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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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

许多研究价值问题的同志,把“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这个瓦格纳的观点,错当成了马克思的观点。这一失误暴露了在使用价值概念和价值概念上的混淆,这种混淆是由于缺乏对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的深刻理解而造成的。

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将商品价值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认为商品只具“商品价值”,而没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哲学意义的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概念毫不相干”。(李连科、刘奔:《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1987年2月2日《光明日报》)。

否认商品价值的哲学意义的同志认为:商品价值是一种个别的价值概念,“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一种普遍的价值概念。他们认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相当于使用价值概念、等于瓦格纳的那个“价值的普遍概念”、在概念的哲学层次上高于商品价值概念。《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概念的理解问题》一文中坚持说,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在理论上没有“没有失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运动的哲学。社会经济是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运动的基本方面,正是在这个出发点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形形色色的“自然哲学”分道扬镳了。马克思1842年大学毕业后,作《莱茵报》编辑,接触到种种经济问题,转而于1844年初研究社会经济。以后几十年,马克思一直把主要精力专用于此。他的哲学寓于他的《资本论》和其他种种经济著作中,寓于他对社会经济及其运动过程、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及其运动过程的种种论述中。根据马克思研究商品价值所运用的哲学观点和方法以及得到的基本结论,可以认为,商品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商品价值学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存在离开商品价值的象瓦格纳的那种相当于使用价值的“价值的普遍概念”,除了商品价值概念,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学说中不存在其它的价值概念。

在概念上混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同志,并没有把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使用价值概念混淆在一起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理论基础,而是撇开价值概念,单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参考对象的。例如,“作为哲学研究对象的价值,不同于作为人类劳动凝结的商品的价值,但却可以相当于商品的或物的使用价值”(郑庆林:《价值问题的哲学讨论》,《哲学研究》1983年第8期)。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概念属于比较狭窄的经济学领域,而使用价

值概念则容易推广到哲学领域。持有这种观点的同志仅用一句话就完成了这种推广:“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功用性是价值的根本属性”(同上)。马克思的价值学说被这种同志理解得非常简单。

就连马克思主义的论敌也未敢轻视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瓦格纳把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称为“社会主义体系的基石”,并且绞尽脑汁破坏这块“基石”。

弄清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概念关系,是理解商品价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的基础,也是批驳瓦格纳的那个看起来好象说得过去的 “价值的普遍概念”的关键。问题的焦点是:是商品价值概念在哲学上包含使用价值概念,还是使用价值概念在哲学上包含商品价值概念,还是象那些把瓦格纳的观点当成马克思的观点的同志所说的那样,相当于使用价值概念的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和商品价值的概念毫不相干?

说使用价值概念和商品价值概念“毫不相干”是不对的。实际上,“使用价值”和“使用性”是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提法。在商品价值概念产生之前,“使用性”进化成“使用价值”为商品价值概念的产生做准备;当商品价值产生之后,“使用价值”还原成“使用性”。在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中,使用价值概念是为了商品价值概念的产生而产生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预备概念。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创立的,《资本论》是该书的续篇,马克思把前书的内容概述在后书第一卷第一章中。《资本论》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完整表述.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运动规律,这是马克思一生中最幸福的发现之一。虽然价值学说在《资本论》中所占的篇幅微不足道,但它不仅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而且具有独立的科学意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马克思的价值学说并不象那些没有理解它的同志理解得那么简单,甚至连马克思本人也在《资本论》初版的序中说它“难于理解”。《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共有四节,其中以第三节最重要,最难理解,是价值学说的精髓。

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一项艰苦的研究工作,不是一篇文章可以完成的。本文只在理解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三个概念的关系基础上,提出“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扬弃”的观点。进而得到以下结论:

使用价值概念不具备价值概念的普遍性,不能把它直接推广到哲学领域中去;“价值即有用,无功用则无价值”和“功用性是价值的根本属性”的观点是

错误的。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解析

应该用三只眼睛来看一件商品:是使用价值——有用;是交换价值——能换其它商品;是价值——结晶的社会劳动。马克思说:商品“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资本论》第1卷第46页)。在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的时候,我们可以领略到这种“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马克思说:“一种物品的效用,使它成为一个使用价值。但这个效用不是浮在空中的。它由商品体的属性限制着,离开商品体就不存在”(同上,第6页)。又说:“与人相对立的不是使用价值这个词,而是具体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18页)。

在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中,使用价值是和使用品连在一起的。没有抽象的和一般的使用品,也没有抽象的和一般的使用价值。虽然所有使用品都“有用”,但它们所有的是各种不同的“用”,而没有普遍相同的“用”。

使用价值是具体的,这是因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衣服是由棉花工人的劳动加工而成的,但棉花并没有“穿”这个使用价值。棉花纺成棉纱,棉纱织成棉布,棉布裁成衣料,衣料缝成衣服;可见,“穿”这个使用价值是由“纺”、“织”、“裁”、“缝”这四种具体劳动创造的。

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的具体性,表现为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无法在使用性上进行量的比较。例如,我们不能说一顶帽子和一双皮鞋哪个“用处大”。一双皮鞋换两顶帽子,但不能用一只皮鞋换一顶帽子。

使用价值离不开使用品,它受使用品的属性限制着,具体的使用价值是固定在具体的使用品内的。这可以从两个侧面来说明。第一,两种使用价值不能交换。例如,不能把皮鞋当帽子戴,也不能把帽子当皮鞋穿。第二,使用品的使用价值是不变的。一使用品可以有多种使用价值,例如,一块布料可以做上衣也可以做裤子。如果人发现这块布料还适合做裙子,这决不是布料的使用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是人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如果人今天晚上决定用这块布料做裙子,第二天早上发现布料的使用价值在一夜之间“变”得不适合做裙子,人该怎么办呢?

因此,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固有属性,它不能离开商品体而存在,也不能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

有些同志在把使用价值概念作为研究价值问题的参考对象的同时忽视了、甚至放弃了对交换价值概念的理解。

交换价值在马克思的价值学说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用前两节流畅地叙述了使用价值、交换价值

、价值、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等概念,然后用第三节,也就是最难理解的那一节深刻地论述了交换价值的发展。马克思对交换价值概念的重视超过了对使用价值概念的重视。

使用价值不能离开商品体而存在,不能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交换价值则恰恰是离开商品体而存在,在自身的变化中存在的。马克思说:“交换价值只有在至少存在两个交换价值的情况下才存在”(同上,399页)。一种交换价值不能单独存在于一件商品体中;两种交换价值也不能分别存在于两件商品体中,两种交换价值是共同存在于两件商品之间的。

马克思说:“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和别一种使用价值互相交换的数量关系或比例”(《资本论》第1卷第7页),共同存在于两件商品体之间的两种交换价值是互相依赖的。一双皮鞋换两顶帽子,皮鞋的交换价值是1:2,帽子的交换价值是2:1。

一件商品可以有许多种交换价值,例如,一双皮鞋可以换两顶帽子,也可以换三件衣服,那么皮鞋的交换价值就是l:2和1:3。但就每一种交换价值而言,其数量关系“因时因地而不断变动”(同上)。今年一双皮鞋能换两顶帽子,去年只能换一项,而明年则可能换三顶,这种变动取决当时当地的生产和消费的状况。

交换价值是抽象的,一顶帽子只能“戴”但却什么都能“换”:不能说一双皮鞋比一顶帽子“用处大”,但却能说一双皮鞋比一顶帽子“换得多”。

由于交换价值不是固定地存在于一件商品体内,而是变动地存在于两件商品之间,这就使得交换价值把两件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实际上,交换价值不仅把两件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而且两件两件地把所有商品动态地联系起来。例如,渔民不需要皮鞋,皮鞋不能换鱼;但渔民需要帽子,皮鞋可以先换到帽子,再用帽子去换鱼。

因此,交换价值是商品之间的不断变动的数量关系。

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扬弃

一件商品既可以是使用价值,也可以是交换价值。例如,一双皮鞋可以穿——是使用价值;也可以换两顶帽子——是交换价值。但是一件商品不可能同时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因为人不能既要穿皮鞋又要用皮鞋去换帽子。再如,黄金在作为交换价值时不是使用价值。可以用符号来代替黄金作为形式上的交换价值,但不能把被代替下来的黄金作为使用价值用掉,而必须把黄金作为实际上的交换价值储备起来。因此,商品在使用的时候不是交换价值,在交换的时候不是使用价值。

皮鞋的使用价值不能代替帽子的使用价值,但是人可以放弃皮鞋的使用价值,得到帽子的使

用价值;两种使用价值不能交换,但是交换的结果却是两种使用价值的交换。让我们来理解这个“充满着形而上学的烦琐性和神学的微妙性”的问题。

考察一双皮鞋和两顶帽子的交换,交换的全过程分为“交换前”、“交换时”和“交换后”三个步骤。

交换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

①“交换前”是两种使用价值,但使用价值方程不成立:皮鞋≠帽子。

②“交换时”是两种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方程不成立:1:2≠2:1。

③“交换后”是两种交换了的使用价值。但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仍不成立:帽子≠皮鞋。

可见,在交换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使用价值方程不成立,交换价值方程不成立,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也不成立。这一过程里的每一个步骤都存在着使交换无法进行的矛盾。但是,使交换无法进行的矛盾并没有阻止交换的进行,这个事实给商品的形态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马克思说:“商品形态所以是神秘的,不过因为这个形态在人们眼中,把他们自己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作劳动产品自身的物质性质,当作这各种物品的社会的自然属性来反映,从而,也把生产者对社会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当作一种不是存在于生产者之间而是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同上,第48页)因此,不能把商品的形态“当作劳动产品自身的物质性质”——使用价值来反映,也不能把它当作“存在于客观界各种物品之间的社会关系”——交换价值来反映;而应该把它当作“自己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当作“存在于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来反映。这个反映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和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商品形态,就是价值。

让我们从哲学概念上确定价值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说:“不同物的大小要在还原为同一单位之后,方才能够在数量方面互相比较”(同上,第21页)。各使用价值受各自商品体的属性的限制,具有不同的量纲,无法在数量上互相比较。这就使得“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的使用价值方程和交换后的使用价值方程不能成立。

由于交换价值可以用同性的数量关系来表现,所以两种交换价值是可以交换的。但是,两种交换价值的同性并没有使“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使用价值”过程中的交换价值方程成立。虽然同性的数量关系可以比较,但是,代表交换价值的数量关系是不断变动的,无法在交换中进行确定的比较。就是说,两种交换的交换价值 “同性”而“不同量”。

两种使用价

值“不同性”,不能交换。但是,不同性的使用价值是由不同性的具体劳动创造的,而不同性的具体劳动可以换算成同性的社会劳动。例如,鞋匠用三小时做一双皮桂,帽匠用三小时做一顶帽子。但是,鞋匠三小时的劳动量并不等于帽匠三小时的劳动量,就象三公斤重量不等于三市斤重量一样。假设培养一个鞋匠的难度是培养一个帽匠难度的两倍,那么鞋匠劳动的复杂程度也应该是帽匠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两倍。不同性质的复杂具体劳动与简单具体劳动的差别,是由同性的社会劳动的不同量来补充的。假设三小时帽匠劳动相当于三小时社会劳动,由于鞋匠劳动的复杂程度是帽匠劳动的复杂程度的两倍,那么三小时鞋匠劳动就相当于六小时社会劳动。这就是说,鞋匠三小时的劳动相当于帽匠六小时的劳动。如果鞋匠用三小时做一双皮鞋,帽匠用三小时做一顶帽子,那么做一双皮鞋的社会劳动就相当于做两顶帽子的社会劳动。因此,不同性的两种交换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劳动量是相同的。就是说,两种交换的使用价值“同量”而“不同性”。

交换的两种交换价值在“交换时”“同性不同量”,交换的两种使用价值在“交换前”和“交换后”“同量不同性”。这就使我们能够在交换的全过程中定性定量地得到完整的价值概念。

交换的“价值——价值——价值”过程:

①“交换前”是两种“使用价值——价值”——具体劳动化算成社会劳动。价值方程成立:1双皮鞋 = 6小时社会劳动,2顶帽子 = 6小时社会劳动。

②“交换时”是两个相同的价值的交换,价值方程成立:6小时社会劳动 = 6小时社会劳动。

③“交换后”是两种“价值——使用价值”——社会劳动还原成具体劳动。价值方程成立:6小时社会劳动 = 2顶帽子,6小时社会劳动 = 1双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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