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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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指虽未明确列举,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案例 :甲、乙均为网络信息服务公司,甲公司 于 1999 年开办了“金融网”,并制作了外汇币 种走势图。乙公司也开设了“财经网”, 2001 年,乙公司在其开设的财经网上,越过金融网 的主页,直接对外汇币种走势图设置了链接。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链接行为足以造成访问者 的误认,从而吸引访问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
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 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 信誉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责任主体 经营者、政府 (二)责任种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BCD
)
A B C D
向甲公司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A.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构成商业贿赂; C.构成虚假宣传; D.构成诋毁他人商誉。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特征——
1.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的行为; 2.实施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3.具有违法性(既包括违反了各种具体的规定,也包 括违反了该法的原则性规定); 4.具有损害性。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被告人冯某原为某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在驻杭办事处工作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 他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 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 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人员应某、谷某销售货值 约 150 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 10 - 15 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7 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应某、谷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 述产品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 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某、谷某从中非法获利15万 余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投案自首。杭州市 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应某、谷某有期 徒刑3年,缓刑5年,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 处罚金5万元。
(三)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内容与事实 不相符的或可能使人产生模糊判断的广告宣传,推 销商品的行为。 .“ 好丽友 · 薯愿”马铃薯膨化食品:在外包装宣称 “口感松脆、不油腻 ; 且 100% 不含反式脂肪”,涉 及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浪漫香榭丽”精纯美白祛斑组合:在电视上宣称 “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祛斑有效率达95%”, 涉及虚假夸大,被处罚没款2.6万元。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秘密性、保密性、 经济性、实用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不正当手 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权利人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从事电脑显示器生产经营的甲与乙有合同约定, 甲可以使用乙的技术秘密,但是甲不得泄漏秘密, 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在合同期间,甲违反约定, 将乙的技术秘密透露给丙,并允许丙使用,丙也 明知这些情形。本案中,甲和丙是否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
(五)低于成本销售行为(亏损性经营行为)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商品 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法律规定不属于低价销售的情形(即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 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 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 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 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 犯商业秘密。本案中,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 业秘密,须审查以下( )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 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 业务信息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 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 5 名,各奖彩电一 台(价值4500元)。所有奖券还将进行第二次抽奖。 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 冰箱一台(价值2000元) 问:本次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诋毁商誉行为 生产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捏造、散布虚假 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 构成要件: 1.行为人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2.行为手段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3. 行为人出于主观故意,目的是为了损害竞争 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侵害的客体一般是特定主体的商誉。
反向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更 换其注册商标 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著名的反向假冒案件: 枫叶诉鳄鱼案 新加坡鳄鱼公司授权销售其产品的 同益公司将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西裤上的 商标撕下来,换上“卡帝乐”商标高价出售。 “温蓝得”案件 温菲尔德公司在服装上注册使用了 “温蓝得”和“WENLANDE”组合而成的商标以及由拼 音字母变形而来的蝶状图案。被告北京华娜公司在 北京数家商场的专卖柜台出售相同款式的女短袖真 丝机织上衣,经仔细辨认,被告销售的该款服装的 领部虽然用的是自己的标牌,但衣服内的水洗标上 清晰地印有原告的蝶状图案,原告此款服装标价160 元,被告则标价238元 。
(二)商业贿赂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向交易相对方的有关 人员提供报酬,以引诱他们在交易中做出有 利于行贿者的决定,达成促成交易、挤掉竞 争者的目的。 经济生活中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回扣”,即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等方 式退给对方一定比例的商业价款。现金回扣、 实物回扣、服务性回扣
案例:某贸易公司在夏天购进2万双皮凉鞋,由 于质量差,造成积压,为尽快处理,该公司经理 宣布,不论是内部职员还是外部人员只要从本公 司购买100双以上的凉鞋,都可以给予20%的回扣, 回扣可以不记帐。消息传开后,一些小商店的采 购员批发购买了大量的皮凉鞋。该市工商局闻讯 前来查帐,该公司经理称:市场经济下,企业有 自主权,怎么处理由公司决定。 问:公司经理的理由是否成立?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概况
我国1993年9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 立法特征:
采用列举+概括的立法形式
单独制定反垄断(2007年8月30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0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仿冒行为
是指经营者采取仿冒或冒用等虚假手段从事市场交 易,牟取非法利益,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假冒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包括反向假冒) 2.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的;(应以该商品 在相关的市场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为要件。) 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起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4. 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 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 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B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 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 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 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 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 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课堂案例讨论
谢某是四川崇州市一家大型私营餐饮企业的老总。 2001 年6月初,崇州一家保险公司的经理和业务员多次动员他 参加该公司成立的“百万保额俱乐部”,并承诺加入该 俱乐部将享受一流的服务,为其提供与全国成功人士交 流的机会,同时每 3 年还将返还生存金 5 万元。谢某于是 在6月中旬经体检合格后投保加入了该俱乐部,保险公司 向其敬赠了“百万保额俱乐部”的“会员”铭牌。此后 谢某按保险合同约定分10年购买保险,每年缴保费93451 兀。从 2001 年 6 月起谢某连续缴保费 4 期,共计 373806 元, 但发现“百万保额俱乐部,,从未开展过活动,后经查 询得知,这个俱乐部根本就不存在。谢某遂向四川省崇 州市法院起诉。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九)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投标者的串通投标: 1.一致抬高标价; 2.一致压低标价; 3.轮流中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
(十)强迫交易行为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 经营者,利用其特殊的地位限制他人购买 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公 平竞争的行为。
(十一)限制竞争行为 该条规制的对象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 要包括: 1. 地区封锁: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区的 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 本地市场或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2. 强制经营行为: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 商品。
某电商在淘宝天猫平台网页宣传某商品原价4998元/台, 现促销价2498元/台,消费者因此购买了该商品,事后经 查该商品7日内无此原价销售记录,该电商涉嫌虚构原价 的价格欺诈。 某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当中宣称:某某商品售价398元/ 件,此价格为全国最低价,消费者听信此宣传购买了此 商品,事后经查此价格并非全国最低;又如某商家宣传某 商品在国外售价2000元/件,此次促销价只需1000元/件, 但商家无法提供在国外销售2000元/件的销售记录,此等 都属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
(六)搭售行为 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在销售产品时, 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配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 合理的条件。 如:某液化燃气站规定 , 新老液化燃汽用户 必须购买W化工公司生产的 MYJ112灭火器一只,否 则不予供气。
(七)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 附带向消费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经济 利益。表现形式有: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 奖销售、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包 括: 1. 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 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 5000 元。
葛优代言亿霖。“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在北京 深入人心,不少人冲着葛优去买亿霖的树林。该案2007年 年初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 李丁代言盖中盖高钙片,说老年人吃这种产品多么多么必 要,吃过之后身体多好多好。 2009年11月,赵忠祥出镜“长城利脑心片”电视购物广告, 宣称是“军工产品”,5年以内的中风偏瘫6盒见效、冠心 病3盒见效等等。随后被商业联合会点名批评是虚假广告, 其参与制作的“长城利脑心片”和“复方咳喘胶囊”两支 广告片涉嫌违法。 唐国强和解晓东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媒体曝光做虚假广 告,夸大疗效,因为过度“神化”医院的医术而使大量患 者上当受骗。 张国立代言有着“18种营养,专为病人设计”的“初元” 营养液,被著名打假人王海告上法庭。王海认为宣传“初 元”营养液有助于伤口康复,而其实只是普通食品,不具 备保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