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云回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20〕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云回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纳溪区云回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泸州市纳溪区云回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云回水库项目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427号。
(四)批准时间:2019年6月3日。
(五)批准用途:单独选址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附表)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四川省和泸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被征地农业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0年3月16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现场及所在镇(街道)、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办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农业安置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等事项的调查、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征地现场工作组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
征地补偿公告(精选6篇)征地补偿公告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安置小区一期建设用地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类别被征收土地单位天元区马家河镇xx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40.8255亩,征收土地类别稻田、坑塘水面、专业菜地、旱土、园地、建设用地、道路、林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发〔x2〕46号及株政发〔x3〕2号文件。
稻田、建设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亩专业菜地118800元/亩旱土、园地57600元/亩林地43200元/亩三、房屋补偿安置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株政办函〔x1〕97号复函、株政办函〔x5〕14号文件补偿安置。
四、生产补偿费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株政发〔x1〕2号文件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株政办发〔x0〕28号文件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六、征地补偿费和涉及多户的生产补偿费采用转帐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生产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七、被拆迁人应在补偿告知后30日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在规定期限内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在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积350元/m2给予特别奖励。
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
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应在补偿告知后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予复核。
八、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九、如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xx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津国土房资函字[2017]5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华明街北坨村集体土地9.19233公顷,土地证号为: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75号,裁余土地面积:259.95332公顷(合3899.29980亩)、丽集有(2009)第110050900507号,裁余土地面积:95.58682公顷(合1433.80230亩)。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东:李明庄村土地;南:北塘排污河;西:李明庄村土地;北:天津市人民政府用地;地类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耕地 5.84105 87.61575园地0 0林地0.49603 7.44045牧草地0 0其他农用地 2.84606 42.69090建设用地0.00919 0.13785未利用地0 0合计9.19233 137.88495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93.00万元/公顷和118.50万元/公顷,计989.0049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82人,其中劳动力63人,农转非182人。
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内容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2017年12月21日为止),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东丽区国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邯政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邯政规〔2018〕7号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
该批次涉及征收我市丛台区集体土地5.9662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7〕1459号,39号地块、46-52号地块和89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号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一)39号地块位于原邯郸县107国道东,贵龙岗村村南,征收黄粱梦镇贵龙岗村集体土地0.1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建设用地0.0366公顷。
(二)46号地块位于东填池村南,东军师堡村北,征收兼庄乡东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0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8公顷(耕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2公顷);征收兼庄乡西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0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8公顷(耕地0.08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
(三)47号地块位于西军师堡村东北,东军师堡村北,征收兼庄乡东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18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809公顷(耕地0.1809公顷);征收兼庄乡西军师堡村集体土地0.10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002公顷(耕地0.1002公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10月16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10月
16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10.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4.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9月30日,琼府委托(陵水)〔2024〕21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光坡镇港坡村,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环卫用地0.1074公顷。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光坡镇港坡村一、二、四、十、十二、十三、十
四、二十三、三十、三十三、三十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1074公顷。
四、组织实施:光坡镇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公告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模板】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茂府通〔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84号)批复同意征收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作为茂名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七迳镇七迳村,那增村,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七迳镇七迳村七迳圩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七迳村谭铁、糖寮、塘边、深水田经济合作社,那增村那增第一、第二、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5037公顷(其中旱地9.3111公顷,园地8.8092公顷,林地1.3834公顷),未利用地0.0078公顷,合计19.5115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标准:旱地81.42万元/公顷,园地77.88万元/公顷,林地42.4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61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旱地1.5万元/公顷,林地2.25万元/公顷,园地另计补。
五、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就业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产权证明材料,到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地址:七迳镇素水开发区,联系电话:(谭添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公告模版_公告_
征地公告模版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怎么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征地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征地公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
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xx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绿地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71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6.8平方米、建设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xx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43.3平方米、建设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130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219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4.5平方米、建设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4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68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4.6平方米、建设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xx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8822.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09.7平方米、建设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638.4平方米、建设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莆市公[2013]第58号)-莆市公[2013]第5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莆市公[2013]第58号)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公告(莆市公[2013]第58号)2013年9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3] 942号文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9573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0.09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8.0563公顷。
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秀屿区2013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笏石镇、东峤镇。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村(组)及面积: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水田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7公顷,上塘村旱地1.3491公顷、其他农用地1.03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51公顷,笏石镇大丘村旱地0.85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64公顷,岭美村水田0.1647公顷、旱地1.0514公顷、园地0.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3公顷,苏塘村水田0.0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西徐村旱地0.194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9573公顷;使用国有水田4.277公顷、旱地3.4341公顷、其他农用地2.38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8.056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地类名称面积(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劳力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水田0.302216000元/亩24000元/亩1600元/亩旱地3.449213000元/亩19500元/亩1300元/亩园地0.874010400元/亩6400元/亩其他农用地1.47048000元/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6152400元/亩国有水田4.27716000元/亩24000元/亩1600元/亩国有旱地3.434113000元/亩19500元/亩1300元/亩国有其他农用地2.38718000元/亩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82400元/亩合计18.0563(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执行。
征地拆迁通知公告模板
【公告】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现将某地块征地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拆迁范围本次征地拆迁范围包括:1. 征地范围: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XX地块。
2. 拆迁范围: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征地拆迁原因1. 本项目为XX项目,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旨在改善区域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征地拆迁是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
2.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拆迁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面积、地类、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
(2)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面积、地类、市场评估价等因素确定。
(3)搬迁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搬迁距离等因素确定。
(4)临时安置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搬迁期限等因素确定。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拆迁房屋实际经营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征地拆迁实施程序1. 征地拆迁前,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征地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查评估。
2. 征地拆迁方案经公示后,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3. 征地拆迁方案经批准后,将组织实施。
4. 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保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征地拆迁实施时间本次征地拆迁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具体实施时间如下:1. 征地拆迁调查评估阶段: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 征地拆迁方案公示及听证会阶段: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 征地拆迁实施阶段: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六、征地拆迁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1. 咨询电话:XX-XXXXXXX2. 电子邮箱:****************3. 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X4. 投诉举报邮箱:****************5. 投诉举报地址:XX县(市、区)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XX地块征地拆迁办公室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模板】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2020)第(9)号XX市2015年度实施第四十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该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机关为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899号,批准用途为商服与住宅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一)53号地块位于丛台路以北、新区经九街以东、新区纬八路以南,拟征收尚璧镇吴唐营村集体土地0.07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8公顷(耕地0.0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8公顷)。
(二)56号地块位于丛台路以北、新区经九街以东、新区纬八路以南,拟征收尚璧镇东孙庄社区集体土地2.2363公顷,其中农用地2.2363公顷(耕地2.19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0公顷),征收尚璧镇吴唐营村集体土地6.5497公顷,其中农用地6.5497公顷(耕地6.42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8公顷)。
以上征收的土地面积以现场征地界址放线时实测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执行区片价。
XX市2015年度实施第四十批次位于原XX县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5万元(每公顷225万元),土地补偿费合计1994.1300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由财政部门以收支两条线方式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
五、法律救济途径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XX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宁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海县2007年度折抵指标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省政府于2007年12月14日已批准(批准文号为浙土字B[2007]--0501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情况表单位:公顷
二、征地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03]26号)规定执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的征地补偿登记已办理。
五、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宁海县统一征地事务所反映。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24日。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共4篇)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1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现将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宿州市20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地块位于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东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至外环三路;西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和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
详见已依法批准的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集体土地公顷。
以上土地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通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37600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22400元/公顷。
2、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农业人员的安置采用货币安置。
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口,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xuexilaxxxx年xx月xx日土地征用公告范文第2篇经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州市20xx年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xx]528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金海街道办事处五里村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城际铁路)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年10月29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993号)批准了我市呈报的5处大桥工程先行用地,需征收昂昂溪区三岱村、后五家子村集体土地7.4562公顷,用于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齐泰特大桥建设。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齐泰特大桥建设项目二、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三岱村集体土地0.5601公顷,后五家子村集体土地6.8961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08〕127号)文件规定,三岱村被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22.7元/平方米、26.2元/平方米,后五家子村被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平方米。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关于征收(用)土地中温室、大棚、看护房、水井、农村住宅确认及补偿标准的暂行规定》(齐政发〔2009〕10号)的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第九条的规定,青苗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进行补偿。
(四)林地及草地的补偿标准林地和林木的补偿,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27号)文件执行。
草地的补偿,按照《黑龙江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黑政函〔2008〕127号)文件规定,三岱村被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为22.7元/平方米、26.2元/平方米,后五家子村被征收地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平方米。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5号)-汕府公字〔2019〕5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5号)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5号)汕府公字〔2019〕5号汕尾市城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19年9月24日以粤府土审(01)〔2019〕269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实施征地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单位、面积及用途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马宫街道。
征收土地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权属单位: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西洋经济联合社、马宫街道金町村田中央经济合作社。
面积8.4771公顷。
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马宫街道,区域级别分类属于五、六类地区。
现按下列标准执行:耕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75.60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6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0万元/公顷。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青苗补偿: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按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坟墓、水井和其他附属物,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安置途径(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二)按本次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留用地指标1.2716公顷,留用地按1556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征用土地公告范文(范本)
征用土地公告范文征用土地公告范文征用土地公告范文x政公〔201X〕12号登记号:rdr-201X-00015201X 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201X)政国土挂字第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167公顷。
现将经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xx县201X年增减挂钩一期建新区用地项目。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xx县xx镇xx村村委会5.9421公顷;xx镇xx村村委会0.174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x 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x政发〔201X〕3号)和《x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x政发〔201X〕5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用货币安置等办法进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汝城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xx县人民政府201X年2月13日征用土地公告范文 *国土〔201X〕62号签发人:*****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县201X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县201X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X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X〕1354号文件批复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
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通知函尊敬的各位业主:您好!我代表征收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予以通告,请您予以关注。
一、土地征收背景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决定对XX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征收。
征收土地范围包括:XX 地块,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二、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地块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具体补偿倍数见附件二。
2. 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乘以安置补助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3. 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乘以青苗补偿费标准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实际评估价值予以补偿。
5. 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征收土地期间,给您造成的临时安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三、征收补偿程序1. 征收部门将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登记,确保征收补偿的准确性。
2. 征收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3. 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期满后,征收部门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
4. 征收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完善,并报请政府审批。
5. 征收补偿款将在征收补偿方案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
四、相关事项说明1.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征收部门进行征收补偿登记。
2. 征收补偿登记完成后,请您密切关注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并按时参加听证会。
3. 征收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请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补偿款顺利到账。
4. 在征收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征收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
五、联系方式征收部门联系电话:XXXXXXXXXX征收部门联系人:XXXXXXXXXX征收部门地址:XXXXXXXXXX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1.09
•【字号】厦翔政征〔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因厦门市翔安粮库三期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内厝镇官路村、莲塘村(飞地)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2年8月17日起公示,征求意见期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翔安区内厝镇信息公开栏,以及官路村、莲塘村党务居务公开栏、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翔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翔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翔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24
•【字号】厦翔政征〔2024〕24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翔安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及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因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翔安段)建设需要,需征收位于翔安区金海街道欧厝社区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日起公示,征求意见期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翔安区金海街道信息公开栏、欧厝社区党务居务公开栏、翔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三、征求公众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征求意见期内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24日。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
土地征用公告范文各位乡亲们:大家好!今天有个重要的消息要跟大家说一下。
咱们这片土地啊,就像一个宝藏,现在它被“选中”要开启一段新的使命啦,所以要进行土地征用啦。
一、征用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呢,就在咱们村[具体地名]这一块儿,东至[东边界限说明],西至[西边界限说明],南至[南边界限说明],北至[北边界限说明],总共面积大概有[X]亩。
这片土地就像咱们村的一位老朋友,大家都很熟悉,可现在因为[说明征用的主要项目或目的,例如城市发展建设某个新区、修建重要的交通设施等]的需要,它得做出一些改变啦。
二、土地征用的用途。
征用这片土地可不是随便玩玩的哦。
就像盖房子要有好的地基一样,这片土地将会被用于[详细且通俗易懂地说明用途,比如建设一个能让大家出行更方便的地铁站,或者是一个能让孩子们上学有更多资源的新学校]。
这对咱们整个地区的发展来说,就像是给汽车加了超级燃料,会让咱们的生活变得更好呢。
三、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乡亲们最关心的肯定是补偿啦。
咱可不是那种亏待大家的人哦。
补偿标准呢,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再结合咱们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1. 对于土地上的农作物,如果地里种着快要收成的庄稼,我们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保证大家的辛苦不会白费。
就好比你种了一田的西瓜,正等着卖个好价钱呢,我们会算出这些西瓜如果正常卖能值多少钱,然后一分不少地补偿给你。
2. 土地本身的补偿呢,根据土地的类型(是耕地、林地还是其他类型的土地)以及土地的质量等因素来确定。
我们会请专业的评估人员来公正地评估土地的价值,然后按照这个价值给予补偿。
比如说,肥沃的耕地就像一个会下金蛋的鸡,那补偿肯定会比较合适的。
补偿方式呢,主要是[说明是现金补偿、等价置换或者其他方式]。
如果是现金补偿的话,会在[具体时间]打到大家的账户里,就像工资准时到账一样靠谱。
如果是等价置换之类的,我们也会安排得明明白白,让大家心里踏实。
四、安置途径。
土地被征用了,大家可能会担心以后的生活。
松北区灯塔村拆迁征收公告
松北区灯塔村拆迁征收公告摘要:1.引言2.征收公告的背景和目的3.征收范围和对象4.征收补偿方案5.征收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6.联系方式和咨询途径正文:松北区灯塔村拆迁征收公告为推进松北区灯塔村的城市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松北区灯塔村拆迁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公告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征收是为了实施松北区灯塔村的城市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满足城市发展需求。
通过征收,将有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本次征收范围为松北区灯塔村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征收对象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方案1.土地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给予合理补偿。
2.房屋补偿: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给予合理补偿。
3.附着物补偿:对被征收的附着物(如围墙、温室等)给予合理补偿。
4.搬迁补偿:对被征收人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用给予补偿。
四、征收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1.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变更、抵押、出租等手续。
2.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3.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联系方式和咨询途径征收实施部门: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松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45被征收人对本次征收如有疑问,可向征收实施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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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2]第5号
2012年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批准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江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工程建设用地(苏征地[2011]904号),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江阴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工程建设用地。
该批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9.9749公顷,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2.5万元/公顷。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按3万元/人;其余土地不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2.25万元/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标准:按市、镇(街道)有关规定合理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澄政发〔2012〕38号、澄政发〔2004〕80号、澄政发〔2005〕49号、澄政发〔2010〕8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