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破产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的原则和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律师费、管理费、清算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支付是优先级最高的,必须优先清偿。
破产费用的支付满足”先到先得“的原则,即最先提出申请的破产债权人的破产费用优先得到支付。
2. 共益债务清偿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一起向破产财产提出的债权申请,如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共益债务的清偿是第二优先级的,必须在破产费用清偿之后进行。
共益债务的清偿满足”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大小来分配破产财产。
3. 债权清偿
债权清偿是指优先受偿的债权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逐一得到支付债权本金和利息。
债权清偿的优先级最低,必须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之后进行。
债权清偿的优先级顺序是:(1)优先受偿债权;(2)一般受偿债权;(3)次级债
权。
同时,同一类型的债权人之间,也遵循”比例分配“的原则,即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大小来分配破产财产。
总的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优先受偿的,而债权清偿则是最后进行的。
在破产程序中,必须按照以上原则和顺序进行清偿,以保证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是如何的
破产重整债权清偿比例是如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而清偿的比例按同一破产顺序破产债权获得,例如,经确认你的破产债权是100万元,破产清偿率是5%,那你是后可以得到5万元的清偿金额,剩余的95万元将得不到清偿。
二、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三、普通破产债权范围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
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1. 引言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将其财产进行清算,并根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债务清偿的过程。
在破产过程中,破产费用是指与破产程序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
2. 管理费用在破产程序中,管理费用是指由破产管理人承担的与管理破产财产相关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管理人员工薪资和福利•办公场所租金和设备购置•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复印、打印等办公成本•管理人员出差和培训等差旅费•其他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合理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守勤勉尽责、保密义务。
在执行职责期间发生的合理支出应当由债权人优先清偿。
3. 律师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律师费用是指由破产管理人聘请的律师代理破产案件所产生的费用。
律师在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破产管理人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出庭代理和起草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破产案件,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于一般债务得到清偿。
4. 审计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审计费用是指对破产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审计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资金流转进行核实,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为债权人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有权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并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
这些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于一般债务得到清偿。
5. 破产费用的清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1.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薪资、福利以及办公成本等。
2.律师费用:由破产管理人聘请的律师代理破产案件所发生的费用。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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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4、其他规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
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二、破产清算1、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相关法律《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债权和债务是个相互依存的关系,就像是没有了学⽣就没有⽼师这样的关系。
凡是呢,都得按照个顺序来进⾏,⼀步⼀步来,才不容易出乱⼦,如果是⼀种⽆序的状态,反⽽会耽误事情的解决。
今天,店铺⼩编就搜集整理了有关债权的偿清算顺序,希望可以解您的问题。
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依《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职⼯⼯资和劳动保险费;⼆、破产企业所⽋税款;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以清偿同⼀顺序清偿要求的,按⽐例分配。
这⾥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债权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债在法律上并不是只有借贷关系才会产⽣,法律上债的产⽣有四种原因:契约(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为,平常所说的借贷关系的债务,是产⽣于契约之中。
你所说的委托事项未办成依据合同索赔的权利,也是债权,该债权是基于合同(契约)产⽣的所以是契约(合同)之债。
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和债务⼈间发⽣效⼒,原则上债权⼈和债务⼈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债权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会议拥有确认申报债权、通过债务重整⽅案,破产财产分配⽅案等职权。
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债权⼈会议⾏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民法院更换管理⼈,审查管理⼈的费⽤和报酬;(三)监督管理⼈;(四)选任和更换债权⼈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债务⼈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财产的管理⽅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案;(⼗⼀)⼈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会议⾏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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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破产问题成为各国法律体系关注的焦点之一。
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就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破产程序1.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申请破产。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无论是谁提出破产申请,相关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通知,并有权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2.财产清查和评估在破产程序中,法院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查和评估。
清查财产旨在确保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评估财产则是为了确定财产的价值和可行性,为债务清偿作出准确的决策。
3.债务重组或清算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可以采取债务重组或清算的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依法组成债务重整委员会,通过协商和协商议定替代履行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实现企业的经营再次盈利。
清算是指将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变现,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务清偿。
4.债务清偿和善后处理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债务清偿。
根据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情况,破产管理人会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优先顺序得到债务的偿还。
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1.债权优先顺序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通常会规定债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法律会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的债权在清偿时的优先程度确定清偿顺序。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在清偿时具有优先权,而普通债权在其后清偿。
2.债务清偿方案的执行债务清偿方案一旦通过法院审批,就具有强制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必须按照清偿方案的规定进行清偿和接受清偿。
如果债务人违反清偿方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清偿方案得到有效执行。
破产清算的费用谁承担
破产清算的费⽤谁承担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进⾏破产清算,⽽管理⼈破产清算过程中,会产⽣破产费⽤和共益债务,这些费⽤是优先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的费⽤什么⼈承担?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破产清算的费⽤谁承担破产费⽤由破产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清偿破产费⽤和共同债务后,清偿职⼯各项⼯资待遇。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百⼀⼗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以清偿同⼀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的⼯资按照该企业职⼯的平均⼯资计算。
⼆、破产费⽤包括的类别(⼀)破产案件的诉讼费⽤这⼀费⽤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法院召集债权⼈会议的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勘验费⽤,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财产⽀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
破产费⽤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必须是为破产债权⼈共同利益⽽⽀付的费⽤,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中个别债权⼈因其他争议⽽发⽣诉讼的费⽤。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财产的费⽤债务⼈对债务⼈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破产案件受理后⽽丧失,债务⼈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接管。
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管理的除外。
破产管理⼈对债务⼈财产进⾏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出相应的费⽤,这些费⽤也就是债务⼈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按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所以破产费⽤是最优先的债权,由破产公司的破产财产优先清偿。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论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与顺序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是破产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律师费用、会计费用等。
破产费用的原则是通常情况下,它们应该优先于债权人的清偿。
这是因为破产程序需要维持一定的秩序和正常运作,而这些费用是维护破产程序所必需的,所以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共益债务清偿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各个债权人之间享有的平等权益。
根据共益债务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应当先偿还优先清偿债权,然后再偿还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
其中,优先清偿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则是指按照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按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债权的偿付顺序是:第一优先清偿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债权,包括劳动者的未支付工资、工资基金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医疗费等;第二优先清偿的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优先清偿债权,如税款、社会保险费等;最后是按次序分配的清偿债权,一般来说,债权人会按照债务的性质和法定顺序来分配清偿顺序。
总的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在破产程序中都具有一定的原则和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应当优先得到清偿,以维持破产
程序的运作;共益债务清偿则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保证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企业破产法一百一十三条详细讲解
企业破产法是我国大陆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企业破产、重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复杂,牵涉面广,需要深入研究。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进行详细的讲解,以期帮助读者对相关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是对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破产企业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予以清偿:(一)破产清偿费用;(二)破产债务;(三)优先受偿权债权;(四)次顺位债权;(五)普通债权。
2.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的,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3. 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本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的,有清偿连带责任。
4. 破产企业转让、以租借、抵押、出质的财产,取得财产的受让人、承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按照相应的权利取得清偿。
以上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析。
二、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清偿时,需要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清偿破产的费用,这包括了破产清偿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用、诉讼费等。
其次是清偿破产债务,即破产企业所欠下的各项债务。
然后是清偿优先受偿权债权,这些债权享有相对优先受偿权利。
其次是次顺位债权,最后是普通债权。
这种清偿顺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不同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出现先来后到的情况。
三、破产清偿后仍有未清偿债权的处理当破产企业全部破产财产还清破产债务后,如果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应当无条件清偿。
这意味着,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债务人仍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人需要按照相应的义务进行清偿,不能以破产为由拒绝履行清偿义务。
四、担保人、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在破产清偿完成后,如果破产企业及其债务人的担保人、保证人有清偿连带责任,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清偿责任。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公司解散的话,还会有财产清算的问题,⼀间公司就算很⼩,也会有许多的财产,在清算财产的时候需要根据它的相应顺序来进⾏清偿。
很多⼈在公司解散的时候对于财产清偿的顺序也会特别的好奇,看看它怎么清偿。
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1)⽀付清算费⽤;(2)职⼯⼯资和劳动保险费⽤;(3)缴纳所⽋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
法律规定1.《个⼈独资企业法》规定:个⼈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职⼯⼯资和社会保险费⽤;(⼆)所⽋税款;(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付清算费⽤和职⼯⼯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以及缴纳所⽋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三条第⼀款的规定进⾏分配。
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付清算费⽤、职⼯的⼯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缴纳所⽋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分配。
4.《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所⽋职⼯的⼯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的应当划⼊职⼯个⼈账户的基本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付给职⼯的补偿⾦;(⼆)破产⼈⽋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所⽋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解散时财产清偿可以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完成,保证在清偿的时候能够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避免在清偿过程中出现许多⿇烦。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或是⾯对公司解散的情况,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店铺律师⼀对⼀沟通。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
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清偿顺序,这样可以最大化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很多人对破产清算受偿顺序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
▲一、破产财产受偿的先后顺序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抵押的债权在抵押物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公司已破产,甲某本人的财产除有抵押的部分外只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债权没有优先之说,都是平等的。
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If you can't evaluate it, you can't manage it.(页眉可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清偿;二、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竞争也越来越大,不少有限责任公司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被社会淘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例也越来越多。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公司债务该怎么办?做出如下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1.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作者:刘娅青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摘要:本文先介绍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然后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前言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
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
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破产法对清偿顺序规定(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一)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两者对比,发现后出台的《企业破产法》中,完善《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定义,其中第四十一、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二)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公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清偿顺序
民法典清偿顺序一、一般清偿顺序一般清偿顺序是指同一顺序的债权人,不分债权种类,依债权比例平等受偿的顺序。
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享有同等权利,清偿债务时按债权比例分配。
”这是清偿顺序的一般规定,据此规定,清偿顺序一般按以下步骤确定:第一步,确定执行依据,即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步,确定被执行人。
即执行依据中确定的履行义务的人。
第三步,确定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
可供执行的财产依其可否直接支付或变价而为动产或不动产。
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种类物为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特定物为非货币财产,如房屋、车辆等。
第四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在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给付义务进行执行时,如果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保全措施。
第五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折价等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必须由两个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以明确告知其有关事项;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应制作清单,记明已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并附核对清单。
第六步,制作分配方案。
通常在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和强制执行后,由法院执行机构制作分配方案。
该方案应载明以下事项:(1)债权人姓名、名称、债权数额及请求清偿数额;(2)债务人及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应支付的款项;(3)可供执行的财产种类及所在地;(4)各债权人所得分配的比例;(5)清偿的先后顺序;(6)制作方案的日期等。
该方案经法院裁定认可后通知各债权人并送达债务人。
如债权人或债务人对该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或传票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若无异议,则按照该方案进行清偿。
二、特别清偿顺序特别清偿顺序是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在债务人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顺序。
破产分配方案
1.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依次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2.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获得部分清偿。
4.如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出现新的债权,需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加入分配。
五、破产分配程序
1.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
2.债权审核: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债权性质、金额等信息。
3.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财产状况、分配方案等事项。
4.通过破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分配方案。
5.破产分配实施: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分配方案,及时、公正地进行破产财产分配。
六、破产分配监督
2.本方案自债权人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本方案的修改、补充,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所有。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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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破产财产的分配。
3.透明公开原则:破产分配过程保持公开透明,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有序清偿原则: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债权等。
三、破产分配范围及顺序
1.破产分配范围:包括破产企业名下的全部财产,如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3.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有权对破产分配过程进行监督。
4.如发现破产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或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公司纷纷涌现,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公司也免不了遭受破产的厄运。
那么此时,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最关系的问题便是: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呢,或者说,可以怎么对破产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呢?律师365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公司纷纷涌现,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公司也免不了遭受破产的厄运。
那么此时,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最关系的问题便是: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呢,或者说,可以怎么对破产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呢?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费用。
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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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财产包括哪些?(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
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2、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3、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4、特殊规定(1)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营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共益债务”。
(3)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4)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5)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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