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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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10.12

•【字号】甘卫基层函〔2019〕558号

•【施行日期】2019.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69元(包括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划入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资金管理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地要按照2019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省级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的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结合“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孕前检查和健康素养促进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实行两级目录管理:一是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二是除上述三个项目外的其他工作内容(见附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做好项目衔接,确

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三、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层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管理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推动甘肃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促进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程可追溯管理。要指导设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接种无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服务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8〕213号),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向居民全面开放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2019年不低于30%的居民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查询个人信息(家庭信息)、重点人群服务、健康体检、随访记录和电子病历等信息,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

1.深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选择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市、县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服务成效、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鼓励各市州选择

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国家基层高血压防

治管理指南〉在线培训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8〕49号)要求,确保2019年全省60%的人员通过考试。要按照《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要求,组织好2018年培训获证人员的继续学习,确保完成7-10小时的年度学习任务和测试(在线平台自动提示医生),进一步巩固培训成效。

2.积极推进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各地要将中华医学会发布的《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作为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师资和基层医务人员线上、线下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选择张掖市、天水市、庆阳市、陇南市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年底前要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基层卫生健康处。

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各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请按照2018年数量标准继续执行,确保管理数量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科学合理制订绩效指标,每年至少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评价要覆盖辖区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定乡村医生承担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任务细则,按考核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拨付相应经费(将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提高到60%,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及时拨付相应补助)。承办项目的村卫生室不具备完成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派专业人员承担;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完成条件的,由县级专业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派专业人员承担,完成工作后经考核合格予以相应资金补助。对未完成上年度项目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省级在下达项目资金时进行扣减,扣减资金用于奖励上年度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绩效评价要加强效果评价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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