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早恋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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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认为:中学生的心理不够成熟,自制力不强,无法保证自身不沉迷于恋爱当中,从而无心学习,影响身心健康。谈恋爱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需要花费金钱,而经济基础建立在父母的辛勤劳动之上,过早地谈一次不成熟的恋爱岂不是挥霍父母的血汗钱?
反方则提出了不同观点:中学生的爱并不像成人那样掺有杂质,这种感情是纯洁的,是心与心的交流。并且在恋爱过程中,男女生可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喜欢、肯定,有自信才会有动力,这是有利于学习的。早恋还可以我们更早地领悟恋爱的真谛,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社交能力,丰富社会经验…
最后,八(10)班班主任唐红萍对本次辩论赛进行了总结:恋爱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如果放在不合适的时间、不合适的地点、不合适的人身上,美,将不美。身为中学生,我们还无法分辨爱情和友情,常常错将对异性朦胧的好感称为爱情。爱情是需要承担的,而中学生稚嫩的双肩又怎能承担得起爱情?而中学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期,在这段时期我们还有一份义不容辞的责任--汲取更多科学文化知识,为美好将来打下坚实基础…
这场辩论赛,使同学们认识到,应正视心中的情感,消除疑惑,放下包袱,全力以赴,以良好的心态迎接新学期的到来。
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在中国,“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否定性感情色彩,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
经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相思)。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
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然而,在中国,一般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早恋的定义
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而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时期(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或在第二性征出现(约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才算早恋。
关于怎么样的程度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一般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算是早恋。但在这种意识下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早恋”一词的科学性
一些新兴教育家、心理学家和学生认为“早恋”一词并不科学。因为少年在青春期加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后,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所以对异性产生好感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不应该用“早恋”这样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来描述,因此也有人认为“早恋”应当称为“青春期恋爱”。
早恋的特点
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
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
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父母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变异性
友情是充满变化、极不稳定的,因为青少年往往欠缺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及经历,导致双方缺乏互信;关系一般都难以持久。正是这样,常常令双方的心理造成痛苦。
差异性
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有明显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极其隐蔽,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网络等传递感情,进行秘密的私下沟通和感情交流,家长和老师难以发现,但也有青少年会公开他们的关系,在许多场合出双入对。
在程度上,大多数早恋者还主要是交流感情,或者一起玩耍;从人际关系上看,一般没有超出正常的朋友关系,但有的早恋者关系发展得很深,除了交流感情外,有时甚至发生性关系。
在年龄的喜好上,女孩通常喜欢比自己年龄大、比较成熟的男孩,而男孩则通常喜欢比自己年龄小的女孩,
且在交往中体现自己的阳刚之气。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年龄相当时,女孩会采取主动,但根据实际情况看,更多的是男孩采取主动。这现尚没有定论。
恋原因的类型
早恋的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8种:
爱慕型
这类青少年是由于互相之间对对方的爱慕而产生的早恋现象。这类早恋十分常见,而根据爱慕原因的不同,又可分为下面3类:
仪表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外在的仪表而产生的,也是最常见,但最难以持续和稳定的。学校中总有英俊的男生和漂亮的女生备受异性追崇,就是含有这个因素。
专长型
这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项自己崇尚的能力或专长而产生的早恋。这类早恋常常是女孩采取主动。
品性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些自己崇尚的品性而产生的早恋,这相比而言维持得比较持久。
好奇型
这是因为对异性留有的好奇心而产生的早恋现象。性意识的不断发展青少年会产生对异性身体、生活、心理和对自己态度的好奇,这是青春期青少年的一种心理现象。青少年容易产生性冲动,从而对异性保持一种敏感的态度,为了满足这种好奇心,而结交异性朋友。
模仿型
这是由于模仿社会上、影视作品和报刊书籍中的行为而产生的早恋现象。
从众型
这是迫于周围同龄人的压力产生的早恋现象。例如本来不存在的恋爱关系,可能被周围的人杜撰出来,即“谣言”或者“绯闻”。在这样的环境下,迫于舆论的压力,很容易对其产生爱慕之心。
愉悦型
青春期男女之间作为同学甚至同桌,由于较多的交流和信息传递,会对对方产生更为细致和透彻的理解,在这种状况下容易产生早恋。这也是“同班恋”甚至“同桌恋”的重要原因。
补偿型
一些青少年由于在家庭生活中或学习生活中遭受挫折,是自己自尊遭到损害,为达到发泄目的,往往会找异性交往,在其中忘掉痛苦,以谋求补偿。这类早恋融入了真实的感情,容易发展深化。
逆反型
由于社会意识和舆论的因素,青少年的两性交往常会受到家长、老师的不恰当干预,容易诱发其“你们不许我这样做,我偏要这样做”的心理。在这种逆反心理的作用下,本来正常恰当的异性交往可能迅速向早恋发展。
病理型
在当代社会,营养条件优越,容易造成的营养过剩和食物中含有的性激素的作用或各种特殊生理疾病、家庭遗传等因素,容易造成青少年心理早熟,甚至是性变态心理。这是诱发青少年早恋的主要客观因素。
上述的各种类型也常见于成年人的恋爱之上,尤其是第一次谈恋爱,当然也没有经历过早恋的人。而且,因为成年人的力量较大且有较多的知识,所以产生的后果有些会比早恋来得更为严重,甚至导致杀人。
其他地区和时代
在西方社会,十几岁的孩子谈恋爱,亲吻、拥抱,被视为正常。
只要未有发生性行为或导致少女怀孕,即使是在较保守的宗教家庭也不会限制十六岁以上的高中生谈恋爱的。近年虽有宗教界人士针对未婚性行为提出异议,但提倡的仅是婚前守贞运动,并非禁止青少年恋爱。
事实上在西方“早恋”一词并不存在,或许是由于西方的教学系统较宽松,绝大部分西人对中国学校限制学生恋爱是非常不理解的。
在中国旧社会,大都是父母包办婚姻,虽然有大量的小女婿、少夫妻,也只能称为早婚、早育。至于恋爱,则是不论何种年纪,都是不被允许的,而不只有早恋被认为是不好了。
早恋的危害
由于早恋难以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认可,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压力与矛盾,从而使早恋者注意力分散,使得自己的志趣和目标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大都对人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人的性情、性格、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有害而无益。可见早恋造成危害主要不是因为早恋本身,而是来自早恋者受到的多方面压力。
下面是一些教育者归纳出的一些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