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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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浦大桥为中心写出桥的特点作文6o字

徐浦大桥为中心写出桥的特点作文6o字

徐浦大桥位于上海市繁忙城市,不是普通桥梁——真正亮相!横跨黄浦江,这个挂缆的奇观不只是交通连接,它是一个头角翻转的地标,
为上海标志性的天际线增添了怪异的触觉。

是什么使它分裂?它用单一的塔楼和电缆将一个非对称的设计打碎,使这座桥有一种完全独特
的氛围。

这就像一个很酷的,艺术的朋友在小组—站出来,偷聚光灯。

如果桥梁有个性,徐浦桥肯定就是的生活!
徐浦大桥除了是一个总的震撼器外,也是长度部的破纪录器。

这个坏
男孩钟的主跨度超过400米,成为整个星球上最长的有线悬浮桥之一。

有了这样的长度,这座桥可以处理一船的交通量,并严重提高了该地
区的运输效率。

谈论一个交通中断,效率提高的奇迹!
徐浦大桥是游客及当地裙众的超级热门景点。

你可以随便走走或者在桥边的行人行道上拍一些很棒的照片河水和城市的景色绝对令人惊叹!并且由于大桥位于城市的正中央,因此从各个地方都非常容易到达。

故为人大画。

上海市 桥梁安全监测政策

上海市 桥梁安全监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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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region of urban bridge and tunnels2010-06发布2010-06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6月2010·上海前 言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沪市政科(2007)33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编制《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将有助于加强上海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现有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城市桥梁、隧道的使用功能。

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限制作业行为分类与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及条文说明等。

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淮海西路343号K座,邮编200030,电话6280882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袁文平 李镜培 商国平 梁发云 殷建国姚颖东 张列学 陈予平 杨玉霖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保护区域 (3)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3)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3)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4)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6)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7)本标准用词说明 (8)引用标准名录 (9)条文说明 (1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Protection region (3)3.1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3)3.2 Classification of restrictive construction behaviors (3)3.3 Protection regions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4)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strictive behaviors in protection regions (6)5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7)Th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Normative standard (9)Provision introduction (11)1 总 则1.0.1 为保障城市桥梁、隧道的运营安全,满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8•【字号】沪建交[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建交〔2012〕1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本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桥梁运行安全的认识,增强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1年8月,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委会同专家对本市部分城市桥梁进行了检查,虽然检查结果表明本市城市桥梁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但专家也指出上海存在桥梁管理水平发展不均衡,部分区县桥梁(特别是开发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镇区管理的城市桥梁)未形成周期性结构检测机制的问题。

另外,根据本市2011年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分析报告,本市仍有少部分D(不合格)级和E(危险)级城市桥梁未得到及时处理。

对此,各级桥梁管理部门应予以充分重视,要认识到城市桥梁安全直接影响到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明确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职责,落实养护维修管理责任,保障桥梁日常养护维修经费的足额投入和按时拨付,为城市桥梁管理的常态化运行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各级桥梁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桥梁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是要落实桥梁巡视制度,制定巡视计划,达到每周桥梁巡视全覆盖的目标,对发现的各类常见病害及时处置,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快速处置。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开发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镇区城市桥梁的管理力度,加快专业管理队伍的建设。

上海外白渡桥

上海外白渡桥

上海外白渡桥上海外白渡桥,是中国的第一座全钢结构铆接桥梁和仅存的不等高桁架结构桥,同时也是自1856年以来在苏州河河口附近同样位置落成的第四座桥梁。

由于处于苏州河与黄浦江的交界处,因此成为连接黄浦与虹口的重要交通要道。

现在的外白渡桥于1908年1月20日落成通车。

由于其丰富的历史和独特的设计,外白渡桥成为上海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上海的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象征。

1994年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外白渡桥列为优秀历史保护建筑之一。

在上海这样一个日新月异的城市里,外白渡桥仍旧散发着独特的魅力。

自1908年落成后,外白渡桥便是成为上海天际线的组成部分。

名字由来关于桥名外白渡桥的至今仍存在着许多的争论,现今已知最早是由上海工部局在1873年对原先木桥的称呼。

其中最为广泛认可的解释便是:任何河流的上游称之为里,反而言之河流的下游则为外。

在学者薛理勇的《外滩的历史和建筑》一书中有如下的表述:在一些情况下,汉语的内部和外部,指的是距离某一点的远或近的程度。

这种用法至今仍旧可见于上海的一些地方,而外白渡桥即属于此类。

因此更靠近上游的便称为里白渡桥,而位于河口的,便自然而然的称作为外白渡桥。

而之所以称之为白渡桥,是因为该桥建成后,凡是过河无需再支付过桥费,因此是白渡。

另一种说法是。

白渡桥其名与唐代两位同年出生的大诗人刘禹锡、白居易有关。

据史料记载,刘、白向来交深,即使贬谪远离京都,仍不绝诗书往来,借以相互慰勉。

唐长庆四年(824年)春,刘禹锡由夔州刺史调任和州刺史;夏,白居易由杭州刺史调任东都洛阳太子少傅。

据传,白居易途中想看望故交刘禹锡,便乘车马到屯溪,经芜湖改乘船到和州天门山,再乘车马到渡口。

当时,刘禹锡已等在南渡口迎接。

老友相见,悲喜交加。

他们先在南渡口环顾片刻,又同乘一叶扁舟渡到北渡口。

下船后,白随口吟道:和州涨水少桥横,难得使君过渡迎。

岂料刘已会意,乃接吟道:今有圣人波上踏,来朝或可地虹生。

吟罢相对开怀大笑。

上海城市桥梁建造史

上海城市桥梁建造史

上海城市桥梁建造史
上海城市桥梁建造史可追溯到1907年,当时建造了外白渡桥,这是中国的第一座全钢结构铆接桥梁和仅存的不等高桁架结构桥,同时也是自1856年以来在苏州河河口附近同样位置落成的第四座桥梁。

松浦大桥是黄浦江上建造的第一座桥梁,为通往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的金山支线重点工程,始建于1974年。

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徐浦大桥、奉浦大桥、卢浦大桥等也是上海城市桥梁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卢浦大桥是目前世界上单座桥梁建造中施工工艺最复杂、用钢量最多的大桥。

此外,东海大桥、上海长江大桥等也是上海重要的跨海桥梁,东海大桥建设总长32.5公里,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之桥”,也是继杭州湾大桥之后世界第二长跨海大桥。

另外,还有一些历史悠久的桥梁,如放生桥,位于青浦区朱家角镇,明万历年间(1573—1620)建,清嘉庆十七年(1812)重建,全长70.8米,宽5.8米,结构精巧,形状美观,被称为“沪上第一桥”。

大仓桥为五孔石拱桥,位于松江区永丰街道中山西路仓桥弄南,始建于明初。

普济桥位于青浦区金泽镇南首,始建于南宋,为单孔石拱桥。

这些古老的桥梁凝结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并列为上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总的来说,上海城市桥梁建造史是一个漫长而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些历史悠久和现代的桥梁不仅连接了道路和水域,也见证了上海城市的
发展和变迁。

上海长江隧桥

上海长江隧桥

上海长江隧桥上海长江隧桥是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座跨越长江的大型公路桥梁,也是连接浦东新区和浦西的重要交通枢纽。

作为中国最长的公路桥梁之一,上海长江隧桥不仅代表了中国桥梁建设的先进水平,也成为了上海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的象征。

上海长江隧桥的建设始于2005年,历经6年的时间才于2011年竣工并对外开放。

全桥总计长12.9公里,其中桥梁部分长9.7公里,隧道部分长3.2公里。

该桥设计采用了双塔斜拉桥和悬索桥结合的形式,整座桥梁通过一座中央主塔和两座大型辅助塔进行支撑,其独特的设计及巨大的工程量赢得了全球建筑界的赞誉。

这座桥梁的建设对上海以及长江沿岸地区的交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上海长江隧桥的建成使得原本需要绕行跨长江的交通变得更加便捷,不仅缩短了通行时间,还大大减轻了沪浦大桥等其他大桥的交通压力,提高了整体交通效率。

同时,随着浦东新区的快速发展,上海长江隧桥也成为这一地区经济和人口流动的重要纽带,为浦东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除了其重要的交通功能,上海长江隧桥在工程建设和科技创新方面也具备一定的意义。

建设过程中,工程师们克服了众多技术难题,如大型流体力学模型试验、隧道施工中的难点以及桥梁结构的动态稳定等。

通过应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上海长江隧桥在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具备了很高的可靠性。

此外,上海长江隧桥也成为了一道城市景观线,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观赏和游览。

桥梁和周边地区的绿化布局以及灯光设计将其打造成一副壮丽的画卷,尤其是夜晚的灯光效果更是美不胜收。

在桥上,人们可以眺望长江两岸的壮丽景色,感受到长江流域的独特魅力。

上海长江隧桥的建设与发展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更是上海迈向国际大都市的重要里程碑。

它连接了浦东新区和浦西,打通了长江两岸的交通线路,为上海的城市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上海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口的增长,上海长江隧桥的重要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为这座繁荣的城市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

《上海南浦大桥》课件

《上海南浦大桥》课件

桥墩基础
桥墩基础采用扩大基础形 式,通过桩基深入地下, 以确保桥墩的稳定。
桥墩高度
桥墩的高度根据主跨的长 度和河流的深度确定,以 确保桥面与河床之间有足 够的净空高度。
桥墩材料
桥墩采用混凝土结构,以 提高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 能力。
桥面设计
行车道
桥面设有双向六车道,以满足日 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人行道和自行车道
桥面两侧设有宽敞的人行道和自行 车道,方便行人和自行车通行。
防眩光设计
为了避免对向行驶的车辆产生眩光 ,桥面采用了特殊的防眩光设计和 涂装。
桥下空间利用
桥下景观设计
为了提升城市景观,桥下空间被 充分利用,设计了绿化带、休闲 广场等景观节点。
桥下交通组织
桥下空间还被用于交通组织,如 设置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点等 ,方便市民出行。
03
南浦大桥的景观设计
桥身装饰
桥身颜色
南浦大桥的桥身采用了深灰色, 给人以稳重、大气的感觉。
桥身线条
桥身的线条流畅,展现出强烈的 现代感,与上海市的城市风格相
得益彰。
装饰元素
桥身上装饰有精美的浮雕和图案 ,增加了桥梁的艺术气息,提升
了观赏价值。
灯光设计
1 2
照明方式
南浦大桥的灯光设计采用了多种照明方式,包括 泛光灯、聚光灯和LED灯等。
推动城市规划与建设
南浦大桥的建设推动了上海市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促进了城市的 整体发展。
对旅游产业的影响
丰富旅游资源
南浦大桥作为上海市的著名景点之一,丰富了上 海市的旅游资源,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
促进旅游业发展
南浦大桥的建成通车,促进了上海市旅游业的发 展,为旅游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收入。

为道路桥梁立法建言——《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为道路桥梁立法建言——《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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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升交通效 率 出发 , 市道路桥 梁规 划 城 中应 当对保 证 一定 数 量 的 自行 车道 进 行规 定。 此外 , 还有人提 出, 机动车 要对 右 转弯 与 行人 过路 冲 突 的交 通 信号 设
‘ 支招” ,如建立城市道路使用困难报
} 制度 、城 市道路 桥 梁 毁损 预 防机 制
议把 对 “ 路菜 场”的管 理 纳入 法 规 , 马 从源 头上杜 绝这种 现象。 还有 的市民提
对土方车在市 影响通
行和环境 。
出 在道路 ( 包括人行道 ) 桥 梁上设 、
摊 、 物 、 门经 营等 行为 都 应 当列入 堆 跨 禁止行 为。
当前 , 中心城 的道路 基本 处 于 “ 饱
和 ”状 态 , 排堵保 畅成 为广 大市 民的 强
见建议类来电、传真 、电子邮件 3 1
# 其 中电话 1 个 、 真 4封 、 , 7 传 电子 邮
横道 的人性 化设置 作 出强制性规 定 , 如
规定在道路长度超过 多少米的时候必
须 设置 行人 通 过道 路 的横 道 线 或者 行 人天 桥。市 民子楼反 映 , 现在 三分 之一
的上海 市 民 出行 的 主要 交通 工 具是 自
} 0 对修订草案提出了5 条修改 1 封, 9
} 见和建议 。
烈呼声 。这 次修订 , 一个 重要方 面就是 为 了在 法 规 中进 一 步加 强对 本 市城 市 道 路 、 梁 专 业规 划编 制 的 立法 , 桥 督促 专 业管理部 门认真 做好 专业规 划 , 提高

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桥梁桥孔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整洁,便于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维修,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本市城市桥梁(含高架道路,下同)桥孔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桥孔(以下简称桥孔)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道路以外的空间。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桥孔的使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桥孔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具体负责桥孔使用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是所管辖桥孔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市政署)具体负责本区(县)管辖桥孔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分工)市管桥孔的使用由市市管处负责管理。

区(县)管辖桥孔的使用由所在地区(县)市政署负责管理。

第七条(桥孔的使用)桥孔只限于临时使用,用于停放车辆、设置道班房或者绿化,不得移作他用。

在桥孔内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市市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管理方式)需要使用桥孔的单位,应当同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署签订《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临时使用及设施保护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和《临时使用桥孔设施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未经签订协议的,不得使用桥孔。

第九条(管理要求)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署应当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进行使用桥孔的管理。

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和检测,需要使用桥孔单位配合的,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署应当提前十五日告知使用桥孔单位。

第十条(使用要求)使用桥孔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面积和用途使用桥孔;(二)无条件配合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署进行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检测;(三)遵守本市城市规划、管线、治安、交通、消防、市容环境、环保等管理规定;(四)在桥孔内安装照明、给排水、护栏、岗亭等必需的临时设施时,其设计方案应当事先经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署认可;(五)定期对桥孔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维护桥梁的安全。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protection region of urban bridge and tunnels2010-06发布2010-06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6月2010·上海前 言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沪市政科(2007)33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编制《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技术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将有助于加强上海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现有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营,充分发挥城市桥梁、隧道的使用功能。

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限制作业行为分类与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及条文说明等。

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淮海西路343号K座,邮编200030,电话6280882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袁文平 李镜培 商国平 梁发云 殷建国姚颖东 张列学 陈予平 杨玉霖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保护区域 (3)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3)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3)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4)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6)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7)本标准用词说明 (8)引用标准名录 (9)条文说明 (1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Protection region (3)3.1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3)3.2 Classification of restrictive construction behaviors (3)3.3 Protection regions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4)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strictive behaviors in protection regions (6)5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7)Th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Normative standard (9)Provision introduction (11)1 总 则1.0.1 为保障城市桥梁、隧道的运营安全,满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1994.08.2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1997年5月27日实施日期:1997年5月27日)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199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以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第三条城市道路、桥梁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以车辆、行人通行为主要功能的通道。

第四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的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本条例,业务上受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协同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业规划,会同审批城市道路、桥梁的废弃;(二)协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的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三)负责所辖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并且对本市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实行统一管理;(四)制定本市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六)制定、实施有关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七)负责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通行费和临时占路费的征收、管理。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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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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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限制作业行为分类与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及条文说明等。

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淮海西路343号K座,邮编200030,电话6280882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袁文平 李镜培 商国平 梁发云 殷建国姚颖东 张列学 陈予平 杨玉霖目 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保护区域 (3)3.1 城市桥梁、隧道分类 (3)3.2 限制作业行为分类 (3)3.3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 (4)4 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 (6)5 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测 (7)本标准用词说明 (8)引用标准名录 (9)条文说明 (1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Protection region (3)3.1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3)3.2 Classification of restrictive construction behaviors (3)3.3 Protection regions of urban bridges and tunnels (4)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strictive behaviors in protection regions (6)5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7)The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Normative standard (9)Provision introduction (11)1 总 则1.0.1 为保障城市桥梁、隧道的运营安全,满足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2)8628号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使用功能,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是指市区和城镇范围内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构筑物。

城市桥梁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车行立交桥、高架道路、人行天桥、地道、涵洞、桥梁附属设施等。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有关施工作业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具体实施负责实施本暂行规定。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区域所管辖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政管理署具体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五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桥梁垂直投影面两侧各10米至各60米范围内的水域或者陆域。

市市管处应当按照不同结构、不同类型城市桥梁的专业技术论证数据划定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实际范围,并告知管辖该桥梁的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城市桥梁安全区域内限制行为)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施工作业之一的,必须事先征得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同意:(一)河道疏浚、河道挖掘、船舶抛锚等施工作业;(二)建筑打桩、地下管线顶进、建筑物爆破、井点降水、地基加固等作业;(三)平均荷重超过150KN/m2的大面积堆物或者增加载荷量的其它活动;(四)其他可能损害城市桥梁的作业.第七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申请)凡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作业之一的,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30日,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提出申请,并提交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包括作业区域、作业内容、开竣工日期、技术保护措施、施工设计图纸等内容).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提出意见.同意施工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第八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内容)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名称;(二)施工作业的工程名称和施工周期;(三)相关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四)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五)城市桥梁沉降、位移等检测措施;(六)检测资料的收集、报送;(七)施工作业对城市桥梁损坏赔偿责任;(八)双方相关配合义务;(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九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要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签订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组织施工.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报送书面检测报告,同时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负责监管建设单位加固措施的实施.第十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的动态监护)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相关城市桥梁进行动态监护,并定期向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报告城市桥梁动态记录.第十一条(城市桥梁基础资料管理)市市管处和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建立城市桥梁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正确反映城市桥梁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为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实施工程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供服务.第十二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检查与巡视)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建立城市桥梁日常检查、巡视制度,发现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采取整改措施.第十三条(赔偿责任)凡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暂行规定第六条所列施工作业行为,损坏城市桥梁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市市管处或者区(县)市政工程管理署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负责城市桥梁损坏状况的检测,证明城市桥梁损坏与建设单位作业行为的关系,作为城市桥梁损坏后索取赔偿的依据.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第十五条(黄浦江越江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本市黄浦江越江设施(隧道大桥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1]

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1]

CZB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SZ-C-E02-2007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2007-11发布2007-11实施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业标准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SZ-C-E02-2007主编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批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施行日期:2007年11月1日2007·上海前言根据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沪市政科(2005)150号文要求,组织编制《上海城市桥梁限载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将有助于合理规范地设置上海市城市桥梁限载牌,使现有城市桥梁在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为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挥最大作用,也可填补我国在城市桥梁限载技术规程方面的空白。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桥梁限载、限载牌样式及设置要求及附录。

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施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淮海西路343号K座,邮编200030,电话62808822),以利修订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袁文平陈惟珍商国平殷建国姚颖东徐俊张列学陈予平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桥梁限载 (3)3.1 一般规定 (3)3.2 桥梁限载吨位 (3)4 限载牌样式及设置要求 (4)4.1 一般规定 (4)4.2 限载牌标志 (4)4.3 限载牌的设置 (4)4.4 限载牌的构造 (6)附录A 上海城市桥梁限载研究 (7)A.1 研究原理及技术路线 (7)A.2 研究的内容 (7)A.3 研究结论 (8)附录B 单柱式限载牌构造 (9)B.1 标志底板 (9)B.2 立柱与标志板的连接 (9)B.3 立柱基础的构造 (10)附录C 本规程用词说明 (12)1 总则1.0.1为加强上海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维护桥梁设施持久完好,保障运营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和高架道路桥梁,本市由产权单位自行养护专营单位管理、铁路站场、机场等桥梁亦可参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651号)各区(县)道路管理部门、市路政局:《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12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并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桥梁桥孔的管理,确保城市桥梁完好、安全和整洁,便于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维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外环线沿线及其范围内的城市桥梁(含高架道路,下同)桥孔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桥梁桥孔(以下简称桥孔)是指桥梁垂直投影面下除水面、铁路、道路、配套绿化以外的空间。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桥孔的使用及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职责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桥孔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路政局(以下简称市路政局)具体负责本市桥孔的监督管理。

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是所管辖桥孔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其所属的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桥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分工)桥孔(包括桥荫绿化、地坪、护栏、地面排水管、连管和窨井)由区(县)道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桥孔的养护、管理和使用,并将桥孔使用管理情况定期上报市路政局,接受市路政局的监督与指导。

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9号)

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9号)

关于修改《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9号)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正> 陈自怡等10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城市道路、桥梁的依法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目前本市存在着道路设施增加跟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交通阻塞日益严重;交通形态落后,城市各项规划与城市道路专业规划不协调;交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占路、掘路与道路交通
【总页数】1页(P46-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关于修改《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8号) [J], ;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2006年6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J], 李志强;;
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2006年10月26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J], 丁伟;;
4.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6件——关于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 [J], ;
5.城市道路桥梁呼唤新的管理手段——《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将作全面修订 [J], 郑潇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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