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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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推进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各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 互认范围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项目原则上应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4.2 互认项目4.2.1 临床检验4.2.1.1 临床免疫学检验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

4.2.1.2 临床生化检验项目:葡萄糖、钙、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肽酶。

4.2.1.3 临床血液、体液学检验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ABO和Rh血型鉴定。

4.2.1.4 临床微生物检查检验项目:细菌分型和药敏鉴定。

4.2.2 医学影像检查4.2.2.1 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4.2.2.2 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

4.2.2.3 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房缺、室缺、法洛四联症、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4.3 互认要求:互认检验、检查结果需提供或具备完整、清晰的文字报告及相关影像学图片资料。

4.4互认原则:4.4.1 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参加省级以上室间质控并合格的医疗机构。

结果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4.2 记录齐备,履行知情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并细化了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细则进行解读。

一、互认的范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认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鉴定结果、报告书等。

这意味着不仅仅限于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结果。

二、互认的原则该办法规定了互认结果应当具备的原则:1.准确性和可靠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准确和可靠的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连续性和稳定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连续和稳定的检查和检验过程,确保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公正性和公开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互认过程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互认的流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认的流程和程序:1.共享数据。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互认的基础数据一致。

2.评估与确认。

相关部门将对互认的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结果符合互认的原则和要求。

3.发布与公示。

批准互认结果的相关部门将发布和公示结果,供社会公众和患者查询和参考。

四、互认的影响《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

互认结果的发布和公示将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检查和检验服务,从而提升其信誉和声誉。

2.增强患者信任。

通过互认的结果,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医疗机构和接受检查检验服务,增强了他们的信任感。

3.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和合作。

互认的数据共享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互认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要求医疗机构在检查和检验过程中更加严谨和科学,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互认的规范和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互认结果的使用效果有待观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广大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

各地要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二、建立结果互认体系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MRI、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四条【互认原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事权划分】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

第六条【行政部门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规范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

第七条【质控组织职责】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组建或者指定的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简称质控组织)应当在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完善本级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管理要求。

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

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

2电子病电子病历历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系统互操作性互操作性互操作性规范规范规范::4 临床检验结果共享EHRSC Interoperability Profile: Clinical6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Sharing8文档号:EHR-SC-IP-001 Document No.: EHR-SC-IP-00110第0.8版,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12 Version 0.8, September 10, 200714 电子病历委员会技术工作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EHR Steering Committee16Document Revision History18文件修改记载 版本VersionChange Description 修改描述 编辑Editor 中文编辑 Chinese Editor 日期Date 0.1Initial draft 原始草稿 YB 2006-12-29 0.2Revised initial Chinese translation text and complete sections 1-4 YB TY 2007-3-3 0.3LBL TY 2007-3-13 0.4Delivered for EHR-SC review YB 2007-3-14 0.5 Removed terms “base standard” and “composite standard” Reorganized the section structure Editorial change to highlight that Chinese is the official version Completed Standard Gaps section Add Sequence Diagram in use cases YB 2007-4-11 0.6Revised with inputs of Technical WG review YB 2007-5-12 0.7Adopt the IP document to the new use case story structure YB 2007-6-25 0.8 Revised the document to integrate SC Tech WG feedbackdiscussed in July 2007 SC meeting YB 2007-9-1020Contents目录221前言Foreword (4)242临床检验结果共享系统互操作性规范引论Introduction (8)2.1概述Overview (8)262.2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问题Problem (9)2.2.1本规范的用例Use Case (9)282.2.2Limitations本规范的局限 (11)2.3本规范的解决方案概念Solution Concept (12)302.3.1解决方案概要Solution Outline (13)2.3.2解决方案的模式:基于文档 Solution Paradigm: Document Based (13)322.3.3解决方案的前提假设 Solution Assumptions (14)2.4Copyright Permission 版权许可声明 (16)343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Standards References (17)3.1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 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列表 (17)363.2现有标准的空白 Standards Gaps (19)4系统互操作性要求Interoperability Requirements (21)384.1临床检验结果共享系统互操作性模型Lab Test Results Sharing Interoperability Model (21)4.1.1模型概述Model Overview (21)404.1.2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发布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Publishing (24)4.1.3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定位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Locating (25)424.1.4临床检验结果报告获取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Retrieving (26)4.1.5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就绪通知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Availability Notification (27)444.1.6临床检验结果报告修订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Revision (29)4.2交易包列表List of EHR-SC IPBB Transaction Packages (30)464.2.1文档共享交易包Document Sharing Transaction Package (30)4.2.2文档通知交易包Document Notification Transaction Package (30)484.3独立交易列表 List of EHR-SC Independent Transactions (31)4.3.1PIX 查询交易PIX Query Transaction (31)504.3.2PDQ查询交易PDQ Query Transaction (32)4.4组件列表List of EHR-SC Component (33)524.4.1检验结果报告内容组件成Lab Test Results Report Content Component (33)4.5互操作性规范构件的依赖关系 IPBB Dependencies (34)544.6互操作性规范的约束 IPBB Constraints (35)5用例动作和事件 Use Case Actions and Events (36)566相容性要求Conformance Requirements (38)7Appendix 附录 (39)587.1Glossary 术语 (39)7.2Audience 技术框架读者 (40)607.3Conventions技术框架文体凡例 (40)62Open Issues:647. Copyright of this document. Who owns the copyright of this document? This needs to be decided atSC meeting. We need to identify sponsor of the EHR-SC666870Closed Issues:721. In this document, we introduced a new term Document Sharing Domain (DSD) to describe thescope of participation organizations in sharing clinical document. This corresponds to IHE Affinity 74Domain (AD) concept. Is it a right choice to invent the new concept DSD or we should use AD? –We’ll use AD in English text, but call it 文档共享域 in Chinese text, or 共享域for short.762. We reference PIX and PDQ IPBB as single transactions (IPT), to highlight that their direct use inthis IP is the query transaction. We assume that this is also most-likely used interface in other IPs.78Certainly, in order for the query transaction to work, the PIX manager / PDQ supplier needs othertransactions as defined in the IHE profile. The PIX and PDQ IPT will explain these conditions. Is this 80is right handling or we should define these IPBB as IPPT to include the entire profiles? – We keep this IPBB structure for Lab IP.3. IHE ATNA is an important profile. According to IHE XDS model, this is required for any actor82involved in XDS transactions. Our IPBB should include this statement (all IPBB: Document Sharing, 84Document Notification, PIX, PDQ). We also mentioned this in the IP document. Should we doanything more to highlight this requirement? If yes, how? – ANTA will be explicitly referenced in86each IPBB4. The document is currently developed bilingual. Should we publish it bilingual or Chinese version 88only? – Keep the IP document bilingual, but change the text organization to Chinese text first,followed by English text.905. We translated “Identifier” to 身份标识. Is the term 身份识别 better? – Use身份标识6. We translated “Lab Report Locator” to 报告定位者, is the term 报告查寻者 better? – Use报告定92位者8. Dr. Zhang Lin asked to change “Clinical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to “Laboratory Test Results”.94Should we do the change? Should we also change 临床检验结果to 检验结果in this text overall? – Keep use 临床检验结果. This corresponds to Clinical Lab Test Results.961 前言Foreword98电子病历委员会(EHR SC)是由一些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专业机构、政府机构以及医疗信息技术提供商在国家卫生部标准化小组领导下,于2006年共同发起成立的。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是确保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重要指导文件。

通过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可以保证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背景和意义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是基于以下背景和意义制定的:1. 提高患者医疗安全:确保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准确互认,可以避免因结果不一致或错误导致的误诊、漏诊等情况,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2.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质量,减少错误发生率,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优化资源利用:通过互认机制,可以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管理要求和措施为了实现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范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1. 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指南,规范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操作和结果判定。

标准应基于可靠的医学证据,并由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制定。

2. 质量保证:医疗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和质量改进等,并进行相应的质量认证。

确保检查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技术交流和培训: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分享最新的检查检验技术和方法。

通过共同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4. 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及时传递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

5. 监督和评估: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估体系,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醒医疗机构改进。

6. 患者知情权保障: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患者告知检查检验结果,并提供详细的解读和建议。

患者依法享有知情权,可以选择将结果提供给其他医疗机构。

三、推广和落实为了确保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管理规范得以有效推广和落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是指不同医疗机构间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和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和交流。

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间重复检查的次数,提高医疗效率。

为了达到互认的目标,政策需明确技术要求,保障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应明确数据格式和标准的统一。

不同医疗机构使用的信息系统和软件平台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数据格式不一致。

为了实现互认,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在数据的采集、保存和传输过程中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确保不同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识别和理解数据。

其次,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标准化的数据交换平台。

这样的平台可以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方便患者的随时就医和病历的连续性管理。

政府可以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并通过安全的网络连接不同的医疗机构。

同时,政策也应鼓励医疗机构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提高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高互认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政策还应明确医疗机构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机构在进行结果互认时,应保证检查和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政策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医疗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检查和检验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政策还应强调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

在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时,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病情信息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对于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医疗数据,政策应要求医疗机构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医疗机构合规地处理和使用患者的信息。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政策与技术要求应包括数据格式和标准的统一、信息技术的应用、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隐私和信息安全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检验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应遵循客观公正、信息共享、技术规范、法律合规的原则,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保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二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共享系统,确保结果能够被其他医疗机构获取和识别。

第七条医疗机构在开展检查检验工作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复印的服务,保障患者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不得私自篡改检查检验结果,应当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查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流程管理第十一条患者在就诊时,应当主动告知医疗机构之前的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获取并识别结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联系机制,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及时传递和识别。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流程,明确各项操作规范和时间节点。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检查检验结果的诊断意见和建议,并记录在病历中。

第四章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检查检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结果处置机制,及时处理检查检验结果错误及其可能引发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互认范围(一)本县、本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本院前后几次住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以及二级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互认项目(一)临床检验1、临床生化项目: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胆固醇、低密度胆固醇。

2、临床免疫项目:肝炎标志物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 抗原、乙型肝炎 e 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

3、肿瘤标志物: AFP 、 CEA 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

4、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

5、临床血液、尿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

互认检查结果需做到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二)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包括:普通放射性检查,包括普通平片、 CR 、DR, 片质达到甲级。

要求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

三、不予互认的情况(一)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二)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三)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四)急诊、急救患者。

以上情况,经主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四、有关要求(一)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认可的检查报告单(原件或盖有报告单发出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归入病历存档备查。

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概念验证(POC)测试成功

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概念验证(POC)测试成功

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概念验证(POC)测试成功2009年5月24日,在南京CHIMA年会期间,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概念验证(POC)工作组向近千名与会代表演示了《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的概念验证。

在为期一天的演示中,与会代表们通过现场概念讲解、系统操作和情景模拟等方式,了解了在“临床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框架下医疗信息系统集成的方式。

《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是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于2007年10月份发布的国内第一份医疗信息系统互操作性集成规范。

上述规范基于国际标准(I HE-XDS跨机构临床文档共享规范),定义了在不同机构(或医疗信息系统)之间临床结果数据互联互通的集成方式。

此规范对解决国内长期存在的院内(院间)多系统集成、数据共享问题有指导意义。

在此,特别祝贺以下公司:通用电气(中国)医疗集团、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MyLab(兰博医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助盈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联众卫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通过2009年度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概念验证(POC)测试。

特别感谢以下单位及个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核医学科/PET中心—张林,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卫生信息标准化专业委员会(CHISS)—徐勇勇,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方正众邦数字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锐珂,北京天健源达科技有限公司,麦迪斯顿(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Intel),在2009年度卫生部电子病历委员会《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概念验证(POC)的成功演示中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中国医院协会信息管理专业委员会2009.6。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互认管理是指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与共享,以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互认管理机制建设与规范,是指制定和规范各个医疗机构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则和标准,以确保互认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从机制建设和规范两个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管理进行讨论。

一、互认管理机制建设1. 建立统一的互认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准,包括结果报告格式、诊断标准、结果解读等内容,以确保各机构在互认过程中达到一致性和标准化。

2.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参与外部质量评估等措施,以提升检查检验科室的技术水平和结果准确性,从而增加互认结果的可靠性。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电子化传输、共享和存储,提高数据的可追溯性和互认的效率。

4. 完善外部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科室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互认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检查检验质量和互认能力。

二、互认管理规范1. 规范检查检验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标本采集、检测、结果解读等环节的规范操作,减少人为失误和结果误差,提高互认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加强结果解读与诊断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结果解读流程和质控指标,建立结果解读质量控制体系,对医疗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估,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建立互认结果查询和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互认结果查询和追溯机制,以便患者和其他医疗机构能够方便地查询和确认互认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加强互认结果的风险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和分析互认结果的不良事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优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操作流程与标准化要求

优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操作流程与标准化要求

优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操作流程与标准化要求随着医疗领域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其中,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优化这一流程并提高标准化要求,以下是对操作流程和标准化要求的详细介绍和建议。

操作流程:1. 共享数据平台建设与信息流通:建立一个统一的共享数据平台,将各个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集中存储,并确保其信息流通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2. 确认患者身份和授权:在共享数据平台中,医疗机构应先通过患者身份验证,确保患者的信息准确无误,并获得患者的授权,同意数据共享和互认。

3. 标准化数据格式和编码:设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编码标准,确保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可以无缝对接和互认,避免数据格式的不一致性和难以识别的情况出现。

4. 确认检查检验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对检查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并对异常结果进行二次确认。

5. 患者知情和选择权利:在共享数据平台中,患者应得到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包括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访问其检查检验结果以及使用该结果的目的。

患者有权利选择是否允许其他医疗机构访问和使用其结果。

6. 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措施: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措施,确保互认的数据不会泄露和被滥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化要求:1. 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医疗机构应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在互认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误诊和治疗错误。

2. 信息共享与协作: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互认流程,并与其他医疗机构共享信息和协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3. 数据标准化与互操作: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编码标准,确保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可以无缝对接和互认,方便互认结果的解读和使用。

4. 审核和监管机制:建立审核和监管机制,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确保互认流程的顺利进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范本模板】

医院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范本模板】

无锡市人民医院文件人民医院政〔2012〕45号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病人就医环节,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现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抄送:市医管中心。

无锡市人民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一)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知情同意,资料齐备。

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

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编号、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三)互认条件:无锡地区三级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件予以互认。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范围第一类:临床检验类项目:(一)临床生化:包括钾、钠、氯、钙、磷、葡萄糖、尿素、肌酐、尿酸、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碱性磷酸酶、 —谷氨酰基转移酶。

(二)临床血液:包括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三)临床免疫:包括甲状腺功能测定、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肝抗体。

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一)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规范与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规范与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规范与管理措施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变得越来越重要。

互认结果的规范和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促进国际医疗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规范和管理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首先需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这需要各国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并推行标准化的检查检验流程、方法和结果评价指标。

标准化的流程和方法能够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而评价指标则可以衡量各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和质控体系为了保证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控体系。

这包括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校准,保证检查检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估和监控机制。

只有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控体系,才能够保证互认结果的可信度。

三、推行国际认证与互认机制为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可以推行国际认证与互认机制。

这可以通过设立国际认证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

认证合格的医疗机构可以相互之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可信度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信息技术可以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全面和及时传递,从而减少信息传递的错误和延误。

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建立起医疗机构之间的电子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方便相互之间的结果查阅和对比分析。

五、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认结果可信可靠,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交流。

这可以通过组织国际医学会议、举办技术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建立互认结果监测与评估机制互认结果的监测与评估对于改进和提高互认管理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间建立起相互认可、互相识别、互相查询、互相调阅的检查检验结果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够得到有效利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通的问题,确保患者的检查结果能够在医疗机构间流通、共享,避免重复检查、浪费资源,提高诊疗效率和准确性。

具体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核实检查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相互认可和识别:医疗机构之间应相互认可和识别检查检验结果,确保结果能够在不同机构之间传递和使用。

3. 结果共享和查询: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或其他信息系统,使得不同机构之间可以共享和查询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

4. 结果调阅和使用:医疗机构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可以调阅其他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以提高诊疗的准确性和效果。

5. 隐私和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应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泄露或滥用。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重复检查和浪费资源,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和医疗服务的效果,对于促进医疗信息的流通和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目的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促进合理检查检验,切实减轻病人的负担,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互认范围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三、互认原则(一)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或本院多次就医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二)落实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四、可不予互认的10种情形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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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病电子病历历委员会系统委员会系统互操作性互操作性互操作性规范规范规范::4 临床检验结果共享EHRSC Interoperability Profile: Clinical6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Sharing8文档号:EHR-SC-IP-001 Document No.: EHR-SC-IP-00110第0.8版,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12 Version 0.8, September 10, 200714 电子病历委员会技术工作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EHR Steering Committee16Document Revision History18文件修改记载 版本VersionChange Description 修改描述 编辑Editor 中文编辑 Chinese Editor 日期Date 0.1Initial draft 原始草稿 YB 2006-12-29 0.2Revised initial Chinese translation text and complete sections 1-4 YB TY 2007-3-3 0.3LBL TY 2007-3-13 0.4Delivered for EHR-SC review YB 2007-3-14 0.5 Removed terms “base standard” and “composite standard” Reorganized the section structure Editorial change to highlight that Chinese is the official version Completed Standard Gaps section Add Sequence Diagram in use cases YB 2007-4-11 0.6Revised with inputs of Technical WG review YB 2007-5-12 0.7Adopt the IP document to the new use case story structure YB 2007-6-25 0.8 Revised the document to integrate SC Tech WG feedbackdiscussed in July 2007 SC meeting YB 2007-9-1020Contents目录221前言Foreword (4)242临床检验结果共享系统互操作性规范引论Introduction (8)2.1概述Overview (8)262.2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问题Problem (9)2.2.1本规范的用例Use Case (9)282.2.2Limitations本规范的局限 (11)2.3本规范的解决方案概念Solution Concept (12)302.3.1解决方案概要Solution Outline (13)2.3.2解决方案的模式:基于文档 Solution Paradigm: Document Based (13)322.3.3解决方案的前提假设 Solution Assumptions (14)2.4Copyright Permission 版权许可声明 (16)343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Standards References (17)3.1List of Referenced Standards 本规范中引用的标准列表 (17)363.2现有标准的空白 Standards Gaps (19)4系统互操作性要求Interoperability Requirements (21)384.1临床检验结果共享系统互操作性模型Lab Test Results Sharing Interoperability Model (21)4.1.1模型概述Model Overview (21)404.1.2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发布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Publishing (24)4.1.3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定位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Locating (25)424.1.4临床检验结果报告获取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Retrieving (26)4.1.5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就绪通知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Availability Notification (27)444.1.6临床检验结果报告修订用例Lab Test Result Report Revision (29)4.2交易包列表List of EHR-SC IPBB Transaction Packages (30)464.2.1文档共享交易包Document Sharing Transaction Package (30)4.2.2文档通知交易包Document Notification Transaction Package (30)484.3独立交易列表 List of EHR-SC Independent Transactions (31)4.3.1PIX 查询交易PIX Query Transaction (31)504.3.2PDQ查询交易PDQ Query Transaction (32)4.4组件列表List of EHR-SC Component (33)524.4.1检验结果报告内容组件成Lab Test Results Report Content Component (33)4.5互操作性规范构件的依赖关系 IPBB Dependencies (34)544.6互操作性规范的约束 IPBB Constraints (35)5用例动作和事件 Use Case Actions and Events (36)566相容性要求Conformance Requirements (38)7Appendix 附录 (39)587.1Glossary 术语 (39)7.2Audience 技术框架读者 (40)607.3Conventions技术框架文体凡例 (40)62Open Issues:647. Copyright of this document. Who owns the copyright of this document? This needs to be decided atSC meeting. We need to identify sponsor of the EHR-SC666870Closed Issues:721. In this document, we introduced a new term Document Sharing Domain (DSD) to describe thescope of participation organizations in sharing clinical document. This corresponds to IHE Affinity 74Domain (AD) concept. Is it a right choice to invent the new concept DSD or we should use AD? –We’ll use AD in English text, but call it 文档共享域 in Chinese text, or 共享域for short.762. We reference PIX and PDQ IPBB as single transactions (IPT), to highlight that their direct use inthis IP is the query transaction. We assume that this is also most-likely used interface in other IPs.78Certainly, in order for the query transaction to work, the PIX manager / PDQ supplier needs othertransactions as defined in the IHE profile. The PIX and PDQ IPT will explain these conditions. Is this 80is right handling or we should define these IPBB as IPPT to include the entire profiles? – We keep this IPBB structure for Lab IP.3. IHE ATNA is an important profile. According to IHE XDS model, this is required for any actor82involved in XDS transactions. Our IPBB should include this statement (all IPBB: Document Sharing, 84Document Notification, PIX, PDQ). We also mentioned this in the IP document. Should we doanything more to highlight this requirement? If yes, how? – ANTA will be explicitly referenced in86each IPBB4. The document is currently developed bilingual. Should we publish it bilingual or Chinese version 88only? – Keep the IP document bilingual, but change the text organization to Chinese text first,followed by English text.905. We translated “Identifier” to 身份标识. Is the term 身份识别 better? – Use身份标识6. We translated “Lab Report Locator” to 报告定位者, is the term 报告查寻者 better? – Use报告定92位者8. Dr. Zhang Lin asked to change “Clinical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to “Laboratory Test Results”.94Should we do the change? Should we also change 临床检验结果to 检验结果in this text overall? – Keep use 临床检验结果. This corresponds to Clinical Lab Test Results.961 前言Foreword98电子病历委员会(EHR SC)是由一些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专业机构、政府机构以及医疗信息技术提供商在国家卫生部标准化小组领导下,于2006年共同发起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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