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教工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说明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2010年5月10日住房货币化补贴说明⏹发放对象为无公有住房或者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以最新确定的标准核定)的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进校的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两部分组成。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000年前实际工龄/32年。
(1993年开始为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额=教职工月工资×12%。
(月工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
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简介⏹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相继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房...2007‟4号)、《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西交房 (200)9‟6号)等文件。
⏹2009年前主要以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发放对象,2009年开始面向在职人员全面实施,2010年整体实施结束(逐月补贴继续)。
发放标准说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19M2、97M2、76M2;⏹住房基准补贴标准:964元/M2 (482元)⏹工龄补贴标准:每年16元/M2 (8元)⏹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平方米;☐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拟从现行的119平方米调整为140平方米;☐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拟从现行的97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拟从现行的76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
关于实际工龄满20年(含)以上教职工及部分退休人员
关于实际工龄满20年(含)以上教职工及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事项的通知根据《浙财综字〔2007〕96号文件》、浙江工商大学《党委纪要第128号》、《浙江工商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现就我校实际工龄满20年(含)以上教职工及部分退休人员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补贴项目及范围:家庭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已享受实物分房但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教职工,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实际工龄满20年(含)以上(即88年3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教职工(不含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
2、2008年3月退休的教职工(至2000年12月31日前本人职级比配偶职级高而形成的职级差的住房货币补贴也一并操作)。
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面积参照标准三、根据省直房改办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后附,下载)的有关具体填表事项要求如下:1、该表填写一式三份,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填写。
2、申报表中的双黑线的上半部份内容由个人填写,下半部分内容由单位填写(最下端的填表人、联系电话均由单位填写)。
3、本校双职工需分别填写。
4、“申请人姓名”: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相一致。
5、“供职情况”:填在职、退休、已故。
6、房改工龄及房改教龄均计算到1994年12月31日为止。
7、“房屋座落地址及建筑面积”:请有一处住房就填一行,有两处住房填两行。
8、“房屋性质”:填“房改购房”或“租赁公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异地住房”、“解困房”、“军产房”、“拆迁期间住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构建住房”、“批地建房”等。
9、“批地建房”的教职工需加填《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后附,下载),并到表中指定的相关部门签定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审核意见需写明夫妻双方所占批地份额及建造楼层。
(注:申报人实际建造楼层、面积必须与批地建造楼层、面积相符;不相符的,住房货币补贴暂缓操作,待实际建造楼层、面积与土管所证明楼层相符时再行操作。
关于教职工理住房补贴
关于教职工办理住房补贴需提供材料的说明根据榕房委办[2010]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一)、关于在职教职工购房住房补贴:凡未购公房或已购公房面积未达标,现已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在职教职工(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申请办理。
(二)、关于退休及197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我院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凡未购公房或已购公房面积未达标尚未申请过住房补贴的我院教职工,可申请办理。
(三)、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新人)16%住房补贴。
二、提供的材料(一)、(二)类涉及的教工(老人)所需提供材料如下: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2、户口薄复印件(首页与内页都要复印,一式两份);3、房改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无房改房者不必提供);4、新购房的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退休及197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的不必提供);5、职称证书及聘任书或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任职文件,只需要复印件);6、85年或93年工资审批表及证明(学校人事处行政楼C-202提供);备注:(一)(二)类教职工所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
举例说明:如果夫妇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需要提供身份证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则提供户口簿地址产权证明;户口簿单页下面一栏中的迁入本址前地址产权也要提供产权证明。
总之以上证件中涉及的每一个地址都要提供产权证明。
(三)类涉及的教工(新人)所需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注释:身份证地址如果是福州市的,就不用户口簿复印件;反之,则要。
如果是学校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复印件,要求将集体户首页与本人单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盖学校保卫处的章。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2)
重庆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2)三、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的确定:现住房面积核定以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产权证、租赁合约及户口证明为依据。
以教职工或配偶名义分配到2套及以上公有住房(或既分住房又享受过购房补贴)不论此房现由谁居住或由谁购买,必须合并计算为现住房面积。
已享受过单位购房补贴的教职工按补贴后所购住房面积为现住房面积。
1、教职工家庭(一对夫妻)房改房(包括按政策购买的解困房,补贴出售住房,马山知青房)面积,应计入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2、教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如有个人出资抵扣面积等特殊情况的,按房屋产权证说明确定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3、教职工家庭租赁公有住房的,其租赁公有住房的面积计入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4、单位分配的住房,教职工进行住房交换或给其他人优惠购买的,按原单位分配的面积计算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5、教职工家庭除自住或租赁私房外,拆迁时属货币安置的,按计算拆迁补偿费的面积确定教职工已有住房面积;6、教职工分配住房或拆迁安置时由家庭人员所在单位贴费的,按贴费当时安置房源的市场价折面积作为家庭人员的已有住房面积;7、教职工离婚的已有住房面积按其原有家庭已有住房面积计算;8、私建住宅由单位资助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或低价取得)集体土地地基建房的其住房货币分配量按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四、一次性购房补贴的计算及补贴标准:1、教职工住房补贴额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补贴面积2、基本补贴额及工龄补贴额以市政府每年公布确定的额度为准,目前基本补贴额为530元/平米,工龄补贴为7.70元/年,工龄补贴年限一律计算至92年(工龄计算需扣除长病假期间的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3、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仍按照锡北教[2000]15号文件执行。
初级职称及以下 75㎡中级职称 90㎡高级职称 110㎡4、无房教职工按本人应享受的面积标准乘系数后全额发放,有房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按面积差计算发放;5、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遇政策性调整及职称变化不再补发。
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公有住房制度改调的主要内容:稳步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市场购买住房,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住房补贴内容与条件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的为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为新职工;2.新职工和无房在职老职工发放按月补贴;3.无房在职老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发放一次性补贴;4.1998年底前住房未达标的在职职工和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发放差额补贴;5.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后的发放级差补贴;6.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三、住房补贴计算方法1.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教职工1998年月均国家标准工资X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X教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X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X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标准工资含: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2.按月补贴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教职工当月国家标准工资X当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彖2001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0.66。
3.差额补贴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X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X未达标差额面积※①2001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②未达标差额面积=教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一核定后的教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③2001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4.级差补贴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X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X级差面积※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厦门大学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厦门大学资产处
厦门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进我校住房社会化、商品化,变住房实物分配为货币化分配,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等关于学校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是:积极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校校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
2. 基本原则:坚持以国务院、教育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属地化原则,以国务院有关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为指导,参照厦门市住房货币化分配试行方案,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实施办法(一)、实施对象:2003年4月1日前进入我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未享受过文件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或其享受优惠政策但住房未达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离退休教职工。
2003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进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不享受本分配方案,其住房货币化补贴参照《厦门大学新进人才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厦大人〔2003〕25号)执行。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标准: 1、测算参数:根据厦门市现行规定测算(1)货币化补贴基准价为:1600元/平方米, (2)商品住房基准价(岛内)为:2500元/平方米, (3)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执行。
2、测算公式:积)现享受优惠政策住房面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人)年)(月(年)化补贴基准价商品住房基准价-货币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2/1220上式中20年是按月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年限,2人是按夫妻双职工家庭计算。
若记住房货币化月补贴额为M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为S ,教职工现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为D ,上面公式简化为:)(1............................................................................).........(240450D S M -=根据厦门市规定,已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落实华侨政策房、集资房的教职工,统称为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杭州教师住房补贴申请份
杭州教师住房补贴申请(一)份杭州教师住房补贴申请 1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为实现教育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开发区制定了一系列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办法。
如果你是以下这些情况之一: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特别优秀的地(市)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除了可享受杭州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外,还有一定标准的安家补贴:(一)引进的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和省功勋教师,给予30__50万元的安家补贴,及3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两年;(二)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给予__万元的安家补贴,及2.5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两年;(三)引进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给予15__20万元的安家补贴,及2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两年;(四)引进的特别优秀的地(市)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给予5__10万元的安家补贴,及1.5万元/年的租房补助,补助时间两年。
教师住房补贴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关于《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学校事业编制(含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实物分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规定标准或无房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第二条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补贴(对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针对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工龄住房补贴(对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三种。
西北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2009)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参照《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向在职教职工发放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
第三条发放对象1、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在编职工。
2、2006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在职教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以人事处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职工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省级干部和享受省级住房待遇的人员:162 M22、厅局级和享受厅(局)级待遇、正高职(含资格)人员:119M23、处级、副高职(含资格)人员:97 M24、科级、中级职称、技师及其它人员:76 M2第五条相关规定1、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和逐月发放相结合的办法执行。
2、200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工资的12%逐月发放。
3、在职教职工的职务、职称,以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职称为依据。
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4、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
5、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截止日期:1993年12月31日。
6、发放住房补贴年限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逐月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即: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工龄与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之和小于等于32年。
第六条住房补贴计算办法教职工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前(1993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8元/年.平方米,住房基准补贴482元/平方米。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引进人才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引进人才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办学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进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参照《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山大人字[xx]6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货币补贴发放人员范围本办法中的引进人才是指xx年10月1日以后到学校工作的、学科建设急需的、列入当年招聘计划的事业编制学术骨干教师。
二、住房货币补贴的使用住房货币补贴仅用于引进人才购房和购房过渡期租房的租金补贴。
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实行合同管理,由学校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特殊情况需经公证的,经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双方均摊)。
三、申请住房货币补贴人员的范围引进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xx”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四)博士生导师;(五)教授;(六)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副教授;(七)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骨干教师。
上述人员中,已取得学校住房或在原单位参与房改并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四、住房货币补贴的参照标准和发放办法(一)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参照标准(税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协商确定;2.“xx”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60万元人民币;3.受聘“泰山学者”特聘教授50万人民币;4.受聘“齐鲁青年学者”特聘教授40万元人民币;5.具有教授职务的博士生导师30万元人民币;6.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教授25万元人民币;7.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副教授15万元人民币;8.按当年招聘计划急需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10万人民币;(二)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办法住房货币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或年)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根据《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关于省级机关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级机关2023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级机关2023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我院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补贴对象:**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无房购商品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计发购房补贴;现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新购商品房或退休时按规定的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
无房教职工是指夫妇双方没有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和没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公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及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公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面积之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
(依据《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发放拟分两批解决,第一批解决退休教工和**年H月30日前已在我院工作的在职职工;第二批解决**年11月30日以后进入我院的在职人员中应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人员;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按学院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补贴方式:对**年11月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实行学院直接一次性现金发放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依据《关于省级机关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补贴面积标准及补贴额一般教职工、初级职称75平米(建筑面积,下同)科级干部、中级职称90平米处级干部、副高职称110平米正高职称120平米厅局级干部135平米目前按职工**年11月30日前的职级认定计发购房补贴。
(依据《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学院商业学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补贴额为:20**年6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和此前购商品房的在职职工为:补贴建筑面积X720元/平方米。
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2023年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在2023年,我国教育事业继续迅猛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学校教职工的数量也相应增加。
然而,由于住房资源的限制,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一直是困扰教育系统的重要课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旨在合理分配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满足教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生活水平,激励他们投身教育事业。
三、方案内容1. 货币补贴标准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分为两个档次,根据职称和工作年限不同,教职工可以选择相应的补贴档次。
其中,档次一适用于初级职称且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教职工,档次二适用于中高级职称且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教职工。
补贴标准如下:- 档次一:月补贴2000元;- 档次二:月补贴3000元。
2. 补贴资金来源学校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是由学校及相关行政部门承担。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预算,确保教职工住房补贴的落实和发放。
3. 补贴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辅导员、实验室人员等不同类别的教育工作者。
无论是否具备住房产权,均可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4. 补贴申请教职工可根据自身住房情况选择是否申请住房补贴,补贴申请以个人为单位进行。
教职工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住房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等。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应的档次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5. 补贴发放方式住房补贴根据个人申请情况,以月度为单位发放。
学校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发放。
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工资发放日,确保教职工及时获取补贴款项。
6. 管理与监督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审核教职工的补贴申请材料,及时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定期检查补贴发放情况,并对教职工的住房问题进行跟踪调查,确保住房补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问题,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市场购买住房,加快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的进度,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在国家没有拨付货币化补贴资金的情况下,以自筹资金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过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把住房补贴理入职工工资,建立适合我校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困难。
二、住房补贴的主要内容(一)住房补贴的对象1.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在编(不含人事代理人员)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已达到住房规定面积标准的,不发放住房补贴。
2.下列人员,暂不享受住房补贴(1)因私出国或公派出国逾期未归的;(2)由学校作出辞退、除名的;(3)受劳教和刑事处理期间仍保留公职的;(4)违反房产管理规定,经教育拒不改正的;(5)现住房有权利纠纷的;(6)隐瞒现住房或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的;(7)学校各类停发工资的;(8)其他学校认为暂不宜享受住房补贴的。
(二)住房补贴的形式1.住房补贴按职工补贴,双职工按各自补贴标准分别计发。
2.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参加工作满25年的,购房时按轮候的办法一次性全额发放住房补贴。
参加工作未满25年的,按轮候的办法和实际工作年限发放住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今后的工作年限内分次或一次发放。
3.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0%,其中,单位缴交25%,职工个人缴交15%,按月缴存。
4.职工取得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职务或技术等级晋升的,给予级差补贴。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提供资料要求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支取提供资料要求
一、离退休教职工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需正反面复印)。
2.离休证或退休证复印件。
二、在职教职工
1.房屋所有权证整本复印件;
2.购房发票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新房)复印件或房屋转让合同(二手房)或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的整本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三选二即可,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5.结婚证或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双职工需提供;若单职工,与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资料上姓名不一致时需提供)。
特别注意:房改房资料领取时,购房发票金额需大于你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金额,否则不能取完。
建议非房改房资料领取。
三、已故教职工
1.已故教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2.涉及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能为一人)
3.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4.继承人身份证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材料每月15日之前拿来,当月一般能办出来,学期末交材料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在职教工货币化分房方案
在职教工货币化分房方案温州医学院2009年货币化分房实施方案根据温政发[2000]44号文件、温房改[2000]16号及浙财综字[2007]9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分批轮候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住房补贴申领对象: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的我校教职工(包括附一医、附二医的后期教师):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含199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
2、本人和配偶均未按优惠政策购买、承租住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承租的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注:这里的“房”与以下的“实物分房”均包括按房改政策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解困房,安居房,集资联建房,在公房拆迁时按优惠价购买过公房或享受到货币安置及其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等)。
至本方案颁布日之间,若申购过经济适用房且符合温州市现行在2003年以后住房补贴政策的,仍可参加本批住房补贴的申领。
3、本人或配偶在1999年1月1日之后购买过住房且未享受过市房改办核发的住房补贴在编在职人员;或在规定的报名受理时间截止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未享受过市房改办核发的住房补贴的人员。
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浙政办发[1996]177号及文件规定执行。
即:一般22教职工70 M,中级职称、科级干部或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80 M,副高职称或处22级90 M,正高职称或厅级干部120 M。
三、住房补贴标准。
按温政发[2000]44号、温房改[2001]14号文件执行,每位职工住房补贴由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
实际发放总额=(1)+(2)-(3)。
(1)一次性住房补贴额=670元/平方米×(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
(2)工龄住房补贴额=5.22元/年工龄.平方米×1994年底前工龄×(应享受面积标准-本人和配偶已享受的实物分房面积)。
(3)因退出学校宿舍已领的学校货币补助及与住房有关的学校借款。
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整理]
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加快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现结合学校财力情况,按“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轮候制”发放顺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册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计划内流动编制和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三种。
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含1998年底以前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无房(指没有承租的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批地建房等)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老人”)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享受面积内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00元/㎡,对于1994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再给予一次性工龄住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16元(工龄住房补贴=5.16元/㎡·年×房改工龄×住房享受面积或未达标差额面积)。
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教职工(以下简称“新人”),学校除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根据职务职称定额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标准如下:1、未购买省市经济适用房或专用房教职工的补贴标准:2、购买省市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教职工的补贴标准:(1)无房“老人”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和“新人”住房公积金补贴限额= [(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基准价-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2]×该教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如配偶单位已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补贴限额=(经济适用住房或专用房基准价-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配偶已发放住房货币补贴)×该职工可享受的住房面积。
退休教师买房补贴新政策
退休教师买房补贴新政策在很多时候,我们国家的退休教师会有补贴,那么退休教师在买房的⽅⾯有哪些补贴政策?我们国家的规定是怎样的?在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到补贴?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教师买房补贴新政策农村教师退休后发放住房补贴,这应该是⼗⼏年之前的政策了。
因为那时候的教师还没有住房公积⾦,为了那些退休的农村教师有个住所,国家在他们退休时⼀次性发放⼀定的现⾦补贴,记得有⼏万块钱吧。
现在国家已经没有了这种相关的政策,教师应该享受的所有的补贴和福利都会以⼯资的形式按⽉发放,⽽且每⽉的住房公基⾦可以在⼀定程度上减轻⽼师的买房负担。
为进⼀步明确⾏政事业单位职⼯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组第37次会议精神,现对⾏政事业单位职⼯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职⼯⼯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积标准的时点为便于操作,职⼯⼯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2000]13号《杭州市市区⾏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致,即以1999年1⽉1⽇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在1999年1⽉1⽇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积标准。
⼆、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1994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1994年底从事教师⼯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20年⼯龄的退休⼈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20年⼯龄的退休⼈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2003]13号⽂精神执⾏,即按照退休⼈员实际⼯作年限与按20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例发放⼀次性住房补贴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们国家教师的购房补贴政策是合⾃⼰的⼯龄有关,未满20年⼯龄的退休⼈员住房补贴的计发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20年⼯龄的退休⼈员的住房补贴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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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教工
填报职称、职务变动表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粤财综[2007]223号“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审核发放方式的通知”。
从2008年1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由单位根据所在地房改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自行发放。
自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启动以来(2000年1月---2007年12月),符合条件的大部分教工职称或职务都有了相应的变动,我处也及时做了预算、报表上报给省财政厅。
但多年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补贴均按初始申领的级别标准发放,职称或职务变动后均未调整补贴标准。
粤财综[2007]223号文件同时要求:各单位可补发2007年12月以前职务变动后新旧职务的住房补贴标准差额。
为更准确、更及时地计算、发放补贴标准差额,请各位老师及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位老师(名单见附件):
1、在5月26日前填制完成“广州中医药大学住房货币补贴人员职务、职称变动调查表”(以下称“调查表”),并以电子板的形式发送到资产产业管理处梁勇梅邮箱;
2、“调查表”职称、职务变动情况一栏中,变动情况仅限于入我校后的变动情况;纸质板“调查表”中承诺部分必须有申请人的亲笔
签名。
3、同时将“调查表”(一式二份)纸质板及附上相关聘书或聘任文件(一式一份))交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收集。
二、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收集“调查表”后,交单位领导签名盖章(领导审批5月31日前完成)———→送资产产业管理处资产管理科。
资产产业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大学城校区办公楼812房,联系人:梁勇梅,联系电话:39356328。
资产产业管理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填报“调查表”的老师名单:
陈燕张坚孙砚辉余丽娟谢芹骆欢欢陈征途安红温祥彬陈佳文李永宸刁远明范春林伟张秋镇邓素艳席薇邢华平王斌关莉王琴玉文常明刘晓玲杨蔚刘蕊芬宋斌李建婷申川军易玮田婧宋建平谢莺燕陈玉刘凌云杨爱萍郭强李开文郑欢谈博孟楠赵英日陈亚陈文华许晓伍李国荣何柳何金洋游江张丽桃曾庆波易华陈炜刘艳红王星黄新安黄志标吴静陈苇菁李彩霞刘娜孟宪友樊学庆喻良文叶升鉴周静文彬徐谦王文竹王春芝苗媛媛王术玲葛文华邹元平李燕舞陈虹武哲丽林志彬王山林吴爱芝都宾宾郭新峰陶双友刘成丽陈凯佳李敏周佳媛李庆国陈丽琼朱泉张晓东敖海清马春媚陈媛甄葭熊天琴申啸笑李艳红刘亚梅张小虎李计筹刘秦民李雁曹骋高颖李伟荣孙继贤王家有白东艳王玉学薛学彦张英钟亮环王青王剑张玲梅林涵胡文雯何红斌高洁林晓冰赵威钟子健路艳许云祥甘胜男马海宁陈传兵何丽方琴杨巧红修宗昌刘金元袁源欧慧夏荃魏艳娟杨蕾闫福曼刘爱军张全明崔景珍蔡晓燕奇锦峰张学敏宋威林蓉覃星奎丁慧龚隆勤陈其煌王利国柳文学赵元忠王黎吴祖春杨君军李鸣方春平符崖韩宇霞章恒张颖颖李彩云曹红珍郑媛曾艳吴成林王萧汪玉梅彭光天郑奇茹龚建文庄金颜刘慧玲林琳高明烨童家赟林小桦赵力单丽囡刘尉谭定英沈妍妍徐显昌胡晨霞林颖刘步平李强吴健珍叶辉孙茜廖灼南李海燕马燕何婉婉卢咏梅蔡洪民王庆香何殷陈苑王倩黄松熊学军邓国安宋阳李学征叶熙熙陈嘉张翠仙王羚郦骆晓艳杨明李小敏周正旭吴薇高欣廖琼峰赵钟祥谢璐鄢艳红陈平平潘伟军廖文萍李建国邬泉周周园方花陈沁群陈昭喜谭劲力黄亮桑传兰赵立凝倪晨林羽施珍妮高理文张向菊陈章兴孔祥华吴湛晴孙凤饶远立曾强徐谦张正茂史亚飞张书征王画宇庞震苗舒燕闫志来张娟程宾杨智辉张洪来刘海全易颖饶媛张开翼张彩霞王一帆刘子志董婕龙梓锋曾冲田振明张晓红黄时华李兆伟刘梅李嘉鸿刘华辉李兆燕柴雅倩蒋建华马利军许能贵刘晨王晓曦马少辉卞伯高贾克斌王烁杨麟张婷陈月斌沈耿李岩
200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