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午餐送餐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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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午餐送餐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世纪雅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送餐公司”);
乙方:北京市朝阳区嘉德蒙台梭利双语幼儿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21号楼(简称“学校”)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由“送餐公司”为“学校”的教职员工提供送餐服务;
1.0 服务内容
1.1 “送餐公司”将为“学校”(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21号楼)的教职员工提供午
餐的送餐服务。
1.2 从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8日,“送餐公司”将为“学校”提供定制的员工午
餐,午餐标准每人每天人民币25元。每周的用餐人数将提前一周通知送餐公司。
1.3 “送餐公司”会同“学校”共同制定餐单,每日午餐包含小菜、三个肉菜、两个素菜、
米饭、面试、水果或酸奶,每份主菜品和主食按照每人至少120克的量提供。“学校”将定期与“送餐公司”就餐单进行商讨、研究。餐单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取得双方的认可。
1.4 “送餐公司”每天上午10点30分将员工午餐送达学校。
1.5 送餐费及发票已包含在上述1.2款中确认的餐费里。
2.0 “送餐公司”的义务
“送餐公司”必须:
2.1 自行出资,提供备餐所需的厨房及一切厨房用具;
2.2 提供并支付备餐时所需的一切食材及调料等;
2.3 雇佣并支付备餐所需的员工及其工资;
2.4 符合送餐服务、各样器具及餐具的卫生标准;
2.5 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并承担因食物卫生、质量出现问题的所有责任;
2.6 “送餐公司”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0 “学校”的义务
“学校”必须:
3.1 自行准备餐具;
3.2 自行支付学校内厨房所需的,诸如水、电等费用;
3.3 定期向“送餐公司”提供用餐人员的相关信息;
3.4 自行准备学校内厨房分餐所需的所有的设备;
4.0 付款方式
4.1 “学校”应每月向“送餐公司”支付上月餐费。餐费以双方书面确认的当月实际用餐人
数计算。
4.2 “送餐公司”应根据双方书面确认的当月实际用餐人数计算的餐费开具相应的发票。“学校”将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向“送餐公司”支付餐费。
5.0 协议有效期
5.1 本协议自2016年8月8日开始,至2017年8月8日止。
6.0 协议终止
6.1 因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协议终止,违约方应承担
给对方造成损失。
6.2 其中一方提前1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任何一方均可可以解除本协议,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0 适用法律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
8.0 保护条款
“送餐公司”同意赔偿、并保护学校免受由于餐厅违反协议中违约的任何提供优质卫生的食品的规定而使学校遭受索赔、诉讼、仲裁、损失、责任。“送餐公司”将向学校提供与食品操作、配送程序和方法相关的标准操作程序,以确保将卫生、安全的食品送到学校。
9.0 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就协议内容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北京世纪雅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2016年8月8日
北京市朝阳区嘉德蒙台梭利双语幼儿园
签字:
日期: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