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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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性别: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话一);(电话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贰年,自2018 年 07 月 01 日起至2018 年 06月 30 日止;其中前贰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一、乙方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地点: *****部;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如此种变动为长期安排,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劳动纪律及保密义务
一、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历史背景、工作经验、学历证书、各项专业证书、求职简历的任何信息等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查的,如在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欺诈、隐瞒或误导成分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二、甲方将通过公司门户网站、邮件、书面文字、会议、宣传栏、报刊等方式不时公布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认真学习甲方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分配和调动。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服从甲方依据规章制度所进行的处理。
四、乙方应对其所获悉的与属于甲方或甲方之关联方的各种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严格保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将执行下列第(3)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上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将由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甲方执行国家法定休息休假制度,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其中约定薪酬含(各种福利、津贴等)试用期为***
元/月,转正后为***元/月+提成。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岗位等具体情况调整乙方的工资、各种津贴金额,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约定工资以及各种津贴的统一发放时间暂定为每月 10日,且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调整和变更前述统一发放时间。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返还欠款的,则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乙方约定薪酬和各种津贴: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乙方尚未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完相关手续(如辞职、辞退手续、工作交接手续、财务清理手续等)的;
2、存在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可能给予乙方经济处理的任何情形;
3、存在按照相关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索赔的任何情形。
4、乙方发生岗位异动但尚未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手续、财务清理手续等)或尚未完成离任审计的;
5、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擅自离岗且失去联络超过二天以上(含二天)的。
四、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
五、乙方因主观原因未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而造成的劳动时间延长,不属于加班,甲方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乙方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七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为乙方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二、乙方因工致伤、致残,甲方负责积极治疗直至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医疗费并按月支付基本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对丧失劳动力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工死亡者,根据有关部门鉴定由甲方按国家政策规定处理;乙方因违法、违章造成伤亡,其经济和法律后果全部由其本人负责。
三、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的工作表现、岗位变动及公司有关规定决定、调整、变更乙方的各种津贴的金额。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变更: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的;
2、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重大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因其它原因,甲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合同的续订:
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如一方不同意续订,另一方不得强迫。续订合同于原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商议。
四、甲方与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给予赔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本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
六、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本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的。
七、合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