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集下载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用或者允许别人使用商业秘密旳行为。
(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刑法》第219条; 2、行政责任:《反》第 25条; 3、民事责任:《反》第20条和《民法通则》有关要求
商业秘密 旳保护
保护经营者 旳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 协议
保护雇员旳
商业秘密自主旳择保业护权问题
掌握或接触商
业秘密旳人员一 定时期内被竞业
十、商业诋毁行为
(一)商誉旳概念——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二)商业诋毁行为旳概念和特征
1、实施主体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所利用和唆使 旳其别人。
2、主观方面为有意贬低竞争对手。 3、经营者实施了捏造、散布有损有关经营者商
誉旳行为。
(三)主要体现形式
1、在公开场合,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公布 会、消费者座谈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 实,贬低竞争对手旳商誉;
不纳入《反》旳调整范围
(二)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8条;《反》第20条; 2、行政责任——《广》第37条;《反》第24条; 3、刑事责任——《刑法》第222条。
六、侵犯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旳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用保密措施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注册旳驰 名商标
别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旳商品上 使用(取得跨类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 条要求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旳行为: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别人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旳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 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旳;
6、有意为侵犯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 仓储、运送、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旳。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主要的变化
1. 删除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规定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将“假冒他人的注册
商标”作为禁止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假冒 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根 据商标法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行为,鉴于商标法已明确予以规范,因此,在此 次反法修订中将其删除也是情理之中,且并未造成 保护水平上的降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出台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 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又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近 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呼 声和要求十分强烈。
2015年,工商总局召开多次修订工作研讨会和座谈 会听取专家学者、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各方 意见,书面征求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38个国务 院部委意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综合各方意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直接竞争关系: 竞争关系是指生产经营相同、类似抑或可替代商品
的经营者之间在特定的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争夺市场 份额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间接竞争关系: 所生产经营的商品互不相同、不具替代关系的经营
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亦不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争取了本来争取不到的有限 顾客,从而减少了这些顾客对其他不一定存在竞争关 系的经营者的购买力和购买机会,这就可能排挤没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竞争。
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 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 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 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二、不正当竞争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 1、采用的手段不同 2、两者的效果不同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 (2)根据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来判断及异时异 地隔离观察是认定时的准则,乙厂的商品的外 型及瓶贴的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在外观上、内 容上、观念上都使消费者容易误认,实际交易 中消费者不可能将两个商品放在一起仔细辨认, 所以乙厂的辩称是没有根据的。
商业贿赂行为
概念: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 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 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题中所说的“回扣”法律称 “折扣”。 构成要件: 主体方面——经营者 主观方面——目的都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客体方面——侵犯具体的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违法财务、会计法律的规定 贿赂形式——财物
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监 督 检 查
监督检查部门
(1)询问权。 (2)调查权。 (3)检查处理权。 (4)处罚权。 此外,法律还可以赋予监督检查机 构一些其他权利,如认可权、认定 权、许可权、禁止权等。
职权
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 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 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 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 乙厂的几家客户 正确答案为: BCD
二、竞争法
竞争法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

反不当竞争法知识点总结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生产和流通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有欺诈、胁迫、恶意诋毁、不正当评比、虚假宣传等。

2.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个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需符合以下标准:第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行为有悖于商业道德准则。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行为1. 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一种严重的不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效果、价格等方面,明知不实就散布、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

2. 抹黑竞争对手抹黑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或声誉,在宣传、广告等方面,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宣传、诽谤、抹黑等手段。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抹黑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3. 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企业通过拥有垄断地位,利用技术、资金、渠道等优势,对市场进行独占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垄断市场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

4.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指企业为了达到竞争目的,通过虚假诋毁、贬低竞争对手,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和信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是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 不正当评比不正当评比是指企业通过支付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取虚假的荣誉或评比结果,误导消费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适 用的范畴和具体领域,以及 其对商业活动的影响。
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 定的起因、背景和对社会经 济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行 2 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 3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
行为
明确说明哪些行为属于谋 求不正当利益,以及这些 行为对商业环境的影响。
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秩序 和公平竞争
阐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以及该法在促 进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加强法律宣传和维权意识的提高
强调加强法律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维权意识的重 要性,鼓励大家拥护该法并积极参与维护自身 权益。
司法惩罚和罚款
概述侵权行为所面临的司法惩罚和相应的罚款 责任。
注意事项
1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引导大家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2 防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
提供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维护自身商业权益的建议和方法。
3 如何维权
提供维权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帮助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人们。
结论
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
介绍垃圾电话、短信等骚扰行为的影响,以及 法律对这些行为的规范。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赔偿损失
详细解释侵权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赔偿,以及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恢复商业信誉
阐述商业信誉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 恢复受损的商业信誉。
停止侵权行为
说明侵权行为后续处理措施,包括停止和阻止 进一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及对他人商业信誉造成 的潜在伤害,并解释其对 商业关系的影响。
分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详细说明对商业活 动的不良影响。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规制市场主体在市场公平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一种特殊法律规范,旨在防止垄断、限制竞争和其他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虚假宣传行为:包括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性标示等。

2) 不正当斗争行为:包括不正当与竞争对手的价格、服务、信誉等斗争行为。

3) 不正当贸易秩序行为:包括采用垄断、限制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和破坏市场竞争等。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意义与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与价值。

它既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4.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日益凸显。

它不仅保护了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它的法律意义与价值不言而喻,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

希望在未来的实践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能够得到进一步加强,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的环境。

以上就是我为您撰写的《经济法学名词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文章,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监管和执行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法律的界定和适用。

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样化、变化迅速,导致法律规定可能滞后于市场实践,使得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明确界定和适用。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认定需要更加严密和明确,以便加强其监管和执行力度。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制度。

它的出现和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法律体系、具体行为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法律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为了维护正当竞争秩序,限制和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它通过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真实、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法律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民事法律。

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基础法律,对于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干扰和损害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 虚假宣传:指商家在产品或服务的宣传中故意夸大或者虚构产品性能、质量、销量等信息的行为。

例如,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涉及虚假的推销奖励等都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2. 商业诋毁: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恶意攻击、诋毁或者抹黑。

以此来获得市场份额或者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3. 商业侵权:包括商业秘密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商业秘密是商家的核心竞争力,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对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4. 比价欺诈:指在价格比较、营销活动中通过捏造或者故意掩盖真实价格,让消费者产生错觉,最终达到引导消费者购买的目的。

此类行为常见于网络购物平台。

四、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具体规定,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与处理机制。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项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经营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规范和约束经营者在市场竞争活动中的行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旨在维护公平、诚信、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一)禁止行为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假冒他人的商业标识、商品包装,误导消费者;2.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或者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 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或妨碍其正常经营活动;4.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者利用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5. 违法传销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责任,对于违法者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惩罚措施,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一)主体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没有常住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的有关经营活动。

(二)地域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我国全境的经营活动,无论是在城市、农村还是特殊区域,只要涉及到经济竞争,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

(三)行为适用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济领域的各类市场竞争行为,如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商标注册等。

同时,该法律还适用于互联网经济和新兴业态的竞争行为,如网络虚假宣传、网络侵权行为等。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定,它对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

第一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背景和目标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对于那些妨害自由市场竞争、破坏公平交易秩序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打击的法律。

其背景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范围:1. 禁止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有明确规定,禁止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禁止商业贿赂:该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贿赂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惩,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公正。

3. 禁止恶意诋毁:该法律对于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业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损害。

4. 禁止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有规定,禁止企业获取、使用或揭示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为了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和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这些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院、消费者委员会等,它们负责监督、调查和处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对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一般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等。

同时,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的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维护公正交易环境,防止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其次,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鼓励企业进行正当竞争。

最重要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助于建立消费者信任,提升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总结: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要点包括其背景和目标、主要内容和范围、实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其对企业的意义。

法律知识: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该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和诚信,维护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内容、实施及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于1993年12月逐步实施的一部法律,该法规定了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所涉及的各种行为,以及法律规范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在涉及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采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触犯诚信原则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市场竞争利益的行为。

二、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或者恶意诋毁他人商品或服务,妨害他人经营的行为;2.以欺骗、强迫等手段,弄虚作假,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超越正常经营手段所限制的范围,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的行为;3.抄袭、仿冒他人的商业标识的行为;4.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业机密,并且用于前往离开单位或者在单位之内的竞争行为;5.故意破坏或者虚假宣传商品质量或者声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6.以无竞争力的价格或其他方式,挤垮他人合法经营的行为等。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一些法律责任:第一,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止。

监管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停止侵权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的赔偿。

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承担侵权责任并给予赔偿。

三、实施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且还有各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这些机构拥有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权,可以对于发现的不良行为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惩罚。

同时,部分行业监管部门也可以对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止。

例如食品药品监管局可以对食品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消费者投诉也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方式。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就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阐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和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的专门法律。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伤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公平竞争为原则,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明确法律框架,加强监管力度,可以有效预防、打击和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故意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造成误购、欺诈等行为。

这类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2.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企业之间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非法手段。

包括行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行为。

商业贿赂的存在会扭曲市场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竞争。

3. 不正当比较广告:不正当比较广告是指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不实、不公正的比较,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声誉,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4. 商业诽谤:商业诽谤是企业之间通过恶意传播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和声誉。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环境,也损害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5. 不正当契约:不正当契约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利用优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公平待遇、欺骗或限制交易条件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市场公平性。

6. 商业恶意侵权:商业恶意侵权是指企业明知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存在,但故意仿冒他人商品、排挤、打击竞争对手等行为。

商业恶意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公平竞争。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效力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实施日期】2019.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不仅表现为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构成对社会 公共利益(如一般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的损害,已经超出了民事法律制度调整 的范围。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没收违法所得
2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
5
行政处分。
4 3
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
第 14 页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 法》除了应遵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竞争原则 (2)平等竞争和公平竞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遵守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
我国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的途径有三种:一是行政监督检查,二是行业 组织自律,三是司法途径。 1.监督检查的主体
监督检查是指法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采 取的了解、取证、督促措施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和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狭义
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指我国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 通过并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于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 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正式版)
针对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制定更加具体、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防止和打击不正 当竞争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提高执法和司法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执法实践创新
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提高执法的整体效果。
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利用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
调查取证
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 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 当事人、查阅文件资料、现场
勘查等。
立案审查
行政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 立案条件。
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 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 营业执照等。
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执 法机构将依法执行,并对执行
等。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要考虑宣传内 容与实际情况的差异程度、宣传 手段的合法性、宣传行为的持续
性等因素。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 易机会或其他利益,向交易相对 方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财物
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类型包括:给予回扣 、提供旅游、娱乐等好处。
商业贿赂的认定需要考虑贿赂行 为的隐蔽性、贿赂金额的大小、 贿赂行为与交易的关联度等因素
国际公约
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 为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框架。
国际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各国通过定期交换信息,了解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和执法动态,以便更好地协调 行动。
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跨国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国可以联合开展执法,共同打击不法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无处不在。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呢?简单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比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想象一下,您满心欢喜地买了一个以为是知名品牌的商品,结果发现是假冒的,质量低劣,这不仅损害了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真正的品牌所有者造成了伤害,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比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这种行为就是在利用他人的品牌声誉来谋取不当利益。

商业贿赂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有些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工作人员或者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让那些依靠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服务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虚假宣传同样不容忽视。

一些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这些虚假信息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遭受经济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也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对于企业来说,往往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一旦经营者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环境而制定的法律。

它是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义和目的竞争法是指国家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限制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竞争法的主要功能包括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假冒他人的商业标识:包括商标、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企业形象等。

这种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2. 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这种行为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欺骗消费者,对竞争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3. 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买办受贿赂行为,包括行贿、受贿等。

商业贿赂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4. 不正当比较广告:比较广告是指通过与其他商品进行比较来宣传自己商品的广告。

不正当比较广告是指通过虚假或不准确的比较手法,对竞争对手的商品造成虚假或误导性的负面影响。

5. 不正当限制竞争条件:如操纵市场价格,拒绝交易,串通投标等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竞争法的作用和意义竞争法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市场秩序: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竞争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通过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对虚假宣传、不正当比较广告等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竞争法倡导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鼓励企业进行诚信经营,提高市场经济的道德水平。

四、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竞争法的执行与监督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搭售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销售产品时,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如:某液化燃气站规定 , 新老液化燃汽用户 必须购买W化工公司生产的 MYJ112灭火器一只,否 则不予供气。

(七)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带向消费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 利益。表现形式有: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 奖销售、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包 括: 1. 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 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 元。

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BCD
)
A B C D
向甲公司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A.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构成商业贿赂; C.构成虚假宣传; D.构成诋毁他人商誉。




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更 换其注册商标 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著名的反向假冒案件: 枫叶诉鳄鱼案 新加坡鳄鱼公司授权销售其产品的 同益公司将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西裤上的 商标撕下来,换上“卡帝乐”商标高价出售。 “温蓝得”案件 温菲尔德公司在服装上注册使用了 “温蓝得”和“WENLANDE”组合而成的商标以及由拼 音字母变形而来的蝶状图案。被告北京华娜公司在 北京数家商场的专卖柜台出售相同款式的女短袖真 丝机织上衣,经仔细辨认,被告销售的该款服装的 领部虽然用的是自己的标牌,但衣服内的水洗标上 清晰地印有原告的蝶状图案,原告此款服装标价160 元,被告则标价238元 。

十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虽未明确列举,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案例 :甲、乙均为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甲公司 于 1999 年开办了“金融网”,并制作了外汇币 种走势图。乙公司也开设了“财经网”, 2001 年,乙公司在其开设的财经网上,越过金融网 的主页,直接对外汇币种走势图设置了链接。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链接行为足以造成访问者 的误认,从而吸引访问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

(九)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投标者的串通投标: 1.一致抬高标价; 2.一致压低标价; 3.轮流中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

(十)强迫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限制他人购买 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公 平竞争的行为。

(十一)限制竞争行为 该条规制的对象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 要包括: 1. 地区封锁: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区的 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 强制经营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 商品。



(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内容与事实 不相符的或可能使人产生模糊判断的广告宣传,推 销商品的行为。 .“ 好丽友 · 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在外包装宣称 “口感松脆、不油腻 ; 且 100% 不含反式脂肪”,涉 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浪漫香榭丽”精纯美白祛斑组合:在电视上宣称 “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祛斑有效率达95%”, 涉及虚假夸大,被处罚没款2.6万元。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秘密性、保密性、 经济性、实用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不正当手 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权利人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 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 5 名,各奖彩电一 台(价值4500元)。所有奖券还将进行第二次抽奖。 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 冰箱一台(价值2000元) 问:本次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诋毁商誉行为 生产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捏造、散布虚假 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3. 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侵害的客体一般是特定主体的商誉。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概况
我国1993年9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特征:
采用列举+概括的立法形式
单独制定反垄断(2007年8月30日)
200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仿冒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仿冒或冒用等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 易,牟取非法利益,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假冒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包括反向假冒)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的;(应以该商品 在相关的市场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要件。)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起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 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被告人冯某原为某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在驻杭办事处工作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 他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 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 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人员应某、谷某销售货值 约 150 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 10 - 15 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应某、谷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 述产品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 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某、谷某从中非法获利15万 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投案自首。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应某、谷某有期 徒刑3年,缓刑5年,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 处罚金5万元。


某电商在淘宝天猫平台网页宣传某商品原价4998元/台, 现促销价2498元/台,消费者因此购买了该商品,事后经 查该商品7日内无此原价销售记录,该电商涉嫌虚构原价 的价格欺诈。 某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当中宣称:某某商品售价398元/ 件,此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消费者听信此宣传购买了此 商品,事后经查此价格并非全国最低;又如某商家宣传某 商品在国外售价2000元/件,此次促销价只需1000元/件, 但商家无法提供在国外销售2000元/件的销售记录,此等 都属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二)商业贿赂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向交易相对方的有关 人员提供报酬,以引诱他们在交易中做出有 利于行贿者的决定,达成促成交易、挤掉竞 争者的目的。 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回扣”,即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等方 式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业价款。现金回扣、 实物回扣、服务性回扣


案例:某贸易公司在夏天购进2万双皮凉鞋,由 于质量差,造成积压,为尽快处理,该公司经理 宣布,不论是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从本公 司购买100双以上的凉鞋,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 回扣可以不记帐。消息传开后,一些小商店的采 购员批发购买了大量的皮凉鞋。该市工商局闻讯 前来查帐,该公司经理称:市场经济下,企业有 自主权,怎么处理由公司决定。 问:公司经理的理由是否成立?

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 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 信誉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经营者、政府 (二)责任种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从事电脑显示器生产经营的甲与乙有合同约定, 甲可以使用乙的技术秘密,但是甲不得泄漏秘密, 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间,甲违反约定, 将乙的技术秘密透露给丙,并允许丙使用,丙也 明知这些情形。本案中,甲和丙是否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


(五)低于成本销售行为(亏损性经营行为)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法律规定不属于低价销售的情形(即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 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 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 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 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 犯商业秘密。本案中,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 业秘密,须审查以下( )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 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 业务信息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 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 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 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 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 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 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