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负压设备企业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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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负压供水设备企业标准

1、总则

1.1 为使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维护方便、确保质量, 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的生活给水工程。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如用于工业生产、消防等给水工程时, 还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1.3 本规程不适用于可能对公共供水管网会造成有毒污染的相关行业(医院、医药、化工、核工业等)的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工程。

1.4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计与城市供水总体规划的要求协调一致, 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进行必要规则和试验, 做到因地制宜, 力求稳妥, 统一管理, 确保安全。

1.5 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供水装置应符合《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CJ/TXXX的规定。

1.6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计、施工及验收, 除执行本规程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1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由水泵叠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 直接从市政供

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

供水方式。

2.2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由防污隔断单元、变频加压单元、压力补偿单元、压力变送器、微机控制单元和管路系统等组成, 并在市政供水管网允许的条件下, 经过变频水泵运行或非运行时间均能自动、连续地向给水管网供水的设备。

3、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1 一般规定

3.1.1 用于管网叠压供水的供水设备应结构合理、占地面积小、节能、自动化程度高、管理操作简便、运行安全可靠、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3.1.2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性能、材质和卫生要求等, 应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对供水水质、管网安全、用水管理、生产调度等方面的要求。

3.1.3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按结构形式可分为:

l) 室外整体式;

2) 室内整体式;

3) 室内分体式。

3.1.4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按有无调节装置可分为:

1) 水箱调节:

2) 气压水罐调节;

3) 无水箱, 亦无气压水罐调节。

3.1.5 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吸水时, 其供水装置应由下列组件组成:

l) 水泵机组;

2) 吸水管、出水管等管道系统;

3) 吸水管控制阀( 闸阀或蝶阀) 、出水管止回阀和控制阀( 闸阀或蝶阀) 等阀件;

4) 压力传感装置;

5) 防回流污染装置;

6) 隔膜式气压水罐( 根据需要设置);

7) 智能控制柜( 箱) 。

3.1.6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组件应符合相应关标准的规定, 选用时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有认证标志。

3.1.7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负压控制系统, 其工作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

3.1.8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有下列保护功能:

1) 水源无水停机功能;

2) 水泵自动切换, 自动巡检功能;

3) 无故障长时间运行功能;

4) 网络服务功能。

3.1.9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系统应设置流量、压力等检测仪表。

4、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4.1.2管网叠压供水工程的规模,应根据当地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结合小区的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4.1.3管网叠压供水系统根据市政管网形式、常年水压、停水情况以及用户对水质、供水保证率的要求,可采用以下形式:

1)无高位水箱、下行上给直接供水;

2)有高位水箱、上行下给重力供水。

4.1.4确定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形式、型号和规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系统形式;

2)系统设计压力;

3)系统设计流量;

4)设备安装条件;

5)工作水泵的数量、性能及运行方式;

6)当地电力供应情况;

7)用户对供水的特殊要求。

4.1.5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吸水管应独立接自室外市政管网,市政管网有环网时,宜从环网接入。市政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应表 4.1.5 的规定,且不得小于50mm

4.1.6 水泵的吸水管管径宜比市政给水管网小两级或两级以上,或不大

于市政给水管网管径的I / 3。

4.1.7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根据当地和用水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防止影响市政给水管网水力工况的技术措施和可靠的防负压控制系统,防负压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

4.1.8当建筑物具备双电源、双水源条件时,该建筑物的管网叠压供水

设备应采用同等条件的电源和水源。

4.1.9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选用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4.2设计流量确定

4.2.1建筑物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高位水箱时,设计流量应按设计秒流量确定;

2)有高位水箱时,设计流量应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4.2.2居住小区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I供水规模小于3000人时,设计流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小区建筑物全部采用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物的

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确定。

2)小区建筑物全部采用高位水箱供水时,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物的生活

用水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3)小区建筑物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高位水箱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和2)分别计算流量后, 取其中最大值作为设计增压水量。

2 供水规模大于3000 人时, 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物内的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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