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药师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精品笔记

合集下载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笔记## 一、药品管理立法1. 药品管理立法的概念与意义- 概念: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订、补充和废除药品管理法律规范的活动。

- 意义: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等。

- 重点:理解立法对于药品管理各个环节的根本保障作用。

- 易错点:混淆立法活动与其他药品管理行为。

- 补充点:不同国家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特色。

- 自己的思考:药品管理立法是构建整个药品管理体系的基石,没有完善的立法,后续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都会缺乏依据。

2. 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历程- 各个重要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和背景。

- 如1984年《药品管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

- 重点:记住关键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节点及其对当时药品管理状况的针对性。

- 易错点:记错法律法规颁布的先后顺序。

- 补充点:这些法律法规颁布背后的社会需求和医药行业发展的推动因素。

- 自己的思考:立法发展历程反映了我国医药行业不断发展和对药品管理要求逐步提高的过程。

## 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1.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职能。

-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 重点:明确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审批、监管、抽检等方面的职能。

- 易错点:混淆不同级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 补充点:国外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我国的比较。

- 自己的思考:合理的监督管理体制有助于提高药品监管效率,保障药品质量在各个环节的可控性。

2. 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规章的层级关系。

- 例如《药品管理法》是法律层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规章层级。

- 重点:掌握不同层级法律规范在药品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 易错点:误判规章与法规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性。

- 补充点: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机制。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14、15日,不知道大家开始复习了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有关的审批事项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企业初步审查机构:省级药监局;批准机构:SFDA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省级药监局批准2.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SFDA局域性批发企业(本省内从事麻醉、一类精神药批发):省级药监局专门从事二类精神药批发的企业:省级药监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全国性批发企业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区域性批发企业由于特殊地理原因,就近跨省供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给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SFDA(跨省委托生产、跨省医疗机构调剂)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特殊情况(医疗急需、运输困难)调剂麻醉、一类精神药:调剂后2日报所在地省级局备案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药监局批准4.医疗机构需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印鉴卡,需要在区域性批发企业采购有制剂许可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临床需要、市场没有供应的麻醉、精神药品配制:省级局5.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一类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申领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邮寄麻醉、精神药:所在地省级局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

6.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具体办法:SFDA会同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制定;从上述可以看出:(1)SFDA主要批原料药生产、跨省的流通,其余全是由省局来做(2)医疗机构购进、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设区的市卫生部门)、配制特殊管理药品(省级局)的审批不同(3)出现了:印鉴卡、运输证明、准予邮寄证明、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1、审批主体总结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2)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或疫苗业务。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6-7分)药品监管体制(1.5-2分)药品管理立法(1-1.5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3-4分)一、药品监管体制(1.5-2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13年,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査。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

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立法、注册(质量标准)、监督稽查、重大查处、执业药师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

药品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起草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拟定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中药资源普查。

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负责监测和管理药品宏观经济;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第四章 第三四节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第四章 第三四节

第三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种类、管辖和适用1.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③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⑤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2.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管辖与适用管辖:①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②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适用条件: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适用方式: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及其程序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公民处5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告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处理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听证程序:听证申请的提出、听证通知、听证的主持与参与、辩论、制作听证笔录第四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行政复议范围、申请、期限1.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

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

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

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速记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速记笔记

药事管理与法规速记笔记嘿,朋友!说起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不是感觉头都大啦?就好像面对一堆乱麻,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但别慌,咱这就来给您支支招,让您能轻松应对!您想想,药这东西,那可是关乎咱们身家性命的呀!药事管理就像是一个严格的大管家,把跟药有关的方方面面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而法规呢,那就是给这个大管家定的规矩,告诉它啥能做,啥不能做。

咱先来说说药品的研发。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得稳稳当当的。

研发过程中,那些个实验数据、研究报告,就像是一块块砖头,得整整齐齐、实实在在,容不得半点马虎。

您说,要是这地基没打好,房子能结实吗?同样的,药品研发不严谨,能放心用吗?再看看药品生产。

这可真是个精细活儿!从原材料的采购,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再到最后的质量检测,哪一个环节能掉链子?这就好比做一顿丰盛的大餐,买菜得新鲜,做菜得讲究火候和调料,上桌前还得尝尝味道对不对。

要是哪一步出了岔子,这“菜”可就砸了!药品经营这一块儿呢,就像是一场接力赛。

从批发商到零售商,每一个接手的人都得小心翼翼,保证药品在传递的过程中不出差错。

不然,就像接力棒掉地上了,整个比赛不就乱套啦?说到药品使用,这可太重要啦!医生开药就像将军派兵打仗,得对症下“药”,药量也得恰到好处。

而咱们患者用药呢,就得谨遵医嘱,可不能自己瞎折腾。

您说,要是不听指挥,能打胜仗吗?那怎么才能把这些复杂的药事管理与法规记住呢?您可以把那些重要的知识点想象成您最喜欢的宝贝,小心翼翼地收藏在心里。

也可以编成有趣的小故事,像讲笑话一样讲给自己听。

还可以多做练习题,就像打怪升级,每攻克一道题,就涨一分经验值。

总之,药事管理与法规虽然看起来复杂,但只要咱们用心,找对方法,就一定能把它拿下!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记住,这可不仅仅是为了考试,更是为了咱们能用上放心药,保障咱们的健康呢!。

2023 药事管理与法规 考点速记

2023 药事管理与法规 考点速记

2023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速记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速记一、概述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速记是药学领域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学习药事管理与法规对于了解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二、考点一: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部分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药品的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药品的命名、药品适应症、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等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药品GMP认证等内容。

三、考点二: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管理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另一个重要考点。

该部分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药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等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药品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以及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四、考点三: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是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又一个重要考点。

该部分内容包括《药品监督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掌握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药品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药品GSP认证、药品生产质量问题的处理和药品召回制度等内容。

五、总结与展望2023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速记是研究药事管理与法规领域的重要内容。

本文对该考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撰写了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优先考虑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主题,以便读者更深入地理解。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学领域的道德要求一、药品生产中的道德要求1.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2.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3.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4.规范包装,如实宣传二、药品经营中的道德要求1.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2.依法促销,诚信推广3.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三、医院药学工作中的道德要求1.精心调剂,耐心解释2.精益求精,确保质量3.合法采购,规范进药4.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药品供应与管理(一)药品采购的规定1.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

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2.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①公开招标采购,②议价采购或参加③集中招标采购。

3.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二)药品保管、养护的规定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

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中医药科室设备的配置(一)基本设备办公桌、办公椅、病人椅、脉枕、听诊器、血压计、诊查床、器械柜、出诊箱等。

(二)中医设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三)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等。

(四)配置原则1.基本设备按照诊室数量配置;2.中医设备按照中医科室设置情况配置;3.根据中医专科(专病)工作需要可增加设备配置;4.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配置可根据中医药科室设置情况进行适当删减。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前一小时速记《法规》考前必背150考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前一小时速记《法规》考前必背150考点

《法规》考前大爆料必背150考点1“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

2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健康优先②改革创新③科学发展④公平公正。

3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髙,健康产业繁荣发雇,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4新医改意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首次明确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5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6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7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

8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9医保药品分“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10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11药品特指人用药品,不包括兽药和农药。

12药品安全相对性体现在整个药品的研发过程中。

在这个过程中,不追求“零风险”,而要求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使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药品的最终上市是利益与风险权衡的结果。

13药品安全风险可分为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又称“必然风险”“固有风险”,是药品的内在属性,属于药品设计风险。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第二部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第二部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一、总则1、立法宗旨: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精神药品分类: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4、管制要求: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5、监管部门的职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1、总量控制:国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要确定需求总量,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制定年度生产计划。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麻醉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制定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

2、定点生产制度: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1、定义:药品广告是指药品生产、经营者为推销自己的药品通过各种媒介和各种广告形式所做的各种宣传、介绍活动。

2、药品广告规那么前置性审查规那么(必须经批准,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广告规那么(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媒介限制规那么(处方药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广告,但不得在群众媒介上。

)、内容限制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正确等用语;阻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平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阻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气;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阻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3、药品广告监视管理药品广告监视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

药品广告监视规那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有关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照广告法处分。

并由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撤消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评申请。

在市场准入方面1、必须具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必须具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和设施条件;3、必须具有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

在市场准入程序方面申办→省级药监局批准→许可证→工商登记在行为标准方面1、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按GMP组织生产;2、按照药监局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记录完整准确。

3、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4、药品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得出厂;5、必须从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在市场准入条件方面1、具有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药事管理与法规 知识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 知识点总结

1.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等活动有关的事。

2.药事管理: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重要性:①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②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③增强医学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必须加强药事管理。

4.药事管理学科:是应用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与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药事”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体系,是以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公众用药问题为导向的应用学科,具有社会科学性质。

5.《药品管理法》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6.药品管理的分类:①传统药和现代药②处方药和非处方药③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④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新农合用药⑤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预防类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兴奋剂)药品的质量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

7.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8.国家药品标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9.药品监督管理的含义: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药品、药事组织、药事活动、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另外,也包括司法、检察机关和药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药品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

10.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概念:是指国家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对需要进行质量监督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和验证并发出相关结果报告的药物分析活动。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作为一名准备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药事管理与法规这一科目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

它涵盖了广泛的知识领域,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为了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并且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更好地遵守和运用这些法规,我们需要对这门学科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整理的一些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立法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我国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组成。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这部法律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强调了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重要的工作包括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

二、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药品研制包括新药研制和仿制药研制。

新药研制需要经过漫长而严格的临床试验过程,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仿制药研制则需要与原研药进行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药品生产管理方面,企业必须遵守 GMP 要求。

GMP 涵盖了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例如,生产过程必须有严格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三、药品经营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 GSP 认证。

GSP 要求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渠道购进,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药品储存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分类存放,定期养护。

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好销售记录。

四、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doc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执业药师考试2018年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药品广告申请的受理|审查(一)审查依据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1.《广告法》;2.《药品管理法》;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5.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二)受理、审查、备案的程序与时限1.受理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备案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1.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3.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发现后应当撤销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作为一名准备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药事管理与法规这门科目是至关重要的。

它涵盖了广泛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药学实践中的管理规范,不仅要求我们对知识点有扎实的记忆,更需要我们能够理解并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以下是我在学习这门课程过程中的一些笔记和总结。

一、药品管理立法药品管理立法是药事管理的基础,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其规定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同构成了药品管理的法律体系。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效力上低于法律,但高于部门规章。

二、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药品研制是一个严谨而复杂的过程,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等环节。

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要求。

在药品注册管理方面,我们要掌握药品注册的分类、程序和申报资料的要求。

特别要关注的是新药和仿制药的注册管理,新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仿制药的注册则相对简化,但也要符合相关的质量和疗效要求。

三、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遵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GMP 涵盖了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文件管理等多个方面。

学习这部分内容时,要理解 GMP 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例如如何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质量风险管理以及偏差处理等。

同时,还要了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法生产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药品经营管理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遵守 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 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

在药品零售环节,要注意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以及执业药师的配备要求。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药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以下是对该科目的考点和重点内容的总结。

一、药事管理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等。

2.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合理设计等内容。

3.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库存管理等内容。

4. 药品使用管理:包括药品处方和配方管理、药品使用者教育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内容。

5.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系统建设、药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内容。

二、药事法规1. 中国药典:药用物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范等内容。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分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内容。

4. 疫苗管理法: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5.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内容规定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的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7. 药师管理:药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继续教育要求等内容。

8.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1. 药品质量管理:了解药品质量的一般概念和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要点,掌握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 药品处方管理:了解药品处方的合理性要求和规范,掌握处方的审核和核查要点。

4. 药品企业管理:了解药品企业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掌握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范要求。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程序。

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2

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 2

1、 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与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完整体系。

药学事业简称药事。

2、药品管理规范: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EP:《药品评价管理规范》GRP:《药品研究开发管理规范》GUP:《药品使用管理规范》GPP:《优良药房管理规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处方药: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7、非处方药:是指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为椭形背景下O、T、C三个英文字母,分为甲类和乙类,红底白字的是甲类,绿底白字的是乙类,乙类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管药师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精品笔记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2009版教材,P2,(三),1)(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2009版教材,P3,(三),2)(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药管理法实施条例,P64,15条)(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4条)(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处方管理办法,P126,35条)(9)GMP产品质量管理文件要记载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旧版GMP,63条)(10)GMP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旧版GMP,75条)(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GSP实施细则,P176,24条)(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

(GSP,P169,30条)(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P209,51条)(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执业药师道德准则,P49)(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P219,9条,联系12条)(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P189,19条)(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P248,11条)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一)购销记录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药品管理法,P53,18条)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GSP实施细则,P177,27条)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30条)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47条)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GSP实施细则,P178,47条)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GSP实施细则,P181,68条)7、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GSP实施细则,P179,49条)8、医疗机构的购进纪录(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P65,26条(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P184,25条(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P197,7条)(4)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P198,7条)(5)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P198,8条)(6)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

(P198,10条)与《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相比,仅多后面两项。

9、医疗机构制剂配发记录或凭据:领用部门、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4条)10、医疗机构制剂收回记录: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收回部门、收回原因、处理意见及日期等。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P210,64条)1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3,10条)1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凭证: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1条)1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

(零售和生产、批发相比缺少“供货单位名称”这一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P184,11条)(二)使用药品时的有关记录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Rp或R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P128-129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P126,33条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GSP,P173,82条)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管理办法,P127,51条)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P236,8条)三、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总结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药品管理法,P56,53条)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注意没有:有效期)(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P67,45条)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GSP实施细则,P177,29条)4、标签或说明书(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管理法,P56,54条)(2)GSP实施细则(P177,29条):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④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⑤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包装的其他事项(GSP实施细则,P177,29条)(1)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药品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内标签因包装尺寸过小至少应当标注的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P220,17条药品外标签: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P220,18条6、运输、储藏的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

P220,19条7、原料药的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