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方案(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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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

保护方案(2021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硫磺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方案

(2021年)

环保方案

一、制定目的

加强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中的环保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处于受控状态、排放满足要求,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事件的发生。

二、相关要求及管理规定

1总体要求

1.1车间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管理工作中;环保装置和系统按生产装置同等对待,纳入正常检维修计划。

1.2车间应加强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中的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受控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和扰民事件的发生

1.3环保装置(设施)的开停工,必须纳入装置开停工方案,做到先开后停,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

1.4在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所有污染源排污应根据车间非常规排污的相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有序排放。车间环保主管人员应对排污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1.5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时应优化停工退料过程,合理用水,减少污水产生量。

2职责

2.1车间制定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制度,并监督执行。

2.2车间领导负责根据生产、环保实际情况,统筹、指导车间合理安排装置停工、检修时间,确保开停工、检维修期间的“三废”有序排放,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2.3车间是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中的环保工作负总责。车间在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过程中的环保职责如下:

2.3.1负责做好车间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生产与环保统筹

兼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3.2负责做好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开停工方案的环保管理内容,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协调并监督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的“三废”排放和处置。

3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内容与要求

3.1停工前准备阶段

3.1.1在装置停工前应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制定开停工和检维修期间的环保方案。方案应确定系统吹扫流程、物料回收、环保设施开停工顺序、“三废”名称、来源(性质、浓度)、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处理方式及环保措施。

3.1.2车间应组织审查装置开停工及检维修方案,统一调整各装置停工次序,确定环保设施的停工程序及衔接;开停工及检维修方案和施工方案中的环保内容应经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审查,确保方案中污染物排放量的准确性、排放去向的合规性和环保措施的适用性。

3.1.3装置停工前,应确保相关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降低事故罐液位,调整污水处理运行方案,做好接收高浓度污水的准备;检查

火炬系统是否完好、畅通;为有可能造成清净下水系统污染的设备设立专门清洗场地,保证检维修期间清污分流;设立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分类做好标识,妥善保管固体废物,防止发生污染;硫磺装置停工前,应做好酸性气平衡,严格控制酸性气放火炬;采用钝化清洗处理时应选择环保型产品,要求供应商提供钝化剂的成分、特性和处理方式,并负责回收处理。车间应对停工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2停工阶段

3.2.1装置停工退料时,应将塔、容器、换热器、机泵、管线等物料全部退净、回收,避免物料浪费和产生高浓度污水。严禁将污油、残液等排入明沟或雨排。

3.2.2吹扫、放火炬时应做到:

3.2.2.1对停工装置中的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塔和容器等设备,吹扫前应使用有效方法(蒸煮、使用助剂等)进行脱臭处理。

3.2.2.2装置吹扫采取密闭方式。

3.2.2.3含硫、氨气体放火炬时,配烧足够的瓦斯气和蒸汽

3.2.2.4停车过程中,及时调整火炬消烟蒸汽,安全排放燃烧废气,避免冒黑烟。

3.2.3设备蒸煮、清洗时应做到:

3.2.3.1塔、罐等设备采取密闭蒸煮方式或其他有效方式,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2.3.2对蒸煮过程中产生恶臭污染的塔、罐等设备,蒸煮前应倒空物料,经清洗后方可蒸煮。

3.2.3.3设备清洗水禁止排入雨排系统;含高浓度溶剂或物料的清洗水、酸(碱)渣和相应清洗水、钝化处理后的废液应进行预处理,防止冲击污水处理场;对可能散发恶臭气体的污水,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防止污染大气。

3.2.4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避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3.2.5应对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和环境大气情况进行同步监测。

3.3检维修阶段

3.3.1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备拆解过程中残余物料落地。

3.3.2应将有可能造成清净下水系统污染的设备送到指定地点清洗,防止污染雨排系统。

3.3.3设备及管线清理出的工业固体废物(聚合物、油泥、底泥、废催化剂等)要及时运至指定场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执行,禁止违法转移。

3.3.4对退役的含有污染物的设备或物资,在外部委托处置前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违法转移。

3.3.5装置检维修时,应同时对装置的雨排系统、废水池和排污管网进行检维修。

3.3.6环保装置(设施)应在装置开车前完成检维修,为装置开车创造条件。

3.4开工阶段

3.4.1装置进料前,应按照开工方案要求,逐项、有序检查设备设施状态及工艺流程,确认开工条件,防止发生跑料事故。污水处理场要根据装置开工方案,提前驯化污泥,做好接纳开工期间高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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