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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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设备。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权责明确、分级负责、分类监管、全面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评价,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改造、修理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查、了解情况;(二)查阅、复制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三)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大于常压的压力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锅炉、气瓶等。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统一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

第四条国家设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运行、检验、检测和报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管理第七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制造能力,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踪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等全过程。

第十一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管理第十二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活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经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第十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装技术能力,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质量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改单位应当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07
CHAPTER
总结与展望
工作成果回顾
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并实施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特种设备的 安全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安全监管机制
建立了完善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了从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通过加强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和人员培训等措施,有效预防了承压 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提高了应急处理能力。
质量监督抽查与问题处理
质量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质 量监督抽查计划,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 制造、安装、改造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抽查。
VS
问题处理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 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当加 强对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 彻底整改。
05
CHAPTER
使用环节安全监管措施
使用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使用登记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需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取得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执行情况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使 用登记制度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单 位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负责。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运 行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安全监管 提供决策支持。
0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CHAPTER
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环节 监管
制造许可制度及执行情况
制造许可制度
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制造活动。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管理、检测、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并负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部门。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当具备以下特点:一、工作压力大于0.1兆帕(MPa)的设备;二、容积大于0.1立方米的容器;三、工作温度高于115摄氏度的设备;或者四、各种特殊介质的设备。

第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使用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设备档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经国家认可机构认证,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下责任: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购买符合要求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二、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三、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或调整设备;四、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并向管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改造,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使用,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安全隐患。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一项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和发布。

这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进行规定,其中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等。

它对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运行、检验等环节进行详细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这项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备的制造。

2. 设备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3. 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4.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抽查和抽样检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和处理。

5.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示、通报批评、罚款等监督措施,并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吊销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

总体来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压大型容器、承压管道、高压锅炉、气瓶等属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五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许可审核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报废处理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七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二)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落实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设备维护、检验和事故信息;(五)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第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专项评估。

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合格证书颁发和技能鉴定。

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第十一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设备,其中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别制定。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二、监督管理机构为了有效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本办法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三、监督管理职责1. 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明确安全监管要求和措施。

2. 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经营单位进行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4.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相应措施。

5.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监督检查1.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过程中,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对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和检查,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意见。

2.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检查过程中应当向监督检查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监督检查机构有权随机抽查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许可证管理1.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和销售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2.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由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于达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当予以许可,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不予许可,直至整改到位。

六、安全技术评估1.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改造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危险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艺流程中用压力进行操作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件、危险化学品容器、气瓶等。

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和要求,这些设备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二、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责任《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是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主体,负责设备的注册、监督检查、安全评估等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三、设备的注册和备案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注册和备案是保障设备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设备制造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备案,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申请材料,以便监管部门进行审核和验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需要将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并上报设备基本信息、日常检测和维护记录、设备事故等情况。

同时,各级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注册和备案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安全检查和评估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的重要手段。

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设备问题和隐患时要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对于年限超过规定的设备,监管部门应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设备是否能够继续使用、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报废。

五、设备退役和废弃物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的退役和废弃物处理是确保设备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要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设备退役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全停用和安全废除。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 承压类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承受内部介质的压力,并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容积或体积变化的设备。

2. 安全监督管理是指对承压类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到报废等全过程实行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三、基本原则1. 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2. 全面、系统、协调、有序,依法管理;3. 坚持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选用、安装、使用、维修承压类特种设备,确保其安全性;4.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维修与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各有分工,形成共同的安全治理结构;5. 建立健全安全网格和学习培训机制,实时掌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安全知识。

四、职责和义务1.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和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全监督细则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等单位,依法承担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义务;3. 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4. 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合格检验人员,依法按照规定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五、安全监督管理实施1. 设计、制造和改造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1)设计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方案说明。

(2)制造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按要求制造,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改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改造,并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安装和维修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稳定、可靠、安全。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特定工艺或材料,从事产气、产液、产蒸汽、产氮等的设备。

第四条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使用者和生产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许可第七条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生产,必须取得安全许可,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安全许可的审批机构根据设备的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安全许可的有效期限和许可的范围。

第九条申请安全许可前,设备使用者或生产单位应提交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设备维护方案、紧急故障处理方案等。

第十条安全许可的审批机构应当对安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审批结果进行许可。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十一条定期检查是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检查、内部部件的盘查等。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对于检查发现的设备问题,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报告给安全监管部门。

第四章风险评估和控制第十五条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应当包括设备本身的风险评估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包括对设备的安装、使用、运行等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五章应急救援第十八条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处于可使用状态。

第二十条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的范围,并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是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和气瓶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 监管主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授权的金属所、锅炉所等单位负责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3. 监督职责:监管主体负责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标准等,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评估和登记备案工作。

4. 监督要求: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并通过相应的验收和检测程序进行确认和监督。

5. 安全管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和信息报告的及时提交。

6. 监督检查: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可以责令停用、查封、暂扣设备,并依法进行处罚。

7. 技术支持:监管主体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是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前言:近年来,特种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特种设备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锅炉等。

本办法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报废和检验等活动。

二、分类管理根据承载压力、介质性质和设备类型,承压类特种设备分为高压、中压和低压三类。

高压设备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大于1.6MPa的设备;中压设备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在0.1~1.6MPa之间的设备;低压设备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设备。

三、监督管理机构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质检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

四、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度,并及时完善和更新。

(二)开展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并完善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和检验的安全性。

(三)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估。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公众参与和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运行、使用、报废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承压类特种设备指承受外来压力或具有压力装置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汽包、压力管道等。

第四条国家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五条生产、使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安装许可、改造许可。

第七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工艺设计、选材、制造、焊接等过程控制,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可靠。

第八条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技术质量部门或岗位,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工作。

第九条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

第三章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维修、检验、检测等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维修、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维修、检验、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取得承压类特种设备维修许可、检验许可、检测许可。

第十一条维修、检验、检测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技术质量部门或岗位,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维修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维修、检验、检测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保障承压类特种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总局57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总局57号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3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分类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确定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还应当同时报告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常规监督检查对象库应当将取得许可资格且住所地在本辖区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本辖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使用单位全部纳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注:本条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最高 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 规,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 度。由于本《办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较多,故未一一列举,原《集团公司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中引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事故处理规定》已废止,故予以删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6条 第11条 第7条 第12条 第8条 第13条 第9条 第14条 第10条 第15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 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标准规范; (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三)检查、指导、考核所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使用特种设备的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特种设备归口管理部门,配备满足 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未设置安全监督 机构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
注: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所属企业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职责。按照直线责 任和“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中的内容“下 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它企业。前款之外的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等级第四章安全监督人员第五章安全监督措施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七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涉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销售单位;(二)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三)从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四)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监督机构是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等级,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进行划分,并公布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五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所从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职业技能;(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安全监督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其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的标准和规定;(二)对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三)对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七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特种设备制造、销售、使用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用于预防和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第八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准和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种设备;(二)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情况,骗取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拒绝或者妨碍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四)其他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责任1、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承压类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和安全风险,合理划定安全责任区域,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2、企业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属地管理部门与企业单位之间的安全监督责任。

三、安全检查1、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整改到位。

2、企业单位应当配合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安全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企业单位通报,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问题。

四、安全维护1、企业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特种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维护技术知识。

3、特种设备维护过程中应当确保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事故发生。

五、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企业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属地管理部门报告。

2、企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工作。

3、事故原因和责任确定后,企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整改。

六、信息公开1、属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措施,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七、法律责任1、对违反本办法的企业单位,属地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2、对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企业单位,属地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八、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属地管理部门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时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x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参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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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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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确保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被列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

3、主要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职责:
3.1.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从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3.1.2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厂家和安装、修理、改造、无损检测及化学清洗作业单位资质。

3.1.3负责审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和办理使用登记证。

3.1.4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监制和产品验收工作。

3.1.5参与审查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方案及碰头联网方案, 参
与质量监督、耐压试验和整体验收, 督促检查隐患整改。

3.1.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考试及取证工作。

3.1.7负责审核公司在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3.1.8参与制定、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规程、规章制度。

3.1.9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专业检查及考核。

3.1.10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档和台账。

3.1.11参与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3.1.12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2生产设备部是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主管部门, 其职责:
3.2.1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保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合法使用。

3.2.2负责落实承压类特种设备大修、改造计划。

3.2.3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讨论及整体验收、单位内联网工作。

3.2.4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整改及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2.5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报废审核和处理。

3.2.6执行公司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3.2.7负责公司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并在签订合同时,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处罚规定。

3.2.8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承压类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检修、维护、安全等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

3.2.9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2.10负责建立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确保帐物一致、信息准确。

3.2.11负责编制、申报承压类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并组织实施, 提供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校)验参数及申请检(校)验报告书。

3.2.12对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各类检测、检验应提前向生产计划部门申请作业时间, 并召开有关协调会进行周密布署。

3.2.13负责监测、检验报告管理, 对报告中提示不合格项目应安排整改。

3.2.14负责组织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3.2.15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监管与考核工作。

3.3车间管理职责
3.3.1严格执行有关承压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程, 公司规章制度。

3.3.2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公司规章制度, 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台帐、运行、点检记录等。

3.3.3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承压类特种设备管理、使用、检修、维护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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