12.5kPa。

5.2.3 动力厂要保证煤气输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煤气供应平衡计划,制定煤气系统运行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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