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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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起石家庄市幼儿园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同时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焦莉莉)从今年4月10日起,石家庄市(含各县、区)所有幼儿园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从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指导准备入园的幼儿家长合理选择幼儿园。

近日,市物价局在裕华区第五幼儿园召开全面推进幼儿园收费公示现场会,对石家庄市所有幼儿园的收费公示内容和格式进行统一。并要求按照市物价局网站上的样本公示,在4月10日前自行制作安装完成。各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须提供公示栏照片,未提供公示情况的,不予年审。

不得以兴趣班名义变相收费

现场会组织石家庄市幼儿园负责人系统学习了国家发改委等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这两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以开设舞蹈班、围棋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课本费。

市县价格监管检查机构要深入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和巡查。并将其纳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市物价局设立的举报电话为“12358”,将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新入园幼儿按新标准收费

今后,民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也有了备案时间限制,执行标准只能针对入园新生。

据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处长闫书考介绍,今后,民办幼儿园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统一在每年的6月份申报。物价部门将根据当时的物价形势情况,在充分考虑家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在7月份给予是否接受备案调整的回复。

经调整后的标准,要在新生入园前一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按照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一律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只能向新入园的幼儿收取,老生一律执行入园时的原标准,幼儿在园期间不能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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