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合同谈判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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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精选)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精选)第一条合同的制定1.1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签订流程,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明确合同签订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2.1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2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和附件。

第三条合同签订的原则3.1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

3.2合同签订应当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四条合同签订的权限4.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订合同。

4.2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4.3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五条合同签订的程序5.1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2合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合同起草人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

5.3合同起草完成后,应当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5.4法律审核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合同。

5.5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归档保存。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的纠纷处理7.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保密8.1合同各方应当保守合同内容、合同签订过程等相关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8.2合同各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附件9.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合同附件应当与合同一并签订、备案和归档。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10.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详细完整版)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要求。

2. 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3. 自愿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欺骗或利用不公平的手段迫使他人订立合同。

4. 公平交易原则: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利益的均衡。

5.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信守承诺,遵守合同约定。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与审核: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进行审核,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并由合同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2. 合同的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需进行备案并及时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时,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经过相应程序和部门的审批,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 合同的履行监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履行的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合同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寻求和解或进行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步骤:1. 合同需求提出: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合同需求,并明确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合同起草:由相关人员起草合同草案,包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等。

3. 合同审核:由法务、财务等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合同谈判:由双方进行合同的谈判,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 合同签订: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并盖章确认。

6. 合同备案与归档:签订完成的合同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存储安全和易于检索。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六)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签订等工作;(二)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三)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五)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和可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关于规范合同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合同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和保障各部门合同签署的合法有效性,同时也对各部门合同统一优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现针对合同模板、合同审批及常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规范要求
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联系方式填公司固定电话0791-********,对合同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退回不予以审批。

2、关于合同签订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要统一手写并要求盖公司合同章或公章。

3、为降低可能存在的风险,各部门经办人尽可能与供应商谈判协商,原则上使用我司合同模板。

如合同模板不是我司模板,必须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二、合同注意事项
1、如在合同签订时对我司合同模板作了修改或使用对方合同模板,则要按合同金额权限提交法务审批。

2、各部门在申请合同用印审批时,合同申请人一定要清楚审批流程,提供的合同要有合同编码及上传附件的审批单要完整准确,避免审核后多次出错被退回,影响工作效率。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一些重要合同条款,如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交货方式、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等多站在公司的角度去谈判,维护公司权益,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重点说明
针对以上关于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说明,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一旦发现有未按要求执行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审计部
2020年7月14日。

2024年-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2024年-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总则1.1本细则旨在规范机关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履行和归档,保障机关合法权益,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2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1.3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原则。

第二条: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2.1机关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执行。

2.2合同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归档等工作。

2.3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制定合同管理细则,并报机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与审核3.1合同的起草应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2合同承办部门应将起草的合同文本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3.3合同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4.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4.2合同签订应由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合同签订后应加盖机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4.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与保管5.1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归档。

5.2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程序、保管期限等要求。

5.3合同管理部门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防止合同档案的丢失、损毁或篡改。

公司客户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客户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环节,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性;2.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合同公平性;3. 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4. 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谈判1. 合同谈判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可邀请法务部门参与;2. 谈判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3. 谈判结束后,形成合同草案,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合同审批1. 合同审批权限分为三个等级:普通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2. 普通合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 重要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4. 重大合同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合同签订1. 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签订;2. 签订合同前,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无遗漏或歧义;3. 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归档。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率达到100%;2. 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方案;3.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日期等;3. 变更协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1. 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2. 解除协议应明确解除原因、生效日期等;3. 解除协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五章合同风险管理第十条风险识别1. 各部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2.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1. 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2.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合同争议管理制度

合同争议管理制度

合同争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利原则,制定本合同争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双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解释、履行、变更、效力等问题。

第三条协商解决争议原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保持沟通,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条协商解决争议程序1. 双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发生的争议,并注明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2. 双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共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1)提交至协商途径:双方选定代表,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选择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调解解决争议1. 双方共同选择独立第三方进行调解时,应当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调解费用等。

2.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当诚信地提供有关争议的资料,积极参与调解,并尊重调解员的调解意见。

3.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应当及时签署书面调解协议,并履行调解协议。

第六条诉讼解决争议双方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诉讼材料。

第七条仲裁解决争议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仲裁解决争议,当一方提出仲裁申请时,双方应当遵守约定,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本管理制度的解释和适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据事实及法律适用。

第九条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及补充均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第三条合同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于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方具体商定内容而形成的合同;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一单笔业务金额达两千元的;二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三公司先予履行合同的;四有封样要求的;五合同对方为异地的;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第二章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和职责第六条合同管理涉及部门包括主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印章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主办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三起草合同文本;四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五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六办理合同文本的归档,合同文本公司留存3份,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1份;七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对主办部门合同签署进行法律指导,联合法律顾问共同对合同进行审查,法律顾问须出具可查询的审查意见;二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三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四负责对合同统一编号,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五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六编制合同巡检格式,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七负责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事宜;第九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除在签署单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第十条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又相对成熟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第十一条合同起草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范围、用途等拟订合同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二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协助工作;三主办部门将拟订的合同文本,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第十二条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三条主办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谈判,应有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四条在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和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一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记载的内容与了解的实际情况相符;二拟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三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五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信用,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办部门审查认为可行时,按程序进行合同会签;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审查包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前,主办部门经办人员应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业务分管领导会签、合约分管领导会签;根据合同涉及内容和金额,合同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最终签署;董事长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主办人会同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编号,格式合同编号规则为:大峡谷合同〔201×〕××号;第十七条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后,送印章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经办人将合同原件分别送交财务部、合同管理部门,主办部门留存复印件;第十八条公司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履行合同;第二十条主办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条如果发生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或完全履行已无必要,或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公司提出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在法定或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第二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由合同对方提出的,由主办部门负责在法定或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第二十五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第二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主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二有关的票据、票证及其合同履行的其他证据;三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合同发生纠纷后,主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备,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牵头确定诉讼方案、代理方式等;主办部门负责落实和处理,并向董事长报告;第二十九条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法律管理部门归档,副本或复印件应留存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条对方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主办人应及时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八章检查与奖惩第三十一条公司法律管理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管理实施监督与指导;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二因过错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三因审核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审出合同缺陷的;四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五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六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七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八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九发生纠纷后,隐瞒或未及时报告,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十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十一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十二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十三故意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十四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十五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第三十三条在经济合同签定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31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8日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维护政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含市政府直属机构,下同)磋商、订立、履行政府合同,解决政府合同争议,保管政府合同文件资料以及制定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订立的协议。

行政机关之间基于特定行政目的所签订的协议以及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所签订的聘用、聘任合同等人事管理协议除外。

第三条政府合同管理应当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内容合法、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除市政府另有指定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签订部门承担合同的前期准备、拟定、审查、履行、争议解决等事宜:(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评估;(二)审查政府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资信等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三)负责与政府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谈判,拟定、修改合同文本;(四)按照本规定要求负责政府合同文本合法性审查;(五)负责政府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六)按照本规定要求负责政府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应对等工作;(七)负责政府合同谈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负责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一)制定和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谈判、审查和签订;(三)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五)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六)其他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流程第六条合同谈判(一)企业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合同谈判;(二)合同谈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谈判能力;(三)合同谈判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四)合同谈判结果应当报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审批。

第七条合同审查(一)企业应当设立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二)合同审查部门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利益;(三)合同审查部门应当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四)合同审查结果应当报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审批。

第八条合同签订(一)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签订;(二)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三)合同签订时,应当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明和授权委托书;(四)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归档。

第九条合同履行(一)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审批;(四)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第十条合同纠纷处理(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二)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三)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应当报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审批。

第四章合同资料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合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合同谈判管理制度

合同谈判管理制度

合同谈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合同谈判工作的开展,加强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合同谈判的合法、合规、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参与合同谈判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法务、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公司合同谈判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第四条全面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加强对公司合同谈判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指定的人员进行。

第二章合同谈判的工作程序第六条各部门应当确定专门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公司相关合同的谈判工作。

第七条合同谈判小组应当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明确合同谈判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合同谈判的计划和方案。

第八条合同谈判小组应当认真搜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合同对象的背景、行业信息、市场价格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合同谈判小组应当保持沟通畅通,与合同对象进行有效的谈判,争取最有利的合同条件。

第十条合同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合同谈判的进展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合同谈判小组应当依法和公司规定签署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三章合同谈判的工作原则第十二条合同谈判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对象,达成合理的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合同谈判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应当注重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防止泄露给外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尊重对方的利益,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第四章合同谈判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合同谈判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合同谈判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8〕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22日洛阳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备案、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合同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政府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转让、租赁、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三)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它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四)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五)政府资助、补贴和科研、咨询等合同;(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七)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政府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聘任等人事管理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

(完整版)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

(完整版) 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制度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防范风险和损失,保护公司和各方合法权益。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流程;对合同进行审查,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管理合同的执行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监督和评估合同履行的结果。

2.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准备、谈判和执行。

业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合同需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监督合同的履行过程,及时报告变更和风险;协助合同管理部门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三、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准备业务部门负责提出合同需求,并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需求进行审核和审查;合同管理部门协调与合同相关的各方,确认合同的对象和条款。

2. 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业务部门代表公司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公司利益;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经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并保留合同副本。

3. 合同的备案和归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将合同备案,并按照归档规定进行归档;归档的合同应保证安全可查,随时供查阅和使用。

四、合同的执行和管理1. 合同执行的监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进度和结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合同事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变更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2. 变更和修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和决策合同变更申请;合同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双方同意,合同变更应及时签署,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归档。

3. 合同履行的评估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履行良好的合同,应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对于履行不良的合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追责。

合同管理细则5篇

合同管理细则5篇

合同管理细则5篇篇1合同管理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各部门之间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行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订本合同管理细则。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活动。

2. 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

3. 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合同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合同活动。

三、合同的签订与审批1. 合同签订应当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合同签署之前办理合同文本备案手续。

2. 公司均要严格按照授权流程实施合同签订及相关审批制度。

3. 合同签订人员应当对合同签订对象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合法。

四、合同履行及管理1. 履行合同内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的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服务。

2. 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3.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需及时进行归档,妥善保管合同文件。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1. 合同变更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书面变更手续。

2. 出现合同争议,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意见或调解,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3. 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六、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合同管理委员会有权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3. 对于负有重要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加强对其合同管理能力的培训和考核。

七、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所有。

3.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适当修改。

以上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细则,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2合同管理细则一、前言合同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组织运营都需要通过合同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等和有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6日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推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其他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 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 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 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 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 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 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 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 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 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 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 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 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 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 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 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 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 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 经办部门起草, 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 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 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合同的规范管理(推荐6篇)

合同的规范管理(推荐6篇)

合同的规范管理(推荐6篇)合同的规范管理第1篇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止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及《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所有与他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函件、订货单以及其他带有合同性质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本及口头协议。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审查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四条必须诚信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形象。

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合法利益。

第七条合同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合同审查部门同意审查,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人签字后,由办公室在合同文本上盖具公司合同专用印章。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相关业务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有关市场信息和相关知识,拟定谈判方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再报公司合同审查部门或公司相关领导,方可进行谈判。

第九条签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合同所涉及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上的交易,必须使用书面合同。

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交易,因特殊情况或按惯例,可以使用口头合同。

使用口头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同意或事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将口头合同内容记录在案。

记录文本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合同审查部门备案。

第十条签订合同首先必须审阅对方的有效证件。

对方为自然人的,审查其身份证原件;对方为企业的,审查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必须做到签字的人和盖章的单位与上述证件完全相符,并将对方上述证件复印存档备案。

对方提交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签订大额合同,或相关业务人员不能确信对方的资信情况的,必须先对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第十一条相关业务人员谈判完成后,应将谈判结果草拟成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草稿报审表》上签字,再由部门负责人对草拟的合同就用语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公司最大经济利益,是否违法等,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字。

合规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合规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合规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首先,合规要求合同管理需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合同管理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签订、执行等过程合法合规。

其次,合规要求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合同内容应当清晰明了,防止产生歧义或争议。

同时,合同内容也需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包含违法违规的内容。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合理,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也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此外,合规还要求合同的执行过程合法合规。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方需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也不得采取违法行为。

同时,合同的执行过程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履行过程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合规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涉及合同的签订、内容、执行等多个方面,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同执行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业务合作与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业务合作与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业务合作与合同签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业务合作与合同签订行为,明确责权利,保障合作安全,提高合作效率,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与外部各类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合作并签订合同的过程中。

三、合作伙伴选择与审核1.企业应依据业务发展需求,订立明确的合作伙伴选择标准,并通过评估、考察等方式综合评估合作伙伴的经营实力、信誉度、合法合规性等方面的情况。

2.合作伙伴需经过内部评审并得到相应部门的审批,才略与其进行业务合作。

四、合同签订流程1.合同起草:依据业务需求,由相关部门的合同起草人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2.内部审批:合同草案完成后,需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合同谈判: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及责任,争取达成共识。

4.合同签订:合同谈判结束后,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合同进行全面批阅,确保内容无误后再进行签署。

5.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将合同进行归档,并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维护。

五、合同内容要求1.合同必需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等。

2.合同应清楚地描述业务范围、服务内容、业务流程、交付标准及风险掌控等,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

3.合同需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含付款方式、责任承当、违约责任等方面,明确各方责任,降低合作风险。

4.合同中应注明合同的有效期限、停止条件与方式,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保障合作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5.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说明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六、合同审批1.合同审批应严格依照内部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确保审批程序规范、透亮。

2.合同的审批权限应分级确定,依据合同的金额和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审批权限划分,确保审批能够及时、高效地进行。

3.合同审批过程中,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风险掌控和利益保障等方面。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

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为规范我市政府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政府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本规定。

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文本、格式文本,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合同)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在行政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纪要、责任书、承诺书等契约性法律文件。

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四)借款、资助、补贴等合同;(五)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六)各类招商引资合同;(七)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性协议;(八)其他以政府及各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市政府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法律风险论证评估制度。

第五条(重大合同的定义)本规定所称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面临较大法律风险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合同:(一)合同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同;(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合同所涉项目非属于政府不定向采购项目或政府不定向招拍挂项目;市政府认为属于重大合同范畴的,不受前款所限。

第二章承办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市政府及各部门签订政府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市政府各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市政府各部门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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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合同谈判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合同谈判管理,预防合同谈判风险,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规范合同谈判管理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司严厉禁止单人进行合同谈判。

2.公司各部门、各大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必须经二人及其以上成员组成合同谈判小组,方能进行谈判。

3.市场部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同时联合胡陪、黄洁同时共同参与谈判。

4.所有参与谈判人员对所谈判合同承担责任,并在合同谈判备案表上签名备案。

5.合同谈判结束后,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督管理办法》,将合同初稿提交至法务部审核。

6.合同确定后,各部门必须将合同终稿连同合同谈判备案表、合同审查意见表、用章申请表提交档案室,方可进行盖章备案。

7.任何人对外谈判和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

在合同谈判签订期间,因失职、渎职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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