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健康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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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健康长期护理
保险条款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
(以下简称本X公司)
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目录
第壹部分总则2
第壹条合同构成2
第二条合同成立和生效2
第三条犹豫期2
第四条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2
第五条本X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2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2
第六条保险对象2
第七条保险责任3
第八条责任免除3
第九条保险期间4
第十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4
第十壹条保险费率调整4
第十二条宽限期4
第三部分保险服务条款4
第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4
第十四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4
第十五条通讯地址变更5
第十六条年龄性别错误5
第十七条未仍款项5
第十八条合同中止和复效5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5
第四部分保险理赔条款6
第二十条保险事故通知6
第二十壹条保险金申请6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给付6
第二十三条诉讼时效7
第二十四条争议处理7
第二十五条司法管辖7
第五部分释义7
第壹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X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X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且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月度、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且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X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仍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X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X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X公司责任的条款,本X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X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X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X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仍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仍保险费。
本X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本X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X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本X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X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X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X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保障利益条款
第六条保险对象
凡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之间(含30日和5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X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X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X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X公司无息退仍所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附加健康360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长期护理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X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壹次性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X公司按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交费期内应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壹次性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本X公司无息退仍所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且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三、健康护理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未满足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未满足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则本X公司将在本合同满期日,按照所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15%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责任免除
因下述壹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丧失日常生活能力的,本X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