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全面理解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全面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是有什么内容呢?如何理解公司法第十六条?看完店铺整理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部分内容后你就会明白了!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理解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法义情景解析我国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然而,在针对公司法施行的各个层面、领域中,新的一些疑难问题也不断产生,着实让处理相关事项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承担理讼断案职责的法官们挠头;许多规则在公司法上只是极原则的理念性表述,甚至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概念,学界的理论支持或者是隔岸观花,云雾迷离,或者是针尖麦芒,取舍困难。
在其中,就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解读几乎成为了尖端的难题。
董事会决议(提供担保)
有限公司
年第次董事会会议
关于为 XX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会议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会议地点: XX
参会人员: XX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XX 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 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为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董事会已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 XX 、 XX 、 XX 、……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XX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为 XX 有限公司在 XX 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融资期限为年,资金用途为。
2、同意与当事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按该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与为 XX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限公司年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为 XX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签署页)
全体董事签字: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本「精选3篇」
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本「第二篇」【标题】: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本【摘要】:本合同范本是为了规范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对外担保所需的决议程序而制定。
本文件为合法依据,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并签署担保合同,旨在确保该决策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为确保合同的效力和清晰度,本范本特别「第二篇」和格式,简洁明了。
【正文】: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公司”)决议题目: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一、决议内容: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经过充分讨论,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外提供担保,具体事项如下:1.担保对象、明确担保类型及金额:担保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2.担保期限及方式: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3.担保约定及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列明担保相关约定及条件,如还款期限、利息设定、责任限制等)4.董事会授权:本次对外担保所需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等,一切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董事长”)办理。
董事长在履行公司授权时,应保证其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有权利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监督与报告:针对本次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董事长应及时将相关担保合同的签署情况、履行进展及风险评估在董事会上进行报告。
此外,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内,董事长还须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担保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其他事项:1.本决议生效后,公司授权董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合同和协议,并代表公司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2.本决议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如有争议,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签署人】董事会主席(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九民会议纪要第16条公司对外担保的解读
1 2九民会议纪要第16条公司对外担保的解读对于公司给他⼈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是最基础的规定。
公司法16条⼀共三款,按照公司法第16条的第1款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对于公司法第16条解读如下:第⼀,公司给他⼈提供担保不是法定代表⼈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公司给他⼈提供担保应当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由公司有权机关做出决议,获得相应授权;第⼆,公司给他⼈提供担保可以分为关联担保和⾮关联担保两种情形。
关联担保是指给股东或实际控制⼈提供担保,⾮关联担保是指给股东或实际控制⼈以外的⼈提供担保;如果是关联担保,董事会没有权限做出决议,只能由股东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
对于⾮关联担保,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会出具决议;第三,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四,如果是关联担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公司法》16条的规定从字⾯上来看,还是很好理解的。
但《公司法》16条仅规定了公司给他⼈提供担保的程序性要求,但对于公司未经法定程序提供担保的效⼒并未作出规定,由此导致对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争议⾮常⼤,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
三、⽬前的司法现状及主要裁判观点从⽬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有两种情形⽐较突出,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对于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效⼒以及担保⽆效的法律后果,各地裁判尺度不统⼀。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精选3篇」
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我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股东会由********主持,依据借款人的申请,我公司形成决议同意为借款人公司向(身份证号码:********)借款人民币整(详细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我公司资产为该债务供应连带责任担保,直至该笔借款利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担保范围包括上述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本公司共有股东名,参与此次会议并进行表决的出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决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和单项担保数额的限制及其他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同意上述表决事项的股东签章:********公司盖章:***************年*****月*****日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第二篇」合同标题: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摘要:本文为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以确保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交易安全与合规性。
该决议经由股东会议投票通过,并由股东会主席签署,作为担保方式以保障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此范本包含了担保金额、贷款人姓名、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具体要求,旨在确保合同内容简洁明了。
正文:股东会担保决议范本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和贷款人的权益,股东会于(日期)在(地点)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如下担保决议:第一条担保金额本次决议的担保金额为(具体金额,币种)。
第二条贷款人信息本次担保的贷款人为(贷款人全称)。
第三条担保方式本次担保采取(担保方式,例如保证人保证、抵押担保等)的形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一)一、《公》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
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其权限及审议程序由公司章程进行明确。
但以下情形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总额计算口径是:(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包含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1、审批程序。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六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各上市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财产安全,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四、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五、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比照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权。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告。
六、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股东会决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是一种常见的经营行为,但这种行为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才能进行。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讨论,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公司只能向股东提供必要的担保,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必须明确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方式,并确保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公司必须向股东全面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担保的原因、必要性、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等。
股东会应当对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仔细审阅和评估,认真分析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充分讨论和形成共识。
在股东会上讨论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时,股东应当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形成共识和决策。
公司的董事和监事应当积极引导和促进股东的讨论和沟通,确保决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共识形成后,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才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必须得到法定程序的合法通过和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股东提供担保的决议必须经过股东会的表决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公告。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达到法定比例的同意票数,并经过书面公告或公示,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
只有经过合法程序通过和公告后,公司对股东担保的决议才能生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篇示例:股东会决议是一种表决性的决策方式,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涵盖了公司的重要事务,其中之一就是公司对股东进行担保。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
可是,很多人对于新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事项了解较少。
那么,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
具体分析如下:▲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_决议_
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供大家参考!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文一关于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年月日,公司(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的第届第次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1、同意公司为公司因履行有限公司《经销协议》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清偿保证,在保证期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2、同意授权先生/女士负责签署相关的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决议公司董事会年月日董事签名(按印或盖章):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文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______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
会议就公司融资一事形成以下决议:1、同意为________向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_,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2、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将按本公司出具的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______有限公司(签章):年月日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范文三20xx年月日我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公司对外担保一事形成以下决议:1、同意为向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借款期限: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签订的书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
2、本公司为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直到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指中国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机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公司是以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作为一个商主体,其作主要的特征就是营利性,公司对外进行各种活动也主要是围绕营利性这个目的所展开的。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
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我国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与此相对应的,在最高院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担保事项是否有效
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担保事项是否有效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担保事项对外披露且股东无异议的,为有效担保《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其中第三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公司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决议”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呢?本案所涉: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做出为本公司股东的借款合同所进行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诉案双方]原告:Y银行被告:A公司被告:B公司案由: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由来:2000年1月1日,Y银行与A公司签定《借款合同》;约:Y银行向A公司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同日,Y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对A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合同签订后,Y银行按约放款,贷款期满后,A公司并未按约还款,B公司也未自行旅行其保证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2001年6月2日,Y银行以A、B公司为被告诉之于某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贷款及其利息。
另悉,A、B两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上市公司,A公司为B公司的股东,且持有B公司5%的股份。
上述保证合同由B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且有关报刊上予以公示,对外披露,所有B公司的股东及有关主管部门均未提出异议。
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决策权。
[法院裁决]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评述]根据担保法一般规定,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股东和其它单位、个人出具的担保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就本案而言,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担保行为时候违反了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一)从《公司法》六十条第三款的字面意思看,它是对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义务的规定,是禁止董事、经理个人利用职务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并未禁止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以本公司资产与股份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提供担保有哪些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不能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
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议(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决议。
第二条本决议适用于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子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提供担保。
第三条本决议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责任追究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稳健。
第二章担保审批程序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二)担保金额及期限;(三)担保形式及担保物的价值;(四)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五)担保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风险承受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担保申请材料,提交给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三)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四)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七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形成决议;(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通知担保申请人。
第三章担保责任及风险控制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责任由担保申请人承担,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确保其具备还款能力;(二)合理确定担保金额及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三)选择合适的担保形式,确保担保物价值不低于担保金额;(四)建立担保事项的动态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五)对担保事项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担保策略。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及其担保应遵守的程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机关做出决议。
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和民事活动,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决策不当,将会给公司、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造成损失。
对这类行为,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其风险,进行合理判断,做出决策。
为了引导公司对这类重大行为做出科学的决策、保证公司行为的恰当性、避免风险,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做了两方面的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机关做出决议。
其一般原则是: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将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担保的决策权授予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会。
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担保的数额较大的,可以授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数额不大的,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决议。
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担保的决策权全部授予董事会,但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其特别规定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每一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有这类规定的,公司机关在做出决议或在具体进行此类活动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
本条所称“决议”包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采用的决议方式。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在现实⽣活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都必须符合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这样公司才能正常运营。
股东在从事⼀些投资项⽬时,可能会需要由第三⽅提供担保,⽽公司由于具有法⼈资格,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那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店铺⼩编和⼤家⼀起通过以下⽂章来了解⼀下吧。
⼀、公司法关于股东担保是怎么规定的公司可以为他⼈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私⾃为股东提供担保的⾏为合法吗《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店铺⼩编介绍的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规定,相信你对这⽅⾯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
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
Don't think about creating the sea, you must first start with small river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法担保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因为对外担保毕竟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相关盈利和相应的法律风险,股东大会共同表决,如果同意对外担保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对外担保才发生法律效力的。
但有些公司的对外担保就是通过董事会议决议的,具体是召开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可在公司章程当中直接约定。
一、公司法担保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
(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
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
公司对外担保董事会决议概述公司在进行业务发展时,往往需要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为了获得这种信任,公司需要提供担保物作为抵押,以保证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这时,公司需要进行对外担保,并在董事会上进行决策。
对外担保的定义企业对外担保是指以自身信用和资产为基础,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责任。
担保银行或其他机构与被担保人(即被贷款人)通过担保协议书达成协议,规定担保责任及相关事项。
企业对外担保一般需要取得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或者股东的大会审核。
对外担保的风险对外担保是企业进行金融业务时常用的一种方式,然而对外担保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如果被担保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企业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会对企业造成财务风险和信誉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严格把控风险和审核范围。
董事会决议在进行对外担保时,企业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决策和审批,以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决议是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最重要的程序之一。
董事会决议的制定流程1.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到对外担保申请。
2.公司内部评估申请人的代偿能力、担保条件和法律合规性。
3.对外担保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严格审核和讨论。
4.董事会进行投票,达成对外担保的决策。
董事会决议应包括的内容1.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
2.担保责任和期限。
3.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和代偿能力评估报告。
4.担保的用途和条件限制。
5.担保协议书的签订和履行。
结论公司对外担保是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必要手段,董事会的决策和审批决定了企业对外担保的方向和程度。
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风险把控和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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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议
会议时间:年月日
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在召开前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人,实际出席董事人,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
经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为向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最高债权数额为:,债权确定期间为:
二、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我等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决议的内容及做出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章的规定,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董事会成员(签章):
声明:我公司保证以上股东会成员的签字和盖章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