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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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食品添加剂的 安全性评价
1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1)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 定义为:
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 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 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2)
根据1962年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 是指:
一般公认安全(GRAS)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曾将1958年以 前就已实际使用的3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料) 列为GRAS物质。又根据FEMA的推荐将1754种香料 列入GRAS名单。凡属GRAS物质一般均以良好生产 规范(GMP)生产为限。
一般公认安全(GRAS)
按FDA规定,它应属于下述一种或几种情况:
5、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国际上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开发由联合国粮食与农 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加以管理。
联合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①准许用于食品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名单,以 及它们的毒理学评价(ADI值)(1996)。
②各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指标等规 定(1993)。
③各种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的通用测定方法 (199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加入到食品中的物质,因此,它
一般不单独作为食品来食用; 二是既包括人工合成的物质,也包括天
然物质; 三是加入到食品中的目的是为改善食品
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 加工工艺的需要。
食品添加剂的存在价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对饮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 求: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E.1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 的物质。
E.2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 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E.3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 消除泡沫的物质。
E.4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 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3)按安全评价分类: (以ADI值判断其毒性大小)
A类:
A(1):毒理学清楚,已制定ADI值,或毒 性有限,无需定ADI值;
A(2):毒理学资料不完善,JECFA已暂 定ADI值,暂许使用于食品。
(3)按安全评价分类:
B类:
B(1):毒理学资料不足,未制定ADI值; B(2):JECFA未进行评价。
1.要求色、香、味、形俱佳,营养丰富; 2.要求食用方便、清洁卫生、无毒无害、
确保安全; 3.还要适应工作生活快节奏和满足不同人
群的消费需要。
食品添加剂的作用
有利于食品的保存和防止变质 改善食品的感食性状 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 有利食品加工操作、适应食品机械
E.5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 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E.6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 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 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E.7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赋予胶基糖果起 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E.11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 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 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 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 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E.12 增味剂:补充或增强食品原有风味的物质。 E.13 面粉处理剂:促进面粉的熟化和提高制品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1973年国家标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977年制定了最早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试行); 1980年在原协作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 1981年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81》;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如何确定食品添加剂是否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
3、凡属于我国仿制的又有一定毒性的 化学物质,如果多数国家允许使用于食品, 并有安全证据、或者FAO/WHO已经公布有 ADI值,并且生产单位能证明这些产品的 理化性质、纯度、杂质含量与国外产品一 致,则可以只进行第一、二阶段试验。如 果不太一致,需要做第三阶段试验。
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违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伪劣添加剂 其他问题
食品添加剂标注对消费者有误导
一是应该标明的不标,让消费者误以 为该食品不含添加剂;
其次是只标注部分内容,未把所有添 加剂种类标全;
还有标注的语言模糊。
“不含防腐剂” 是欺骗消费者
“防腐剂、漂白剂、甜味剂、食用色素 的具体成分,按规定必须写明,因为它 们是易违规使用的添加剂。如果某种食 品没有列出,那就是违规。”
有害成分导致的安全问题
事实上,用作调味品色素的苏丹红、为 鱼类保鲜的甲醛都不是食品添加剂,而 是非食用化工原料。
食品添加剂只要用量不超标,且用对地 方,对人体是安全的。
在食品制造、加工、调整、处理、包装、运 输、保管中,为达到技术目的而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作为辅助成份可直接或间接成为 食品成份,但不能影响食品的特性,是不含 污染物并不以改善食品营养为目的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定义(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食品添加剂定义为: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 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 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 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1、凡属于我国创制的新的化学物质,用作 添加剂的一般都需要进行四个阶段的毒性试验, 特别是对其中化学结构提示有慢性毒性或致癌作 用可能性,或使用面广、摄入机会多者。
2、凡属与已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 允许使用者)的分子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可 以根据第一、二、三阶段试验结果,由专家评定 是否需要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C类:
C(1):毒理学资料认定在食品中使用不安全者; C(2),严格控制在某些食品中作特殊使用者。
(4)按卫生法的定义分类: 可分为3类
“制造”过程如添加凝固剂、乳化剂、溶剂、萃取剂、
膨胀剂、粘结剂等(约60多种),使其发生质的变化。
“加工”使其形态上起了变化,如食品的着色、调味等,
约有230种。如强化剂、着色剂、发色剂、漂白剂等。
4.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经过规定的食品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的评价证明在使用 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感官性质和原味,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 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其有害杂质不得超过 允许限量。 4.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 要求。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6.未经卫生部允许婴儿及儿童食品不得加入食品添加剂。
E.17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 物质。
E.18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 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E.19 甜味剂:赋予食品以甜味的物质。 E.20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
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粘润、 适宜的口感, 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E.21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 增香的物质。 E.22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 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 滤、澄清、吸 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E.23 其他:上述功能类别中不能涵盖的其他功能。
化和自动化生产 满足其他的持殊需求
2 食品添加剂分类
目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达14000 种,其中直接使用的大约为4000种,常 用的有1000多种。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美国为 3000种、欧洲为2000种、日本为2000 种、我国为近2000种。
3.国际上采用的分类法
主要有4种:
1986年颁布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试行)》; 1986年颁布《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1992年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和 《全国特种营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公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GB19880-94》; 1995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
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FAO/WTO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1类 (1988),包括营养强化剂、酶制剂、香 料等。

美国分为25类;食用化学法典(FCC)分 成45类;欧盟仅分成9类;日本则分成 31类。

按照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 ),我国的食品添加
① 在某一天然食品中存在; ② 已知在人体内极易代谢(一般剂量范围); ③ 其化学结构与某一已知安全的物质非常近似;
一般公认安全(GRAS)
④ 在大范围内证实已有长期安全食用历史(如 在某些国家已经使用30年以上);
⑤ 或者同时具备以下各条件:在某一国家最近 已使用10年以上,在任何一种最终食品中平均 最高用量不超过10 mg·kg-1,在美国的年消 费量低于454kg,从化学结构、成分分析或实 际应用中,均证明在安全性方面没有问题。
E.8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 的物质。
E.9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 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 破 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E.10 乳化剂:能改善乳化体中各种构成相之间 的表面张力,形成均匀分散体或乳化体的物质。
④各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允许使用范围和 建议用量(1987)。
ADI(日允许摄入量)
作为即使终生持续摄食也不会出现 明显危害的每日摄入量。
是指某种或某组物质从外界进人人 体的总量。
“依据人体体重,一生摄入一种食 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 允许摄入量的估计值”
制定标准的程序
①根据动物毒性试验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或无作用剂量 (MNL)。
质量的物质。
(2) 按用途(功能)分类: (最常用)
E.14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 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E.15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 质。
E.16 营养强化剂: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 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 围的物质。
“保存”指对食品具有保护作用(约有40多种),如防虫剂、
保存剂、防腐剂、杀菌剂、抗氧化剂、被膜剂等。
3.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
是根据有关法规与卫生要求,以食品 添加剂的理化性质、质量标准、使用 效果、使用范围、使用量、毒理学评 价结果等为依据而作出的综合性评价。 其中最重要的是毒理学评价。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
②根据MNL定出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值。 每日允许摄入量(ADI)=MNL*(1/100)
③将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乘以平均体重即可求得每人每 日允许摄入总量(A)。
制定标准的程序
④有了该物质每日允许摄入总量(A)之后,还要根据人 群的膳食调查,搞清膳食中含有该物质的各种食品的 每日摄食量(C),然后即可分别算出其中每种食品 含有该物质的最高允许量(D) ⑤根据该物质在食品中的最高允许量(D)制定出该种 添加剂在每种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E)。
来源 用途 安全性评价 卫生法定义
(1) 按来源分类:
天然食品添加剂(植物、动物、微生物 来源);

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化学合成品、人 工合成天然类似物)。
(1) 按来源分类:
天然食品添加剂是指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 谢产为原料,经提取所获得的天然物质;
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是指采用化学手段,使 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氧化、还原、缩合、聚合、 成盐等合成反应而得到的物质。
我国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 序》共分4个阶段: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
期喂养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
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如何确定食品添加剂是否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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