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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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治化管理探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治化管理探讨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治化管理探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给文化注上了经济、科技的文化化和当代文化、科技、经济一体化等全新内容。

文化也是一种生产,而且是一种大规模的生产,它具有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具有流通、交换、消费等基本环节,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过程。

尤其是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文化生产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和经济结构的重要一部分,文化进入市场、文化进入产业、文化中渗透着经济的、科技的、商品的要素,文化本身已具有经济力、科技力,已现实地成为社会生产力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文化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文化经济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文化市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已成为人们占领和竞争文化市场的焦点。

所以,属于广泛的精神活动领域的文化,其外延涵盖了文学艺术、戏剧、影视、出版、广告、教育、科技、信息、咨询、法律等内容;文化市场也就是有别于物质产品的精神产品市场。

精神产品到底能否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在我国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但是,无法回避的事实证明:我们不仅存在大量的文化产业,广泛的文化交换市场,日新月异的文化交换等活动,而且还拥有一大批从事文化交易的人们。

因此,在文化市场不仅有使用价值的易位,而且也有价值的实现。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文化市场还有不断扩大,迅速发展的态势。

据此,我们有必要正确对待文化市场,发展文化市场,对文化市场进行综合执法的法治化管理。

一、法制弱化是文化市场管理乏力的主要原因(一)审批与执法合一由于过去文化市场的开发,文化产业的申办许可都是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自己审批,对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也分别是由这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这就使文化市场的审批与执法合一,造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执法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文化市场失去了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不符合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利于公正执法和预防执法中的腐败。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一、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一年,通过深入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的来说,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

针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坚持外部引导和内部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行政干预,提高行政效能。

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我们注重选拔培养专业化、专业知识储备充足的执法人员,注重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水平。

同时,大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认知度。

我们通过举办文化市场执法知识讲座、发布执法宣传手册、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和支持度。

4.强化协作合作机制,加强执法共治。

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5.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执法纪律。

我们坚决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版、非法传销、淫秽色情、非法传媒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以上就是2024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总结,下面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____年的工作思路。

二、____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思路____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推进:1.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制定出台新的执法规定和标准,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强化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桃江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桃江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桃江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关于桃江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现状的调查与思考去年12月,由我们宣传部牵头,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一行5人,前后为期1个月,对桃江县文化市场的经营状况特别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专项督查和深入了解。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全县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又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一致认可。

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

文化市场必须加强管理,文化执法必须加大力度,尽管执法大队已尽力而为,但因目前执法难度相对较大,执法环境相当复杂,目前效果仍然不尽人意,这几乎成了全县上下的共识。

二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执法大队内部管理初步规范,队伍作风更加深入,队伍力量不断壮大,执法水平日渐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各文化经营业主依法经营观念的日渐增强和文化行政执法的不断规范,文化执法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和日益优化。

四是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

由于依法依规、按章按制管理文化市场,使得文化市场以往长期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诸如无证经营、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经营,等等,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遏制。

五是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作为主管文化市场管理的综合执法大队,由于其工作职能,特别是近年来为文化市场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所做出的积极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从而较好地提升了文化部门对外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问题但督查发现,目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管理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于文化经营业主资格审批把关不到位。

至于对文化经营业主和值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更是无从谈起。

二是文化市场稽查管理不经常不及时不扎实。

集中表现在:稽查管理缺乏科学规划,更谈不上讲究方法技巧,甚至还人为的留有“死角”、“盲区”。

三是文化市场稽查管理制度纪律规定流于形式执行不得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旨在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高效控制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

如今,文化市场涵盖了娱乐业、广告业、艺术品、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多个方面产业。

面对规模宏大的文化市场,落实好综合执法工作利于完善城市文化市场体系。

下面,将详细阐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解决对策如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缺乏健全的综合执法体制和管理规章,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

同时,综合执法中隶属关系不够清晰,“管办”不分问题相对严峻。

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况,要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难题。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有了相对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能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变得更专业化、程序化、效能化、规范化。

为促进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要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细化。

细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中有关事项时,应明确要安排好执法主体,由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中,明确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工作要求。

此外,对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完善时,要重视构建起协同机制,明确由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综合执法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另外,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完善时,要明确细致划分权责,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版权、新闻出版、旅游、各级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分管形式高效执法。

同时,要在综合执法体制中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

期间,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效率与便民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执法程序,明确界定执法检查中要先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再根据经营活动制定《文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依据记录内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在综合执法体制中,还要注意完善案件的管辖、受理、移送、督办等执法工作程序,以保证综合执法人员能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杜绝办错案等问题,显著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保护和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执法队伍建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如专业能力不足、执法主体不齐备、执法手段不完善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和专业,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我们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行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还要注重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应对突发情况和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执法力量和监管能力。

目前,文化市场的执法机构和队伍相对薄弱,执法主体不齐备,导致执法力量不足。

我们应该积极推动执法机构的建设,逐步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力量和监管能力。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增加执法人员数量,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强内外部合作,提高执法效果。

要完善执法手段和科技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新兴业态和新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传统的执法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

我们需要加强对执法手段和科技支持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可以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法治是保障和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只有依法执法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我们需要加强对执法的法制化建设,完善执法体系和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威信,加强执法与法律规定的衔接,减少执法不规范和执法过度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保护和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任务。

我们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强化执法力量和监管能力;完善执法手段和科技支持,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解决。

本文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同一行政行为实施多种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有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等。

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定综合执法计划和方案,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以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序开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化市场的监管水平,但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主体分散,协调性不足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主体较多,而且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相互推诿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监管难度加大。

2. 执法手段单一,技术装备滞后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手段相对较为单一,专业监管技术装备滞后,很难满足对文化市场的全面监管需求。

这导致了在文化市场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不利于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3.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导致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

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

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

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

1.2文化市场的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

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

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

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

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

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了行政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1. 引言1.1 当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在于推动文化市场秩序的规范发展,维护社会文化生态的良性运行。

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日益繁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执法队伍,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还可以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为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不过,在当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队伍数量不足、专业素养不高、培训考核不到位、配置管理不合理、宣传形象不够正面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行效能和公信力,需要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完善队伍管理体制,提高队伍执行效能,对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队伍数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

由于文化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具备不同专业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来执法,但是目前很多执法队伍中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导致执法效率和质量不高。

其次是队伍素质和能力需要提升。

部分执法队伍成员存在素质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形象。

队伍培训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队伍整体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队伍管理缺乏规范,存在着权责不清、纪律松懈等问题,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和效率。

队伍宣传和形象塑造亟待加强。

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形象塑造来增强队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对于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效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性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可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效能。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文化市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对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文化生态,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提升队伍素质的途径等方面对此进行思考。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第一线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只有建立起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文化秩序的稳定。

加强队伍建设的原则是多方面的。

一是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要依靠专业机构严密选拔有学问、有功底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并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是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激发执法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构建一支有机衔接、高效协作的执法队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大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投入。

要注重培养队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

加强队伍管理,健全队伍建设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执法职责和权限,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运行。

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追责和问责制度,加强对队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除了以上措施,我们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

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他们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发达国家的执法经验和管理机制,不断更新执法手段和思路,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个任务,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为保护文化市场的秩序做出积极贡献。

对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市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良好的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作为文化行业管理部门要不断引导企业提供积极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严格执法,保护公平竞争环境,为经营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要加强对新市场、新业态、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的前瞻性。

如何提高文化市场的管理水平,笔者就目前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共同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途径,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目前文化市场行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热点问题1、网吧市场监管仍有漏洞。

一是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经营业主疏于管理或抱有侥幸心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钻执法空子,出现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现象;二是网吧开放经营后经营者,未经充分地市场调研一拥而上,导致市场资源过剩,加之经营管理水平有限,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2、非法出版物的处罚困难重重。

一是出版物市场相对比较乱。

盗版、非法出版物仍有一定市场。

二是行政处罚标准的执行困难。

市场多以小本经营的音像出租店、书报零售点(报刊亭)为主,目前整个行业经营不景气,处在萎缩状态中,无法按额处罚。

3、歌舞娱乐场所日常监管还须深入。

一些娱乐场所在没有经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经营秩序。

一些取得合法手续的歌舞娱乐场所在经营中出现明码标价的有偿陪侍、强制消费等行为;甚至少数歌舞娱乐场所内存在黄、赌、毒现象,给地方治安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4、电子游艺(戏)娱乐场所乱象丛生,经营宣扬赌博内容的游艺(戏)机、擅自搬迁、变更许可证注明事项时有发生;“黑游戏室”屡禁不止,社会危害性和影响较大。

5、演出市场不够规范。

一些小型民间演出团体、草台班子流动性大,未经备案就擅自从事非法演出活动,表演不健康的文艺节目,有碍精神文明建设。

6、印刷企业亟待整合规范。

一是部分印刷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管理乱,多以小作坊形式存在。

二是超范围违规印刷行为存在,这类现象多出现在规模较小的印刷企业。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分析摘要:本文介绍了综合执法的概念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必要性,介绍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设计原则、几种典型的综合执法模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发展趋势以及综合执法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发展趋势引言:2005年4月4日挂牌成立东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八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工作方针,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市场管理方法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综合执法的概念与必要性1、综合执法的概念综合执法是行政综合执法的简称,综合行使包括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在内的权利。

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或一个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事项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法定的权利的管理活动。

综合执法具有综合性、长效性、简易性、有限性、独立性等特点。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必要性第一,我国的文化市场存在着很多的隐忧,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

盗版盗印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还有很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庸俗低级的产品推向市场。

调查显示,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购买盗版产品的比例高达70%,并且存在着学历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收入越高购买盗版比例越高的现象,严重影响着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广义上的文化市场包括娱乐行业和文化艺术行业,文化本身是一种内在的价值不适合商业经营,因此,文化市场本身就具有文化的非市场性与市场化之间的矛盾。

精神与物质文化的碰撞要求政府对文化市场进行一定的引导,以社会效益为重。

第三,文化市场因为非自然垄断、外部不经济等情况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调节,提高文化市场的管理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的执法模式。

最后,文化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呼吁综合执法,文化产品一般涉及多个部门,如音像制品的进出口属于文化部门管但是又是出版物由新闻部门管,如果各自为政就会出现执法扰民、政策打架的现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思考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市场的规模和活动越来越庞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而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对于保障文化市场秩序、维护文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文将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行深入思考。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做好人员配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因此队伍建设必须注重人员素质。

在人员配置上,应当注重选聘优秀的执法人员,并通过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力。

还需要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指定专门的执法人员负责不同领域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确保队伍中每个人员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岗位,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执行效率。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完善执法装备。

执法装备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重要保障,对于提升执法效率和保障执法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逐步完善执法装备,以适应不同场合、不同情况下的执法工作需求。

还需要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执法装备的良好状态和长期可用性。

通过完善执法装备,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效率和执行力,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强化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是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科学、公正、规范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

执法部门应当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法规标准,确保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执法工作。

还需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工作在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下进行,提升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旗县城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考

旗县城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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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 先 ,我们应 该看 到 ,旗 县文化 执法 大队存 在 着人 员紧缺 的 问 题 ,这 直接导 致 了文化市 场监 管不 力问题 的 出现 。旗 县文 化执 法大 队是 文化局 的下 属单位 。人 员编制 受局人 事关 系的左 右 ,如果 领导 对文化 监管 工作不 重视 。就 出现 了在 编人 员不 足的现 象 ,而这 就是 造成县域城乡文化市场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依照 自治区和乌兰察 布市有关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要求。各旗县文化执法机 构人员编制应不少于1 0 人 ,而我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仅5 改革 开放 三 十 年来 ,特 别是 近 几年 来 ,随 着我 区经 济 的飞 速 人 ,还有 一个 年 老体 弱 ,等待 退休 ,实 际在 岗人 员只有 4 人 。城 乡 发 展 ,县 域 内 经济 也 呈现 出发展 的强 劲势 头 ,城 镇 建设 规 模扩 大 文化 市 场 的迅 猛 发展 壮 大 ,与 执 法人 员 编 制配 置 过 小形 成 巨大 差 了 ,居 民收入提 高 了 ,广 大农 民的物 质生活 水平也 大幅 度提高 了。 距, “ 小 队伍 ”管理大 市场 的小马 拉大 车式管 理模 式 ,严重 制约 了 与此 同时 ,其 文化生 活也 丰 富多彩 了。如 网吧 、歌 厅 、娱 乐会 所等 文化行政执法能力的发挥 ,其执法不力也就在必然之中。 文化 经营 单位遍 布 乡镇村 。一 改过去 “ 白天 看乞 丐 ,晚 上听鼓 匠” 其次 ,农 村 文化 经 营市 场 较城 市 有 其 自身 特 点 ,分 散 经 营 , 的落后贫 困文化生 活。 广大农 民也 有钱有机 会进 歌厅 ,走会所 ,玩 网点不集中,安全隐患多。旗县文化单位,特别是个体文化团体 , “ 电避 ”。 用农 民们 的话 来说 ,就 是城里人 一样 了 。确 实是 这样 。 常以农村乡镇为活动主场所 。加之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 城 乡文化的繁荣,弥补了村民文化生活的贫乏.给人们带来了精神 低 ,法律意识淡薄 ,不健康的节 目常为演唱者首选 ,以提振所谓 享受 。但 也不 容乐观 的是 ,在城 乡文化生 活丰 富的 同时 。也 带来 了 的人气,增加收入,却严重地毒害了青少年 ,扰乱 了文化市场的秩 些不容 忽视 的 ,应 该 引起社会 关 注的 ,文化行 政执法 者注意 的问 序 。还有 就是外 地来 我旗进 行文化 交流 的个 人文艺 组织 。常 以不健 题 。 因此 。如何 净化县 域城 乡文化 市场 ,促进 城镇和 新农村 建设 。 康的内容吸引观众,给当地 民众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那些散落在 提 升城 乡居 民文化 享受 的 品位 等 问题 ,应 该 引起 文化 行政执 法者 的 城乡结合部的网吧,管理更是漏洞百出。网吧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 思考 。 益 ,一则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网吧 ,二则超时经营现象极 为普 旗 县城 乡文化 市场 的现 状 遍 ,加之 消 防意识淡 薄 ,时有安 全 问题 发生 ,文化执 法大 队在检 查 近 两 年来 ,笔 者 对县 域 内的文 化 单位 和 个体 文 化 活 动 团队 进 时很 难做 到一查 到底 。不 留死角 的 目标 。 行 了调 查 ,比较大 型 的 文艺 团 队有 组 建于 1 9 8 4 年4 月 的晋 剧 团 。 组 第三 ,文化执法需要与其他单位联合行动 ,却是牵头难 ,常 建于 1 9 6 6 年1 2 月1 日的乌 兰牧骑 ,还 有县 文化馆 ;民间文 艺社 团有 常 “ 胎 死腹 中” 。文化 单位在地 方本 来是 “ 软 ”单位 ,加 之我 国法 二十八家。社区有体育场、车站广场、街心公园、土贵山公园、灯 律 、法规 不健 全 ,执 法 力量又薄 弱 ,设备配 备不 全 ,如此 小 队伍 。 光场 活动 。特别 农村三 五一 伙走街 窜户 卖艺 为生者达 四十八 人 。还 却要管理 好 “ 市场 大 、任 务重 、责任 大 ”的这个 城镇 和农 村广 大的 有 印刷经 营企 业 1 6 家 ,网 D E 3 8 家 , 出版 物经 营 单位 2 4 家 。音 像 制 文化市场 。难 度可 以想见 。特 别是近 年来 ,社会 上 的一些 人 。只追 品经营单位2 9 家。这些文化 团体和活动场所 ,为广大市 民和农村 求钱不 讲社 会责任 。变得胆 大妄 为起来 ,根本 不把 文化执 法人 员放 群众 提供 了丰 富的文 艺节 目,是值 得 肯定 的。文化 市场 的兴起 与繁 在眼里 。对违法分子没有任何震慑力。这就需要联合执法,但联合 荣 ,推动 了县域 经济 的发展 ,解 决 了部 分城 乡居 民的就 业问题 。但 执法谁 牵头 、谁 负责 、费用谁 开支 ,这些 问题 文化执 法大 队是 无力 也应 该看 到 ,在 这些 文化 团体和 民间 文艺组 织 ,及 其他 文化经 营单 解决的,要进行相关的专项整治 。也是极其困难的。 位 中 。存在 着一 些 问题 。有 待进 一步 整治 ,以使其 能够 更好地 为广 四、 宪鲁城 乡文化 市场行政 执法 的建议 大城 乡居民服务 ,为其提供更好的精神食粮。 首先 要增强 文化 市场行 政执 法队伍 建设 ,增加 执法 人 员编制 。 二 、旗昙 文化行 政执 法的现 状 落实 文化执 法办 案经费 。确保执 法工 作正 常展开 。 近几 年来 ,县 文化行 政执 法大 队 以保 障文化 市场 的平安 有序 、 其次 要加强 宣传 引导 。确保 文化市 场平稳 有序 ,发 现 问题 重拳 健康发展为目标 。重点加强了对文化经营单位和团体的有关法律法 出击 ,以高 频次 、高强 度确保农 村文化 市场 的平衡 有序 发展 。 规 宣传 ,对重 点单位 和个 体 组织 加强 了 日常 监管 。如2 0 1 2 年7 至1 2 最后 要创新 执法 方式 ,采用全 面检 查与 重点检 查相 结合 。纵 向 月份 ,县 文化 行政执 法大 队 共出动检 查 五百零三 人次 。检查 文化经 检查与横向检查相结合,不断吸收运用先进的检查方法 ,确保文化 营单位九十三家次。召开了三次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业主会议 ,学习 执 法工作 步调 一致 、均衡发 展 ,为创建 健康 、繁 荣 、美 丽 的新型城 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强化县域内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的 镇 与新衣村 保驾 护航 。 意识 。在 文化 局 的牵头 下 ,文化行政 执 法大 队联 合公 安 、工 商 、消 参考 文献 : 防、安监 、质监、卫生等部门,对全县的网吧、音像、出版物、印 【 i 】 姚 颂 和. 文 化 市场综合 行政 执 法新探 【 M 】 . 浙 江 大 学 出版 2 0 0 9 . 0 7 刷业和无证游商等开展了专项整治 ,取缔无证演出十二起 ,取缔无 社 , 证经营音像制品地摊十二个 ,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二百五十八张。取 缔无证经营书报地摊三个。查缴各类非法书报刊八百余册 ,取缔无 证 游戏机 室 六家 ,立 案调查 一起 。这些 整治行动 。极 大地 震慑 了非 法文化活动 ,也提高了文化演出和经营单位的守法经营意识 ,推动 了县域内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着执法不力,执法不严。 甚至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 、旗 县城 乡文化 市场监 蕾不 力与文 化行政 执法存 在问■ 的原 因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依法对文化市场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工作。

其核心目标是维护文化产业的良好秩序,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总结和工作思路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总结:1. 执法力度加大:针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加大力度开展执法行动,特别是对严重侵权盗版、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行为,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以震慑违法者,维护市场秩序。

2. 群众监督机制完善: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管和监督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广泛征集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意识,形成文化市场管理与社会共治的良性互动。

3. 信息化手段运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分析、监控和评估,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4. 加强协作机制: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合力,例如与公安机关合作打击文化市场涉黄、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

5.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执法技能,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工作思路:1. 科学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量详尽地规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措施,明确执法的权限和边界,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市场的知识,提高公众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鉴别能力。

3. 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防范违法行为,加强与文化市场主体的联系,指导和协助他们遵守法律法规。

4. 建立执法档案: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系统,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形成完备的执法依据和证据,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审慎决策: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做到依法行事、公正执法,避免错误和不当执法导致的纠纷和冲突。

文化执法心得体会

文化执法心得体会

文化执法心得体会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文化执法工作。

通过这一经历,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感受。

首先,文化执法工作虽然艰巨,但十分有意义。

文化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和整个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文化执法的目的是保护和维护社会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和规范,促进文化创新与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自己肩负着责任和使命,参与文化执法工作是对社会贡献的一种方式。

其次,文化执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化事务的知识,掌握相应的执法技巧。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开展文化执法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发现自己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不足之处,因此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各种执法情况。

此外,文化执法需要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文化事务关乎无数个体的利益,而执法工作往往会与文化从业者、文化机构和文化爱好者发生冲突。

因此,我们需要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合作。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意识到只有通过与相关方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推动文化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文化执法需要权衡公共利益和个体权益之间的关系。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需要权衡社会对文化的保护需求与个体对自由创作和表达的追求之间的平衡。

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需要我们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操守。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我深感要做到公正和公平并不容易,需要我们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职业操守。

最后,文化执法需要不断学习和创新。

文化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更新。

作为执法者,我们需要通过终身学习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

同时,我们也需要在执法工作中敢于创新,以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文化执法工作。

通过参与文化执法工作,我深刻感受到执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但也获得了很多成长和进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市场也日益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文化市场的特点和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一、文化市场的特点和发展现状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化:文化产品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包括文学、艺术、影视、音乐、戏剧等多个领域,不同形式的文化产品对应的文化市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2. 可塑性:文化产品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可以根据不同的受众需求和市场需求进行创作和改良,因此文化市场的产品变化较快,竞争激烈。

3. 复杂性:文化市场参与者众多,从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到市场销售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员和资源参与,因此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监管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鉴于文化市场的特点,目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以下问题:1. 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多部门交叉执法、职责界限不清的问题,造成了执法工作的协调困难和效率低下。

2. 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地区和部门的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导致执法难度加大,文化市场秩序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

3. 执法手段和方法滞后:文化市场的发展较快,但执法手段和方法并没有随之更新和完善,执法效果不佳,难以适应文化市场的变化。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优化途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优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1. 建立统一指挥体系:通过对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整合和重组,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体系,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和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协作能力。

2.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对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专业化建设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保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对文化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

首先,要加强执法力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的扩散和蔓延。

其次,要统一执法标准。

不同的执法部门对于同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理标准不一,导致执法不公。

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标准,避免执法部门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如文化、公安、工商等,各部门之间需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同时,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相关信息,避免信息滞后和漏洞。

第四,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行为。

因此,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最后,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

文化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播渠道,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素质和文化意识,增强公众对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意识,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

综上所述,要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宣传和教育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摘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文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组成部分、运作模式、存在问题、完善建议和国际比较等方面展开分析。

指出该机制在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效率、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执法机构职责不明确、执法程序复杂等。

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完善建议。

国际比较也为我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改进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措施,推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不断改进完善。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组成部分、运作模式、存在问题、完善建议、国际比较、重要性、深化意义、发展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文化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文化产业的核心,是承载着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的地方。

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则是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套行政执法体系。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文化市场的规模也逐渐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研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组成部分、运作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文化市场的不断壮大和多样化,该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不够灵活、执法效率低下等。

研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本文旨在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完善我国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的内容就是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重要性和现状进行概括性的介绍,为后续的正文内容搭建基础。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文化市场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应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是指政府部门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方式,通过规范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维护。

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它的内容包括:文化市场执法监督、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文化市场仲裁和调解、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文化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能够保障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

文化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环境,而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出现能够真正确保文化市场的公正竞争和秩序,为文化市场经营者提供一个规范、安全、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促使文化市场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

另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能够保障文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如今,文化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各种非法不良行为层出不穷。

而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能够发挥其作用,维护文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

当然,在实践中,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执法机构的权力过于集中,执法手段单一、监管手段不足等,这些问题使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功能不够完善。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就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执法文化,加强信息公开,实现智能执法等。

总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才能确保文化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保障文化主体的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文化市场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传播渠道。

在文化市场中,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交易活动得以流通和传播,因此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而在文化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定职责,通过行政权力对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保护进行的执法活动。

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是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机构、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完善的执法手段,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种行政执法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文化市场的秩序,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是保障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文化市场作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其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的文化生活、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健全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政府才能够有效地约束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能够保护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

在文化市场中,存在着各种恶性竞争和侵权行为,如果没有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文化产业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犯,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受到威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规范的执法程序,政府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文化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当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由文化部门、版权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存在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执法重叠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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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思考[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的研究李星【内容提要】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文化市场现有执法模式的缺陷越来越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对比研究现有执法模式及其他城市的相关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模式改革的建议。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把法制保障提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更高层面,这标志着我党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新思路、新要求,也揭示了我们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本质和基本途径,也为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改革现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模式成为必然。

一、我国文化市场执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蓬勃兴起,逐步形成了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相继成立市场监管机构,建立监督检查队伍,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壮大。

文化部于1994年发布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

在全国各地除了建立文化稽查队作为文化市场的主要执法机构外,还在相当部分的省市建立了广播电视稽查队、出版物(新闻出版)稽查队等等,且一般都直接隶属、服从于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确立的职责分工,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权经多次调整后已基本理顺。

尽管文化领域执法人员整体数量不少,但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且造成有了利益互相争夺、有了问题相互推诿的局面。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这种体制不顺、高成本、低效率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各个执法部门均感觉本部门或本系统执法力量薄弱,行政3执法成本偏高,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控体系,无法进行有效的日常管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

要解决上述问题,应从根源入手。

笔者认为此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现行的相应立法不完善问题上。

在此情况下,探索和创新全新的行政执法模式,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势在必行。

二、行政执法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联合执法模式为了缓解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绝大部分地区都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联合执法模式,即在特定时期或阶段,抽调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针对特定问题,统一行动,集中查处。

其特点是联合形式比较松散,查处行动主要采取运动战方式,具有较强的临时性。

这种方式在文化市场发展的初期曾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缺陷是联合执法在主体、权限、方式等方面大量存在交叉、重复,无法维持经常化的监管,执法成本高昂,监管对象也可轻松逃避集中查处,不适宜经常采用。

另外,运动战的方式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不理解甚至反感情绪,往往导致矛盾4进一步激化,严重损害执法的权威性。

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变化,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

(二)综合执法模式1996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原则确立后,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的指导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铺开。

据了解,现在已经做了这项工作的有北京、上海、沈阳、广东深圳、珠海、广州、重庆等地。

归纳起来,目前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大概有三种模式。

这三种模式分别是:1、深圳模式,即以深圳为代表的文化领域内设综合执法模式。

深圳模式实行大文化管理与大文化执法,是一种行政主体内部调整行政权力的方式。

深圳市的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广电都是合在一起的,包括文物、扫黄打非都在一起,即四块牌子,一套人马。

它内部设了一个稽查队,实际上是实行综合执法的一个稽查队,包括对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电、出版物市场都进行统一的执法。

它充分考虑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行政审批权与行政执法权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统一,可以高效发挥行政权力的效能,更好地利用行政资源,有效监督执法权力的运用。

但从法理上讲,深圳模式并不是《行政处罚法》所确5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严格来说,也不属于国务院文件所指的“综合行政执法”,而只是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后行政执法职能相应调整的一种必然结果。

具体而言,就是在行政机构撤、并、改的同时,统一相关文化领域行政审批权,并相应调整行政执法权,在部门内部一定程度上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的适度分离,行政执法权由一个专门的机构单独行使,而处罚主体仍然是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权限仍来源于该合并后单独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

2、上海模式,即以上海为代表的文化市场的独立综合执法模式。

上海成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外加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独立执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等文化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并从编制上、职能隶属上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即管理部门有审批权、管理权,但无执法权,执法权完全掌握在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手上。

上海模式充分考虑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特殊性,将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完全独立出来,单独设置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有利于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的分离,较好地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及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能够有效防止不同部门各自为政,保护部门利益的6现象,同时大大强化了日常巡查监管机制,被媒体形象地称为将分散的“五指”握成“一个拳头”。

上海模式比较符合上海城市的特点。

作为直辖市,上海覆盖地域范围较小,执法对象相对集中,行政隶属关系相对清晰,这些城市特点使得独立的综合执法模式得以有效贯彻运行。

其不足之处在于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完全分离,在宏观调控上缺乏有效手段,难以实现文化市场繁荣发展与整顿规范的对立统一;成立后的执法机构与现有行政管理部门同属政府组成部门,相互之间又尚未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协调的级别增高,成本增大,容易滋生新的矛盾;适应范围较小,其他省可能因为地域广、行政级别分散而造成实施上的困难。

3、沈阳模式,即以沈阳为代表的不同领域合并综合执法模式。

它就是整个大的综合执法,包括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旅游、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这些都被统统放在一起来实行综合执法。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改变了过去综合执法政出多门的这样一个状况,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对的分开,有利于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因为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市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另外效率问题、编制问题、机构问题、7人员问题都比较好解决。

但是这种模式也有问题,忽略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它的专业属性,因为将一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管理领域放在一起,或者简单的、机械的调整合并,这样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

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种种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对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

结合我省文化市场的特征及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对照分析联合执法以及深圳、上海、沈阳等模式的利弊得失,笔者认为,我省文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决不能照搬其他地区的经验,应当创新采用相对独立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即单独设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独立行使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权,与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又相互监督。

具体如下:(一)完善文化领域有关立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文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综合执法的法律支持不明确。

部门法规仍然采用条线管理模式,将文化领域各部门职权(包括审批和执法)条块分离,但又牵扯到其他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公安,职能划分之细,使得在实践中出现管理不顺,严重缺位的现象。

随着法制8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决策已经不是改变行政管理的依据,必须有法律支撑方可进行有效改革。

因此,要进行综合执法必须先解决法律问题。

第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只有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江苏省政府必须在得到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以政府令的形式,确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组织的法律地位,并对其职权予以明确界定。

第二,在立法职权范围内,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结合本省实际,对相关文化领域法规内规定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以利于贯彻执行。

(二)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目前分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旅游、体育等文化领域部门的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有关的监督检查权统一授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独立行使,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9其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与其他领域的执法有着明显不同的对象和要求。

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而不象沈阳模式采取大范围综合执法,有利于加强对文化市场的行业管理,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其二,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性、专业性强,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具备较高的专业执法技能。

如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鉴别、“网吧”的技术监控、电子游戏赌博机种的识别等,与直观性较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明显不同。

因此,如果把他们混同在一起,将不利于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三,经过这几年的调整,文化领域职能部门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执法体制,在文化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可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执法效率和权威,节省执法成本。

(三)设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在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下单独设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政府的直属部门独立行使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权,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编制,全额核拨人员及执法经费.对人员实行公务员编制及管理,利于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在稽查第一线增强战斗勇气。

10对该文化综合执法部门采取省属垂直管理和政府横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参照工商的管理方式)。

任职人员采取从现有文化领域稽查队伍调任为主,对外公开招考为辅的方式,并在今后逐步向全部对外统一招考的方式转变。

一方面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文化稽查人才,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采取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形式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将文化领域行政部门原有的行政执法权、处罚权分离出来,有一个重点法律问题必须解决。

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授权,即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文化领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一一授权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独立对执法行为、处罚行为负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行政复议、诉讼主体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二是委托,即由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文化领域行政管理部门就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委托,被委托方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委托方对委托事项负行政责任,也就是说行政复议、诉讼主体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文化领域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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