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目作“√”记号,再次点房时请选未用过的奖励分。
以上由申购人填写Ⅳ、综合分计算:职称(务)分、分房工龄分、奖励分、照顾分;共分。
Ⅴ、住房搬迁及装修须知为加强学校住房管理,规范教职工住房搬迁及装饰装修,保障住宅正常使用,维护住户权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调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西安交通大学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住户领取钥匙进入住宅室内后,应自行检查室内各项设施部件是否齐全,若有缺失,损坏,请及时向住房管理部门反映。
二、住户领取钥匙后,应在学校规定的装饰装修时间内()搬迁完毕,并交回原住宅钥匙。
逾期未交者,按1元/㎡·天从所收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
三、住户搬迁时,除不得损坏原住房各类设施外,还要注意不得损坏和污染公共部位墙面、门窗和其它设施,并需将水表、电表数字报送校水电中心核实和到天然气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严格禁止下列行为:(一)拆除或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在外沿墙体上拆改和增设门窗;拆除连接阳台的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件;(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加改地漏;(四)损坏原有房屋的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水表、电表、天然气表的移位;(五)在楼面基层上打孔、钻洞、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六)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七)在室内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八)改变住宅外立面;(九)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五、凡需对住房内部的建筑和设备进行除以上规定禁止行为以外的改造或拆除的住户,须事先向校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若今后调整住房,在搬出该住房时需恢复原使用功能。
六、住户不得用水冲洗无防水处理的室内地面,由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七、禁止在高层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在多层住宅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装置的,必须保证不得损坏楼顶结构和防水层的完整。
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大学在职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学校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教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
第一章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条件第一条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本方案发布后健在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教职工。
2.XXXX年1月1日后健在至本办法发布前去世的且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承租、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学校教职工。
第二条暂不能享受住房补贴人员:1.出国逾期未归的人员;2.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人员及现住房存在纠纷的人员;3.触犯法律,正在羁押、劳教、服刑的人员;4.学校已停发工资的人员;5.个人情况不详实,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人员;6.其他经领导小组研究暂不发放的人员。
第二章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级和住房现状的认定第三条教职工职级的认定1.教职工职级标准:按申领住房补贴时的职级为准。
2.教职工的职级以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职称为准。
享受单项待遇者需提供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的享受何项单项待遇证明。
3.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较高职级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在校职务或职称低于原部队职务、职称的,按部队的原职务、职称认定,在校职务、职称高于原部队的按现职务、职称认定。
第四条住房现状的认定1.住房现状的认定:以申领住房补贴时的现状为准。
2.,无房的认定(1)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含政府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视为无房。
(2)教职工以市场价格购买或以市场租金承租,且购房资金或租金全部由个人承担的住房;祖传私房产、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所有权的住房,均视为无房。
(3)已在学校购买、承租公有住房的教职工,愿将住房按原价退还学校,可按照无房教职工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西安交通大学站群管理系统
离(退)休 时间 (办) (宅)
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申购人家属 姓名 性别 称谓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工资编号(本校职工填写) 职(务)称 工作时间 建立公积时间 离(退)休时间
共 2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未盖本单位公章无效)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名 年 (以下内容由住房管理部门填写) 工龄分 四、 综合分计算 五、点房房号: 学龄分 双职工分 总计 月 日
(校区)
村(院、小区)
楼(舍)
单元
室
申购人对上述所点房号确认无误。同意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签名:
六、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年
共 2 页,第 2 页
月
日
(自行下载后请正反面打印填写)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申请表
一、申购人信息:
姓名 职务/职级 身份证号码 考入大专 /大学时间 建立公积金 时间 现住房号 (购、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其它说明:单职工□ 双职工□ 离休□ 退休□ 校区 最高学历 工资编号 村(院、小区) (手机) 楼(舍) 性别 提职 时间 单位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学龄 婚姻状况 室 已婚□ 未婚□ 离异□ 提职 时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交大医学交叉博士后政策
西安交大医学交叉博士后政策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博士后相关政策如下:
1.博士后人员分为引进博士后和校内博士后两类。
引进博士后是指从校
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博士后创新引进计划入选者、省级博士后创新引进计划入选者、其他高水平博士后等。
校内博士后是指本校新毕业博士留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学校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其中,
引进博士后根据经费渠道不同,可获得20万-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校内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由各设站单位自行确定。
3.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住房补贴。
其中,引进博
士后学校提供博士后公寓或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月;校内博士后的住房由各设站单位自行解决。
4.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博
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陕西省博士后人才引进计划创新支持项目等国家和省级博士后人才项目,获得资助者按相应项目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申报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
资助,获得资助者按自然科学类4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鼓励设站单
位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参加学术交流的机会。
大学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大学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模板】附件:**大学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2019】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一)建档人员范围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2.199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
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
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西安交大报账流程
日常报销 第四步 提交审核预约
核对无误后单击 这里确认提交
单击这里也行哦
日常报销 第四步 确认预约
单击这里 系统提示
单击这里进入 下一个页面
日常报销 第五步 打印单据
小贴士: 完成后请于3 天内携 带经费卡和打印好并 由经费负责人、验收 人、经办人签字的单 据,到财务处大厅投 递
单击浏览器菜单【文件】【打印】即可打印单据。
四、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单”
第二步:“现场投单” “网上申单”是指报账人员通过财务处的“网上报账系统”,根据 业务类型在网上填写单据、申请业务、打印报销单,并由相关经办人、
验收人、经费主管人在打印的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现场投单”是指报账经办人员将签过字的报销单以及发票、合同 等其他相关附件送至财务处指定收单处,财务处收单人员初审接单后 将其统一装入“西安交通大学财务报销专用袋”中,并打印相关收单 凭据交于经办人。
(6) 填写完 毕后单 击这里 保存
(7) 单击这 里提交
借款 确认预约
单击这里 系统提示
单击这里进入 下一个页面
单击这里 打印单据
借款 打印单据
小贴士: 完成后请于3 天内携 带经费卡和打印好并 由经费负责人、验收 人、经办人签字的单 据,到财务处大厅投 递
补充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若报销发票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财务处工作人
请的银行卡中。
补充说明
一、注意事项
(4)部分业务除了打印网上申请的报销单据外,仍需
手工填写报销审批单并进行相关签字,例如:加班补贴报 销单、收据等。 (5)目前受理网上报账的业务暂不含“985工程”专 项经费、外汇业务、校级专项经费(项目码以014开头)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市企业从2017年起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的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国内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申报补贴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元。
(二)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三、所需材料
(一)《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在东营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在东营就业研究生申领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附电子版。
(三)《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流程
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
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于2021年1月22日前到单位住所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进行申报2020年度补贴,申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年的,下一年度申报。
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
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国机房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关于开展2024年度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人事劳资部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北京市政府、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2024年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计划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358号)规定,将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专户内,并已按要求从售房款中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
(二)根据《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档案建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改〔2003〕205号)规定,已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并完善住房档案的单位。
(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应制定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相关信息等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申报及使用流程(一)计划申报。
各单位通过房改资金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称F系统)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上年决算汇总表》、《2024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基础数据表》、《2024年度中央在京单位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汇总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资金中心。
西安交通大学公用房分配定额面积与核算办法
k西安交通大学公用房分配定额面积与核算办法C=各单位学生自然规模人数×2.0 M2/生×K⑷研究生补助面积D:定额面积为2M2/生。
D=各单位研究生自然规模人数×2M2/生理工科实验室用房计算公式:M1=A+B+C+D2. 经、管、文、法等实验室用房M2经、管、文、法等学科类的实验室及资料室用房根据各单位学生自然规模人数核算。
计算公式:⑴基本面积A2:定额面积为1.5 M2/生。
A2=各单位学生自然规模人数×1.5 M2/生×定额系数(表二)定额系数按各单位学生的自然规模人数作为基本参数,用插入法计算(按表二)⑵研究生补贴面积D2 :定额面积为0.20 M2/生。
D2=各单位研究生自然规模人数×0.20 M2/生经、管、文、法单位实验室用房计算公式:M2=A2+D2(二)教学办公及科研用房1.科研用房是指各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数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
2.教学办公用房主要包括系、研究所、教研室的办公、备课等用房。
3.教学办公及科研用房按照教学及工程技术人员人数(n)为基本数,乘以人均定额指标,后用加权系数进行数据调整:(1)理工医类学院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面积为n×25 M2/人;(2)文科法类学院教学科研用房定额面积为n×20 M2/人;(3)博士生科研用房补贴n1 5M2/人;(4)硕士生科研用房补贴n2 3M2/人。
(5)加权系数K表(如表三)计算公式:教学科研定额面积=K(25(或20)n+5n1+3n2)(三)院(部)党政用房院(部)党政用房包括院(部)领导办公室、院(部)办公室、资料室、学籍档案室、党团办公室、会议室等。
院(部)党政用房面积按院(部)学生的折算规模人数作为基本参数核算,用插入法进行计(四)其它用房定额1.院士用房80~100M2/人;2.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0~ 60M2/人;3.外籍教师教学办公用房20~ 30M2/人;4.博士后流动站用房15~ 30M2/人。
2020年大学生购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大学生购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才办工作人员陆续拨通了此前来咨询、登记需办理购房补贴的大学生,告知他们从12月11日起,大学生购房津贴开始继续受理,符合条件者购房后可前去申请;并专门绘制了办理流程图,在窗口发放。
新政策将补贴尺度提升至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
实施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其中商品房购买时间以合同初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买时间以产权挂号受理日期为准。
新政策对购房津贴办理地点作出了调整。
老政策津贴实施属地发放,购房户到购房地有关部门申请。
新政策要求大学生在初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后,去工作单位纳税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领资格认定,凭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及购房补贴。
新政策对“毕业十年”的计算方法有了变化。
按照老政策,在2003年以后毕业的大学生都有资格提出申请,但新政要求的“10年”,以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的购房日为标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
如,有大学生在2005年6月毕业,今年10月购置首套房。
根据其购房时间应按新政策执行,其毕业时间不符合“毕业十年”这一条件,因此不具备购房补贴申请资格。
老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与新政策有的规定的购房重叠时间有一个月左右。
新老政策衔接期间,2015年8月12日(含)以后购买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如在新政出来前已领了1%的补贴,但买房在8月12日-9月19日期间的,可以补领剩下的1%。
不过需要下载《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填报材料。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
住房补贴申请办理须知一、发放程序1、个人申请无房教职工领取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由二级单位汇总,于2017年3月7日5:00前交国资处住宅科。
2、造册公示住宅科收到《审核表》后,及时统计汇总,编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并在校内公示15天。
3、核准发放公示结束后,将《清册》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逐月发放至本人工资。
在公示期间,如有教职工反映问题或举报,国资处将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外调工作,逐一落实,并报校房改领导小组最终审核。
二、一次性预支“住房专项补贴”程序无房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证,经单位审查,报国资处审核同意,签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预支住房专项补贴协议书》后,由财务处支付。
三、注意事项申请住房补贴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审核表》,如实反映自己及配偶的住房情况;调入我校的教职工须及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资料。
如有弄虚作假而领取住房补贴者,一经查实,五年内取消其住房分配货币化资格。
已领取住房补贴的,除限期责令退还住房补贴款本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复利计息)外,同时加收已领取补贴额10%的罚金,并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件西建大[2017]15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专项补贴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缓解无房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住房压力,稳定教师队伍,在执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补贴基础上,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发放住房专项补贴(以下简称“本补贴”),具体办法如下:一、补贴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内的无房教职工。
包括:1999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老职工;2000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简称新职工。
教职工如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本补贴。
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
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3号)精神,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政府以货币形式给予职工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第三条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包括驻西安市城六区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行政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省级各人民团体和实行工资统发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章住房补贴的对象第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住房补贴。
(一)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未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未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二)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参加工作,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或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三)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新职工。
第五条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住房补贴:(一)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二)已按标准租金、成本租金租住可售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三)已接受国家和单位给予个人自建或购买住房的补助、补偿的职工。
(四)离婚前已按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且住房面积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住房补贴标准第六条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厅局级(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20平方米。
(二)处级(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00平方米。
(三)科级(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80平方米。
(四)科以下(初级技术职称、技师及相当职级人员和工人)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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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西安交通大学周转房续租申请表
性别学历/ Biblioteka 位入校 时间入住 时间
职称
电子 邮箱
联系 方式
申请原因
本人承诺:1.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成分,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2.自觉遵守学校关于公有住房租住、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物业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承诺申租 住房由本人使用,不改变房屋用途,转借转租,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依规处理。
申请人签名:
所在院/处意 见(人力资源
部意见)
住房 管理处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西北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
西北工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工业大学在职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2009)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参照《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市政发[2005]17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向在职教职工发放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以下简称“住房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的分配形式。
第三条发放对象1、夫妻双方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补贴面积标准的在编职工。
2、2006年1月1日(含)后去世的在职教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死亡时间的认定,以人事处提供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职工补贴面积标准(建筑面积)1、省级干部和享受省级住房待遇的人员:162 M22、厅局级和享受厅(局)级待遇、正高职(含资格)人员:119M23、处级、副高职(含资格)人员:97 M24、科级、中级职称、技师及其它人员:76 M2第五条相关规定1、2000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和逐月发放相结合的办法执行。
2、2000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工资的12%逐月发放。
3、在职教职工的职务、职称,以组织或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职称为依据。
既有职务又有职称的人员,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4、未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
5、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截止日期:1993年12月31日。
6、发放住房补贴年限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逐月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即: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工龄与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之和小于等于32年。
第六条住房补贴计算办法教职工住房补贴采用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前(1993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补贴。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政策解答省直房改领导小组 2009年1月12日《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省直各单位,为在实施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现就《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解释如下:一、关于住房补贴的一般规定1、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有哪些?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昌省直机关和在昌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本人职务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
2、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机关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省直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哪些?答:在昌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南昌市城区内的省直全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4、南昌市城区范围如何界定?答:南昌市城区范围是指南昌市行政区范围内除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以外的区域。
5、《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包括哪几种类型?答:包括无房职工按月补贴和有房职工差面积补贴两种。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清退申请单(兴庆校区)
交表日期:年 月 日
住户姓名
房号及入住
时间
电话
相关项目
住户自查情况
验收单位及意见
验收人签字
水表底数
能源中心:
电表底数
能源中心:
电卡
能源中心:
天
然
气
天然气表底数
能源中心:
天然气是否补气
能源中心:
天然气卡
能源中心:
室
内
设
施
情
况
上、下水管道
能源中心:
电路、开关、插座
暖气管道及暖气片
2.申请单中住户自查的水电气底数应为提交本申请单当天的数字。
3.申请单提交后,住户不得再进入房间。验房结果将电话告知,请住户保持电话畅通。
门窗、玻璃、锁具
住房处:
室内物品及废弃物清理
住房处:
住房钥匙退还
大门钥匙:
钥匙扣:
住房处:
门禁系统是否正常
住房处:
室外、楼搭建及
太阳能热水器
物业中心:
住户对自查结果
确认签名
验收结果
进行整改()
验收通过()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温馨提示:
1. 住户提交申请前须按申请单左栏中各项内容对住房进行自查,同时将家中水、电、气表底数拍照,与天然气购气清单(交表前3日内到天然气营业厅打印)一并提交,提交时需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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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说明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0年5月10日
住房货币化补贴说明
⏹发放对象为无公有住房或者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以最新
确定的标准核定)的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进校的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两部分组成。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000年前实际工龄/32年。
(1993年开始为
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额=教职工月工资×12%。
(月工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
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简介
⏹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相继制定了
《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房...2007‟4号)、《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西交房 (200)
9‟6号)等文件。
⏹2009年前主要以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发放对象,2009年开始面向
在职人员全面实施,2010年整体实施结束(逐月补贴继续)。
发放标准说明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19M2、97M2、76M2;
⏹住房基准补贴标准:964元/M2 (482元)
⏹工龄补贴标准:每年16元/M2 (8元)
⏹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平方米;
☐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拟从现行的119平方米
调整为140平方米;
☐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拟从现行的97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
☐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拟从现行的76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
本次发放办法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我校教职工住房情
况进行统一计算并编制发放清册;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教职工本人进
行核对确认;(可以代为核对确认)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核对确认后的发放清册
进行审核;
⏹财务处依据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审定后的发放清册将补
贴统一发放至个人帐户。
⏹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以“发放清册”中所列出的名单为
准)进行核对及确认签字,若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对的,可委托他人或者由本单位具体负责人代为核对及确认签字。
⏹对于首次领取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单职工,在核对及确认签字
时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申领住房补贴建档审核表》,双职工还需在“发放清册”上填写配偶的基本信息。
⏹各单位“发放清册”中若含有已调到校内其它部门的人员,请在
备注栏内给予注明,若发现有遗漏人员可自行进行添加(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补贴部分待“发放清册”上交后由住房处负责核算,其它要求与“发放清册”所列人员相同)。
⏹各单位在组织“发放清册”核对时,核对人员可用红笔对不实内
容在“发放清册”上直接进行修改。
⏹2006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教职工,所属单位须将其去世时间填写
在备注栏内,无需添加“发放清册”内没有列入的人员。
⏹各单位若有愿退回现有公有住房的人员,可按照无房人员进行统
计,依照遗漏人员方式对待。
⏹各单位务必在2010年5月17日前,组织完成下发至本单位的“发
放清册”的核对及确认签字工作,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单位负责人应在“发放清册”每一页的左下角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尽早报送至住房处。
⏹各单位在组织核对时,应注意做好对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
和银行帐号)的保密工作。
⏹各单位核对人员需了解住房补贴的计算明细时,可以利用校园网
上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算器”进行查询计算。
具体步骤为:登陆学校校园网主页后,点击进入“校内信息门户”(位于页面右下方),然后点击进入“生活服务栏目”(位于页面上方中间位置),即可使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计算器”进行具体计算。
对于不方便上网的离退休老同志,可以到离退休处或住房处由工作人员协助计算和咨询。
⏹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由住房处房货币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咨询地点为兴庆校区学生区东5舍B 座104、106室,电话为82668149、82668432。
⏹各单位及发放清册中的有关人员可根据本通知及有关附件了解掌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要求,还可参阅《我校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问答》,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住房处网页上下载。
特别提示
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迫,事关重大,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本次发放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工作项目时间安排1编制完成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清册4月10日~5月10日2召开全校各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5月10日~5月10日3下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清册5月10日~5月11日4各单位组织完成发放清册核对及确认签字工作
5月12日~5月17日5咨询解答核对中的有关问题
6审核完成各单位上交清册5月18日~5月24日7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至个人帐户5月25日~5月31日8工作总结及善后事宜处理6月1日~6月10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