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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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5.16•【字号】陕建发〔2019〕1118号•【施行日期】2019.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2025年全省达到30%以上。

”的要求,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列项目宜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应推广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

各城市城区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上述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区域内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

按照目标导向原则,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与举措。

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加强与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土地出让等建设计划的衔接,提出年度项目建设规模、同比增长速度、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等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后,于每年3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布日期】2021.05.25•【文号】建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

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着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陕建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完善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现就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设计审查、备案关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文件。

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表》(附件1),与设计文件一并报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未取得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材料进场关、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备案关(一)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施工中如需变更节能设计,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办理补充备案手续后方可施工。

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节能施工技术方案应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

(二)建筑节能工程严禁采用国家或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技术和产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成功创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逐年提高全市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

(二)区域划分。

1.重点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内区域和各开发区以及国家、省、市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为重点推进项目。

2.积极推进区域(项目):三环外主城区和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为积极推进区域。

3.鼓励推进区域(项目):户县、周至县、蓝田县为鼓励推进区域,主要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和12层以下建设项目推进。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陕财办建[2012]231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

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通知陕建科发〔2017〕1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等要求,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市场机制,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体系,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工作,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效能,推动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发展,现就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机构工作1.受理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识申请,并进行资料审查;2.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开展或者组织技术审查,答复申请单位的询问等事项,对技术审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制作发放标识证书;3.汇总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等,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机构报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等信息。

二、评价机构申报条件(一)企业及科研院所应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的法人单位,能够承担法律责任;2.绿色建筑评价的组织体系健全,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或者有内设机构或者部门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有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能力;3.具有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比例不低于40%;4.专职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并具有建筑工程类或者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及绿色建筑标准培训等能力证书;5.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承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或咨询5项以上;6.科研院所应开展绿色建筑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从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技术人员,承担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等省部级绿色建筑科学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没有承接政府绿色建筑项目管理相关职能。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

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陕西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最新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绿色建筑已经成为陕西省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

陕西省政府近期制定了一项最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该行动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标设定陕西省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使陕西省60%的新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省大型公共建筑和重点行业工业建筑的节能率达到50%,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0%。

二、政策支持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

首先,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设备。

其次,将加强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绿色建筑的标准和评价体系。

此外,还将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奖励机制,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

三、能源效率绿色建筑的核心是能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为了提高能源效率,陕西省将鼓励使用节能建材和设备,推广新技术和新能源,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将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能耗问题。

四、水资源利用陕西省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重点关注水资源的节约和利用。

陕西省将推广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加强建筑节水设备的使用,促进灌溉、清洁和生活用水的节约。

五、环境保护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着力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陕西省将推广环保建材的使用,限制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将鼓励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土地、水源、森林等生态资源的破坏。

六、行业培训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陕西省将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将组织行业培训和研讨会,提供绿色建筑技术和知识的培训。

同时,还将鼓励学校和研究机构开展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和研究,培养更多的绿色建筑专业人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9〕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水平,强化绿色、集成技术产部品的应用,提高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性能品质、舒适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高标准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1.要对标《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从建筑规划、设计、建材选用、工程施工、使用运行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掘项目的特征特点,建设有特色、高品质的住房,切实提高绿色生态技术应用的认知感知度。

2.要把政策规定要求作为基本依据,完善和优化工程规划设计,开展技术审查认定工作。

政策规定技术要求与《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不一致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二、加强绿色集成技术的应用1.要充分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中水、雨水等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材料消耗、人力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地质、水文等环境的影响。

2.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应达到95%,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要求,执行项目所属地规定。

3.要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提高项目建设的产业化水平。

2019年2月1日起,申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要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部品构件采购、工程施工约定等资料;工程主体尚未施工但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申请不予受理,技术审查不予通过,验收视为不合格;已列入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计划的项目,工程主体尚未施工、项目周边100公里范围有构部件供给产能的,应采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部品构件。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residential area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3年xx月xx日《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编制组2013年xx月xx日西部大开发是中共中央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

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 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以经济结构调整、开发特色产业为关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加快西部发展,逐步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 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按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2001年到2010年属于奠定基础阶段,2010年到2030年为加速发展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2号公告,国家对与西部地区以符合《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生态小区建设。

落实国家鼓励政策,加快我省经济协调发展,急需完善地方相关标准。

为加快 推进我省生态小区建设,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 究院和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与住区环境; 5.能源与环境;6.住区水环境;7.材料与资源;8.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认定的申报与 评定。

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号,邮编:710082,: 029- 84696657 ,: )。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本标准主编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二要起草人:梁晓光 柳成辉 汪建军 石燕李军社 李文婕 涛 张江涛席巧玲 于海 罗兴华 孙建华张海涛 田伟浩 苗逢雨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宋玢高 晶 本标准主 陕西省西安市劳动路81本标准参编单位:1 总则 (1)2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节地与室夕卜环境 (5)5能源与环境5.1控制项 ................................................................... 9…5.2评分项 ................................................................... 9… 6住区水环境 ..................................................... 1.2…6.1控制项 ................................................................... 1.2 ................6.2评分项 ................................................................... 1.2 ................ 7材料与资源 7.1控制项 (14)7.2评分项 .................................................................. 1.4. 8生态小区认定的申报与评定 ....................................... 17.8.1生态小区申报程序 ........................................................ 1.7...8.2生态小区评分系统 ........................................................ 1.8...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0...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 1……4.1控制项 4.2评分项 ...................................................................................................................... 5 ...................................................................................................................................... 5 ................ 1.4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4 SECTION AND THE OUTDOOR ENVIRONMENT (4)4.1 C ONTROL I TEMS ................................................................................. 4 ........4.2 C ATEGORIES I TEMS................................................................................ 4 ........5 ENERGY AND ENVIRONMENT ............................................... 8•…5.1 C ONTROL I TEMS ................................................................................. 8 .......5.2 C ATEGORIES I TEMS............................................................................ 8 ..........6 RESIDENTIAL WATER ENVIRONMENT (11)6.1 C ONTROL I TEMS ................................................................................. 11 ......6.2 C ATEGORIES I TEMS............................................................................. 11 ......7 MATERIALS AND RESOURCES ........................................... 13 •7.1 C ONTROL I TEMS ................................................................................. 13 ......7.2 C ATEGORIES I TEMS............................................................................ 13 ......8 DECLA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CO-RESIDENTIAL (15)8.1 E CO- RESIDENTIAL N OTIFICATION P ROCEDURES .......................................... 15 - 8.2 E CO- RESIDENTIAL R ATING S YSTEM...................................................... 16 ...EXPLANATION WORDING IN THIS CODE .. (17)1.0.1 为了发挥西部大开发政策作用,引导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安全舒适、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居住环境,实现我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标准。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8.09.28施行日期1998.09.28文号陕政发[1998]50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陕政发[1998]50号1998年9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大力发展住宅产业,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在国家和全省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市(地)、县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

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

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1.总则1.1目的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要求,围绕建设“三个陕西”的宏伟蓝图,加强对绿色生态城区的规范和指引,探索以绿色、低碳、生态为理念的城区建设模式,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制定《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

1.2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强调尊重生态本底、维持生态安全、优化生态格局,注重生态修复、加强生态建设,促进城区内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和谐共融。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引导公众参与建设宜居环境,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构建和谐社会。

3、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

引导土地利用的混合型和集约型布局模式,强调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动态发展的原则。

综合考虑国家和地方发展定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标准更新等因素,制定动态适用性的指标体系。

1.3定义绿色生态城区指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且功能相对完善的城区。

1.4适用对象本指标体系评价对象为陕西省内城市及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具有相对完善功能的绿色生态城区。

1.5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立足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全过程,从规划建设到管理运营阶段,全面指导并推进陕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和管理。

2.指标设置2.1设置原则本指标体系遵循普遍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进性和可实现性相结合的原则,以陕西省的实际出发,为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指引。

2.2指标选取与分类1、本指标体系包括土地利用及空间开发、绿色建筑、环境与园林绿化、资源与能源、基础设施、城市经营与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及特色保护、产业共8大类、23中类、60项指标。

2、为使本指标体系更具弹性和可实现性,体系中采用了控制性指标与引导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控制性指标33项,引导性指标27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陕建发〔2022〕1050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闭环管理,推进绿色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县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也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自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鼓励房地产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各设区市可根据不同地域的自然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个“清单”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推进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落实建设项目和建设责任,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3]29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年来,我省多地特别是关中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很大影响,其中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附件2.《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1日附件1: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城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0日西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建筑模式转变,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共建大西安和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技创新、节能降耗,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新建建筑方面,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20%。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市政集中供热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设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1000户,完成既有建筑节能降耗各项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和分工(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强化规划管理。

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81-2014)和住建部印发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在城镇新区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列入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申报绿色生态示范的新区,要补充、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指标体系;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陕建科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 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自2021年3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与绿色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市建发[2012]202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2]202号)各区、县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五区一港两基地、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规划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建设行业发展方式,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发展低碳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迫切需要。

全市建设、财政、房管及建设领域各主体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以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新建单体建筑推广和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着力点,高度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为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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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
小区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7.07
•【字号】陕建发〔2014〕229号
•【施行日期】2014.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
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
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
(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

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国家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给予税收优惠。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收入,达到企业年度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开发建设单位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文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其单体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同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三)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管理。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分为预评审和终评审两个阶段。

项目通过预评审后、终评审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抄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对建设完工一年以上且小区环境景观形成后,通过终评审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有设计变更的,要在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合格后60日将变更相关资料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省厅每年将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

凡是未按照原申报书进行建设、达不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绿色生态居
住小区的认定。

三、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1.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建设,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在规划、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建筑装修一体化等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

廉租房、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2.市县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采取分类指导、试点示范等方式,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加强政策宣传、给予技术指导,开展试点示范,推行《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

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一: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申报书
附件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自评估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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