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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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横江工业区“5.9”一般高处坠落调查报告

茶山镇横江工业区“5.9”一般高处坠落调查报告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茶山镇横江工业区“5.9”一般高处坠落调查报告2018年5月9日20:30左右,茶山镇安监分局接茶山公安分局来电称,当天早上10:00左右,横江村工业区一栋正在进行装修施工的厂房,一名工人在三楼施工期间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茶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叶景林担任组长,镇监察室、安监分局、住建局、城管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应急办、横江村组成的茶山镇“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厂房情况事故地点位于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茶京路75号厂房三楼。

该厂房总共有四楼。

房东袁耀谦把厂房租给东莞市海科实业有限公司,再由东莞市海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分租,三楼由东莞市力信表业有限公司租用,事发时为合同装修期。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1、袁耀谦,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村民,事故发生厂房房东,2017年12月与东莞市海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把厂房租与东莞市海科实业有限公司,事发时厂房已交付使用。

2、东莞市海科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8957623L,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横沥村综合工业开发区,法人代表杨计富,成立日期2012年7月3日,经营范围产销:五金制品、通用机械及配件;物业租赁。

江苏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近期发生在江苏一工地倒塌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经过调查,现将此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公布如下:一、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在2021年5月1日下午,位于江苏省某市的一家工地。

工地正在进行一栋多层住宅楼的建设,该楼预计可以容纳300多户居民。

事故发生时,楼体的一部分突然倒塌,造成13人死亡,27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 施工不符合规范:经调查发现,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章建筑行为,未按照规范施工。

比如,在搭建钢结构时,工地使用了不合格的钢材,造成楼体结构不稳定;同时,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脚手架搭建不牢固,缺乏足够的支撑,增加了楼体倒塌的风险。

2. 监管不力:调查发现,相关监管部门对该工地存在违章建筑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工地的常态化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3. 施工单位追求速度和效益:调查显示,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追求速度和效益,忽视了安全问题。

他们没有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忽略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中的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了追责,其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因违规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相关监管部门的一些责任人员被责令停职接受调查。

另外,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了相应的赔偿。

四、事故防范措施1. 加强施工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惩罚违法违规行为。

2. 增强施工质量意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重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3. 强化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此次江苏倒塌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不符合规范、监管不力和施工单位追求速度和效益导致的。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厚街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本次事故发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工厂内,涉事是该厂一名工人高处坠落,经全面调查,得出以下结论:一、事故经过据事故现场证人证言及相关视频监控显示,事故发生当日,事故现场有多名工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其中包括被害人和目击证人。

当时,被害人站在5米左右的高处,使用铁锤敲打机器维修时,由于没有确保稳定的支撑,其失去平衡后坠落当场身亡。

二、事故原因通过现场勘察和与目击证人的交流,初步发现事故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1. 作业人员未戴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2. 作业人员未使用稳定的工作平台或脚手架等支撑物,导致高处作业不稳定。

3.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作业工人进行足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其传达高处作业的风险及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

4. 工厂管理人员未对现场进行足够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没有检查和提醒作业人员所处危险。

5. 工程机械设备未完全检查和保养,导致工程机械设备崩塌,挤压行人。

以上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责任据调查发现,该工厂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缺陷,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责任。

事故披露过程中,工厂方对相关事故发生的追责也不到位,导致后续调查与处理被耽误。

因此,我们建议工厂方应立即进行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全面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能得到足够的安全保护。

2. 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实际操作能力,并确保其能够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确保机械设备完好,征得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4. 加强对高危作业的监控和管理,尽可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从而避免对工人生命财产的威胁。

5. 加强对类似事故的态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好相关的整改措施,向全体员工推广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文化,确保工场无事故运行。

最后,我们谨以最诚挚的问候,慰问被害人的家属,希望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发现了矛盾,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沙田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8日15点3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沙田镇沙太路大泥段的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

事故发生后,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5月21日,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副处级干部苏植锐任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应急办、社保分局、工商分局、司法分局、总工会和大泥村委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沙田镇“5.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市安全生产协会的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工程概况2018年4月下旬,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卢衬容与外部人员黄秋城联系,商定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的底油喷漆车间的排气管维修工程价格,最后以包工包料和155元/米总价约6000元的价格,达成口头协定。

5月上旬,黄秋城将工程介绍给黄勇强(死者)。

黄勇强找来薛东林和刘伟明组成个体施工队,于2018年5月18日14时30分到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东莞市长旺家具有限公司的底油喷漆车间。

该车间位于厂区西南方向,采用单层钢结构建筑,侧墙与屋顶采用轻质铁皮棚搭建,屋顶呈三角形,左右呈中轴对称,最高点距车间地面7.75米,屋檐滴水距地面6.59米,屋顶多处安装有采光瓦,采光瓦大小为50cm*60 cm。

坠落处距离地面6.82米,靠底油喷漆车间进门处,有约两米左右上方采光瓦破裂。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

东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东莞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引言安全生产事故是制约和威胁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分析事故的成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特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主要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二、事故概况2019年,东莞市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8起,其中重大事故5起,一般事故193起。

造成人员死亡10人,受伤人数共计58人。

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从事故类型来看,火灾事故占据主体,占总事故数的40%;交通事故占30%,其他包括坍塌事故、爆炸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三、事故原因分析1. 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管理人员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不够,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不足。

2. 人为疏忽部分事故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大意而造成的。

他们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流程的遵守不到位,忽视了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

3. 设备老化损坏一些事故是由于设备老化和损坏造成的。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设备,避免设备出现故障引发事故。

4. 救援不及时部分事故致人伤亡的主要原因是救援不及时或方法不正确。

一些企业应加强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防范措施建议1. 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替换老化的设备。

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减少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3. 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4. 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1. 引言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在长沙市发生的严重人身伤亡事件。

本报告旨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为未来类似事件的防范提供参考。

2. 事故概况2.1 事故时间和地点该起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于2022年5月10日,地点位于长沙市某社区。

2.2 事故背景事故发生时,该自建房正在进行装修工程,房屋已基本完工,但尚未验收。

据事故调查人员初步调查,造成倒塌的原因可能是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问题。

3. 事故调查结果3.1 设计问题根据专业工程师的分析,该自建房的结构设计存在严重问题。

设计方在计算荷载和抗震能力时存在错误,未能考虑到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周边环境条件。

设计方在选材和施工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当的决策,导致了结构的薄弱点。

3.2 施工问题施工方在进行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他们未能按照设计方案正确执行施工工艺,包括未能正确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进行钢筋焊接等。

其次,施工方在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3.3 监管问题该自建房的建设和装修工程在进行期间,相关监管部门并未进行有效监管。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自建房的审查和验收工作,对设计和施工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 整改建议4.1 设计方面的整改建议设计方应该对自建房的结构设计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设计方还应该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4.2 施工方面的整改建议施工方应加强对施工工艺的执行,确保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尤其是对关键节点进行重点把控。

同时,施工方要加强对工地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4.3 监管方面的整改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自建房的监管力度,提高审查和验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对设计和施工方进行严格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5. 事故影响及警示该起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受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坍塌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坍塌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

本报告将重点讨论坍塌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坍塌事故的原因1. 设计缺陷: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缺陷是导致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可能包括不合理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不当、施工质量差等问题。

2. 施工不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也是导致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忽视安全措施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不稳定。

3.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因素。

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尤为重要。

二、坍塌事故的影响1. 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甚至导致死亡。

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2. 经济损失:坍塌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修复受损建筑物、赔偿受害者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等都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

3. 社会影响:坍塌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引发公众对建筑安全的担忧,甚至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提高技术水平:建筑行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引入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3. 加强教育宣传:公众对建筑安全的认知程度也是预防坍塌事故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议1. 建立坍塌事故信息数据库:建立坍塌事故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樟木市最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樟木市最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樟木市最近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背景樟木市是一座工业发达的城市,拥有多家大型工厂和企业。

然而,最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探究事故原因,特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整理出以下调查报告。

二、事故概况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事故报告,火灾发生在樟木市某化工厂的仓库内。

大火持续了数小时,最终导致了整个仓库的倒塌和周围建筑物的严重受损。

同时,造成了大量的工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统计,火灾事故导致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财产损失达到数百万。

三、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立紧急召集了一支由消防专家、安全生产专家、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火灾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 现场勘察调查组第一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全面勘察和样本采集。

同时,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和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测和评估。

3. 查阅相关资料调查组对化工厂的施工图纸、安全设施、消防系统和监控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全面查阅和分析。

4. 采访相关人员调查组对化工厂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相关工程师进行了全面的采访,了解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

5. 专家评估调查组还邀请了多位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全面的技术评估,在事故原因的分析上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四、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组的分析和评估,初步得出了以下调查结果:1. 安全设施缺失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的分析,发现化工厂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缺失,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疏散指示等。

这些缺失导致了火灾发生后工人疏散不及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2. 生产管理不规范根据相关人员的采访和资料的分析,发现化工厂的生产管理存在严重不规范的情况,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操作规程的执行等方面。

3. 监控系统故障化工厂的监控系统存在严重的故障和漏洞,无法及时发现火灾的发生,导致了火灾蔓延的速度过快,对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 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废气排放和废水排放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9 日 12 时 24 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 54 人死亡、9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90778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国务院安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事故基本情况倒塌房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组,系居民自建房。

房屋最初建于 2012 年,原为 5 层,2018 年加建到 8 层,2022 年 4 月又加建到 9 层。

二、事故直接原因违法违规建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房屋业主违法违规对自建房进行加层扩建,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大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房屋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能力严重下降。

施工过程中,无专业设计和施工队伍,施工质量低劣,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1、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相关部门对居民自建房的建设和管理存在漏洞,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

2、基层组织履职不到位金坪社区等基层组织对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建设情况底数不清,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居民自建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监管缺乏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违规经营等导致房屋倒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房屋业主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施工负责人_____,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樟木头镇“·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樟木头镇“·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45分左右,东莞市樟木头镇xxxxxx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xxx在扎钢筋架时,钢筋架倒塌压倒xxx导致其当场死亡,其后急救车将工人xxx送到樟木头人民医院,仍没有抢救过来。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万元。

事故发生后,樟木头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做好善后处理的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副镇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现场情况(一)事故工程情况发生事故的工地,为一民房私宅工程,屋主为xxx,工程工地在樟木头镇xxxxxx,占地面积108平方米,拟建三层,建筑面积324平方米,此私宅工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图纸,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xxx为此私宅工程的实际承揽人,属于个人承揽工程,xxx没有相应的资质,其同屋主拟定了施工承包合同,但双方均没有在拟定的合同上签字。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现住xxxxxx。

死者xxx是xxx叫来做工的工人,从事做钢筋绑扎工作,没有钢筋工操作证。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的经过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丰门上围村88号旁的xxx私宅建设工程,于2017年4月19日开始施工,2017年5月8日,该私宅建设正处于基础施工阶段。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粤安办明电[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0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期,我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伤亡事故增多,施工安全形势严峻。

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四市在五月份短短一个多星期相续发生了4起伤亡多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

5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第一工业区一栋4层旧楼在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5月7日下午2时左右,东莞市中堂镇袁家涌村一空置厂区内办公楼在装修拆除阳台过程中,发生阳台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5月8日上午9时左右,承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东二环工程的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第10标段由南往北第三个桥墩悬挂平台上施工过程中,悬挂施工平台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施工平台发生倾斜,造成4名工人连同挂篮底模、侧模等构建一起坠落江中,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5月14日凌晨1时,在江门鹤山市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雅瑶镇施工工地在架设地下水管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被活埋后导致死亡。

上述几起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佟星同志5月14日在《江府信息》(第83期)关于江门鹤山市雅瑶镇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的报告上上作出重要批示:“近来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较多,请省安监局提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施工”。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陈建辉同志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严肃通报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迅速将佟星副省长指示传达至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5 篇]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5 篇 2022 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一)201 某年 7 月 11 日 12 时 48 分摆布,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某某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 3 人死亡, 2 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预,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 1988 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

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 43.2 米、宽 12 米。

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

建造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 某年 6 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

事故发生前完成为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 某年 7 月 11 日 12 时 48 分摆布,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蓦地坍塌(坍塌部份长约 28.8 米、宽约 12 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 5 名工人埋压。

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 2 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

施工时在二层浇筑 80 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 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蓦地坍塌。

黄江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黄江镇“”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黄江镇“5·14”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5月14日15时25分许,东莞市黄江镇2015-2017截污次支管网工程B线,B12号-B13号井的埋管施工发生坍塌事故,两名工人被掩埋,事故发生地位于黄江镇梅塘社区生态路路边,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成立了由黄江镇党委委员梁伟光担任组长,黄江镇消防大队、黄江镇住房规划建设局、黄江镇公安分局、黄江镇安监分局、黄江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黄江镇应急办、黄江镇司法分局、黄江镇社保分局、黄江镇人力资源分局、黄江镇监察室、黄江镇总工会、黄江镇宣传教育文体局、黄江镇管网办、黄江镇梅塘社区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黄江镇2015-2017批次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工程投资估算为3.43亿元,建设长度约38.23公里,服务面积约9.9平方公里。

主要服务范围为黄江镇南部片区,包括梅塘北部片区(以烈士公园为界)、北岸片区、中心片区的黄牛埔村和黄江村(芙蓉水沿线)截污次支管网工程(管径DN400~DN1350,管道长约22.71公里),全部工程预计2018年年底建成。

(二)项目各相关单位情况施工单位: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325号1栋1单元401室,法定代表人胡志清,公司于2003年1月3日成立,注册资本88888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的施工;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璜及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矿山工程的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建筑设计院;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监理咨询;建筑工程技术信息咨询;劳务分包;项目代理;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国内贸易等。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对发生在某地的坍塌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为年月日,导致X人受伤,X人死亡。

本报告旨在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调查过程1. 调查组成员到达现场,并与事故受影响的人员进行了面谈。

2. 调查组详细考察了事故现场,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3. 调查组分析了事故发生前的气候状况和地质情况。

4. 调查组与相关部门合作,对事故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我们得出以下:1. 设计缺陷:事故建筑的结构设计存在明显缺陷,未能承受突发的重压。

2. 施工质量问题:事故建筑的施工质量不达标,存在工程施工瑕疵。

3. 管理不当: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施工监管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看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

这两个问题相互关联,导致了建筑结构无法承受外部压力,从而发生了坍塌事故。

案例分析1. 设计缺陷案例:调查发现,该建筑的承重结构设计计算不足,未考虑到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导致建筑无法承受事故发生时的重压。

2. 施工质量问题案例:调查发现,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工序不规范、使用劣质材料等问题,导致建筑结构强度不足,无法保证安全性。

整改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我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整改建议:1. 完善设计规范: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当地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2. 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并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整改。

3. 加强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加强,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本报告对坍塌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建议。

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

只有加强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才能保障建筑的安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东莞市樟木头镇2017年“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樟木头镇2017年“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樟木头镇2017年“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30日樟木头安监分局接到了唐永文投诉,反映2017年5月16日16时许,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社区富豪工业区的东莞市晗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晗翔公司)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唐建清在铝合金人字梯上作业时,不慎摔落,受伤后送至樟木头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后因伤者家属私人原因转清溪人民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等医院治疗,2018年1月15日因感染性休克在樟木头人民医院死亡。

因事故发生时间较为久远等原因,让案件变得复杂,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的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3日批准成立了由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安监分局、公安分局石新派出所、监察室和总工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樟木头镇2017年“5·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晗翔公司位于樟木头镇官仓社区富豪工业区,该工程为晗翔公司三楼车间更改隔墙工程,本工程高3.8米、长30米,将老的砖墙拆除更改为彩钢夹芯板隔墙,工程包拆包工包料总价为1万3仟多元,2017年5月9日开始施工,事发时工程已准备完成。

本隔墙工程无施工图纸,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有关坍塌事故情况报告

有关坍塌事故情况报告

有关坍塌事故情况报告更多0分享本页将有机会获得最新IPAD2及其它奖品.201x年7月12日4时许,位于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内一栋八层钢结构楼房7至8层发生坍塌,6层局部受损,坍塌面积1000余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及时疏散了楼内住店的262名客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较大。

经核算,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87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总工会以及丰台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在丰台区政府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块房屋租赁情况事故地块为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9号院,坍塌楼房位于该院东侧。

1989年5月,该地块获得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丰集字第00155号),产权属于北京市制胶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行政隶属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管理,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为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二级企业),该地块为划拨国有工业用地。

2007年7月,经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同意后,北京楠辰皮革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制胶厂作为共同出租人,将苇子坑149号院一分为二,西侧土地及地上房屋出租给北京庄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庄子公司);东侧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6000平方米)出租给北京全福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强,以下简称“全福德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0年。

合同约定: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在租赁范围内进行改建、扩建、重新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相关的规划报批手续协调相应关系;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整体转租;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与房屋建筑附着和属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等内容。

拆除违建坍塌事故报告

拆除违建坍塌事故报告

拆除违建坍塌事故报告拆除违建坍塌事故报告日期:XXXX年X月X日地点: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一、事故概述本次坍塌事故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在我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发生的一起拆除违建工程引发的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X人受伤,暂无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建筑物结构失稳,引发坍塌。

二、事故经过XXXX年X月X日上午9点,拆除违建工程正常进行。

当时,施工方调用了挖掘机进行拆除工作。

由于工地周边人员密集,施工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未设置隔离警示带和安全警示标语,并未进行人员疏散指引。

同时,挖掘机驾驶员未经过相关培训,对操作程序不熟悉。

大约在上午10点30分,挖掘机在拆除违建时突然失稳,导致建筑物部分结构坍塌。

坍塌瞬间,现场工人和附近居民纷纷逃离,但有X人被坍塌物掩埋,造成受伤。

接到报警后,相关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三、事故原因经调查,导致此次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1. 施工方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

在进行拆除工程时,未设置隔离警示带和安全警示标语,未进行人员疏散指引,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2. 挖掘机驾驶员操作不熟练。

驾驶员未经过相关培训,对机械设备的操作程序不熟悉,导致操作失误,引发机械设备的失稳。

3. 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挖掘机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一定的技术故障,使得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从而导致建筑物结构的失稳和坍塌。

四、事故救援和处理事故发生后,相关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援。

现场工人和附近居民的积极配合下,被掩埋的X名受伤人员被紧急救出,并迅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同时,事故现场进行了封控,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灭火和清理作业,以确保现场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方进行了严肃处理。

施工方被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修复,并主动承担起对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塌楼事故报告模板

塌楼事故报告模板

塌楼事故报告模板事件概述在本次事故中,发生了一栋建筑物塌陷的情况。

事件发生时间为XXXX年XX 月XX日,具体时间为XX时XX分。

此次塌陷事故共造成XX人伤亡。

事件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地为某市XX区XX路XX号建筑物。

该建筑物属于XX 公司所有,为X层建筑,涉及XX平方米,建设年代为XXXX年。

该建筑物曾经进行过维修,最近一次维修时间为XX年XX月。

事故发生前,该建筑物周围未发生爆炸、火灾等明显改变。

经过现场勘察、监测,结合相关资料分析,初步研判该建筑物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了建筑物塌陷事故。

事故原因通过对事故现场、建筑物使用历史、施工图纸、技术档案等多方面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初步得出事故原因为:1.施工设计问题。

在建筑物建设期间,设计单位缺乏对楼房支撑力的精细计算。

原有设计方案存在很大的漏洞,且缺失一些必要的技术措施,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2.施工监理问题。

施工单位未能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设计严谨性、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责任;3.建筑物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未能做到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也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足和疏漏。

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所有可能的救援力量展开搜救行动。

通过近20个小时的连续搜救,共找到XX名被困人员,其中XX人生还,XX人遇难。

此外,消防人员和其他救援力量共出动XX人,在现场连续作战XX小时,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处置效果评价救援力量展开搜救行动后,50小时内成功找到了所有被困人员,此次救援行动的效果得到了高度评价。

同时,在救援人员的付出和斗争下,建筑物的覆盖面积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扩散,从而得以尽可能的保障直接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

学习体会通过本次事故的调查方可得出,建筑物安全事故往往会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协作,才能够取得较好的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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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8日下午14时45分左右,东莞市樟木头镇xxxxxx建筑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工人xxx在扎钢筋架时,钢筋架倒塌压倒xxx导致其当场死亡,其后急救车将工人xxx送到樟木头人民医院,仍没有抢救过来。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6万元。

事故发生后,樟木头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在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做好善后处理的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以副镇长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
勘验、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
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
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现场情况
(一)事故工程情况
发生事故的工地,为一民房私宅工程,屋主为xxx,工程工地在樟木头镇xxxxxx,占地面积108
平方米,拟建三层,建筑面积324平方米,此私宅工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施工图纸,没有办理报建手续,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xxx为此私宅工程的实际承揽人,属于个人承揽工程,xxx没有相应的资质,其同屋主拟定了施
工承包合同,但双方均没有在拟定的合同上签字。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现住xxxxxx。

死者xxx是xxx叫来做工的工人,从事做钢筋绑扎工作,没有钢筋工操作证。

xxx,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裕丰社区丰门上围村88号旁的xxx私宅建设工程,于2017年4月19日开
始施工,2017年5月8日,该私宅建设正处于基础施工阶段。

当天,现场有四名工人在做事,
现场无管理人员。

14时45分,进行条形基础梁钢筋绑扎的过程中,工人xxx在钻进行条形基础梁里进行钢筋绑扎时,由于基础梁没有稳固,整个条形基础梁发生倾斜倒塌,以致重达三四吨
的钢筋压住工人xxx。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现场其他工人和周围群众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工人xxx进行施救,并拔打119、120求救,消防人员在接到报警电话后8分钟赶到现场,在20分钟将xxx救出后,xxx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其后急救车将工人xxx送到樟木头人民医院,仍没有抢救过来。

在事故发生后,樟木头镇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在xxx死亡后,经多次调解后,于2017年5月15日,xxx、xxx与死者家属三方签定赔偿、补偿协议,由xxx、xxx共同赔偿、补偿(不计其他费用)给死者家属43万元整(xxx21万,xxx22万)。

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情况如下:
xxx,男,汉族,xxxxxx出生,福建省xxx人,身份证号xxxxxx。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4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进行条形基础梁钢筋绑扎的过程中,条形基础梁钢筋没有绑扎稳固,工人xxx未作出正确判断即钻进条形基础梁对钢筋进行绑扎,随即整个条形基础梁发生倾斜倒塌,以致重达三四吨的钢筋压住工人xxx。

(二)间接原因
1、xxx私宅建设工程屋主xxx和个人xxx拟定施工承包合同,并让个人xxx实际承包下了该项私宅建设工程。

个人承揽工程,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际承包人xxx承包下xxx私宅建设工程后,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又没有派专人到现场管理,工地现场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3、安全管理不到位。

工地现场未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无安全标语;实际承包人xxx平时只是口头提醒工人“注意安全”,并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4、实际承包人xxx知道工人xxx无钢筋工操作证,仍让他在xxx私宅建设工程从事钢筋绑扎工作。

(三)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1、镇城管分局履职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73号)、《东莞市查处和控制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和《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建违法建筑。

镇城管分局在2017年5月2日巡查xxx私宅工地,当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5月3日,镇城管分局查封了xxx的违建工地,在工地现场电箱贴上封条,并要求裕丰社区城管办跟进后续巡查工作。

2、裕丰社区居民居民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规定,居委会有巡查、发现在建违法建筑,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的义务,裕丰社区对违法建筑的巡查职能于2009年5月1日起由社区城管办履行。

裕丰社区城管办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4月20日巡查发现丰门上围村88号旁土地上有推土填土情况,但未见违建行为,均在当天通过电话向镇城管分局汇报了有关情况。

4月21日,裕丰社区居委会经约谈业主xxx,告知其如需建房屋应先按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4月26日、4月28日,社区城管办巡查xxx工地,未见违建行为,已通过电话向镇城管分局报告了有关情况。

5月2日,社区城管办巡查发现xxx工地有开工建设现象,已通过电话向镇城管分局报告了有关情况,并于5月3日协助镇城管分局查封了xxx的违建工地。

5月4日、5月5日及5月8日上午,社区城管办均有巡查xxx工地,确认现场未开工建设后均通过电话向镇城管分局报告了有关情况。

裕丰社区城管办有巡查、发现xxx私宅违建情况,并有及时将巡查情况报告镇城管分局。

3、镇住建局履职情况。

根据《樟木头镇4办7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73号)等文件精神,住建部门负责对具有合法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进行监管。

xxx私宅工程建设单位未到樟木头镇住建局办理报建手续,不属于住建局监管的施工工地的范畴。

根据《关于重新明确镇街(园区)住建机构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工作职责的通知》(东建办〔2016〕21号)规定,住建机构虽无违法建设的巡查职责,但如发现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建设、施工单位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施工)行为通知书》。

“5·8”事故发生后,镇安委办将该事故有关情况告知镇住建局,镇住建局于5月25日对xxx私宅工地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

综上所述,相关职能部门均按照各自职能工作要求,对该工地开展了检查工作,并通过对该房屋业主进行教育谈话、下发相关文书等方式,制止其违建行为;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镇安委办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置工作。

目前,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死者家属已与事故方达成协议,当地社会秩序平稳。

鉴于相关职能部门均履职到位,建议不予追责。

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引以为鉴,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私宅工地的巡查力度,预防该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樟木头镇“5?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xxx没有钢筋工操作证,而从事钢筋的绑扎工作,在工作中没有戴安全帽,没有认识到条形基础梁倒塌的事故隐患,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xxx作为工程的实际承包人,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又没有派专人到现场管理,没有对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议由安监部门对xxx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建筑类事故防范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村房屋建设的监管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巡查制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打法治违行动,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主体责任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采取更有针对性
的事故防范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按照《东莞市在建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和《东莞市查处和控制在建违法建筑实施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和处理违规施工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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