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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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社会保障讲座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讲座

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1)协商解除----补偿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
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 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50%,绝症不 低于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补偿 (4)客观情况变化----补偿 (5)经营性裁员----补偿 (6)因〈劳动法〉25条和〈条例〉32条----补偿 备注:未按规定补偿的,可以要求50%的额外经济 补偿金。
(3)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定期检查——上岗前、工作满一年、 年满18周岁;
(5)在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 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规定》);
7、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
(2)劳动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 提供劳动条件的。
备注:(2)、(3)项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8、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0天
(2)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招收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用人 单位造成损失的,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性裁 员或合同期满也不可以。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终结经市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原创 社会保障知识讲课讲稿

原创 社会保障知识讲课讲稿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知识
一 二 三 社会保障体系综述 社会保险种类介绍 我县社会保险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会保障体系综述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经过100多 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的体系,是市场经济 的重要支柱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 一项社会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 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伤害的公民能够维 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 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 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
2、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除个人缴纳的2%计入个人账户外,45岁以下的从统筹 金中再划入1%;45岁至退休年龄的从统筹金中划入 1.5%;退休的个人不再缴费,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 费基数的3.6%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全部进入基金 账户。年龄越大个人账户比例越高,在政策上体现对老 年多病者的关爱和照顾。
4、医疗费报销
甲类药:按正常比例报销。 乙类药:个人先自付20%,然后按比例报销。 自费药:完全由个人负担。 例:老王是退休职工,因病在温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为 年内首次住院,住院费用4000元。期间做CT检查费用 200元,使用乙类药物费用150元,老王出院时如何结 算?
首先,老王应付起付标准500元; 其次,CT检查、使用乙类药物个人增加自付比例为 20%,(200元+150元)*20%=70元 第三,退休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封顶线个人自付 15%(4000-500-70)*15%=514.50元 合计,老王自付500+70+514.5=1084.5元,统筹基 金支付4000-1084.5=2915.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ppt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 一方主体, 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 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 支付劳 动报酬的劳动组织。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 用 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 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 成为劳动法 律关系的主体。用人单位的主要有企业单位、个 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劳动者的劳动基本权利
(一)劳动权; (二)劳动报酬权; (三)劳动保护权; (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五)生活保障权; (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七)合法权益保护权
三、用人单位的用人权
(一)招收录用职工权; (二)合理组织调配权; (三)劳动报酬分配权; (四)劳动奖惩权; (五)辞退职工权
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劳动行为 和财物。
二、种类
1、劳动行为
2、财物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概念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2、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3、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编劳动法编?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关系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社会保障法编社会保障法编?第十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济制?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度度?第十四章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与优抚法律制度经典案例评析文书范本?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一章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与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动立法?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一节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关于劳动法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和说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05151讲义教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05151讲义教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05151讲义教程1. 引言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一门重要的经济学科,旨在研究劳动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权益与保障机制。

本教程将介绍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政策,并探讨相关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2. 劳动力市场2.1 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劳动力供给是指劳动力参与经济活动的数量和质量,而劳动力需求则是指企业和机构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和要求。

本节将介绍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原理和因素,包括人口结构、教育水平、技能匹配等。

同时,还将探讨劳动力供求关系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2.2 劳动力流动与灵活性劳动力流动和灵活性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特征。

本节将介绍劳动力的流动方式和原因,包括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岗位的流动。

同时,还将讨论灵活就业的类型和影响,如临时工、兼职工和自由职业者。

2.3 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与歧视劳动力市场存在诸多不平等和歧视现象,这对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平造成了一定影响。

本节将介绍性别、种族、年龄和残疾等方面的劳动力市场不平等和歧视问题,并探讨相关的政策和解决方案。

3. 社会保障制度3.1 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的基本权益和福利的体系。

本节将介绍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普惠性、公平性、可持续性和适应性等。

同时,还将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

3.2 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如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本节将介绍这些社会保障项目的基本特点和运作机制,包括缴费、保险金支付和管理等。

同时,还将讨论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3.3 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是保障制度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的重要条件。

本节将讨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包括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减少对保障制度的挑战,以及相关的改革和调整措施。

4.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4.1 技术进步与劳动力需求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力需求也在发生变化。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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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七、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
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
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
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三、关于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规定
• (一)关于加班时间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
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
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
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
十四个月。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禁止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第三章 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概述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报酬和福利。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 狭义:
(二)劳动就业的特征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 公民;
2、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 3、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社会职业,即是合法劳动。 4、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
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 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5、劳动者必须有劳动行为。
D、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内容以 劳动力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核心
即其目的在于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 品提供服务-------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关系属性和 财产关系属性。
E、劳动关系必须具有有偿性特征 F、劳动关系既具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
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G、劳动关系的范围上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劳动关系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
必备条款:
合同期限(不违法前提下,可自行约定)
工作内容

(整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讲义.

(整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讲义.

立法简史篇第一章外国劳动立法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劳动关系的产生劳动法产生二、劳动法产生的过程劳工法规——英国的《学徒法》工厂法——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织厂不得雇佣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童工做夜工。

)民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工厂法是劳动法的起源,《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民法中规定的劳动法内容和工厂法内容的融合标志劳动法作为独立法律部分的产生。

三、劳动法产生的原因(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二)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三)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第二节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1、工厂法(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规(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2、工会法(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英国1871年的《工会法》是世界第一部现代工会法。

3、劳动争议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的国家是新西兰。

4、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一)20世纪前半期特点:1、普及绝大多数国家2、法规体系趋向完整(二)20世纪后半期特点:1、体系完整2、宪法保障3、劳动标准等立法突出4、适用范围扩大第三节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

首先开始于前苏联。

第二章中国劳动立法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1、中国产业工人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其劳动条件之恶劣和生活境遇之悲惨,在世界各国的工人中是罕见的,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权利,中国工人阶级自发地开展了反对资本家剥削和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1884年,在香港的广东工人反对法国侵略者挑起的中法战争,继而发展为反对一切外国侵略的斗争,被英国报纸称为:“香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暴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十一讲社会保险法概论精课件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十一讲社会保险法概论精课件

法 系的必要条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和 1.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社 会 保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被保险人。
障 (3)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保险对象。
法 (4)社会保险辅助机构。
(5)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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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2.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 动 法 和 社 会
是指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 对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主 要是社会保险费用征缴行为和社会保险待遇给 付行为。 3.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社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会 保
狭义的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则仅指社会保险基
障 础法律关系,即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法 之间依法形成收取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和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Page 12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劳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关
社 更或者消灭的各个事实。

社会保险法律事实以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

障 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

Page 15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述
劳 (四)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性质

社会保险法作为社会法,公私兼容是其重
法 要特性,因此,从整体而言,社会保险法律关
和 系也呈现出公私兼容的属性。
社 会
立法者乃是将其定位为公法关系。
保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内容
障 征缴监督;支出监督;结余监督。
法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
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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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材料一、社会保险法1. 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是指在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上,由国家和社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向社会各界提供一定的保障和福利的一种经济社会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主要分为五种: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2. 社会保险的基本要素在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要素前,首先要知道社会保险参保人,即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分为两类:1.个人参保2.单位参保社会保险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

其中社会保险关系是参保人员与社会保险所建立的法律关系,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费和基金收益两部分构成的资金池,社会保险待遇是国家和社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经济、医疗和相关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和福利。

3. 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是指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照其参保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收入或者收益额等标准确定的缴纳基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应以当地上一年度全市(地、州、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上下浮动,具体幅度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二、最低工资法1.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生产生活成本、社会保障水平以及劳动者个人和家庭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等因素制定和调整的,仅供劳动者打工收入的保障性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标准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每个地区、行业、企业可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2.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反映工资的基本程度,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目的;3.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反映地区和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得致使用工成本增加过于严重而影响市场需求和区域发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优秀课件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优秀课件
(4)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 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 统的运行中能正常的发挥作用。
(5)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 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 造组织条件。
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劳动法的地位得到进 一步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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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3.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和其他激励制度,充分调 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4.通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并要求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通过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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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 障体系
1.确认劳动者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明 确劳动关系供求双方及市场中介机构的法律 地位。
(3)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同劳动关 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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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球化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 (1)劳动关系的运行更加市场化。 (2)劳动关系的范围逐步趋于国际化。 (3)劳动关系的主体呈现单极化。 (4)劳动关系的冲突表现社会化。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 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 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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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动力所 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 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作用的过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讲座讲解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讲座讲解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讲座•精华•第一章•劳动法历史专题•第一节劳动法的产生过程•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归属不同主体。

•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法•劳动力的使用者劳动条件•可分为强迫劳动时期、雇佣契约时期和工厂立法时期三个阶段。

•一、强迫劳动时期•特点:基于公法之支配关系,并无私法上意义;劳动者之地位等于法律上的物。

•具体包括两个阶段:•1、奴隶阶段•2、封建阶段•二、雇用契约时代•基本特征:•(1)劳动关系视为平等主体间的劳务与报酬的交换关系,系一种纯债权债务关系。

•(2)劳动成为买卖关系中的商品。

•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劳工法规阶段(资本原始积累)•雇佣法律制度萌芽:14至16世纪•标志:1349年英国爱德华三世颁布的“劳工法规”•特点:•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明文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禁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日。

•公法劳工法规的本质强制建立劳动关系——“乞食证”反劳工法规,不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二)民法阶段(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背景:资本原始积累结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稳定。

•经济政策:古典自由主义•立法:强调私法自治,主张劳动关系由雇佣契约调整。

•1804年《法国民法典》将雇佣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 ,该法典第1710条称“劳动力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

•回到私法的轨道。

•《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劳动力租赁•房屋租赁:房东-所有权房客-使用权租赁:契约自由•三、工厂立法时代•标志:1802年英国颁布《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课件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课件
以上内容涉及《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劳动 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种津补贴等文 件。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三、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 天,可以是周末,可以是周一至周日内安排。都 属于标准工时制度。
(二)特殊工时制度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批准可以实行综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 位动议在先,481号封顶12个月,劳动合同法不封 顶。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0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因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481号封顶12个月,劳 动合同法不封顶。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合同 的;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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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电话: 86112242(办)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一、劳动标准
二、工资支付规定 三、工时制度 四、劳动争议处理 五、劳务派遣风险防范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一、劳动标准 (一)劳动标准的含义 1、调整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 劳动法的社会功能:调整劳动关系 通行做法:设定法律制度,确立劳动标准。 目的:是对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行必要的限 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法律责任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5条:“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 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 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 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讲座
4、加班以及加班工资标准 1)加班标准《劳动法》41条 程序: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 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 不得超过36小时。

社会保障讲课稿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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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讲课稿模板范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今天的讲师,我将为大家带来一节关于社会保障的讲座。

社会保障是一个涉及到广大群众福祉的重要议题,也是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从社会保障的含义、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趋势等方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安排。

其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确保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实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和范畴。

其次,让我们回顾一下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社会保障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慈善制度,但现代社会保障的雏形最早起源于欧洲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改革运动。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英国等国相继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以应对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20世纪后期,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

然后,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障的现状。

社会保障的现状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一方面,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

这些国家注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公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服务。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不足,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这些国家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和缺乏资金的双重挑战。

最后,让我们展望一下社会保障的未来趋势。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等问题将对社会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将为社会保障的发展提供新的可能性。

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更加注重个性化和智能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享繁荣。

在今天的讲座中,我为大家介绍了社会保障的含义、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趋势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高级课件

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讲座高级课件
三 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
三 童工与未成年工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 禁止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就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文革”期间劳动法搁置,形成空白。 4、改革开放以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82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保险等规定了基本原则。1986年,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的几个规定的通知》,推动了劳动制度的改革,恢复了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和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立法也逐步完善,1987年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暂行规定》,恢复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1993年《劳动监察规定》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 1994年通过了《劳动法》,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
目录
第一部分 劳动法律概述 第二部分 促进就业政策 第三部分 劳动关系政策 第四部分 工时休假政策 第五部分 工资福利政策 第六部分 劳动保护政策 第七部分 社会保险政策 第八部分 争议处理政策 第九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第十一部分 劳动保障行政诉讼
劳动法的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8项,这也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取得报酬的权利;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享有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 8、劳动者享有组织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讲课讲稿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讲课讲稿

必备条款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事项
复习回顾
劳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二)约定条款
试用期 服务期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 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 — 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 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 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无固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工时) 休息(工作日内、工作日间、周休日)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但P47例2-11情况单位解除合同,仍有权要求劳动者 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劳动者解除合同不违反服务期的情况
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②劳动报酬 ③社会保险费 ④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单位欺诈、胁迫取得的合同 ⑥单位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⑦单位违法 ⑧其他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也称竞业禁止。合同终止后,限制劳动 者的择业权。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
3、违反法律法规的。 对劳动合同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
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来自备条款:必须有 (二)约定条款:可以有,也可以无
6、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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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试重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单选题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

C •工厂立法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B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

A • 9岁以下学徒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 )A . 6周岁B 6.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B . 12个月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D )。

D .抚恤金C 9.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C )C. 50%的优待10.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A )缴纳失业保险费。

A . 1% 1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

B . 8% 13.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14.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C )。

C.社会法范畴15.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

B . 2年D 1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A )。

A •不予受理17.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18.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A •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19.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A )。

A •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20地方总工会(C )。

C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21.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费用由(A )。

A •用人单位承担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C )。

C. 20年25.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D )。

D •社会保险关系26.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

以下选项中属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B )。

B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F 27.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28.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 1年29.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

B •按小时计酬30.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A )。

A •用人单位32.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的部门是( B )。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G 33.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 )。

B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39.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D )。

D . 40小时40.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41.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C )。

C •劳动保障监察活动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构43.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44.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

C.劳动监察机构45.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A • 1个月46.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D )。

D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47.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休假一般为( C )天。

C.15 4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9.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A • 1年50.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A • 1年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

B •无过错责任原则51.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A )。

A •未成年工登记证52.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是(B )。

B.边远地区企业5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B)。

B . 3人以上10人以下5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D )。

D . 30人以上5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3人以下)56.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A)。

A . 3人以下57.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C )。

C. 10人以上30人以下58.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C)。

C. 3年59.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C)。

C. 3年60.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A )。

A . 4年6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B )。

B . 15 6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A )。

A .法定货币6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64.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

65.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C.第四级6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B)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B. 12个月67.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B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B. 15年6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 )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C. 10人以上6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 )以上,并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C•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70.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休假范围的是(D )。

D •事假7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C )。

C•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7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

A• 1小时第一,教育目的不同。

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第二,教育对象不同。

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

而普通教育一特价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第三,教育内容不同。

职业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而普通教育突出基础知识和素质教育,在内容上比较注重基础和系统性。

第四,教育手段和方法不同。

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一般可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要求和条件,采取比较灵活的教育手段和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教育和训练;而普通教育则采取比较固定的常规教育,一般是全日制教育。

27、试述《劳动调解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P169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8、试述工伤保险的特点P221答:工伤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遇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第二人,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作事故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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