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文稿文件印发和写作质量,进一步使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党政公文格式说明》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党政公文格式说明;2、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

临夏州农牧局2016年1月4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说明一、普通文稿格式(一)纸张规格和一般要求:统一用A4纸张,页边距设置(mm):上37,下35,左28,右26。

一般情况下,文稿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文稿所有标点符号都使用中文全角格式,正文每段首行空2字,回行后顶格;有称谓和主送机关的,称谓和主送机关在正文首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文稿中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标题层次和字体要求: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小标题用3号楷体国标,其余正文文字均用3号仿宋国标。

正文行距用“1.5倍行距”。

(三)署名落款和日期要求:署名落款应在正副标题之下空1行居中,字体为3号楷体国标;日期为文稿使用当天日期,阿拉伯数字加年、月、日,加圆括号标注于正副标题下空1行(有署名的标注于署名下1行)居中位置,字体与副标题和署名相同。

(四)印刷和装订要求:双面或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二、正式文件格式(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印发份数等组成。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一、收文办理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沈政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去年以来,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控制“文山会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了政府系统公文的规范和有序办理,提高了文件质量和办理效率。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区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给机关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规范程序办理公文,存在“飞件”和多头报送等问题;二是上报公文未经审核或未认真审核,存在公文格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准确等问题;三是转办公文运转周期长,存在反馈意见不及时或反馈内容与批示不符等问题;四是控制文件数量工作不力,存在矛盾上交或发文过滥等问题;五是不遵守市政府关于实行计划发文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计划外发文和不按计划及时提报文稿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切实压缩发文数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7〕20号)和《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的,要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文计划和审批制度,不得计划外发文或文件升格;对本地区、本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发文应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宝坻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的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精神各街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抓好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区级层面制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单位要及时组织研究,一般应在区领导同志签批后2个月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代拟稿,有具体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

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件未要求区级层面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的,牵头单位及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逐项梳理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报区政府审定后,逐项抓好贯彻落实,不能打折扣、搞变通。

区政府办公室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部署要求,从区政府层面做起,层层严格控制发文,大幅度减少各类文件数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发出以下通知:一、准确把握公文处理流程各部门要明确公文处理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和归档等环节。

要确保每一道环节都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流程混乱和信息丢失。

二、加强对公文格式的掌握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维护组织形象和提高内外部沟通非常重要。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文格式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公文的格式统一、规范,并整理出适用于本部门的公文模板。

三、严格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程序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的公文,要加强审核和签发程序的管理。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签发人员要对公文进行仔细审视,确保公文的法律效力和信息准确性。

四、及时归档和存档公文的归档和存档工作是保证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文归档和存档制度,确保公文被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并能够方便地检索和使用。

五、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的处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采取电子化管理手段,如电子公文系统,加快处理速度和减少人为错误。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并加强内部培训和推广,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希望各部门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水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部门负责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的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各部门在以上通知的基础上,还有以下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注意和落实。

一、加强公文的写作规范和语言表达能力公文作为组织内外沟通的重要工具,要求我们掌握规范的写作要求和语言表达能力。

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和句子。

同时,要确保公文内容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冗长和晦涩的写作风格。

二、加强公文的内容把控和精确性在撰写公文的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事实,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保障政务高效有序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文件质量和会议效率的通知》(X办发〔201X〕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网上传输等工作的通知》(X政办字〔201X〕69号)和《关于建立公文运转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X政办字〔201X〕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政办便函〔201X〕35号)等有关文件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1.制发文件要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

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内容相近的尽量合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

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同一事项不得反复发文。

上级文件对各级已有明确具体要求的,不再对应发文。

非紧急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发电报的不再制发文件。

2.可以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的,不以县政府文件制发。

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或转发。

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一般以对口部门行文,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发文。

3.不得将印发文件作为督查考核、评先树优的依据。

严格控制以会议名义突击印发文件。

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制定发文数量控制线。

二、规范发文程序4.牵头起草部门作为发文主体责任方,要把好代拟稿的政策法规关、征求意见关和文字审核关。

代拟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会签部门应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以书面形式向牵头起草部门提出会签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署名和时间;原则上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紧急事项须当即或在1 日内完成会签并反馈。

对会签部门的会签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采纳;对分歧意见,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会签部门应对一致意见重新确认。

关于加强公文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文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保证行政事务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是影响集团领导高效决策的关键参考,也是落实生态区管委会政策方针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文处理工作,增强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各级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公文拟制规范水准,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一)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撰写公文时要正确选定文种,不误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避免给公文的撰写制作带来困难或麻烦。

选择公文文种要严守规范,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规则。

熟悉以下四类集团常用公文类型:1.工作报告。

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2.通知。

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3.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4.请示。

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二)公文拟制具体要求。

公文拟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

发文内容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语言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运用材料支撑主题时,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语句简练,交代清楚。

(三)注重公文内容细节把控。

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要注意文稿的主题是否鲜明、思路是否清晰,又要看文稿的谋篇布局是否得当、观点是否正确,还要看句子是否通畅、词语使用是否恰当、标点是否规范。

遇到把握不准的内容和字词,要多借助“工具”,学一学文件、查一查字典、想一想规定,不能凭经验办事、凭感觉写稿。

遇到标题、数字、日期、人名、文件名等,更要认真核对。

二、加强公文流转管理效率,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要求(一)文件办理时限要求。

1.文件注明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办理。

2.无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阅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晋政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1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

各级、各部门根据《办法》、《通知》和《意见》精神认真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文件格式不规范,行文关系不规则,错漏频出;以文件落实文件、多头发文、任意提高文件等级和紧急程度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还比较严重;不少文件因人为因素而延误时机,平急公文变成紧急公文并草草上报;有的部门保密工作尚不够落实,在涉及国家秘密公文的草拟、审批、报送等环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密隐患;还有的属于部门职能和该办的事项,仍上交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办,有的甚至直接报送给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些把两个文件合在一起,称请示报告,给文秘部门处理公文增加了难度,误时、误事。

诸如此类问题,尽管只是个别情况,但却屡禁不止,长而久之,必将影响全局。

为此,从着眼于建立并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奋发有为的行政管理体制出发,应尽快加以解决。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及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二是公文格式不规范;三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四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等。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特殊紧急事项外,一律送交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二)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须在文件附注处说明原由。

请示应一式五份,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

(三)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报送时应附文件清稿及电子文稿、起草和会签情况说明、发文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等相关材料,且符合存档要求;涉密文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并提供定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6〕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些年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少数地方、少数部门依然存在直接给领导同志个人报文、请示多头报送、以“签报”或“白头文件”形式报文、上行文签发人不符合要求、行文时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经充分协调等不规范现象。

近日,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某部门以“签报”形式多头向领导个人报文现象提出严厉批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报文程序。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一律交办公厅文电处接收处理;主送省政府的公文不抄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二、严格按规定选用文种和公文形式。

凡向省政府请求指示、批准事项的,一律使用请示文种,一文一事,不得同时主送其他机关或个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不得用“白头文件”形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三、严格执行签发人的有关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签发人应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

四、加强公文审核。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公文审核制度,有条件的机关应设专人从事文稿审核工作,凡本单位制发的公文都要经文秘部门统一审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h andling of official documents编订:JinTai College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档前言: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

本文档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徐教办〔20××〕 53 号局机关各处室: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机关行政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不断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发文数量明显减少,公文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文件质量和运转效率的要求相比,公文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精简文件数量,提高办文质量,规范公文运转,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发文规格和形式(一)规范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使用范围。

“中共徐州市委教育工委文件”、“中共徐州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和“徐州市教育局文件”主要用于贯彻执行省市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发布关系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规划和计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执行或周知的重大事项;以执法主体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平行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联合发文;以及其它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等。

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形象。

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准确、规范、高效地处理公文,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决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清晰、简洁。

起草公文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相关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公文语言要准确、规范、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公文审核是保证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职责、程序和标准。

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公文的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公文的合法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要坚决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完善。

三、加强公文的收发和传递管理公文的收发和传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准确、安全送达。

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建立健全公文收发登记制度,对公文的收发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要加强对公文传递过程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文丢失、延误、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在公文的收发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紧急公文,要特事特办,优先处理。

同时,要积极推进公文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文收发和传递的速度和效率。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喀市政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3〕7号)各乡(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制发、办理程序,切实精简文件,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下行公文的起草、拟制和印发向下级机关行文必须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授权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

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市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须在文中注明已经市政府同意之类的文字表述。

(二)对需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全市政府系统的综合性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印发。

对需与市委、市委办联合制发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市委办联合发文。

(三)市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政府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必须经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擅自行文的,市政府办公室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四)部门需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由部门拟稿交政府办公室文书处理科,经办公室副主任审改、主任审核后送相关市领导签发。

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一律退回;对符合发文条件、已经完成会签等基础工作的公文,抓紧办理、及时审核,紧急公文做到随到随办。

(五)涉及城市经济、社会事务、社会稳定等专项工作需要发文,由归口对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制发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铜府办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函〔2019〕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一)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遵循“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

公文一律由各地各部门文书科(办公室)在文字内容、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后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市政府办文书科分送办理(涉密或敏感事项通过纸质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或业务科(室),更不得多头分送,以免造成公文运转秩序混乱。

(二)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请示、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采用规范的上行文格式,不得以非正式公文上报。

(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必须一事一请,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呈请市政府决策的请示事项,必须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必要辅助资料。

请示性公文必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各地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常规性工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3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特急”,特别紧急事项必须注明时限要求;需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急件”。

因未标注紧急程度和未按时限要求报送,造成工作延误的,报送单位自行负责。

涉密公文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明份数序号。

(五)各地各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由主办单位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或由主办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政公文处理大全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政公文处理大全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公文处理规范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在公文的办理、传递、管理、归档、保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使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在规范化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但从目前我省各级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与《条例》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为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文规则党的各级机关的公文,其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

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

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

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党委各部门可以同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的秘书部门先行审核后再送协办机关会签,最后由主办机关领导签发。

凡属部门行文,一般不搞党政联合行文。

党政军联合行文也应尽可能减少。

(四)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向上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不下发,特殊需要时可抄送同级或下级有关单位。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0]17号)精神,结合我校目前一些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委系统公文处理规范化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常用有十四种文种。

结合学校实际,校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室文件、党委各部门文件和基层党委(党总支)文件的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用于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校内有关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党组织、党群各部门的请示。

(九)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函用于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关于行文规则(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

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职能部门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向下级党委行文。

党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

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党委各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四)行文时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

(五)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需要冠以“校党委同意”或“校党委批准”等字样的,必须送党委办公室按审批程序履行签批手续。

(六)各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用函相互行文。

(七)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八)党委各部门负责对起草的公文进行认真校核,送党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送领导同志阅批。

(九)党的各级机关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三、关于公文的起草(一)党委机关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或党委办公室行文时,由部门代为拟稿;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由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起草公文应当做到: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3.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般要与涉及同类问题的已发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4.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练,表述准确,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要准确。

5.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公文文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并实行会签制度。

(五)公文文稿送领导签批时,应附公文“发文稿纸”,注明行文范围、起草部门等。

(六)公文起草和修改要符合存档要求,注意不压、不过装订线;签批时应使用碳素、蓝黑墨水钢笔或者签字笔。

四、关于公文的校核(一)公文审核的内容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确需行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政策是否注重连续性和相关性,提法是否同已发布的有关公文相衔接,提出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4.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顺、简练,篇章布局、结构是否符合文种要求,层次是否清楚、严密,文句是否符合语法、逻辑,语气是否得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准确、规范、严谨。

5.格式的有关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主送、抄送是否准确,紧急程度和秘密等级是否得当,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是否已履行会签手续。

(二)公文审核程序1.“校党发”、“校党文”、“校党办”字号文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核。

2.部门代党委或学校起草的文稿,由本部门领导进行严格的文字把关,并附上文稿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简要说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党委办公室进入审批程序。

3.公文文稿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未协调一致时,审核单位有权将该文稿退回起草部门,由起草部门负责协调。

4.公文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审核单位可以书面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原起草部门修改;如文稿已经校党委分管领导初审初批,修改后需经原审批领导复审。

五、关于公文的格式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

即: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下面留一定位置(备填发文字号),文件版头下加一条中间断开的红线,在红线中间断开处点缀红五星。

(二)份号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秘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

(三)密级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凡应当保密的公文,要标注密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份号下方位置。

(四)紧急程度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标注于文件首页左上方位下边,与密级并排列出,用间隔号相连。

(五)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请示、报告文种标注于左下方。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体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标题应在红线下面适当距离处居中印制,并要根据字数多少,合理进行排列,在断句上要注意保持词意的完整性,力求醒目、美观。

(八)主送机关公文要准确地确定主送机关,其位置于正文之前、标题之后,顶格排印。

(九)正文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十)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二是在正文有关部分加括号注明。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位于正文末页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成为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式公文外,公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用印位置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正文末页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主题词是将自然语言中的名词术语经过规范化和优选处理的词或词组,用于文献的标引和检索。

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位于抄送机关上方;无抄送机关的,位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六、关于公文使用的字号及其印装(一)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不用不规范的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字体、字号的搭配应力求协调、美观、大方。

主标题字号一般应为二号标宋字体,副标题的字号应小于正题字,大于或同于正文字。

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

公文主题词用三号标宋字体。

(三)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也可采用16开型(260mm×184mm)。

公文统一在左侧装订,首页与内文的用纸大小要一致。

(四)印制公文要做到布局合理,用字标准,印刷清晰,页面美观,装订整齐。

七、关于主要公文版头的适用范围及其签发程序(一)《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文件》(校党发)用于:1.党委制发的贯彻上级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2.党委对学校一个时期全校性工作作出的安排;3.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全校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4.印发上级领导同志视察我校工作时的重要讲话;5.党委或党委、行政议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校党发”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校党文)用于:1.党委或党委、行政向省委、省政府的报告、请示;2.党委就某一项重要工作的安排意见;3.党委或党委、行政作出的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及颁发的重要规章制度;4.党委对处级干部的任免;5.党委或党委、行政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6.党委或党委、行政对校内单位请示的批复;7.党委或党委、行政对其他机关的函。

“校党文”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党委、行政联合行文的由校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

(三)《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校党办)用于:1.党委就某一项工作的安排意见;2.印发党委书记、副书记在学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3.印发需要下发的党委研究某项工作的会议纪要;4.转发党群等部门对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5.加强党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的意见;6.按照党委或党委、行政要求,以党委办公室或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名义就学校某一项重要工作作出安排的意见或通报。

“校党办”文件经主管书记授权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中共河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校纪)用于:1.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部署安排;2.贯彻落实上级纪检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决定、规定;3.对违犯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4.对基层党组织关于违纪人员处理意见的批复;5.加强纪委自身建设的意见、规定;6.其他以纪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