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文号】发改规划〔2020〕532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532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4月3日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40号(社会管理类216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建中央:《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随着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相关紧缺人才的培养需求也愈发迫切。
提案就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部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相关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一)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政策体系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需求研究。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提出人才培养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
同年,我部组织专家先后赴长沙、上海、武汉等地装配式建筑车间、工地开展调研,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等情况。
委托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需求研究。
2017年,我部结合各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启动装配式建筑主体工种和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2019年标准正式立项,预计2021年底发布。
为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建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正式上线,实现培训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推动培训证书全国互认。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
我部积极与教育部协调,发挥行业指导职业教育作用和优势,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中增设了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课程,在高职院校设立智能建造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将BIM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列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首批试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陕发改人事〔2019〕498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论文获奖人员的决定各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机关各处室、省能源局、委属各单位: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开阔青年干部视野,拓展思维,提高谋划发展改革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举办了2019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干部经济论坛。
论坛共收到论文202篇,其中委机关各处室29篇、委属单位23篇、各地市150篇。
经过评委会认真筛选,评选出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7名,优秀奖26名,优秀组织奖8个。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发展改革干部学习研究、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决定对获奖者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号召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向获奖者学习,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作为,攻难关、破难题,勇创新、善作为,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有强烈的危机感,不断适应新时代,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创造新模式,开拓新思路,锤炼识大势、谋大策的本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系统谋划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要立足我省实际,注重调查研究,用好国家中长期利好政策,善于挖掘自身优势,敢于先行先试,当好党委政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参谋助手,为新时代陕西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追赶超越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陕建发[2015]1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6.26【实施日期】2015.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5〕1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西安市主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西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水泥窑协同焚烧污泥处置率达到3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
2018年底,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到2015年底,所有市、县完成城镇排水管网普查,编制完成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专项规划。
并力争到2018年底,完成所有市、县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体系。
二、加强规划建设(一)加强规划编制。
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尽快编制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排水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确定年度计划。
(二)拓宽投资渠道。
加快建立政府与市场合。
十二届三次会议精神

四风扫除一心为民低调务实清正廉洁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7月18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西安举行。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达到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继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的目的。
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
省委书记赵正永,省委副书记、省长娄勤俭作重要讲话。
省委副书记孙清云传达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情况通报精神,省委常委毛万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省委常委江泽林、郭永平、魏民洲、姚引良、景俊海、安东、郭景洲、陈强在主席台就座。
省委委员、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全会认为,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率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彰显了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了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从统筹伟大事业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坚决贯彻,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赵正永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集中精力谋发展、惠民生、促改革、抓党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下半年要准确研判稳中有忧的形势,既充分看到我省经济发展的基础依然牢固、态势持续向好,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又清醒认识当前经济运行存在的下行风险和压力,加强预研预判和政策措施准备,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
要围绕稳中有进的目标,既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实施拐弯超车不动摇,又把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作为优先选项,打造陕西经济的升级版。
要按照稳中有为的要求,突出基础设施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业运行调节、招商引资、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创造民生需求等工作,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新作为。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鄂发改规划〔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规划〔2021〕138号省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2日附件湖北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县城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等“1+N+X”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抓紧补上疫情暴露出的县城城镇化短板弱项,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基本原则,围绕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推进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县城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实现县城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通过开展4个领域18个方面的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逐步完善,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建成10个县城城镇化示范县市,力争在中部乃至全国形成影响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县城,促进更多县市综合实力、特色产业发展迈入全国和中部地区前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青发改规划〔2022〕268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相关单位:现将《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5日青海省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国家新一轮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国家《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改规划〔2022〕371号),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纲要(2019—2035年)落地落细,全面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现提出如下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不断增强城市群及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提升重点城市及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持续推动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促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镇坚持把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首要任务,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力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b672b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c9.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陕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批复精神和《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编制西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报我委备案后实施。
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9日附件陕西西咸新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8 号)和国务院批准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探索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特制订本方案。
一、设立西咸新区的重要意义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包括两市 7个区县的部分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具有较好的自然生态资源,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引领大西北发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支点、打造向西开放重要枢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探索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一)建设西咸新区有利于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
西安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具备了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陕政发〔2011〕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4-22
83
陕政发〔2011〕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011-4-22
84
陕政发〔201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2011-4-22
2009-12-21
48
陕政发〔2009〕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12-29
49
陕政发〔20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1-7
50
陕政发〔20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商南县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09-5-31
30
陕政发〔2009〕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航空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2009-5-31
31
陕政发〔2009〕3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5-31
32
陕政发〔2009〕3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69
陕政发〔2010〕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2010-11-27
70
陕政发〔2010〕4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12-6
71
陕政发〔2010〕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市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9日西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西安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深化教育创新改革,加快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力争到2023年,培育1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13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开设4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建设75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
到2025年,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1.统筹推进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
将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到区域发展、产业规划、城镇化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各个环节。
抢抓国家中心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依托西安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将产教融合与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工作相结合,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7]11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7]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d0cbd92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ba.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15号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2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总页数】3页(P46-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8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函陕政办函[2018]315号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陕政办函[2020]34号) [J],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52号 [J],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青政办函[2020]107号) [J],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38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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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6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秉持以党的十八小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扶贫攻坚、移民迁址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迁址做为治身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秉持系统思维,统筹规划谋划大力推进,同时实现移民迁址、城乡环境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输、协同大力推进。
2022年全面完成3799户9402人贫困户贫困户的迁址任务。
二、安置方式移民(扶贫)迁址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规划考量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量存有发展潜力、劳动力能力、定居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城镇、社区和中心村,秉持分散征用与集中征用结合,以分散征用居多。
分散征用率为严禁高于85%。
(一)集中安置。
主要包括进城、进镇、进社区和中心村安置四种方式。
充分利用县城征用。
提高县城人口招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分散征用,引导有条件农民返乡落户、创业劳动力。
依托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充分利用中心村征用。
融合镇村综合改革和近几年实行整村改建建设项目情况,现有村民达至100户以上且贫困户较多或迁址50户以上贫困户贫困户的,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分散征用点。
(二)分散安置。
在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范围以外搬迁安置的搬迁户。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中共陕西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四化同步”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的要求,以“三强一富一美”为目标,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进一步提高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步伐,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一、大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1.以科学规划为重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打破城乡分割,树立统筹城乡的规划理念,把城镇和农村同步规划,科学编制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专业规划,形成全面覆盖、相互衔接的城乡规划新体系。
用城乡规划一体化带动城乡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2.以示范镇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化步伐。
加快推进43个重点县城建设,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县城尽快发展为中小城市,适当增加省内计划单列市。
加快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全面启动30个文化旅游古镇和第二批重点示范镇建设,支持市县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3.以农民工为重点,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进城落户,促进进城农民稳定就业。
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
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年内各设区市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9日咸阳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坚持以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为主攻方向,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融资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化率实现新突破。
到2020年末,力争直接融资规模突破100亿元。
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有3—5家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IPO)。
全市证券化率(上市公司总资产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值)、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已挂牌上市企业资产与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比值)有新突破。
政府一般债务率(年度平均一般债务余额/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和专项债务率(年度平均专项债务余额/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同时,金融机构杠杆率保持合理水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满足监管要求。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陕发改能源〔2014〕804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有关能源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7月2日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以“有条件要治,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治”的精神,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比例,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能源转型升级,建设美丽陕西。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实现天然气消费总量120亿方,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 %,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 %。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法治化路径探析

四、法治化路径
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先后经历了均衡发展、非 均衡发展到现今协调发展的理念转变[6]。为实现关 中-天水经济区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 障,需要从转变发展理念着手,把协调理念贯彻 至经济区域发展的全领域、全过程。
(一)区域发展理念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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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8日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规委会)是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第三条省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省规委会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省规委会委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省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协调处理全省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跨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规划改革试点时期的难点问题;(二)审查全省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三)审查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四)指导、检查设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77e1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5f.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1573号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新区管委会: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
为切实发挥好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衔接,2015年,请各新区在全面抓好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围绕1-2个重点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它地区提供引领示范。
具体如下:一、上海浦东新区。
重点围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探索。
二、天津滨海新区。
重点围绕京津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港区协调联动开展探索。
三、重庆两江新区。
重点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推动建立内陆通关和口岸监管新模式开展探索。
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重点围绕打造江海联运中心,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开展探索。
五、甘肃兰州新区。
重点围绕深化政府服务创新,在建立促进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新机制方面开展探索。
六、广州南沙新区。
重点围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展探索。
七、陕西西咸新区。
重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和以文化促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咸政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9日咸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新、保中求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五项要求”和“五个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不断积蓄新动能、拓展新空间、打造新地标、谱写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左右,粮食种植面积50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170万吨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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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9.30
•【字号】陕发改规划〔2014〕1186号
•【施行日期】2014.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陕字2014〔54〕号),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和政策制定落实,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二)加强会商沟通和信息共享,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行政区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和分析总结,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等15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邀请各市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上年度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研究部署本年度总体工作安排。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贯彻落实《陕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陕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方玮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张文波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史丰有省编办副主任
高晶华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
葛学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苏新泉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会民省人社厅副厅长
李国栋省国土厅副厅长
李孝廉省环保厅副厅长
韩一兵省住建厅副厅长
杨育生省交通厅副厅长
文引学省农业厅副厅长
刘宝琴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忠民省金融办副主任
杨天祥省统计局总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