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及产品质量监管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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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1)
前言 (2)
一、毒奶粉事件发生的法律原因分析 (3)
(一)从立法的角度看 (4)
(二)从执法的角度看 (5)
(三)从守法的角度看 (5)
二、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的完善 (5)
(一)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立法 (5)
(1)进一步完善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5)
(2)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统一采取严格责任 (5)
(3)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确立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6)
(4)完善保障食品安全法制度 (6)
(二)、加强各产品质量监管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 (7)
(三)、食品生产企业要自觉守法,加强自律监管 (7)
三、结语 (8)
四、参考文献 (8)
前言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众多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以制止的重大事件,如“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而今,尤其是“三鹿奶粉事件”再度把舆论的焦点引向产品质量监管法的制度完善上。从三鹿事件报道后报道后在这么多事情里,“三鹿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全国震撼,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废止了质量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撤换和处理了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一些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对全国所有奶粉包括成人奶粉、液态奶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有问题的奶制品进行回收和处理,对儿童身体全部进行免费检查,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儿童进行及时治疗,要求有问题奶粉的厂家进行整改,采取措施,以防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同时,也要求对所有食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求保证产品质量。但是,奶粉事件给社会以及人们心理造成的阴影短期内不会消除,在人们的心理留下不少的疑问。要通过这一事件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不能就事论事,治标不治本,如果仅仅就事件处理事件,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事情。我们只有从根源上找到病根,找到解
决办法,完善相关制度,才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毒奶粉事件及产品质量监管法的完善
[论文摘要]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我国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日益严重,如“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事件”、“阜阳奶粉事件”、“三鹿毒奶粉事件”等,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精神三方面的严重损害。从这些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存在着根本性缺陷。本文将从毒奶粉事件发生的法律原因与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加快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对于规范企业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产品质量监管毒奶粉事件市场监管制度企业社会责任
Toxic milk powder incident and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Product Quality Law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and social life become more complex, the product quality of China’s growing problem, such as “Sudan” incident, “Nestle milk powder incident,” “milk powder incident in Fuyang,” “Sanlu toxic milk powder incident, ”and so on, to consumers caused by the person, property, and the spirit of three serious harm. These events can be seen from the quality control system in China there are fundamental flaws. This paper will milk the incident for legal reasons and product quality control method of the present analysis point of view and corresponding perfect proposal. Accelerate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product quality control method for standardizing the business activities to promote harmonious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sitive significance.
Keywords:Product quality control;Toxic milk powder incident;Defects market regulatory system;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像三鹿幼儿奶粉致儿童死亡事件,媒体曝光之后,引起全社会的注意,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废止了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撤换和处理了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一些人受到刑事追究,并对全国所有奶粉包括成人奶粉、液态奶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有问题的奶制品进行回收和处理。从此事件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亟需完善,而且“三鹿事件”再次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的根本性缺陷,我们不得不把目光关注到产品质量监管法的制度完善上。
一、毒奶粉事件发生的法律原因分析
近年来,毒奶粉事件的频频发生,固然有着社会上的深层原因,但它的直接参与者不是体制中的政治权力垄断者,而是各个层次上的社会利益集团和个人。这一事件原因链中,有个体奶农,有奶站,有奶粉加工厂的各级主管,有行业潜规则的制定者,也有食品安全与检验部门和地方官员。相信这些人当中的多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