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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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公司(以下简称:该该公司)的原始股东和控制人,持有该公司%的股权,现甲方自愿将该公司部分股东权利以干股形式转让于乙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概况
该公司是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证号:;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元;甲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股权转让内容
本协议所指干股,是指乙方仅为拥有该公司名义上的股份,乙
方不是该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享有该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与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在公司盈利时仅享有参与该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并不实际出资,同时不承担公司亏损。
第三条转让干股及比例
甲方将其名下持有的%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以干股形式),即乙方享有该公司%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转让价格
双方协商一致,上述干股的转让价格为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即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上述干股的相应权利。
第五条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协议期满后,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乙方将不再享有相应干股权利。
第六条干股分红及结算
1、每经营年度如该公司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则乙方按其所拥有比例分配利润,本条所称可分配的净利润是指该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2、该公司年终亏损的,乙方不承担亏损,也不享有红利分配。
3、分红数额及结算方式:乙方每年分红金额为该公司年终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干股分红比例(10%),结算时间为公司年度核算完成后。甲方于收到该公司分配的红利后日内将属于乙方的
红利支付给乙方。如产生税费则由乙方按相应比例承担。
第七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10%的干股转让给乙方,并将相应的利润分配权力转让给乙方。
2、乙方自付清转让价款后获得干股,即享有该公司的利润分配权利。但乙方不享有对该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不享有该公司注册股东依《该公司法》和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亦无需承担该公司的亏损。
3、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的干股同时,不影响其享有在该公司的其他利益,如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获得的报酬或奖金等。
4、乙方享有的干股股权由乙方本人专属享有,该股权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借贷给第三人,乙方独享干股分红带来的收益。
5、乙方不得侵害该公司利益,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分红时,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应按照未支付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订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未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的终止与续订: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但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再享有该公司10%的利润分配权利,甲方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法规、政策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公司留存备份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