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地级以上城市操作手册(3)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
百度文库+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2015年8月目录1 编制依据 02 基本约定 0适用范围 0评价目的 (1)工作体系 (1)工作任务 (2)评价时点 (2)技术步骤 (3)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技术步骤 (3)中心城区用地潜力评价技术步骤 (4)标准适用说明 (6)3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7)评价单元与评价对象 (7)评价单元 (7)评价对象 (7)基础调查 (8)调查基本要求 (8)人口状况调查 (8)经济状况调查 (10)土地利用状况调查 (13)定性分析 (16)土地利用结构及动态变化分析 (16)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目标实现状况分析 (16)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 (17)经济发展与建设用地变化匹配程度分析 (19)定量评价 (22)评价方法 (22)评价指标体系 (22)评价指标现状值计算 (23)权重值确定 (24)理想值确定 (26)评价指标标准化 (28)分指数、指数和总指数计算 (29)土地利用状况类型判定 (30)评价结果综合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动态变化趋势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绩效分析 (31)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空间分异特征分析 (32)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分析及评价结论 (32)汇总表格规范 (32)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做好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依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结合2011-2013年北京等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原平等20个小城市评价工作实践,编制《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 编制依据《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依据主要包括:(1)《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3)《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2002版);(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9)《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8年版)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8年版)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配套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用制度的要求,充分吸取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经过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编写而成。
本手册体现了五大特点:一是总结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及运作经验,并紧密结合公司基建管理通用制度要求;二是体现“小业主、大监理”的管理理念,发挥监理在设计管理、物资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作用;三是按五大专业管理架构,对相关内容、流程等进行优化、完善,突出重要流程和重要控制内容;四是对标准化管理模板逐个推敲,按使用单位分为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四套管理模板,统一施工管理模板;五是对项目管理信息及各单位职能进行梳理,方面查询、使用。
本手册适用于省级建设分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并由相应的省级监理(咨询)公司承担监理业务的输变电工程。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机构设置。
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定位、组建原则、人员配置、任职资格及条件、设备配置及要求;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以及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重点工作与关键管控节点;明确了建设管理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职责。
(2)专业管理要求。
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技术管理五个专业的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管理流程和管理依据。
1)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方法,并标注了完成各项工作所采用标准化管理模板的编号。
2)管理流程.明确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各专业管理重要单项业务的工作流程。
3)管理依据。
在各章节后列出了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各项工作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等,对于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不再列出文号,只对于通知、文件等列出文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操作手册(2016年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目录说明 (01)实地考察部分 (02)问卷调查部分 (11)主要指标解释 (14)模拟调查问卷 (16)说明一、《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是《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配套文件,依据《测评体系》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进行指标细化,明确具体要求。
二、测评数据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种方式采集。
网上申报数据主要为市区数据(明确要测评农村地区的标准除外);数据采集时间期限原则上以本轮创建周期为准,相关具体要求在测评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统一发布。
实地考察由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施。
问卷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方式。
三、本操作手册由中央文明办发布并负责解释。
实地考察部分一、实地考察依据《统计法》规范操作,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
二、实地考察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
三、测评队员分若干组别,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
四、测评软件系统对考察记录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实地考察成绩。
问卷调查部分问卷调查方式分为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
一、入户调查。
测评组依据社区的居民住户分布图,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测评人员出示测评证件,调查户同意后,现场填写意见。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调查户。
二、随机街访。
测评人员按照随机偶遇原则选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填答问卷。
主要指标解释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市区】指《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狭义的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外,按照本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具体经费额度按照任务量核定。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2021年某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标准指导手册
2021年某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标准指导手册2021 年某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标准指导手册某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6 月说明《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已由中央文明办公布,用于指导 2021 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结合我市实际,市创城办组织编写了《2021 年沈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标准指导手册》。
各级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认真研究掌握实地考察测评标准,精准对标达标,强化督导检查,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测评指标零失分,得满分。
某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 日1 2021 年度实地考察测评标准主要变化《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实地考察部分和2020 版相比调整较大,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实地考察点位新增了3类: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城市商贸综合体及周边、综合写字楼及周边;二是实地考察标准变化比较大,测评内容大幅度增加;三是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城市商贸综合体、综合写字楼等测评点位对周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主要变化有以下 13 个方面:1. 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纳入测评: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2. 公益广告景观小品设置范围更大,新增 4 大类 15 项实地考察点位要求设置景观小品:省级以上文明社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少年宫等)、交通场站(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汽车总站);3. 学校、医院室内全面禁烟,没有吸烟现象;4.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5. 将大中小学门前交通秩序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纳入测评范围;6. 要求社区(小区)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施状况良好;7. 对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卫生间、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提出明确测评要求; 8. 对建筑物外立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 9. 对无乱搭乱建现象提出明确要求; 10. 要求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11. 要求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12. 明确要求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13. 对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提出更高要求: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
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操作手册(2016年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11月目录说明 (01)实地考察部分 (02)问卷调查部分 (11)主要指标解释 (14)模拟调查问卷 (16)说明一、《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是《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配套文件,依据《测评体系》12个测评项目、90项测评内容、188条测评标准,进行指标细化,明确具体要求。
二、测评数据采取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种方式采集。
网上申报数据主要为市区数据(明确要测评农村地区的标准除外);数据采集时间期限原则上以本轮创建周期为准,相关具体要求在测评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统一发布。
实地考察由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施。
问卷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方式。
三、本操作手册由中央文明办发布并负责解释。
实地考察部分一、实地考察依据《统计法》规范操作,按照地点类型统一、考察主体统一、考察方式统一的原则采集数据。
二、实地考察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取考察点。
三、测评队员分若干组别,只负责对不同考察点进行现场调查,将客观记录按照规范流程上报。
四、测评软件系统对考察记录进行汇总,自动生成实地考察成绩。
问卷调查部分问卷调查方式分为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两种。
一、入户调查。
测评组依据社区的居民住户分布图,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测评人员出示测评证件,调查户同意后,现场填写意见。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干扰调查户。
二、随机街访。
测评人员按照随机偶遇原则选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现场独立填答问卷。
主要指标解释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市区】指《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狭义的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三章市政公用事业第四章城市园林绿化第五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七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第八章城市建设监察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石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现代化省会城市,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政府确定由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垃圾处理等市政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数字化城市监督指挥管理、火车站区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的管理、民心河河道管理、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事项及相关综合执法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效率优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权责明晰、部门联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动员本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地级市)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适用于省会以外的地级城市)目录操作说明 (2)材料审核操作手册 (3)说明 (4)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 (6)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 (9)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 (30)实地考察操作手册 (44)说明 (45)表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 (47)表二:实地考察操作表 (49)表三:“窗口”行业考察操作表 (65)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调查问卷 (71)一、问卷样本 (71)二、问卷发放、统计方式 (76)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操作手册 (77)说明..... .. (78)表一:听取汇报测评表 (79)表二:网站网址申报表 (82)表三:网络调查测评表 (83)主要指标解释.. (84)操作说明一、《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网络调查”、“整体观察”六种方法采集数据。
这些方法在测评体系中具有互补的功能,以更客观合理地采集测评数据,保证对文明城市的综合测评。
二、为了保证测评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测评工作应遵循以下操作流程:三、测评组在完成实地考察后,先共同完成听取汇报的测评,然后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负责材料审核及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工作。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和网络调查的具体操作办法分别见相应的说明。
四、测评组在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项测评工作的同时,还应对城市形象进行整体观察,经集体讨论,共同确定申报城市整体形象的分值。
五、两个小组完成各自的工作后,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数据处理系统的网络软件将结果输入电脑,网络软件将自动生成测评结果。
输入方法见网络软件使用说明。
材料审核操作手册申报城市:_________________测评日期:_________________说明一、本操作手册包括三个操作表。
表一:“待审材料索引表”;表二:“待审材料记录表”;表三:“材料审核测评表”。
表一、表二由申报城市填写,表三由测评人员填写。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技术要点》
t-1
t
口径要求
与本《手册》附录 《用地分类及含义》 对应。
可依据土地利 用现状变更年末面 积汇总表整理得到。
指本年度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和未利 用地面积。
为变更调查的流量数据,不是两个年度 相减的数据
3.2.4 土地供应状况调查
年份
初始评价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EEI1=[(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 年地区生产总值(2010可比价))/2011年地区生产总 值(2010可比价)]/[(2014年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 建设用地面积)/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
注:1.地级以上城市,应分别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下辖各县(市、区)的EEI1; 2.县级市仅测算城市行政辖区整体的EEI1
2.2 基础调查
3.2.1 人口状况调查
初始评价年份 年份
更新评价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
t-3
t-2
t-1
t
口径要求
常住总人口
常住人口 (万人)
常住城镇人口
常住农村人口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六普口径
户籍总人口
户籍人口 (万人)
户籍农业人口
户籍非农业人口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户籍口径
农村人口与 村庄建设用 地增长弹性 系数(PEI31、PEI3-2)
指标口径1: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常住农村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用地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 人口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指标口径2:指评价基准年之前3年(含 基准年)的户籍农业人口增长幅度与同 期村庄增长幅度的比值,反映农村人口 与村庄用地变化的匹配协调程度。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25号(附件1)
地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建设用地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请示) 1 ①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请示) 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告(请示)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方案” 2 ①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方案” ②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三方案” 城市规划审核相关材料 ① 县级以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核意见 规划审核相关材料 ① 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文件 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占用自然保 ② 4 护区等重点区域的批复 3 ③ 原业主单位同意压占的相关材料 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提供局部图) 地类审查相关材料 ① 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可提供局部图) 5 涉及建设用地变更年度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 ② 现状图(可提供局部图) 权属审查相关材料 ① 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 ② 建设拟征(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③ 国有土地使用证扫描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土 地权属说明 征地协议(含附图)、已兑现补偿款证明及有关说明 ④ 文件等材料 争议解决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调解书、或 ⑤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决定书 ⑥ 争议各方出具同意征收的书面证明 提供条件 必须提供(单独选址项目、批次用地和实施方案使 用不同的版本)。 必须提供。 必须提供。 必须提供。 单独选址项目须提供。 批次用地须提供。 依条件提供。 批次用地须提供。 依条件提供。 单独选址项目涉及按照列入规划办理的须提供。 涉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须提供。 压占已批单独选址项目和已批用地预审尚未报批单 独选址项目的须提供。 必须提供。 依条件提供。 必须提供。 涉及无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用地的须提供。 PDF扫描件、纸质原件以 有 及系统电子表格 PDF扫描件、纸质原件以 有 及系统电子表格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无 无 无 无 提供格式 是否有模板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PDF扫描件和纸质原件 有 有(参照地级 市的模板)
《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18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以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配套的具体规定,编制城市规划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二)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现状设计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
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单位名称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五条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一)市(县)域基础资料1、市(县)域的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0~1/200000:2、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等。
3、资源条件:4、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状况;5、主要城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水平;6、区域基础设施状况;7、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8、三废污染状况;9、土地开发利用情况;10、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11、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区域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二)城市基础资料1、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1/35000。
2、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1)气象资料;(2)水文资料;(3)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地质质量的总体验证和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4)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资料等。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废弃物管理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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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 和监 督管 理
明规劝;
公园、景区景点: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4)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在景区景点内询问若干名游客: 请他们对当地旅游市场秩序作出评价。
昌北机场、火车站、市交通局市旅发委 、市旅游集团
市旅发委、市公安局
市旅发委 、市旅游集团、 市园林局、 市城管委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市旅发委 、市旅游集团、 市园林局、 市城管委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创建工作部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责任单位
生活环境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学 校、医院、社区(小区)、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 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 场、宾馆饭店、政务大厅、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 信、联通)营业厅、公交(地铁)车站、机场、火车站、长 途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
②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主次干道、商业大街: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②无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
社会环境
③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反 Ⅲ-47 交通信号通行、逆行、行人非机 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
文明 动车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现象,乘 ①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的渠道。
市人社局 市市管局
责任单位
市场环境
Ⅲ-35
执法
监管
Ⅱ-18 文明 诚信 服务
部门 和窗 口服 务单 位提 供文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 人,规范服务; 3)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 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 慵懒散拖现象。
政务大厅、医院、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 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厅、公交车 (地铁)、出租车、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①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 现象。
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 街:
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 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
Ⅲ-48 友善 礼让
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公 共交通工具上乘客为老、弱、病
Ⅱ-24 市民 文明 素质
Ⅲ-46 文明 行为
1)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争吵谩 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 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占用 和堵塞消防通道、不文明养宠及
其他不文明行为;
③无随地吐痰现象; ④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⑤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⑥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
供给 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
项目;
市文广新局、市科协、各城区、开发区 (新区)
创建工作部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责任单位
Ⅲ-42
建成区内的大型书城、连锁书店、专业书店等实体书
文化 2)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实体 店:
服务 书店建设;
①所售书籍内容健康向上;
供给
②室内环境整洁、井然有序。
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
现代
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少于3类,
公共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 其中必须包括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
文化 Ⅲ-42 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公 ①免费开放;
服务 文化 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 ②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体系 服务 、公共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
人文环境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
2)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Ⅲ-17 中心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强化 出入境办证大厅张贴、摆放文明 Ⅱ-9 教育 出境游宣传资料,主要景点、景 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 文明 引导 区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 在显著位置张贴、摆放文明出境游宣传资料。
市文广新局、市科协,各城区、开发区 (新区)
市商务局、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创建工作部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人文环境
Ⅱ-24 市民 文明 素质
Ⅲ-46 文明 行为
2)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 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有 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 烟现象。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院、机场、火车站 、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 ①有明显禁烟标识;
创建工作部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责任单位
人文环境
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 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 1)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宣传文化 和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阵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
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
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公共
文化
服务 体系
Ⅲ-43 基层 文化 设施
1)在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街道(乡镇)综合文 化站,在社区(行政村)统筹建设 化站、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 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
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 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
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 、市科协、团 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 委、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市创建办 未成年人
Ⅱ-5 教育 实践
Ⅲ-8
社区: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融入
日常
生活
学校: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
2)开展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
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规范守则教
育实践活动;
市场环境
窗口单位: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Ⅱ-10 “讲 文明 树新 风” 公益 广告
Ⅲ-19 制作 刊播 情况
2)设计制作与城市景观相融合、 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 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公 益广告,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 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广泛 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
场景。
宾馆饭店、银行网点、(邮政、移动、电信、联通)营业 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在显著位置展示 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农贸(集贸) 市场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 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城市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 馆、少年宫(不少于3类场所): 设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事迹专题展览。
习宣
传
责任单位
市文明办、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 科协、团市委
志愿服务
Ⅱ-8 志愿 服务 制度
化
Ⅲ-14 制度 化建
设
4)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 景点、窗口单位为重点,加强志 愿服务站点建设。
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少于3类,
其中必须包括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
①有序排队入场,无插队现象;②无争吵谩骂、使用低
俗语言、大声喧哗现象;③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
象;④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社区(小区)、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无占用和堵
塞消防通道现象。
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市 园林局、市旅发委、市旅游集团、市交 通局、市政公用集团、轨道集团、昌北 机场、南昌火车站 ,各城区、开发区 (新区)
“光盘行动”等经验做法。
动”的温馨提示。
之风
市旅发委 、市食药监局 、各城区、开 发区(新区)
创建工作部
指标 名称
测评 内容
测评标准
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
人文环境
Ⅱ-7
道德
模范 等先 进模 范学
Ⅲ-13 开展 学习 宣传
2)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 题展览、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开 展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 活动。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 景观风貌相融合;
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
市政公用集团、、市行政服务中心、昌 北机场、南昌火车站、轨道集团、各通 信运营企业,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建筑工地围挡: ①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建筑工地围挡墙体面积的 30%,文字类公益广告留白处算入公益广告展示面积;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 景观风貌相融合;
Ⅲ-29 维护 公民 合法 权益
2)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 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 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
3)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 制,设立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权举报电话: 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拨打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
交通
Ⅱ-24 市民
客排队候车(船)或依次上下车 ②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船); ③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公交(地铁)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
文明
①乘客排队候车(候船)或依次上下车(船);
素质
②无拥挤、争抢座位等现象。
1)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 主要交通路口(交通人流高峰期),主次干道、商业大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市教育局、各城区、开发区(新区)
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 市公安局、市政公用集团、市交通运输 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 、市轨道交通集团、市园林局、各城区 、开发区(新区)
市场环境
Ⅲ-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