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合集下载

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

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

浅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及我国的对策当前跨国并购已逐渐成为我国利用FDI的主要方式,跨国并购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贱卖国有资产、贪污腐败等经济社会问题,如何正确引导跨国并购,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服务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特点和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正确应对跨国并购的对策。

标签:跨国并购特点对策一、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现状分析1.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主要特点(1)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我国2007年《我国国际收支报告》显示: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7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1496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73%。

同时,外资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占直接投资比例也已经接近20%。

可见,我国已经成为了跨国公司并购的热点地区。

(2)行业和地域分布不均衡当前,外资并购的目标正从占领市场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转变,从利用传统的比较优势要素向利用优势企业的资金和技术转变,外资关注的领域也从制造业向银行、保险、证券金融、咨询服务领域及高科技产业转变。

外资并购目标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外资并购绝大部分集中在我国的东南沿海,整个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比重约为75%。

而四川、河南、安徽、内蒙古等广大中西部地区只占25%。

(3)在华并购谋求绝对控股跨国公司为获得垄断利润一贯强调对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因此,在控股权、控制销售权及财务权,品牌使用权上,外商都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包括最初以参股、相对控股实施并购的跨国公司,现在也在谋求通过增资扩股实现绝对控股,这样就能掌握公司的绝对控制。

2.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动因(1)中国是重要的资源基地和战略市场外资利用我国本土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开展生产制造,以降低原材料运输成本。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被释放出来,民工已成为我国最廉价的劳动力,而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仅占东盟国家的1/7~1/8。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法律要点金光协并购的实质就是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

中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外资并购的专项法律规定,为外资并购扫除了法律障碍。

下面谈谈涉外并购中需注意的法律特性:一、外商投资方向指引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对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立法来调整外资的流向,对外资进行宏观控制。

我国多次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最新指导目录为2004年11月修订,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些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允许类四个类别。

随着我国“入世”时的承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也将进一步修正,但无论如何,这是选择并购对象时必须首先要考虑的法律问题。

二、外商参与企业并购的主体身份外商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一般会以以下几种身份出现:国外母公司; 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企业;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投资性公司。

⊙国外母公司对于外商直接以国外母公司的身份来进行并购中国企业,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的主体资格限制。

但这种收购方式只被一些中小规模的外商所采用。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由于其有严格的区域投资计划,中国只是其战略布局中的一部分,很少由国外母公司直接来进行并购,而往往通过其子公司来完成并购计划。

⊙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外商以其在中国境内的独资公司或占控股地位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来进行并购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外商在以此种模式进行并购时应注意如下几点:○关于行业禁入。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虽然是中国法人,但由于其投资者的特殊身份,因此它在境内进行投资(此处为广义的解释,包括并购)时就受到了《指导目录》的限制。

属于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作为此类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因此这就避免了外商通过“曲线救国”规避法律的行为。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并购的资质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成为并购的主体,它在资质上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外资并购管制

外资并购管制

外资并购管制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席卷世界各国,跨国并购发展迅猛。

外资并购在带来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

尤其是外资并购国内重点企业和行业带来的垄断问题。

因此,立足外资并购现状,加强外资并购的管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管制一、外资并购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一)并购速度加快规模扩大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2004年仅1月~6月中国外资并购占同期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达到63.6%,与2001年中国外资并购占当年外商直接投资5%的比例相比,不到3年就增长了近12倍。

据粗略分析,2000年以前的大型并购金额多数在数千万美元以下,而进入2001年以后大型并购的金额多在一亿美元以上。

2006年凯雷以2.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徐工集团所持有的50%徐工机械股权。

2008年法国seb最终以3.27亿欧元成功收购苏泊尔。

(二)并购领域不断拓宽2000年以前并购领域以制造业为主, 2000年以后除制造业外,服务业的外资并购明显增多,包括金融、电信、商业、房地产、航空运输、网络资讯服务、媒体广告等。

(三)并购产生的后果严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美国微软公司、瑞典利乐公司、美国柯达公司、法国米其林公司通过并购包括国有大中小型企业, 分别占有了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 % ,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 ,中国感光材料市场的50% ,中国轮胎市场的70%。

(四)并购地区不断扩展外资并购地区虽然现在仍然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是资本市场发育完善、企业成长规模大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等,但已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扩展。

二、外资并购的负面影响(一)外资并购容易导致垄断。

这也是外资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

并购的结果是市场力量的集中,在达到一定的市场集中度后,就产生了垄断的危险。

(二)外资并购会抑制民族品牌和民营经济的成长。

外商并购中国品牌后要么束之高阁;要么并购买断中方品牌,投资初期与这些中方品牌结合起来推出自己的国际品牌形象,最终以自己的品牌取代国产品牌的地位。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一是要加 强产 业政策 的立法导 向作用 , 明确外资进 入的行 业和领城 ; 二 是要 完菩我 国的 外资 立法及 管 理体 制 ,解 决好 外 商出资 比例、外 商出资 方式、 外商增 资扩股 、外资 审批制 度、 国有资产 评估 等问翅 ; 三 是要建 立 以 《反垄 断法》 为核 心 的并购规 制体 系,形成较 为完 普的企 业并购 法律体 系。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1 /2006
外 资 并 购 国 内企 业 的 间题 及 政 策 取 向
韩彩珍
摘要 : 随 着外资井 购 内资企业 案例 的增加 ,许多问题逐 渐显现 出来 : 一 是市场 垄断 的成胁不 断增加 ; 二是 挑战 中国
相关政策,很多问题缺乏法律依据; 三是外资并殉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要促进外资并购 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内一些 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 行业产值
的比重从 1990 年的 2. 28 %上 升 到现 在的 35% 以 上。在轻工、化工 、医药 、机械 、电子等行业 ,外 资企业所生产的产 品已 占 国内 1/ 3 以上的市场份
产业指导目 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 立独资 企业和
9
外商控股 的产业 内容,但 可操作性不高 ,目前并没 有单独制定 外资并 购的产业 政策 ,而是把外资并购
法规, 但一直未能形成系 统的 反垄断法。 2003 年 3 月出台的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中,虽然首次对外 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反垄断审 查问题做 出了相应规定 ,提 出防止外资并购造成市
场过度集中, 《 但 反垄断法》尚 未出台。我国 必须
尽快制定一套符合国情且与 国际惯例一致的、统一 的规制企业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 (二 ) 挑战 中国相 关政策 。我 国在 《 商投资 外

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公司股权的税收优惠.doc

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公司股权的税收优惠.doc

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允许外国投资者并购我国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的股权。

自2003年1月1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有关税收问题:1.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以下简称股权并购)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

2.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关衔接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1)经营期开始及经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变更营业执照之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开始,至工商变更登记确定的经营年限终止日,为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

(2)前期亏损处理。

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考试在祝你成功(3)获利年度的确定。

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当年度取得经营利润,扣除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仍有利润的,为其获利年度。

获利年度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按照《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选择下一年度为减免税期的起始年度。

12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多向度透视-引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政策,外资以直接投资的形式对境内企业的序幕就已经拉开,进入21世纪外资对境内企业的策略、规模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均发生不可同日而语的变化。

在这一过程始终伴随着吸引、利用外资与中国企业自主发展、国有资产流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的大讨论。

20世纪90年代,中策公司通过先与境内国企签订合资协议,然后将取得的股权注入海外上市公司,再利用股市筹集的资金缴纳对合资企业的出资。

【精品】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

【精品】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

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境外上市及外资并购所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一、境外上市简介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

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

H股,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

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

间接上市又称红筹上市,即国内企业在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

买壳上市又称反向收购,指一家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融资能力已经相对弱化的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通过“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境外上市的目的。

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的目的。

两者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

二、境外直接上市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一)境外直接上市的主体及设立1、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我国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利用国外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27年改革开放,外商直接投资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2004年,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6.30亿美元。

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个,合同外资金额10966.08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621.01亿美元,全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在中国设立了企业。

外资为中国的经济腾飞做出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越来越大的同时,可以看出,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负面效应也日益凸现。

正确认识这些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对提高FDI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至为重要。

我国吸收FDI存在的问题FDI地区分布不均,导致地区发展差异增大。

从FDI的分布来看,1983年,我国吸收的FDI中,东部地区占87.75%,中部地区占8.96%,而西部地区仅占3.20%,东部地区分别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9.79倍和27.42倍。

近几年来,采取了许多吸引外资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但成效一直不够显著,他们仍然把东部地区作为投资的重点。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迅速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吸引外商投资方面的差距。

FDI地区分布不平衡,不利于我国外资政策的统一,可能还会加大地区发展的差距,影响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FDI产业分布失衡,增加了中国产业结构的矛盾。

中国对外资开放以来,由于外资政策的导向,结合我国的比较优势和外资的利益驱动,我国所吸收的FDl 分布不平衡,绝大多数分布在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外商投资较少。

制造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

合同外资金额和实际工资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中的比重依次为71.61%和69.77%。

FDI高度集中制造业,是与我国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也符合资本追求利润的本性。

论我国利用外资问题及其对策(5篇可选)

论我国利用外资问题及其对策(5篇可选)

论我国利用外资问题及其对策(5篇可选)第一篇:论我国利用外资问题及其对策论我国利用外资问题及其对策一、当前利用外资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从1993年起,我国利用外资一直处于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遥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到1998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共达到3000多亿美元,其中港澳台占58%。

对外借款占36.7%,外商直接投资占61.6%,其他投资占1.7%。

1992年以前,我国利用外资主要形式是对外借款,约占60~70%。

以后,增加了外商的直接投资。

1992-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占72%。

目前发展速度较快,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

但分析我国目前利用外资规模尚未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标准。

1997年的偿债率为7.3%,债务率为63.2%,均低于国际标准的20-25%和100%。

动态规模也在合理的警戒线标准之内。

今明年将是我国偿债高峰年份,估计其各项偿债指标也不会超出标准。

所以,我国利用外资结构是合理的,规模是安全的。

从当前世界资本总体流动来分析,我国利用外资规模尚小,只占5%,而美国占30%,德国占17%,日本占13%,英国占9%,法国占8%,加拿大占6%。

世界资本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流动,占83%,发展中国家占17%。

分析我国人均利用外资规模更小。

1996年,人均利用外资美国为231美元,英国511美元,匈牙利451美元,秘鲁85美元,泰国35美元,中国只有31.5美元。

中国利用外资规模小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内需不足。

当前利用外资的主要问题分析有:(一)利用外资闲置了内资从理论上分析,利用外资只能是对内资的补充,不能是取代,更不能冲突闲置内资。

我国目前国内投资和消费有效需求不足,居民银行储蓄存款大量增加,加上手持现金,目前已达7万亿元。

这是一笔巨大的闲置内资,如果能将其中1/7转化为投资,就可大大缓解我国目前经济建设资金的不足。

近年来,虽然经过数次降息,现又已开征利息税,但估计大量闲量的内资储蓄转化为经济建设的投资数量不会很大。

外资并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外资并购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以节约时 间 ,降低成 本 ,绕开许多 障碍 ,迅速进入 当地原
有企 业 所属 的产业 和 已有 的市 场 ,因此具 有强 大 的吸 引
力。
混乱 .审批环 节过 多 ,程序繁琐 ,效率低下等 弊端 。实践
中用 于指导审 批时依据 的有关规 定 ,则存在着层次 较低 , 以及 因政出多 门而导致相关 的审 批要 求各不相 同,甚至相 互 冲突 的问题 审批制度的不健 全 ,引发 了地方政 府擅 自 批准出售国有企业 、国有 资产流 向失控的现象 。 2 、外资 的 “ 超国民待遇”问题 。接照 国际投资惯例 ,
对外 国投资者 应当公平合理地对 待 .禁止差别对 待。具体
包括 国民待遇 { 国投资者与本 国投 资者待遇平等 ) 外 和最患 国待遇 { 国投 资者 之间待遇平等 ) 外 。而我 国 自改革 开放 以 来 ,为了吸引外资 ,在税收 、外 贸 、出资 ,劳动用 工等很 多 方面给予了外资 “ 国民待 遇 .出台各类优 惠措施 , 超
在 着矛 盾 的。 因而 ,为避 免跨 国公 司 对 国内市场 形成 操
纵 .保证 国家对经济进行有 效宏观调控 ,保 障国家和民族 利益 不受侵害 ,有必要对外 资并购国有企业 的行为进 行规 制 。为 此 ,本文 拟 就外 资并 购 国有 企 业所带 来 的负 面效
应 ,从立法 的高度对外 资并购 中国企业 的法律 规制途 径作
初步 的探讨。

相 互矛盾和冲突 的 ,我 国 《 公司法》规 定 ,对于投资者采 取 实缴资本制 ,出资 应一次 交齐 。而我 国现行 《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允许合 资各方 分期缴付 出资 ,第 一期 出资必
须 达到各 自认 缴出资额的 1%。若照此行事 .只要在 目标 5 企 业注册资本中首期 实际出资 7 6 %{ 1 ×1 %) .5 5% 5 即可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与此同时,过高的引资成本、产业和地域分布不平衡、技术扩散效应不理想、外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增长的质量。

我们必须在利用外资政策、法律环境等方面建立规范、健全、有效的引资机制。

关键词: 利用外资;引资政策;投资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获得了长足发展,所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额连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FDI的流入多年来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中国已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是我国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资本来源和产出来源,而且直接带动了对外贸易,优化了出口结构,促进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成为我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一、我国利用外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近30年来,随着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效已经十分显着。

2002 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刚刚过去的2007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高达826.58亿美元,同比增长13.8%,外商投资已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

但在利用外资金额大幅上升的同时在利用外资政策、引资结构和法律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一)外商投资产业分布失衡,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由于我国国家政策、劳动力及自然资源优势和市场容量等各方面的原因,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尤其是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其次是第三产业,而需要巨额投资、回收周期长的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领域投资较少。

截至2007 年,外商投资制造业的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为19 193家和408.6亿美元,占累计企业数和实际使用金额的50.6% 和54.6%,从一、二、三产业来划分,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占总额的1.19%、73.27%和25.54%。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外资并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键 词 :外 资并 购 ;意 义 ;对 策

由于中国综合 国力的不断增加 ,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越来越 大,外 资 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维持每年 1 0 %左右经济增长 的中国已成为吸收 外资最大的地区。最初 ,外资进注中国的方式主要为合资 。随着 客观环 境的改变 ,例如 :政策的改变 ,人民币升值,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 ,外 国企业越来越青 睐于直接并购 。外资在中国并购 的主要动 因是 开拓新市 场 、抢 占庞大的中国内需市场 、确保本土渠道及 营销能力 。 外 资 并 购 活 动对 我 国经 济 发 展 的 意 义 据合国相关部门统计 , 6 2 %的跨 国集 团视中国为最佳 目标 ,中国 已 为跨 国集团海外扩张的首选之地 。由于企业竞 争的 日趋 激烈 ,技术和研 发能力 已成为企业间竞争 的关键 因素 。外 国企业的进驻将促 使我国经济 体制 的改革 ,使我们有机会 学习外 国企业 的先进技术 ,提高我 国研发 能 力 ,进 而 增 强 我 国的 竞 争 优 势 。 1 增 强 被 并 购 企 业 实力 尽管我 国地大物博 ,物产丰盛 ,但 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 ,资源 不能 达到最优化配置 。企业的情况更是如此 ,白白造成了许 多浪 费。国外的 很多同类行 业拥有着 比我 国更为先进的技 术力量 ,而这些技术 力量恰 恰 是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 的关键因素。通过外资并 购,被并购公 司会 获得 更多的国际上的先进生产技术与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 。从而从 根本 提高 被 并 购 企 业 的 实力 。 2 .提高经济市场 活跃程度 通过跨 国公司并购 , 外 国良好 的资金链 ,管理经验 , 科 研成果都会 进入 中围市场。与上下游企业关 联活动 的增 加将提高我 国就业率 。 。这 些企业缴纳 的税额 占全 国税 收的 2 0 % ,创造 的工业产 值将近 3 3 0 ,创 造了2 0 0 0多万的职位 。通 过企业问经济 业务的往来 ,上下游 企业互相 学习可获得优势互补 ,比如购买 、售后 的一条龙服务等 。进而形成 完整 的产业链 ,提高 中国经济市场的活跃程度。 3 .促进我 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 鉴于中国特殊 国情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不足 ,公 司的所有 者往往也是公司的经营者 ,缺乏有效监督。部分企业 常常 占据着垄断地 位 ,缺乏竞争对手 ,造成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低下 ,在外 资企业并购 中 国企业后 ,企业一部分股权将被外 国企业所有 ,对现在企业的管理格局 造成 了冲击 ,客观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推动企业改革 。 二 、国 内外 资 并 购 存 在 的 问题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建议摘要:在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外资并购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企业的现代化改革,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蓬勃发展。

但是,外资并购也存在如引起行业垄断、存在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希望对规范我国外资并购起到指导意义。

关键词:外资并购;行业垄断;产业链条;法律规范我国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以改变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并促进我国经济的较快发展,大力招商引资,为外资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外资并购蓬勃发展,由此在较短时期内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经济状况得到较大的改善,可以说,没有开放国门引进外资,就没有我国经济今天的腾飞。

但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并购也逐渐显露出诸多问题,如造成行业垄断、消耗我国匮乏资源等,本文主要对外资并购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我国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对外开放的很多行业中外资处于垄断地位在我国发展的关键阶段,由于改变生产力落后状况心切,在没有制定外资并购相关法律及法规的条件下,对外资并购大力支持引进,所以逐步导致了很多行业处于外资垄断地位,极大地削弱了我国相关行业的竞争力度,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我国的轮胎、汽车零配件以及化工等行业中,外资占股超过一半,这不仅削弱了行业竞争力,阻碍行业创新,而且使得我国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流失,国有品牌被外资品牌所取代。

长此以往,必定有悖于我国招商引资的初衷,不利我国经济的发展。

2、我国对所引进外资待遇优于国内企业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一直为外资提供优越条件,如税收优惠、进出口优惠、外汇优惠和设立企业程序优惠等。

这些条件进一步增强了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实力,外资的壮大又进一步挤压了国内没有政策优惠的企业,不利于公平竞争,影响本土企业发展。

3、外资控制产业链条,损害我国企业利益现今出现一些外资企业,他们在并购企业的同时也对企业的上游及下游企业实现控制,这对外资并购部分股权之后形成的合资企业中我国方企业是不公平的,因为外资会通过转移利润至其所控制的上游或者下游企业,最终导致合资企业亏损,由此进一步通过稀释我国方企业股权从而达到绝对控股地位或者成为唯一股东,在此之后再进行利润转回,这极大地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利益。

我国外资并购现状及对策

我国外资并购现状及对策

我国外资并购现状分析及对策陈东玲,赵志英(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河南郑州451100)[摘要]自2000年以来,跨国公司直接并购我国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案例开始逐步增多。

并购已经成为外资进入我国的最新趋势。

外资并购在给我国带来一系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经济造成了许多问题。

我国政府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法规范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积极领导和规范外资并购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强化政府在外资收购中的审批职能,提升中资企业在并购方面的认识,从而减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影响;对策[中图分类号]F64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1-04一、外资并购的涵义并购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实现方式,企业并购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从而达到规模经济,还会给企业带来制度的变迁。

本文指的外资并购是外资兼并与外资收购的统称,其基础含义是:外资公司处于某种目标,通过必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东道国企业的全部资产或必定比例的股份买下来,从而达到对其生产经营权的控制。

二、外资并购在我国的现状外资并购具有金额巨大、强强联合、横向并购为主以及行业分布广泛的特点。

从行业分布来看,除金融业外,被并购的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钢铁、化工等基础材料工业领域;能源生产和供应领域;啤酒、化妆品、洗调剂、药品、交卷等消费品生产领域;新技术服务、商业领域。

值得关注的是,服务领域的并购不论从数量还是交易额都超过同期外资在制造业领域的并购投资,这预示着今后几年服务业对华并购投资将进入较快发展阶段,甚至可能超过制造业。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跨国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地。

根据三星经济研究院的统计:截止2007年7月,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1万多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200亿美元,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连续多年列发展中国家之首。

2005年,共有266家国际企业并购中国内地公司,与2004年268家的数字基本持平,但交易额却增长了52%,从90亿美元增至到140亿美元。

国办发[20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1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2011-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国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逐步增多,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以下简称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并购安全审查范围(一)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是指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认购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增资,使该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3.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且运营该资产,或通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股权。

4.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三)外国投资者取得实际控制权,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成为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及其控股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在50%以上。

2.数个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持有的股份总额合计在50%以上。

3.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持有的股份总额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4.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情形。

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论中国利用外资的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利用外资是指“使用国外资本,包括现汇、实物、劳务、技术等来发展本国经济,提高本国国力”的政治经济手段。

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同时也产生很多的弊端,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本文从中国利用外资的概况、利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一、我国利用外资的概况(一)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我国利用外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

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所谓直接投资方式(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是指“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中国有关的政策、法律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企业等从海外吸收任何形式的资本。

包括外币现金、机器设备等有形资本和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本”。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和合作开发。

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情况1978-1985年为起步阶段,我国政府设立了经济特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和开发区等,对外商投资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同时,借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1986-1991年为稳定发展阶段;1992-1996年为大规模增长阶段,小平同志92年的南巡,吸引了大量的外资,这一期间直接投资迅速增长;1997-2000年为调整阶段,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疲软的影响,利用外资进入以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主的新阶段;2001至今为恢复性增长阶段,我国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稳定,政府逐步实现加入WTO 所作的承诺,恢复了外国投资者的信心,使得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有了恢复性增长。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吸引、利用外资的数量总体也在不断增加。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向 装 备 制 造 业 、 原 材 料 等 基 础 性 行 业 拓 矛 盾 不 断 升 级 ,在 诸 多 方 面 意 见 不 能 统

行 为 ,其 结 果 是 产 生 跨 越 国 界 的 对 公 司 展 ,并 购 国 内 知 名 和 规 模 企 业 甚 至 龙 头

导 致 达 能 集 团要 以 4 0 { L元 低 价 强 行
外资并购的相关概念及特点
外 资并 购 的 相 关 概 念
管 理 公 司 接 受 股 权 , 从 债 权 入 手 中 接 受 阶段 ,娃 哈 啥 占股 4 9 %,达 能 与 百富 勤 共
债 权 然 后 转 化 为 股 权 , 以 融 资 方 式 参 与 占5 1 % 。而 亚 洲 金 融 风 暴 后 香 港 百 富 勤 将 股 权 卖 给 了达 能 , 此 后 达 能 跃 升 到 了
企 业 的 兼 并 和 控 制 , 同 时也 是 一 种 复 杂 企 业 增 多 。 ( 4 )并 购规 模 不 断扩 大 。
方式 。
并购娃 哈哈5 6 亿 元 资 产 。 作 为 民 族 品 牌
的 投 资 关 系 , 属 于 国 际 直 接 投 资 的 一 种 1 9 9 0 年 以 来 ,我 国 的 外 资 并 购 规 模 呈 现 的 娃 哈 哈 在 与 外 商 合 作 中 ,在 跨 国 并 购 波浪上 升的态 势 ,1 9 9 8 年 之 后 , 中 国 的 中 未 能 掌 握 控 股 优 势 和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外 资 并 购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外 资 并 购 境 内 极 。 外 资 并 购 的 特点 企 业 的 规 模 扩 大 趋 势 日渐 明显 。 据粗 容 易导 致 某 些 行 业 的垄 断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的规避方法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的规避方法

辽宁忠旺: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中国秦发:协议控制;英利能源:三融三增,抢在10号令之前注入资产;瑞金矿业:WOFE投资的企业(无外商投资批注)再收购;天工国际: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SOHO中国:自然人境外换股,信托;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一——辽宁忠旺香港IPO忠旺IPO迷局:红筹上市模式有效试探政策底线对于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忠旺来说,“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形同虚设;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

但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可视为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随着全球第三、亚洲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商——中国忠旺(HK1333),于2009年5月在香港的上市,国内又冒出一位神秘“新首富”——忠旺董事长刘忠田。

以2009年7月10日的收盘价及个人持股量计算,刘忠田这位辽宁汉子的个人财富已达373.33亿港元。

若不是因为企业上市,只怕刘忠田永远不会被关注,据说他的神秘程度丝毫不亚于华为的任正非。

和任正非相似的是,刘忠田几乎从未接受过媒体的当面采访。

甚至于上市前的全球路演,他都从未现身,而仅仅是派了一个副手全程参与。

一件坊间流传的故事,或许能为刘忠田的“神秘”做一个脚注:有一次,辽宁省政府某厅组织本地及外地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到了辽宁忠旺集团的大门口,被保安挡在门口,保安打了个电话请示,就回复说老板不在,无法接待。

但没多久,带队的省厅官员就看到刘忠田的轿车驶出大门,扬长而去。

或许,刘忠田的神秘、财富等等,更多的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而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忠旺的境外上市模式显得非常特殊。

已经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忠旺,其红筹上市过程,直接绕过了商务部“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

这种做法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

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是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真内资,假外资”的合资企业架构刘忠田从个体户到民营企业的创业史,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企法律问题研究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2-288-01摘要在我国,尽管我国规范外资并购法律法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台,但是,我国的外资并购法律体系仍显得苍白无力,难以对外资并购进行有效制约。

试图从法律角度切入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将外资并购引入规范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一、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基本状况由于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市场准入领域放宽,投资软硬环境不断改善,对国际投资吸引力增大,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政策和法规,如《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等等,明确了外资可以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对外资并购提供法律方面依据和可操作程序,从而扫除了外资并购内地上市公司的最后障碍。

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意味着在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道路已基本畅通。

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1.有利于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经验及积极的企业精神。

外资并购作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方式,可以大量吸引外资,拓宽国内企业筹措资金的渠道,推进中国工业化进程。

2.有利于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促使我国新的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支柱的形成。

3.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由于并购后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起政企分开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体系。

三、当前我国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缺陷1.欠缺体系性。

外资并购立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然而我国在外资并购立法上缺乏一个完善的规制体系。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外 资并购 不仅拓 宽 了国 内企 业的融 资渠道 ,还 在一定程 度上 解决 了企 业 弓 I 进先进 技术 以及升级 产 品结 构 的资金短 缺 问题 。但 是在 外资参与 并购 的实际操 作过程 中, 由于我 们 的市 场经济 体制还 不 成熟 ,有 关 的法 律体 系 还 不够 完善 , 对企 业并购 的国 际惯 例也 缺乏 了解 ,因 此暴 露 出了许多 问题 。 1 国有 资产 流失 等 领域 的骨干企 业 、龙头企业 。如果 听 些企业 对外 资并购 一知半 解 ,盲 任 跨 国公 司的恶 意并购 自由发展 ,中国 目跟风和追 捧 ,结 果不但 没有 获得预期 民族工业 的 自主品牌和创 新能力将 逐步 效益 ,反 而酿成损 失 ,造 成 国有资产大 消失 ,国 内龙 头企业 的核心部分 、 关键 量流 失 。造 成 国有 资产流 失的 主要 原 因 技术和高 附加值 就可能 完全被跨 国公司 有 :首先 ,并购 中资产评估 制度 不够完 所 控制 ,甚至作 为建设 创新型 国家的主 善 ,评估 方法不 科学 。在并购 重组过程 体 我国企 业特别 是一大批 骨干企业 06 中 ,由于 国有 企 业股 份 化程 度 比较 低 , 也将不复存 在 。此 外 ,在 2 0 年 年初商 产权 市场 发育不 全 ,资产评估 体系不健 务 部和证 监会 等五部 委颁布 外 国投资 全 ,企 业 股 权 无 法 得 到 动 态 的 价 值评 者 对 上市 公 司 战略投 资管理 办法 》 后 , 估 ,一些 无形资 产的价值 在资产 评估被 随着近期 内 A股市场 全流通改革 的逐步 忽视 , 而造成 国有资产流 失。其次 , 从 在 完成 ,有人担 心 ,外国投资者 通过股 票 并购过程 中存在 一些不规 范行 为 ,如 外 二级市场 以要 约收购 、敌意 收购等 方式 资并购 国有企业 ,其产权 交 易过程多 是 来并购 中国上 市公 司 ,也将 会成为一 个 企 业之 间的私 下 交易 ,而非 公开 竞 争 , 重要 发展 趋 势。 4 法律体制不健全 这就 很难避 免 国有 资产 的流失 。 西方 国家 为适 应 跨 国并购 的 要求 , 2 、市场 垄断威胁 国家经济安全 如反垄断法 、 跨国并 近 年来 ,外商选 择 并购 的 目标往 往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 是行 业的 龙头企业 ,或者 在 国内市场上 购审查法、证 券交易法、公司法 、社会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更多资料请访问.(.....)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

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

自2003年以来,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

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

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

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

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

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

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

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三)固有资产的流失外资并购不规范和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固有资产流失严重。

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多数情况下未将商标、专利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记入企业总价值之中,导致这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原国有企业拥有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劳动力价值未记入企业总价值之中,这同样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2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规则,旨在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促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这些规则的方向是正确的。

但入世后涉及的外资并购问题更加多样复杂,该国有资产评估法规也就显得过于粗泛,评估办法也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一定差别,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已不完全适应入世后新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行为的需要。

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转移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虽然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仍然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但随着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到位,国资委在管理、评估国有资产时,又会出台一些新的管理规程、制度。

这样,原来有关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评估的法规就显得缺乏操作性,而且也存在漏洞。

二、政策取向(一)加强产业政策的立法导向作用,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产业政策是直接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宏观经济政策,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必须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指导目录》),在《暂行规定》第4条中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并且具体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从其实施以来的情况以及我国目前规制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现实需要出发,应当适应调整外资进入的行业范围,必要时可以考虑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法》,以加强对外商投资方向的导向作用。

目前面对外资大规模地并购中国企业,我们应当结合产业政策,并根据行业和产品的特点,具体明确所要禁止、限制和允许的范围,进行分类管理,设定制度条件和法律规定来指引外资对国企的并购行为。

(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1、在外资立法中逐步赋予外商投资企业以国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给外资企业许多优惠待遇,各地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又相互进行攀比,因此,在我国的内、外商企业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政策差”和“体制差”,二者的权利不平等。

在这种状况下,必然会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害,并且与国际惯例不相符。

按照国际惯例,内外企业应当享有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权利。

在我国,给予外资企业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有两层含义:一是取消对外资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二是调整我国己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使其逐步与国内企业的待遇接近。

赋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在具体步骤上要逐步进行,不能一步到位,要注意保持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外商出资比例问题我国虽然具体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但这些规定只是明确了外资进入的具体行业和范围,并没有明确外资进入的程度。

为此,建议在我国的外资立法中,不仅要明确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而且还要区分不同行业具体规定不同的出资比例,具体规定外资进入的程度,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具体把握外资进入的程度,防止或减少外资并购我国国有企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保护我国经济的自主性和安全性。

3、外商增资扩股问题目前在一些经济效益好、产品畅销的行业中,外方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并取得合资企业的控股权,提出追加资本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方不能相应地成比例地增加资本时,其外方单方增资的结果就是使中方减少在合资企业中的股权份额,外方通过这种方式就能够逐步实现对经济效益好的合资企业的控股和收购。

因此,如何规制外资通过增资扩股来实现其控股和收购的目的,是外资并购我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新的突出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外资立法中,对于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间增加资本的数额和程度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再加上我国目前对外商出资比例的上限没有规定,因此,目前对于外资追加资本的行为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了维护合资企业中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资企业被外资逐步控制,笔者建议采取以下两项措施来进行规制:第一,修改有关的外资立法,设定合资企业增资的数额和程序。

当合资企业的一方单方面要求增加资本,并且增资的数额(一次或多次增资)会导致控股发生变化时,必须经过合资企业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设定这一程序的实质是赋予合资企业中方成员对外方成员恶意增资的否决权。

第二,如合资企业确实需要追加投资而中方又无力增加资本时,可以考虑由银行来提供金融支持,追加相应比例的投资。

4、外资审批制度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改普遍审查制为有限度的自动核准制,以提高外资审批的效率,促进外资的引进。

在一定范围内保留实行普遍审批制,并且根据外资的持股比例和持股份额,划分为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审批。

保留实行普遍审批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发生,因为在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认为地方利益少了,于是,把原来由地方政府投资的固有企业的产权全部或部分卖给外商,以便二次性地收回投资。

在一定范围内分级审批,有利于防止这种现象的泛化。

同时,对外资并购我国固有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查制。

要具体审查外资进入的行业和允许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规模,对公司制企业或国有企业改制后允许外商参股的比例也应当加以严格限制。

并且要同时审查国有资产的评估情况,防止国有资产在评估过程中流失。

(三)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并购规制体系目前,我国规制企业并购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建立和健全我国有效的法律规制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也应是当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具体来讲:1、完善我国的并购立法我国目前有关并购的立法已有一些,但很不完善。

如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1992年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

但现行的有关并购的立法存在问题很多,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完善企业并购的立法,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关并购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兼并法》,在该法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总则;②并购的条件;③并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④并购程序;⑤并购的管理;⑥法律责任;⑦附则;并且应当明确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来规制并购。

2、制定《反垄断法》,建立统一的竞争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内外资企业事实上存在的“体制差”和“政策差”,其后果是在我国某些产业部门的产品生产销售领域,出现了外资居于控制地位甚至形成垄断的现象,如计算机产业、小轿车市场和电子通讯领域。

种种迹象表明,外资通过控股某一行业进而实现其行业垄断,这已成为外商来华投资的重大策略之一,并且由于在外资实践中因行业特许权的出让,也会形成某些行业被外资垄断的局面,并且这种外资垄断的情形在今后的几年里还有可能继续加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