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百货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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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合作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A

专柜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须知

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互相说明义务,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风险已有清楚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在签定本合同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1签约双方都坚决反对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其不会向甲方任何工作

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如有此类事件的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专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10000.0元),该款可在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

1.2甲方明确:未有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书确认,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员工,代

理或代表甲方进行有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达成合同,担保等.

1.3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货物的行为,均属

于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4乙方承诺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销售人员)不得在甲方商店,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任

何偷盗等不诚实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涉及商品价值的20倍(但不低于1000元/次)该款甲方有权在乙方任何利益款项中扣除.

1.5本合同期满后,但尚未签定新合同期间,双方合作仍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连续签定的合同

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和滚动.

1.6除有明确书面声明外,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但双方所签定的商品合同和

该合同项下的定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予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公开.

1.7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甲方关联企业,商店签定任何合同或类似

文件.

第二条

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2.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

2.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2.4乙方通讯地址确认函;

2.5其它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合作项目及方式

3.1 合作经营项目:天盛百货(以下简称商场)专柜。

3.2 合作经营方式: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提供商品,服务,销售人员等合作经营。甲方有权根据商

场具体情况调整乙方经营场地,乙方必须予以无条件配合。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 经营范围:乙方仅限销售等经甲方审批经营的商品,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商品清单

为准。未经甲方审批的商品不得上架经营,商品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4.1提供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以平面红线图为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三)

4.2负责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工作。

4.3负责统一收银。

4.4负责人员管理和顾客投诉受理.

乙方责任:

4.5 负责专柜批准销售商品采购、保管、陈列、销售及所需设备、装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负责购买专

柜商品及设备的财产保险。

4.6负责安排持有健康证的合格营业员工的招聘,培训及承担营业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等费用

4.7负责专柜合法经营的证照

第五条乙方商品

5.1 本合同所指商品为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二的商品清单中所列商品或服务项目。该商品清单详细列

明每个商品(服务)的名称、规格等基本信息。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对销售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

(4)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广告宣传;(5)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

(6)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目的和安全标准。

(7)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双方约定。

(8)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9)乙方销售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投诉,经检举查证属实,乙方须无条件办理退货和退款。

(10)乙方负责补偿甲方,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a)因商品明显的或潜在的缺陷,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b)第三人针对乙方商品提出的任何涉及专利、商标或版权的权利主张。

c)该商品在生产、安装、占有或使用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第(9)项规定的乙方责任或义务,适用于商品的包装及填充材料物。

(11)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商品质量检验部门对乙方商品的检验费用、及样品损失均由乙方按实承担(12)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的商品质量、服务或卫生等问题给甲方商场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如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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