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编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88年军衔制简介
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同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军官衔级设置
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
2、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
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少尉、空军上校、专业技术少将等。
陆军、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
军官衔级的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新军衔制接近英、美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军衔制,在军衔级数上是11级。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大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国在相应位置上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
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新军衔制没有象1955年军衔制那样对每一具体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而是规定了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就是从军委主席到正排职军官每一职务等级从编制上规定的军衔等级。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基准军衔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中将上将
大军区级正职上将——少将中将
大军区级副职中将——大校中将
正军职中将——大校少将
副军职少将——上校少将
正师职少将——上校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大校——中校上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上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中校
正营职中校——少校少校
副营职少校——上尉上尉
正连职上尉——中尉上尉
副连职上尉——中尉中尉
正排职中尉——少尉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将——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校——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少校——少尉
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上将。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士兵军衔等级
我军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
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
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
附甲类与乙类师的编制概况;
甲类师<普通>1998年前为6团制师.(约12000人)
3个步兵团
1个炮兵团
1个高炮团
1个坦克团
加师直属队
团编制为五五制;(约2500人)
3个步兵营
1个炮兵营
1个营级团直属队(工兵连,汽车连,警卫连,通信连)
营级为五五制(约500人)
3个步兵连
1个机枪连
1个炮兵连
连队为三三制,3个排,9个战斗班(约100人)
1998年后改为5团制,撤并一个步兵团.坦克团改称装甲团.
乙种师为五团制.(约6000人)
3个步兵团
1个高炮团
1个炮兵团
步兵团为四营制(约1200人)
3个步兵营
1个团直属营<团机炮连,通信连,警调连>
步兵营为三三制(约250人)
2个步兵连
1个机炮连
步兵连为三三制.3个排9个战斗班(约8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