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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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给排水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标准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和室内
装饰装修中的给排水安装工程。
3.职责
给排水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管理部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其他相
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96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98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97)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29-98
4.1.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给水硬聚氯乙烯管道设计与施工验
收规程》CECS41:92
4.1.9 设计施工图文件
4.2. 检查内容
4.2.1 质保条件检查
4.2.1.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承发包合同,
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4.2.1.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网络图。
4.2.1.3 监理单位安装专业人员的落实和到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监理日记等。
4.2.1.4 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4.2.2 设计图纸检查
4.2.2.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
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和签证。
4.2.2.2 检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
装部位的要求。
4.2.3 质保资料检查
4.2.3.1 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4.2.3.2 进人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塑料给配
件的准用证、便器高低水箱给水配件推荐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
规定。
4.2.3.3 给排水系统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2.3.4 埋地排水管道灌水试验,排水、排污管道通水试验,各种卫生器具盛水
试验及排水、排污立管通球试验,给水、消防、燃气管道压力试验,电
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3.检查要点
4.3.1 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所用建材必须符合国家及各地区相应
规范要求。
4.3.2 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分区管道以后的给水管道材质和配件
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4.3.3 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设计
和地方推荐性应用标准的规定。当采用承插粘接时,粘接用胶粘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和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当采用橡胶密封连接时,其材质应满足密封性能及卫生要求。CECS41:92第4.2.3条
4.3.4 暗敷塑料给水管道埋人墙体内,应与土建配合做好留槽或开管槽,管道埋
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管道在槽内应固定;管道应经二次试压合格后方可采用M10水泥砂浆补
槽。管道安装完毕,初装饰工程应在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时损坏管道。
4.3.5 明敷塑料给水管道在水表、水嘴、角阀等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
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且固定距离均匀一致。在穿越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穿越楼层、屋面必须设置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或屋面
50~100mm,且单位工程中应一致,并应有严格的防渗漏措施。CECS41:92
第4.4.10、4.4.6条
4.3.6 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聚丙烯(PP-R)
冷水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交联聚乙烯(PEX)和硬聚乙烯(PVC-U)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
应在隐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4.3.7 生活污水管道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设计要求:立管上每隔六层或
在底层及楼层转弯时离地面1m处应设检查口,检查口高度由地面至检查
口中心应为1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有检
修门。公共建筑物内,连续4个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GBJ242-82第4.2.3条,CJJ/T29-98第3.1.21、4.1.5条
4.3.8 高层建筑明敷塑料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楼板、墙体贯穿部
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在楼板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
500mm;在墙体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300mm,且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CJJ/T29-98第4.1.14条
4.3.9 塑料排水立管和横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塑料排水固定支架的间
距:立管管径为50mm的,不得大于1.2m;管于或等于75mm的,不得
大于2m,且间距应均匀一致。同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固定支架高度应一
致。横管管径75mm及以上,长度大于700mm;管径50mm及以下,长度大于500mm的,应有吊、支架固定。CJJ/T29-98第4.1.6、4.1.8条,GBJ242-82第2.0.13条
4.3.10 多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底层与排水横管的连接转弯处,应在管底部设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