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OUR SITE HERE
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YOUR SITE HERE
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作为裁判基础的刑事裁判已被其他确定判决所取消;
6、当事人发现对同一请求或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的确定裁判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新 的权利,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新创设的权利。
7、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方法,如果过去的诉讼程序提出这些事实或证据方法的话,法院
将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 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YOUR SITE HERE
立案审查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 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 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
YOUR SITE HERE
德国法上的再审事由
德国的再审是通过两种特殊的诉讼请求来实现的,一是取消之诉,一是回 复原状之诉。 取消之诉的事由为: 1、作出判决的法院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组成的; 2、依法不得执行法官职务的法官参与了裁判,但主张此种回避原因而提出 回避的申请或上诉没有得到许可的除外; 3、法官因有偏颇之虑应行回避,并且回避申请已经被宣告有理由,但该法 官仍参与裁判; 4、当事人一方在诉讼中未经合法代理,但当事人对于诉讼进行已明示或默 示地承认的除外。
YOUR SITE HERE
前沿问题:再审程序功能定位检讨
立法目的
解决申诉难
维护既判力
强化审判监督
YOUR SITE HERE
功能多重性
纠错、吸收不满
补救
监督
上诉审
再审
审判监督
YOUR SITE HERE
目的多元悖论
目的多元=目标不明
纠 错
行动者 目标置换
监督
目的不明
政 绩
补救
功能定位 模糊
功能定位:监督
启动方式:
审判监督权 决定
再审
YOUR SITE HERE
法定启动途径
1
当事人申请再审
审判监督 权决定
2
检察院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
3
院长提出、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
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
再审对象
生效判决
•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判决
生效裁定
· 第一审裁定 · 第二审裁定 · 违反自愿原则
文书(刑法第224条)、伪造认证(刑法第225条)、间接制作违法文书或认证、藏匿文书(刑法第
229条)、移动界标(刑法第230条); 4、法官在裁判时或以前作出某一个裁判时(该裁判成为本案裁判的依据)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并 应受到刑法的处罚,而法官的这些行为因与本案诉讼的关系,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
生效调解协议
· 内容违反法律
YOUR SITE HERE
不得申请再审的对象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
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抗诉权
附条件的法律监督权
审判 监督权
附条件的审判监督权
YOUR SITE HERE
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 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 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YOUR SITE HERE
启动权行使的期限限制
《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
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 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六个月内提出。
YOUR SITE HERE
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
理念:事实求是,有错必纠
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 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YOUR SITE HERE
的法定事由。
防止:角色错位、滥用法律监督权。
YOUR SITE HERE
抗诉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 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案件事实认定 错误
YOUR SITE HERE
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 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 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真实义务,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
4、当事人的代理人或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犯有与诉讼案件有关的罪行,而判决是基于这种行为 作出的; 5、参与判决的法官犯有与诉讼案件有关的、不利于当事人的,违反其职务上义务的罪行;
6、判决是以某一普通法院、或原特别法院或某一行政法院的判决为基础,而这些判决已由另一确
定判决所撤消; 7、当事人发现以前就同一案件所作的确定判决,或者发现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文书,依据该判决或 文书当事人就能够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YOUR SITE HERE
德国法上的再审事由
提起回复原状之诉的事由为:
1、对方当事人作出了宣誓陈述,判决又是以其陈述为基础,而该当事人的此项陈述违反了真实义
务属于应受处罚的行为; 2、作为裁判基础的证书是伪造或变造的; 3、判决系以证言或鉴定结论为基础,但该证人或鉴定人的行为(作证或鉴定过程中的行为)违反
YOUR SITE HERE
再审程序原理
恢复司法公正
严 重 瑕 疵
补救
纠错 监督
YOUR SITE HERE
再审程序核心功能:补救
既判力欠缺 正当化根据
YOUR SITE HERE
正确认识再审的纠错功能
纠错与不信任
择案而审,有限纠错
YOUR SITE HERE
再审程序启动权
申请 再审权附条件的程序异源自权YOUR SITE HERE
抗诉程序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 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YOUR SITE HERE
再审事由比较
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530条: 1、作为裁判依据的文书是伪造或变造的;
2、证人、鉴定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其询问中作了虚假陈述(属于刑法288条规定的有责虚假陈述),
而法院的裁判又是根据这些陈述作出的;
3、法院的裁判是在当事人的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实施了下列应受处罚的行为情况下作出 的:抢夺(刑法第134条)、欺诈(刑法第146 条)、伪造文书(刑法第223条)、伪造特别保护的
讨论
法律为什么规定“上提一级”抗诉?
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形成过程
讨论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
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 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YOUR SITE HERE
调查核实权
“调查核实权”不等于“调查取证权”。
目的:仅限于发现是否存在提起抗诉或检察建议
YOUR SITE HERE
检察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程序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提出检察建议条件
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 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 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LOGO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
规范性文件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8〕14号)
YOUR SITE HERE
审判监督程序vs.再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 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
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YOUR SITE HERE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管辖法院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
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 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