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浅析《婚姻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析《婚姻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婚姻法》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效果进行浅析。
《婚姻法》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体现在婚姻自由、家庭暴力、财产权益等多个方面。
首先是婚姻自由,根据《婚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进行包办婚姻、相亲相配,不得以非法手段强迫他人结婚或者离婚。
这一规定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使得她们能够自主选择爱情和婚姻对象,避免了被迫嫁娶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家庭暴力的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有权拒绝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不得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而且,《婚姻法》还规定,保护被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保护了所有的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免受来自家庭成员的暴力威胁,为他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也得到了《婚姻法》的保护。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而且,在《婚姻法》修订中,还新增了关于婚前财产的特别规定,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保护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利益。
针对以上规定,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一些地方出台了妇女维护权益的法律援助规定,为经济困难的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庇护和援助,以及心理疏导和法律支持。
我们也要看到,《婚姻法》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效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薄弱,许多妇女并不知道自己在婚姻中具有的权益和保护措施,甚至有些人认为受家庭暴力是一种常态,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在一些婚姻家庭矛盾和纠纷的处理中,仍然存在着传统思想的影响,导致妇女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维护。
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婚姻家庭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护婚姻家庭中的各方权益起着关键的作用。
其中,女性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展开研究。
一、法律框架中的女性权益婚姻家庭法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首先体现在法律框架的构建上。
在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重婚和婚内外家暴行为,以及男女个人权益的平等原则。
这些法律规定为保护女性婚姻权益和个人尊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财产权益保护在婚姻家庭法中,财产权益保护是女性关注的重点。
传统上,男性在婚姻家庭中更多地享有经济支配权。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原则被确立,确保了女性在财产分割中的合理权益。
同时,离婚时,法律也规定了对女性的经济赡养义务,以保障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稳定。
三、保护妇女家暴受害者婚姻家庭法对于保护妇女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禁止的,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法律规定了对家暴受害妇女的保护令,以确保她们的人身安全。
同时,通过建立庇护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提供适当的援助和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的支持。
四、离婚权益保障离婚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环节,女性在离婚中也享有特定的权益保障。
在现行法律下,婚姻的解除通常需要依法进行,法律规定了离婚的合法程序。
此外,对于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保障,法律规定了物质支援、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确保女性在离婚后的生活得到合理安排。
五、保护未成年女性权益在婚姻家庭法中,保护未成年女性权益是一个重要方面。
法律规定了强制婚姻的禁止,保护未成年女性免受早婚现象的侵害。
同时,对于未成年女性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其身心健康和权益的全面保护。
六、教育、就业和社会地位的保护婚姻家庭法中,也关注女性在教育、就业和社会地位方面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弊大于利 立论
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我方观点一致认为,新婚姻法对中国女性弊大于利。
今天的辩题关键在于一个“新”字,即要讨论的是新婚姻法不同于原婚姻法的部分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我们先来看一下外国的婚姻体系是怎样的。
在加拿大,夫妻离婚时的主要原则是要保证最弱的一方,保持其婚姻中的生活水平。
在日本,不管是社会还是法律,对女性都是很保护的,如果男性是过错方,那么他将会为其过错付出高额代价,甚至是倾家荡产。
反观我们中国,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下,新婚姻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不健全的。
新婚姻法强调男女平等,但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中国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是一个弱势群体。
就新婚姻法而言,女性需要承担与男性相同甚至更多的压力与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处于弱势的中国女性,在无形中加重了女性的压力。
一旦女性超过了他们的承压能力,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立法本身应该是基于现实的,但在一个事实上男强女弱的社会中,新婚姻法让女性承担与男性相同的义务,会加剧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对于未婚女性而言,新婚姻法不得不让人在结婚前就考虑财产问题。
如果男女之间什么都要记账,那么两个人的感情就变得没有人情味了。
原来的婚姻法只是告诉我们,在婚姻破裂的时候要怎么去处置财产,但新婚姻法让人不得不在还没结婚之前就要考虑,如果面临离婚怎么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
两个人划分的这么明显,那人情何在?都这么斤斤计较了,未免太伤感情了,那还结什么婚啊?在这样男女之间斤斤计较之后缔结的家庭,真的能够和谐稳定吗?又或者经济上不能独立的女性根本就不敢结婚,因为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会有不安全感,万一离婚自己就没有任何保障。
试想一下,女人不能独立就不敢结婚,男人找不到老婆,是不是要大家一起打光棍呢?对于未婚女性来说新婚姻法也是不公平的。
俗话说,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伟大的女人,但是谁来为这份伟大买单呢?女性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这些在新婚姻法中却没有体现出来。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新婚姻法是中国政府在2019年修改完善了的家庭婚姻法律条文。
新婚姻法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女性保护问题。
在新婚姻法中,有很多条关于女性保护的条文,这些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家庭暴力新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禁止的,而且禁止任何人对任何家庭成员实行家庭暴力行为。
如果有人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等机构提出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特别对于女性保护意义重大,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女性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的禁止,为女性提供了一个法律保护的空间。
2、保障婚姻自主权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双方在结婚前可以进行自由婚姻选择,而且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真实以及平等的原则。
此外,在婚姻关系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自由选择、实行平等、互助、尊重以及忠诚等基本关系,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睦,提高家庭幸福感。
这些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婚姻自主权利。
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和爱人结婚,而且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不必因为经济上的不平等、社会地位的不高等因素而委曲求全,选择不心甘情愿的婚姻关系。
因此,这些条款保障了女性的利益。
3、提高财产保护新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依法享有和继承个人财产,而且无论财产是谁在名下,都应该平等划分,不得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如果在离婚的情况下,财产无法协调分配,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这些条款特别适用于女性。
在很多情况下,女性的经济地位较为薄弱,财产的掌控权和继承权易被丈夫侵犯,这种情况在新婚姻法中得到了保护。
4、人身权益保障新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受到平等和尊重的对待,而且婚姻关系中不允许侵犯另一方的人身权益。
如果有人侵犯人身权益,受害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投诉和控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条款也为女性提供了很好的保障,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人身权益不能被侵犯。
新时代婚姻家庭领域的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新时代婚姻家庭领域的女性权益保护研究近几年频频上热搜的女性婚姻家庭权益问题越来越多,幸福、和谐的家庭是每个人所期待的,家庭成员是一个家庭是否能美满最主要的因素,夫妻双方之间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也是一大推动力。
现如今,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步在提高,同时也在女性权益保护上颁布并实施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尤其是近几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受到的侵权现象特别突出。
因此,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对于相关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工作迫在眉睫。
标签:家庭;女性;维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推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女性在社会中的价值也越来越受人肯定,这对于女性的权益保护无疑是一大推动力,如今虽然女性表面上和男性有着相同的社会地位,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尤其是近几年,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事件屡屡可见,只要男女发展不协调、差距拉大,女性发展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就会出现不协调与不平衡,最终导致社会发展的进程受到限制、发展的速度受到影响。
【1】因此,只有切实保护女性权益,才能使社会和谐发展。
一、新时代女性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的权益和内容在旧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特别是在婚姻生活中,在经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后,又成为了一个男人的私人物品,他们的极端约束也使得女性不得不把男性当中自己的生活的重心,在家庭日常生活当中的摩擦和不适给女性带来了很多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伤害。
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针对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保障权益也越来越多,主要有:(1)人身权权益。
特别是婚姻的自由权(不受家庭以及他人的干扰,完全是自发、自愿的行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包办,买卖婚姻,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婚姻自由,同时也不允许借由婚姻谋取利益,提倡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婚姻关系”,【2】同时女性不会因为劳动能力不足,经济收入过低而被人忽视甚至被歧视,女性在家庭中应当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待遇。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的地位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
在婚姻法中,对于女性的保护也逐渐受到了重视。
本文将围绕着新婚姻法对女性保护问题进行探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2017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加了一系列对女性的保护措施,包括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对财产权的保护、对离婚的保障等等。
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于推动女性地位的提升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面,我们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婚姻法中关于女性保护问题进行探究。
一、家庭暴力保护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和预防措施。
根据婚姻法,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保护申请、在申请保护期间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和帮助,对于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干预措施,包括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普及家庭暴力法律知识、建立家庭暴力预防机制等。
这些措施的出台,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同时也提升了全社会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二、财产权保护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规定了对婚姻期间的财产权的保护措施。
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夫妻双方的协议处理;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处理共同财产,损害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女性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权提供了更多的保护,特别是在家庭纠纷中,女性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
在离婚的财产分割中,新修订的婚姻法还规定了对于女性财产权的维护,特别是在丈夫有过错的情况下,对于妻子的财产权进行了更多的保护。
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帮助,更好地维护了妇女的财产权,促进了婚姻家庭的和睦稳定。
三、离婚保障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对于离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更新,新婚姻法对于女性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
女性是社会的重要一员,她们承担着家庭的重担,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关爱。
新婚姻法在保护女性权益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规定,这对于维护女性权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进行探究,并就其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考。
新婚姻法对于女性的人身权利保护非常重视。
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存在着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利,给她们带来了身心上的巨大伤害。
新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问题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行为的违法性,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这就为受害的女性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使她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远离家庭暴力的伤害。
新婚姻法还对于婚姻财产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于女性在离婚时的财产保护。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婚姻财产多由丈夫掌管和支配,妻子在离婚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获得公平的财产分配。
新婚姻法对于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权益,而且规定了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公平分配原则。
这为女性在离婚时的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力。
新婚姻法还对于抚养子女问题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于女性在离婚后的抚养权保护。
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
传统的观念中,子女归属于丈夫,妻子在离婚后往往很难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这严重损害了女性作为母亲的权益。
新婚姻法规定了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和程序,并在法律上保护了女性在离婚后的抚养权利。
这为女性在离婚后保护自己的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她们能够更好地履行母亲的责任,从而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婚姻法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于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不够到位,导致女性在实际应用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新婚姻法解释下女性维权探析
决该不动产归 产权 登记 一方 , 尚未归 还 的贷 款 为产 权 登记 于共 同债务 … …从某种意 义上来 说 , 离婚 的还 能争 下补 偿 ,
一
你 方的个人债 务 。双方婚后共 同还贷 支付 的款项 及其 相对 不 离 婚 的 才 最 可 笑 。在 未 来 几 十 年 时 间 里 , 要 为 这 套 不 ( 照 新 婚 姻 法 司 法 解 释 , 张 的 这 套 房 属 于 小 张 个 人 按 小 财 产 , 他 贷 款 的 债 务 却 属 于 夫 妻 两个 人 共 同 的债 务 。 但 ) 案 例 二 : 张 和 小 丽 结 婚 十 年 , 丽 生 了’ 子 , 含 辛 小 小 孩 又
行 保 障 制度 。
・
关键 词 : 离婚 ; 妻 共 同财 产 ; 割 ; 养 制 度 夫 分 扶
中图分类号 : D9 文献 标识码 : A
・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2 0 —2 60 17 —1 8 2 1 ) 20 4—2
在 我 们 的 印 象 中 , 性 受 了 委 屈 , 到 难 题 可 以 找 妇 去 工 作 啊 ? 也 可 以 自 己 赚 钱 买 房 子 啊 !但 是 现 实 是 : 人 女 遇 女
婚 姻 法 在 保 护 女 性 权 益 方 面的 发 展 特提 出 以 下 建 议 :1 夫妻 共 同 财 产 的 分 割 应 认 可 家务 劳 动 对 家 庭 的 贡 献 , 性 适 当 多 () 女
分财 产;2 保 护 离婚后 无独立 生活来源女性权益 , 立 离婚 后的扶 养制度 ;3 完善 离婚后 扶养 费、 女抚 养 费等 费用 的执 () 确 () 子
1 婚姻 法新 司法 解释 内容 解析
产 支付首付款并 在银 行贷款 , 后用 夫妻 共 同财 产 还贷 , 婚 不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新婚姻法于2003年颁布施行,对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许多问题做出了规范和指导。
其中,女性的保护问题尤为重要,这也是国家和社会一直以来所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配和家庭暴力三个方面探究新婚姻法对女性保护的相关规定。
首先,离婚问题是女性保护的重点。
过去,离婚往往会给女性带来诸多影响,比如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子女抚养权的得失等。
新婚姻法通过离婚程序的规范化、离婚财产的公正分配等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据统计,新婚姻法颁布后,离婚案件中女性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
其次,财产分配问题也是女性保护的重要方面。
在过去的婚姻家庭中,由于男性在财产上的主导地位,女性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无法得到应有的财产份额。
而新婚姻法则通过规定离婚时应以双方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养育情况等为基础,公正地分配夫妻双方的财产,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最后,家庭暴力问题也是新婚姻法对女性保护的重点之一。
过去,因为家庭暴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导致许多女性不敢报警、不敢寻求帮助,最终落入不可收拾的局面。
而新婚姻法则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维护和保护。
另外,新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总体来看,新婚姻法的颁布在女性保护方面做出了许多规定,有效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但是,新婚姻法针对女性权益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比如在财产分配、离婚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持续改善和完善。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来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让女性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中女性合法权益侵害问题与对策【论文】
婚姻家庭中女性合法权益侵害问题与对策摘要: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用来保护女性,但是在婚姻家庭中很多女性的个人权益依旧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这给女性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基于此种情况本文笔者即结合个人实践工作经验与相关参考文献,就现代婚姻家庭中女性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进行梳理,并剖析出女性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根本原因,提出保护女性权益的几点建议,以期呼吁赋予社会能够对女性给予更多的保护与支持。
关键词:婚姻家庭; 女性; 合法权益; 权益保护;家庭不仅是社会的细胞,更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是否平衡、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总体的平衡、协调。
所以,婚姻家庭立法往往都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给予倾斜保护,以此达到家庭的平衡与和谐,使女性能够切实享受到基本的合法权益,这恰恰是对法治文明社会最为重要的内在要求。
然而即便如此,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件仍旧是屡见不鲜,这早已敲醒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警钟,女性维权俨然是迫在眉睫。
基于此在新时代婚姻家庭中积极的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社会意义,也正是以下笔者即将阐述的重点内容。
一、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内容受封建思想影响,从前的大部分人认为女性就是男性的附属品,是男性的私有财产,因此女性往往不具备个体应有的社会地位,即使存在社会地位,女性也被视为弱势群体,其包括身体上及经济上等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给女性的身体与精神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甚至是侵害。
因此,现代化社会建设立志于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思想水平的进一步开放,法制建设不断的完善,女性在经济建设的参与上,婚姻家庭的建立上等诸多方面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不比男性逊色,因此人们对女性的看待观点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为显着的就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明显提高,为此我国的相关司法部门同样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对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样本(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样本(一)新《婚姻法》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
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
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
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
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
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
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
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
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
那就是公证。
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
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
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
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
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
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
多么____。
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
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
”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
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
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
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权益保护法律分析
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权益保护法律分析摘要:城市化的推进加快了社会的发展脚步,也加大了人们的生活压力。
新一代年轻人看待婚姻的态度较老一辈人有了明显的改观,让婚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问题再次进入到了人们的视线。
本文主要介绍婚姻家庭中女性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并从法律角度对女性在婚姻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分析,归纳致使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相关研究人员参考。
关键词:婚姻家庭;女性权益;保护前言: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是社会行进、发展的重要动因,家庭的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运转,反之一旦婚姻中一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现有的形态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发生转变。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问题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但即便立法已给予了婚姻中的女性以一定的保护倾斜,女性在婚姻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还是屡屡出现,足见当前的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仍然存在不足,社会对于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维护还有待提升。
一、婚姻家庭中女性的应有的权益(一)人身权益当今时代,女性在社会经济建设、家庭维护中均有着较高的参与度,对于社会建设的贡献与男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随着社会对女性重视的加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也有所提升。
首先,现代婚姻家庭中女性享有的基本权益是人身权,其强调女性与男性在婚姻中具有同等地位,不因女性的收入高低而发生更改,且女性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预和威胁,女性同时具有生育选择权、人身自由权,不因任何原因受他人虐待[1]。
(二)财产权益财产权益是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第二个主要权益,其是指女性同样拥有个人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不受传统观念约束,他人不得干涉,如果男女双方选择离婚,女性也应与男性享有同样的财产分配权益。
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地传遍了传统社会以男性为主导的局面,体现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也为更多家庭的稳固带来了保障。
二、婚姻家庭中女性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及原因分析(一)女性婚姻家庭权益受侵害的体现1.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即便法律对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进行了明确和一定程度的保护,但近年来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权益遭到侵犯的事例仍屡见不鲜。
浅析《婚姻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浅析《婚姻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婚姻自由、妇女地位、财产权、家庭暴力和离婚权等方面对《婚姻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进行浅析。
《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保障了妇女的婚姻选择权。
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没有人或单位有权干涉、强迫或者利用金钱或其他手段干涉婚姻自由。
这一条款保护了妇女避免被家庭、社会强制性地嫁入有着经济条件、身份背景等巨大差距的婚姻中,维护了妇女权益。
《婚姻法》增强了妇女的地位,使妇女在婚姻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中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管理和支配家庭财产。
这一条款保障了妇女平等参与家庭决策、平等享受家庭财产的权利,消除了婚姻关系中的性别不平等,促进了夫妻关系的和谐发展。
《婚姻法》规定了妇女的财产权,保护了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的份额由夫妻协商确定。
这一条款保护了妇女在婚姻中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个人财产不被剥夺,同时也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积累的财产应该公平分配。
第四,《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提供了保护,保障了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根据《婚姻法》,禁止家庭成员对他人实施家庭暴力,并规定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这一条款保护了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同时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妇女的安全和尊严。
《婚姻法》保障了妇女的离婚权利,保护了妇女在不幸婚姻中的利益。
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可以予以准许。
这一条款确保了婚姻不幸的妇女可以依法获得离婚,解除不幸婚姻对其生活的困扰,维护了妇女的离婚权益。
《婚姻法》对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的保护。
通过确立婚姻自由的原则、增强妇女的地位、保护妇女的财产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保障妇女的离婚权利,婚姻自身的制度和婚姻法的规范为妇女提供了平等和尊重的环境,推动了妇女权益的发展和进步。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5篇)
2024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婚姻法的心得体会____年,是我国婚姻法发生重大改革的一年。
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对于这次改革有着很深的思考和感悟。
首先,我认为新的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在以往,婚姻中男性的地位相对较高,女性在经济、家庭决策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然而,新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禁止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性别歧视。
这无疑是对传统观念的全面颠覆和改变,让人们重新认识到男女在婚姻中应该是平等的。
这对于女性来说尤为重要,让她们在婚姻中能够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再被束缚于传统的家庭角色。
这不仅对于妇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在保障婚姻自由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以前,结婚是一个非常注重父母意见和社会因素的过程,往往有很多的局限性和束缚。
而新的婚姻法鼓励婚姻双方自主选择,认可婚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性。
这就意味着,在结婚中不再受到社会的过多干预和压力,婚姻自主权得到了真正的保障。
这对于年轻人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意味着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选择伴侣,不再被束缚于家庭的期望和社会的评价。
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减少离婚率具有积极的影响。
第三,在维护家庭稳定方面,新的婚姻法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以往的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权益保护相对不足,很多人通过离婚来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和问题。
而新的婚姻法在离婚程序和条件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婚姻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选择。
除了传统的离婚方式外,新的婚姻法还增加了和谐调解、法律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夫妻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这对于夫妻关系和家庭稳定具有很大的意义。
综上所述,____年的新婚姻法在促进婚姻平等、保障婚姻自由以及维护家庭稳定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中国婚姻法对女人不利
中国婚姻法对女人不利其实新的婚姻法真的对于女性权利有了很多的不利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首先我们来说说现在已婚的吧,新法已经大家都应该知道男方买房女方付装修或者是买车子这才是大多的传统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那么女人1.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对女性不公平,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2.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女女婚姻合法吗,律图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
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
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中国婚姻法为什么不保护女性,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又比如,不买房就不生孩子;又比如,老婆发现老公出轨后,出现的各种血案。
这都跟婚姻法对女性保护的不足有直接的关系,当然扭曲的房价也是个重要的诱因。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婚姻法变。
呵,是不是很奇怪?男人出轨,是男人和小三的错,他们共同伤害了作为妻子的女人,结果两个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惩罚,还平白无故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辆车。
中国的婚姻法这是公然支持男人出轨,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不公,体现在对传统婚姻的挑战,古往今来一直流传的就是男方家置办房子(不论是买的新房也罢家里的老房子也罢),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生儿育女新婚姻法坑了女性,按照新。
新婚姻法女性有什么不利?特邀嘉宾陈浮中律师高级合伙人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咨询TA 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法对女人越来越不利了,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虑:如果没有了这个家,女人将一无所有,女人的付出将付之东流新婚姻法会造成大量男性不婚,女人的牺牲将不值一提,那么,以后万一男人出轨,或者真的过不下去了,女人需。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对婚姻关系中的女性保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女性的权益和地位,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就新婚姻法中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相关内容进行探究,分析其意义和影响。
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禁止。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成员有权拒绝家庭暴力,包括言语暴力、精神暴力、身体暴力和其他形式的侵害。
如果家庭成员有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以向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报警或寻求帮助,并有权要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
这一规定不仅对于保护女性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措施和救助途径,有效地改善了婚姻关系中的暴力问题。
新婚姻法对婚姻财产问题进行了调整,并对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保护。
新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夫妻之间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并对较弱的一方进行适当的保护。
这一规定实质上也是在保护女性的财产权益,尤其是在面对婚姻关系破裂时,女性通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往往会面临财产被侵害的情况。
新婚姻法的规定通过明确财产分割原则和强调公平分割的要求,为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新婚姻法对婚姻关系中的离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规定,也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更多保护。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破裂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应当依法保护较为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和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较为脆弱的地位,为她们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保护,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应该如何维护权利?
The boss is like a tiger. The tiger's ass is untouchable, and the tiger's ass is not suitable for shoot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国家新颁布的《婚姻法》里面有一条规定,如果一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并且登记的是他们家孩子的名字,那么这栋房子就不会被视为夫妻财产,而是被视为个人财产。
许多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大大伤害了婚姻中女性利益。
一、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应该如何维护权利?年4月28日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遭到了非常多女性朋友的批判,其中最尖锐的是“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来说,这个规定打破了非常多女性的价值期望,要求的婚前男方买房,结果离婚了自己却得不到这个房子,人财两空,愤愤不平。
很多人简单理解为,如果男方婚前买房离婚后女方净身出户,不利于对女方权益的保护。
从法律和道理来讲,我认为这个规定没问题,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不要这么规定,那结婚一个月离婚,一下子就分走几百万的房子,我认为更加的不利于社会稳定。
二、女方在婚姻中如何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或者说如何的更加保护自己的利益1、双方可以签署婚内财产约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也可以将婚前财产重新约定权属。
2、男方用钱签借条;很多家庭贷款买房,一般男方婚前已经买了,结婚后女方搬过去住。
一方工资还贷,一方工资用于生活,这种情况如果男方家庭有大额用钱,男方的钱都还房贷了,这时候就需要女方支援。
女方如果不给双方闹矛盾,给了心理不痛快,怎么办?可以让男方签署书面借据。
婚姻法新规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婚姻法新规如何保护妇女权益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婚姻法的新规不断出台和完善,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规犹如一道道坚固的法律防线,为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婚姻法新规给予了妇女更充分的保护。
过去,由于传统观念和经济地位的差异,妇女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而如今的新规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更加清晰明确,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这意味着妇女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无论是直接参与工作获得的收入,还是操持家务、照顾子女等间接贡献,都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得到应有的体现。
另外,对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也更加细致和合理。
如果一方在婚前拥有房产等重大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房产增值等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夫妻共同付出努力的结果,那么妇女有权分享这部分增值收益。
这一规定避免了妇女在婚姻中因为经济上的依赖而处于被动地位,保障了她们在婚姻结束时的经济权益。
其次,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婚姻法新规充分考虑了妇女的权益和子女的最佳利益。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这是因为哺乳期的幼儿对母亲的依赖较大,母亲能够给予他们更贴心的照顾和关爱。
而对于年龄稍大的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如果妇女在经济、生活环境等方面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和良好的条件,并且子女也愿意跟随母亲生活,那么妇女获得抚养权的机会将大大增加。
同时,新规还强调了男方在离婚后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包括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等。
这不仅减轻了妇女独自抚养子女的经济压力,也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再者,婚姻法新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处理更加严格。
家庭暴力一直是婚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
新规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精神上的虐待,如长期的辱骂、恐吓等。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
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摘要】新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重要法律,对女性的保护问题尤为关键。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婚姻法颁布的背景和研究目的,接着探讨了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处理家庭暴力的措施、以及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同时还分析了新婚姻法对离婚流程的简化和婚姻财产的保护。
结论部分强调了新婚姻法在女性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对新婚姻法的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新婚姻法对女性保护问题的探究,为完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女性权益保护、新婚姻法、家庭暴力、离婚流程、婚姻财产、地位、女性保护、建议、研究方向、意义。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婚姻法作为我国《婚姻法》的修订版本,于2022年正式实施,为推进家庭婚姻制度健康发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婚姻法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对女性的保护,强化了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提高了对女性在家庭暴力和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保障。
在过去,我国的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导致一些婚姻中的女性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现象。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解决这些问题,保护妇女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新婚姻法在保护女性权益、处理家庭暴力、简化离婚流程、保护婚姻财产等方面的作用,探究其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的意义和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相应的建议,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新婚姻法关于女性保护问题的措施和实施情况,分析其对女性权益的保障程度,探讨新婚姻法在处理家庭暴力、维护女性在婚姻中地位、简化离婚流程以及保护婚姻财产方面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对新婚姻法在女性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效果进行研究,旨在揭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减少家庭暴力现象、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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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
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新婚姻法的修订和完善就是为了更加完善社会的需要,新婚姻法的修订是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夫妻双方能够得到一个更加公平的待遇,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是否存在,也是所有的女性朋友所关心和担心的,但是法律永远都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的,但是新婚姻法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去了解一下。
一、新婚姻法对女方不利的地方新婚姻法的规定,对女性没有什么不利的。
新婚姻法的规定,不但体现了夫妻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财产方面的规定是,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对妻子有利的规定,如规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还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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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强化女性弱势地位二、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对女性权益的侵犯参考文献论新婚姻法对女性权益的侵犯【内容摘要】《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成员之间、其他亲属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重要民事法律,也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之一。
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等原因,从总体上讲,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在制定法律时如果不作任何性别分析,不对妇女作出特别保护,而只是一味强调所谓男女平等,就难免在实际上助长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的加剧。
与此引起争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
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社会上引起了一波波的争议浪潮,对此,本文就新婚姻法是否有对女性的歧视展开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新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女性权益一、新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强化女性弱势地位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这个解释共十九条,从第四条开始基本上全是有关财产的。
现摘录如下: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综观这些解释主要是以保护个人财产为主。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并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其中颇受争议的是第七条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简单的理解是:婚前谁买的房归谁,婚后两口子如果是男方父母出钱买套房,且产权人登记的是男方,那么将来双方一旦有了婚姻和财产纠纷,这套房子就是男方一个人的财产,包括购买之后这套房子自然增值的部分。
反之,如果是女方父母掏钱买房且登记在女方名下,则上述财产属于女方独有。
这个解释看着是合理的,谁掏钱房子归谁,对于现在的很多年轻人来说,单靠自己打拼实际上很难在短时间内买到一套房子,很多年轻人都是在父母的资助下购买房子的,老人辛苦一辈子攒下的钱用来给子女买房,如果子女婚姻破裂,房子凭空被割去一半儿,这对于当初出资买房的老人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但简单地将这种情况下的不动产都归于夫妻中的一方所有,是不是就很公平呢?举个例子:A男婚前买了套一百万的房子,首付三十万,贷款七十万,然后和B女说,我们结婚吧。
B女很高兴,于是嫁给了他,两人在共同的婚姻家庭生活中一起负担还款七十万。
这个家庭负债了二十年,每月还5448元。
B女负担了其中的一半,大概是六十五万左右。
二十年后,B女四十五岁,A男四十七岁。
在就要苦尽甘来的时候,A男出轨了,找了个二十二岁的小三,然后要离婚。
B女说,可以离婚,房子和孩子都归我。
A男说,孩子归你,但房子是我的。
因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房产,哪怕婚内还按揭,但这个房产依然属于我。
这个时候B女才知道,原来自己背负了二十年的贷款,还了一百三十万的贷款,她自己承担了六十五万贷款的房子,居然完全不属于她。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A男离婚后完全可以把房子拿去送小三,写小三的名字,和那个含辛茹苦二十年的老婆没有丝毫关系。
即使法律上有补偿共同按揭贷款的条文,可也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而且,房子在二十年后的增值部分呢?还是不属于B女的,即使B女证明自己还了六十五万,那她的二十年的青春呢?二十年为了家庭养育子女、侍奉公婆的汗水和泪水呢?法律不外乎人情,只是新婚姻法的解释确实有点不近人情了。
《婚姻法》主要是保护婚姻的,但这样的规定因为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有鼓励破坏婚姻之嫌,也有保护强者之嫌。
就不应该出现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上。
对女性和儿童的保护,是《婚姻法》的重要原则,但新的司法解释显然对这一点体现得不够,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一部“男人的法律”。
在男权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社会现实,注定了女性在职场、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种不平等的基础上,强调财产权等个人权利、追求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注定了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从而造就更大的不平等。
无论我们这个社会怎么强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但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强女弱的基本态势并无多大的改变。
在离婚诉讼中,多数女性更是处于弱势地位,随年龄增长,婚姻年限的增长,婚姻危机中男女地位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所以说,解释三强化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弱势地位,而更多的是维护男性权益,婚姻家庭中女性的弱势地位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经济问题,在社会用工中,女性本身往往难以获得与男性同等的职位和同等的报酬。
其次是社会文化问题,即使在与丈夫同等教育、同等薪酬的城市家庭中,男尊女卑、女主内的传统意识依然无处不在地影响着人们,女性在从事和丈夫同等繁重的社会劳动的同时,往往还必须承担起绝大部分家务。
许多男性下班后即使闲着喝茶看球,也拒绝进厨房和妻子一起劳动,他们的意识是:家务是女人的活。
而清洗衣服、清扫房间、清理厕所这些脏且烦琐的家务,更是让他们望而却步。
而他们基本上是认为女性负担这些家务是天职,同时他们并不认同参与家务有任何意义,更不认为家务劳动是对家庭建设的一部分。
生理年龄的歧视倾向也使得婚姻中女人处于弱势。
中国人对女性的价值认同极苛刻狭隘,几乎不考虑女性的智慧、创造力、社会生产力和年龄积累的经验价值。
并不从人的角度一方面,新的司法解释回应了当前社会的热点,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但另一方面,这种对个人财产权的强化,客观上弱化了对“弱势”一方权益的保护。
既然《婚姻法》要体现尊重个人价值、尊重个人财产权,那么女性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为何没有在价值上得到体现?这个司法解释没有考虑到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共同努力、贡献。
国外不少《婚姻法》规定,对妇女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方面所做的贡献,在离婚时都要进行价值评估,但我国的《婚姻法》对此没有任何触及,这对女性显然是不公平的。
新的司法解释诸多条款,是在实质上“不公平”的基础上,追求形式上的“公平”。
《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男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国家制订法律是为了保护弱势方利益,婚姻法的作用是用来保护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各自利益不受侵害。
然而,从新婚姻法解释三来看,明显是有偏袒男性一方的倾向,例如,《解释三》关于房产的解释从字面上咋一看,很公平很平等,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归属于买房者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花钱买房的一方,而且没有性别之分。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在许多地方,传统的观念仍然是结婚时男方承担买房责任,但是,女方没买房,不代表女方没有出钱。
如果装修是女方出的钱,家电是女方出的钱或者女方买了车,这怎么算呢?房子在不断升值,离婚后房子就归男方,而女方买的很多东西都属于可消耗的并且在不断贬值的东西,比如家用电器,家庭装修,假如双方离婚的话,女方的权益毫无保障。
很明显,《解释三》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
现实中是,很多女性结婚后,不但要赚钱、照顾家庭,还要生儿育女,侍奉公婆,并且还要担负起相夫教子的责任。
女性本来赚钱的机会对比男性就少,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资本去衡量,除非出台‘女性养育,家产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否则如果男方出轨离婚,女方就很难有保障。
所以说,《解释三》实际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引发更深刻的不公平——它必然侵害婚姻中的弱势一方,通常是女方。
女方含辛茹苦与男方一起供房,在婚姻破裂后,无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虽然第10条第2款规定了合理的补偿。
但是,房屋所有权归谁,差别相当大。
女方将面临怎样的困境,可简单推演如下:第一,离婚后,女方可被男方驱逐出户;第二,虽然女方可提起诉讼,请求货币补偿,但在诉讼开始时,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承受诉讼成本,如诉讼费、评估费等,面临诉讼风险,男方则以静制动;第三,如果男方不具有货币补偿能力,女方在执行程序中将陷入更艰难的境地;第四,即使协议解决,但由于女方在博弈的起跑线上,就处在不利的法律地位,博弈筹码减弱,最后所获必然大打折扣;第五,女方在结婚时,因未买房,可能携现金作嫁妆,现金不像房产那样具有“稳固性”“显示性”,在婚姻中,千金散去不复来,难以获得补偿。
普通人通过常识都可以察识上述后果,但是,司法解释起草者却忽视了。
对此,最高法院给予的回答相当“理论化”。
有关发言人称:此次修订主要解决有关法条与《物权法》未能衔接的问题,确认了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登记效力,不动产的登记效力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应采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应当考虑到夫妻双方对不动产有共同的贡献,不应简单地根据婚前不动产登记将其归属于一方所有。
本来离婚时,法官裁决不动产归属,包括取得过程跨越婚前和婚后的不动产,可参考很多重要的因素:如一方是否已拥有其他房产;哪一方更需要此房产;哪一方具有货币补偿能力等等。
但在该司法解释下,这些问题都不需要考虑了。
新婚姻法对女性太过于苛刻,严重侵犯女性的权益,如今,男女平等的话题倡导了半个世纪,但为什么法律都认真实施一下男女平等呢?真不知道新婚姻法的制定者中有几位女性?他们了解女性维护一个家庭的那种心血吗,女性一旦结婚后,需要背负的责任比男性要大很多。
如果新法的制定者中有女性,她们一定会考虑到女性在婚姻里的弱势,会寻找让女性能得到公平的法规。
但这次新法的制定中,我们看到了男性如果背叛家庭后,得到的是更多的好处,而女性无论她怎么努力,她都会在这个新法中不得不屈服。
我们国家是女性参加工作最多的国家,她们担负着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
我们的法律应当做到的是保护所有权益人的权益,其中保护弱势一方,更是法律的公义。
但新婚姻法中,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在保护本是强势一方的男性,而已经处于劣势的女性的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这不仅让我们怀疑制定法规的是男性,而且还是已经是拥有权势的并且正处于人生得意须尽欢的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