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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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39)2. 术语与符号 (40)术语 (40)3. 设计要求 (40)一般规定 (40)系统设置 (4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4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51)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54)4. 系统组件 (55)一般规定 (55)5. 操作与控制 (55)6. 安全要求 (56)1. 总则1.0.1本条阐明本《规范》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1.0.2本《规范》属于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份,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肯定。

现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

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连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必然经验。

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

其对臭氧层的花费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映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大体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利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

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必然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利用后以其原有成份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内人员短时刻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

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

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干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干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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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标准号: GB 50370-2005发布日期: 2006 年 03 月 02 日实施日期: 2006 年 05 月 01 日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269 5- 文《 2001 —— 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3 管网灭火系统 piping extinguishing 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随着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防控方面的广泛应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有效性,提高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对于普通气体灭火系统,规范首先要求其设计必须符合可靠的工程原则,能够有效地抑制和控制火灾,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及时完成灭火。

其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设备型号,对设备安装位置、管线长度、供气压力、气体释放量等因素也要按照规范来进行定义,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可靠性。

二、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水雾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的要求要比普通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复杂得多,它要求设计时必须考虑建筑物的结构、火灾源、毒气等因素,并要考虑灭火水雾的供给、灭火水雾的湍流行为,以及水雾灭火系统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等。

三、消防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规范自动监控系统是气体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消防气体检测系统、消防气体控制系统、消防气体状态监测系统等。

规范的要求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能够从多个角度获得全面的消防气体状态监测,并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和报警,同时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气体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规范的要求是,定期对灭火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管道、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等运行良好,器件是否完好无损,以及阀门的运行情况等。

同时,灭火系统中的压缩气体必须定期检测,以确保气体的实际压力符合可靠的灭火要求。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旨在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障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及可靠性,确保安全使用。

作为火灾防控的重要手段,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与维护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来完成,以保证对人财物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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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电气火灾;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3、固体表面火灾;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技术指标纯度 ≥99.6%(摩尔/摩尔)酸度 ≤3ppm水含量 ≤10ppm不挥发残留物 ≤0.01%悬浮或沉淀物 不可见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术语第 2.1.1条 防护区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 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第 2.1.5条 灭火浓度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 惰化浓度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关于火灾防治及火灾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内外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的有关经验,特别强调安全方面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应用特点,研制编制的行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因各种火灾引发危险,火势可能迅速传播并形成威胁的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其相关安装及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本标准首先给出了气体灭火系统的定义,火灾的等级,系统的规划设计原则,气体登记,灭火系统设计的要求,安装和检验要求,操作维护要求及报警要求,使包括宾馆、餐饮、休闲娱乐等各类高层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空间内部火灾的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正压灭火或浸浴淹没灭火,即蒸汽灭火。

本文对对气体灭火系统组成部件的分类、要求、操作规程、材料及工艺标准、管道的要求和设计、安装、检验及维护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推出可以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合理选择材料、满足火灾防护安全要求方面提供参考,保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和安装质量,提高火灾安全防护水平。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用于自动灭火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设备和设施中,如商场、电力设施、计算机机房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根据不同场所和设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

例如,商场和办公楼通常要求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灭火并疏散人员,而电力设施则要求能够迅速灭火并保护设备。

2. 灭火剂的选择:选择适合场所和设备的灭火剂。

常见的灭火剂包括卤代烷类、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

不同的灭火剂有不同的适用场所和设备,设计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3. 灭火系统设计:根据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方案。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系统、火灾探测系统、灭火装置等。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可靠性、火灾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灭火装置的合理布置等因素。

4. 灭火系统布局:根据建筑、设备和设施的特点,合理布置灭火系统。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布置、火灾探测器的布置、灭火装置的布置等。

布置时需要考虑灭火剂的容量和存储位置、火灾探测器的位置和覆盖范围、灭火装置的作用范围等因素。

5. 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灭火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包括灭火剂的储存和供应设备的密封性、火灾探测器的稳定性、灭火装置的启动和工作可靠性等。

设计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试验和检测,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 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制定灭火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

包括系统的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的方法和周期等。

要求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灭火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进行灭火,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设计时需要考虑灭火要求和设计标准、灭火剂的选择、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系统布局、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安全操作和维护规范等因素。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分类:惰性气体、化学气体、 氟代烃等
特点:高效、环保、安全等
应用范围:电子设备、高价值 物品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原则
灭火过程无害,对环境无污 染
灭火剂对人体无害,对保护 物品无破坏作用
可靠的启动和关机系统,防 止误操作
可靠的监控系统,确保系统 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灭火效率:确保系统能够有效扑灭火灾 安全性: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避免误操作导致伤害 可靠性: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经济性:设计应考虑成本效益,确保系统在经济上可行
喷头设置:喷头 应均匀分布在高 压开关柜内,确 保灭火剂能够均 匀喷洒到各个角 落
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变压器气体 灭火系统的设计
灭火剂选择:根据变压器的容量、 电压等级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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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原则: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系统组成:包括探测器、启动装置、 灭火剂储存装置、喷头等部分
喷头的数量:根据保护区域的面积和空间高度确定 喷头的布置: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空间布局和喷头的喷射角度进行合理布置 喷头流量: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流量系数确定 喷头工作压力:根据灭火剂的种类和喷头的压力要求确定
储存方式:高压或 低温液化储存
释放方式:通过管 道和喷嘴将气体释 放到保护区
灭火原理:通过稀 释空气中的氧气或 化学反应来扑灭火 焰
设计管道布局和 连接方式
选择合适的喷头 型号和数量
确保喷头均匀分 布并能够覆盖保 护区域
确定储存容器的数量和容 量
选择合适的储存压力和储 存方式
设计气体释放管道和喷嘴
确定气体灭火剂的种类和 数量
控制系统设计:根据灭火需求和安 全标准,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和设 备,如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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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由气体灭火系统构成的一种综合防火系统,它是对重要火灾危险场所设计安装的一种防护措施。

它可以极大地减少火灾时可能造成的损失,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以便大家可以正确设计并安装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及其设计规范按要求分为三个部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灭火要求:根据灭火和控制要求,确定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等。

2.火灾现场布置:确定火灾延伸部位以及相关安装说明,位置和形式等。

3.安全规范:稳定性、访问方便性、安全距离要求、检验规范及报警系统等。

系统组件规范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灭火剂:灭火剂种类、容量、特性、操作要求等,需确保灭火系统有较好的灭火效果。

2.防火控制设备:灭火系统设置的控制设备类型、接口、参数设置等。

3.灭火系统组件:按照灭火系统流程和灭火要求,根据安装环境选择合适的组件,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

安装规范是根据系统的设计要求和安装环境,确定相应安装要求,确保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以及安装环境的正确工作。

安装规范主要有以下要求:1.安装要求:安装相应组件,以及灭火剂、控制设备的安装指引;2.防雷规范:主要包括灭火系统和辅助设备的防雷措施、位置及安装说明等;3.安全距离:该系统中组件安装的安全距离、以及其他系统设备的安全距离等;4.安装检查:系统的安装质量需要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温度,压力,负荷,安全距离,组件安装,防雷措施,灭火剂的容量,检修等。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本文介绍了系统设计规范、系统组件规范和安装规范,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设计和安装,以及灭火系统的正确运行和安全操作。

系统设计要求涉及灭火剂、系统组件、控制设备等;安装规范要求涉及安全距离、防雷规范等;检查要求涉及温度、压力、负荷、安装等方面的检查。

正确设计和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设计规范要求来进行设计和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火灾灭火设备,通过释放特定的灭火气体来灭活火源。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设计规范的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相关规范,并探讨一些实用的设计原则和建议。

2. 设计目标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目标是快速、有效地控制和灭活火灾,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具体的设计目标包括:- 快速检测火灾并触发灭火系统;- 均匀分布灭火剂以确保火灾整体被覆盖;- 确保灭火剂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性;- 考虑系统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3. 设计原则在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选择灭火剂:根据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如化学气体、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等。

- 考虑灭火剂的渗透性能:确保灭火剂能够渗透到火源周围的所有区域,以达到快速灭火的效果。

- 确保灭火剂分布均匀:通过合理设计喷头布局和灭火剂释放速度,保证灭火剂在整个设计区域内均匀分布。

- 考虑人员和设备安全:在灭火系统设计中考虑灭火剂的安全性,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选择可靠的零部件,确保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同时,考虑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需求,简化维修流程。

4. 系统设计要求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灭火系统的气体总量应足够覆盖整个设计区域;- 灭火剂的释放速度和时间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灭活火源;- 灭火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和远程操作的能力;- 灭火系统应与火灾探测系统和报警系统相连,以实现联动控制;- 灭火系统的喷头布局应能够确保火源被覆盖,避免死角;- 灭火系统应有可靠的漏气报警和自检功能。

5. 设计流程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过程中,可以遵循以下流程:- 确定火灾类型和风险评估;- 选择适当的灭火剂和设计参数;- 设计灭火剂的喷头布局和释放速度;- 考虑系统的控制方式和联动控制;- 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维护和保养计划。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gas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370-200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

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刘连喜李根敬宋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旭李深梁常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曦ﻬ1. 总则1.0.1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6、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7、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8、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江西西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技术培训为一体的专业化企业。

目前主要消防产品包含消防炮、炮塔、泡沬灭火系统、防撞调压消火栓、炮座、石化专用消火栓箱、船用消防炮、船用泡沬灭火系统等。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施行日期:2 0 0 6 年5 月1 日复习时间安排表规范简称条目复习时间(分钟)各科分值2018备注实务综合案例012气规灭火机理105 5 有已熟记5、6 30 已熟记联动控制20 已熟记2-3.1 30 已熟记3.2-3.4 20 已熟记4 20 已熟记013二氧化碳1、2、3 30 已熟记5、6、7 20 已熟记014气体验收2、3、4 10 已熟记5.2-5.5 20 已熟记E1 20 已熟记5.6-E4 20 已熟记7、8 10 已熟记总复习时间260.00 4.5灭火机理和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5 操作与控制归纳整理:启动方式有三种: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操作(管网三种,预制前两种)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补充:CO2系统防止误动作误喷,有人工作时,应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手动控制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和气体灭火控制器上。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机械应急操作就是靠人为去开启选择阀和容器阀。

防护区门外设置的紧急启动/停止按钮不是启动方式,一旦灭火剂释放,就无法紧急停止,就不是联动;另外,即使及时紧急停止,报警信号仍然存在。

防护区设置:防护区应有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

防护区的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或带有声警报的灭火剂喷放指示灯)。

(消防交流蔻,群46944- 9530)5.0.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现代化的灭火装备,采用一种或多种适合的气体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通过自动或手动控制系统将气体灭火剂释放到火灾现场,以达到灭火的目的。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在保证系统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应考虑灭火效果、灭火速度、安全性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一、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1. 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和场所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确保能够有效灭火并减少二次污染。

2. 确定适当的灭火系统布置方案,使气体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并确保灭火剂的扩散均匀。

3. 根据场所的特点和设计参数,确定灭火系统的设计容量和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

4. 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等因素,设计合理的灭火启动方式和延时装置。

二、设计参数的确定1. 灭火剂种类及其充装量: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容积和风险等级,选择适当的气体灭火剂,并确定其充装量。

2. 系统设计容量: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场所容积以及灭火剂的灭火浓度要求,确定系统的设计容量。

3. 灭火剂的充放压条件:根据灭火剂的性质和灭火要求,确定充放压条件,并考虑容器的抗压性能和使用寿命。

三、系统设备的选择与布置1. 容器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气体灭火系统容器,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2. 管道布局: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形状,合理布置灭火管道,保证灭火剂能够覆盖到整个火灾区域。

3. 灭火装置选择及布置:根据火灾特点和灭火要求,选择适当的灭火装置,并合理布置,确保其工作可靠。

四、控制系统设计1. 控制方式:根据灭火系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控制方式,可以是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或联合控制。

2. 控制参数: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灭火启动的控制参数,如温度、烟雾、火焰等。

3. 延时装置:考虑人员疏散和安全性的要求,设置合适的延时装置,确保人员及时撤离和系统无误启动。

五、安全性及环境保护要求1. 安全性要求:确保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术语与符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设计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系统设置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系统组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1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操作与控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讲解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计温度和气体固有危害性确定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关键是确定系统的设计温度和需要使用的气体种类。

设计温度是灭火系统的最高允许使用温度,系统应根据最高允许使用温度计算方案,确保系统可靠、有效地控制火灾。

选择气体种类时,需要考虑各种气体的固有危害性,包括毒性、爆炸性、不稳定性等等。

应针对特定场地的物质和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场地的灭火气体。

2.设计灭火系统容积和管道布局灭火系统的容积应根据需要保护的区域大小确定。

对高度或容积较大的场所,还需要考虑使用多个同步释放的系统。

同时,灭火系统的管道布局也应适当设计,包括管道直径、支管布局、出入口管的数量和位置等。

3.设计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和响应时间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确定,通常可以采用手动控制、自动控制或混合控制等方式。

还需要考虑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响应火灾,防止火势扩大。

一般来说,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在30秒内。

4.设计灭火系统的连接和组合灭火系统的连接和组合需要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连接通常采用无缝钢管连接或法兰连接等方式。

组合形式通常包括单个气瓶和多个气瓶的组合。

5.设计灭火系统的检测功能和监视系统灭火系统的检测功能和监视系统是保证系统可靠性的关键。

检测功能包括烟雾、火焰和温度等探测器的设置,以及与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

监视系统可以监测气瓶压力、管道压力、气瓶充放气情况等,以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系统的效能、安全性以及合法性。

合理的灭火系统设计不仅能够有效地控制火灾,还能够降低损失,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灭火系统,它是一种高效、安全、易操作、成本低廉的防火技术,能有效地防止火灾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维护火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在建筑物内外,以及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等可燃性材料的设置、安装、维修等地方都可以使用。

二、系统设计1、设计原则:采用室外下水的气体灭火系统,气室内的气体压力范围在9.8KPa18.3KPa之间,并设置足够的气体灭火室,以满足冲洗和散热的要求。

2、压力范围:运行压力范围根据使用场合,以及灭火系统的种类确定,通常在9.8KPa18.3KPa之间,设置有气室报警和报警开关,报警可以是声、光、电等信号,以便在出现危险时及时报警。

3、系统连接:气体灭火系统采用敷设下水管或建造地下管道的方式进行连接,铺设的下水管及接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下水管材料应采用耐火聚乙烯管道或者金属管道。

4、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采用微机控制,可以实现远程监控、远程操作和系统故障自动诊断。

三、管路安装1、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采用窨井和壁挂的方式完成。

在窨井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另外,也可以在室外铺设下水管,以便方便检修和气体的进出。

壁挂的安装应确保固定、牢固,避免在受振动的场合出现故障。

2、给水管和下水管的设计具有可靠性,以确保气体进入室内后,以及室内气体来源的可燃比,防止超标后造成爆炸危险。

3、下水管铺设应规范,防止气体衰减,气体在管路中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检查与维护1、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至少两次全面的系统检查,并确保系统工作正常。

2、定期检查系统的各项参数,维护各项报警器的状态,防止漏气及气体来源的可燃比超标。

3、定期清洁、检查及更换系统的过滤器,以保证系统的良好的运行。

4、定期根据操作需要进行气体耗量的补充,确保系统满足使用要求。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3.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3.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3.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

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3.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 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 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 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 m。

3.1.15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3.1.16 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

3.2 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2 固体表面火灾;3 液体火灾;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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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目录1. 总则 (39)2. 术语与符号 (41)2.1术语 (41)3. 设计要求 (42)3.1一般规定 (42)3.2系统设置 (45)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48)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62)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68)4. 系统组件 (69)4.1一般规定 (69)5. 操作与控制 (70)6. 安全要求 (71)1. 总则1.0.1本条阐明本《规范》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1.0.2本《规范》属于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

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

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

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基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

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内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

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

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

应用实践表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均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热气溶胶灭火技术是由我国消防科研人员于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提出的,自90年代中期始,热气溶胶产品作为哈龙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

基于以下考虑,将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列入本《规范》:1) 热气溶胶中60%以上是由N2等气体组成,其中含有的固体微粒,平均粒径极小(小于1µm),并具有气体的特性(不易降落、可以绕过障碍物等),故在工程应用上可以把热气溶胶当做气体灭火剂使用。

2) 十余年来,热气溶胶技术历经改进已趋成熟。

但是,由于国内外各厂家采用的化学配方不同,气溶胶的性质也不尽相同,故一直难以进行规范。

2004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在该标准中,按热气溶胶发生剂的化学配方将热气溶胶分为K型、S型、其它型三类,从而为热气溶胶设计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大量的研究成果,工程实践实例和一批地方设计标准的颁布实施也为国家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

3) 美国环保局(EPA)哈龙替代物管理署(SNAP)已正式批准热气溶胶为重要的哈龙替代品。

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于2005年初将气溶胶灭火系统纳入国际标准ISO14520中。

本《规范》目前将上述三种气体灭火系统列入。

其他种类的气体灭火系统,如:三氟甲烷、六氟丙烷等,若确实需要并待时机成熟,也可考虑分阶段列入。

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仍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由于本《规范》中只规定了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和方法,故本《规范》的规定不适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因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技术内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

1.0.3本条规定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为本,要求必保达到预期目的;“技术先进”,则要求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及灭火系统设计科学,采用设备先进、成熟;“经济合理”,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做到节省工程投资费用。

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7由于热气溶胶在实施灭火喷放前以固体的气溶胶发生剂形式存在,且热气溶胶的灭火浓度确实难以直接准确测量,故以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来间接表述热气溶胶的灭火浓度。

2.1.11“过程中点”的概念,系参照《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条文说明中有关“中期状态”的概念提出的,其涵义基本一致。

但由于灭火剂喷放50%的状态仅为一瞬时(时间点),而不是一个时期,故“过程中点”的概念比“中期状态”的概念更为准确。

2.1.14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对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定义如下:1) S型热气溶胶Type S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由含有硝酸锶[Sr(NO3)2]和硝酸钾(KNO3)复合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

其中复合氧化剂的组成(按质量百分比)硝酸锶为35%~50%,硝酸钾为10%~20%。

2) K型热气溶胶Type K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由以硝酸钾为主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

固体气溶胶发生剂中硝酸钾的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小于30%。

3) 其它型热气溶胶Other types condensed fire extinguishing aerosol非K型和S型热气溶胶。

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搞经济建设应厉行节约,故按照本《规范》总则中所规定的“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对于特别重要的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单元独立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能减少设备用量及设备占地面积,节省工程投资费用。

但是,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

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防护区不能包容太多。

何况,组合多了还应考虑火灾机率的问题。

此外,灭火设计用量较小且与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用量相差太悬殊的防护区,不宜参加组合。

3.1.5设置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原则:对被组合的防护区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即可对它们实行共同防护。

共同防护的涵义,是指被组合的任一防护区里发生火灾,都能实行灭火并达到灭火要求。

那么,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的储存量,按其中所需的系统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的储存量来确定。

但须指出,单纯防护区面积、体积最大,或是采用灭火设计浓度最大,其系统储存量不一定最大。

3.1.7灭火剂的泄漏以及储存容器的检修,还有喷放灭火后的善后和恢复工作,都将会中断对防护区的保护。

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般都为重要场所,由它保护而意外造成中断的时间不允许太长,故规定7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工作状态的,就应该设备用储存容器和灭火剂备用量。

本条规定备用量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确定,是按扑救第二次火灾需要来考虑的;同时参照了德国标准DIN14496的规定。

一般来说,依据我国现今情况,极大多数地方3天内都能够完成重新充装和检修工作。

在重新恢复工作状态前,要安排好临时保护措施。

3.1.8做系统设计、管网计算时,必需运用与涉及一些技术参数。

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蒸气压力等,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充压压力、流动特性、喷嘴特性、阻力损失等,它们无不与温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国际上大都取20℃为应用计算的基准,本《规范》中所列公式和数据(除另有指明者外。

例如设计用量计算,按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也是以该基准温度为条件的。

3.1.9必要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的大小(容量)允许有差别,但充装压力应相同。

3.1.10本条所作出的规定,是为了尽量避免使用或少使用管道三通的设计,因其设计计算与实际间在流量上存在的误差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某些应用情况下它们可能会酿成不良后果(如在一防护区里包含一个以上封闭空间的情况)。

所以,本条规定可设计二至三套管网以减少三通的使用。

同时,当一防护区采用两套管网设计,还可改变本应为不均衡的系统为均衡系统。

对一些大防护区、大设计用量的系统来说,采用两套或三套管网设计,可减小管网管径,有利管道设备选用和安全。

3.1.11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酿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的较大的差异,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

3.1.12本条主要根据ISO/14520标准中的规定,在标准的覆盖面积灭火试验里,设定的试验条件中,对喷头的安装高度、覆盖面积、遮挡情况等所作的各项要求、规定;同时.也参考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气体喷头性能试验数据,以及国外知名厂家产品性能来规定的。

在喷头喷射角一定的情况下,降低喷头安装高度,会减小喷头覆盖面积;并且,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遮拦物对喷头覆盖面积影响加大,故喷头保护半径应随之减小。

3.1.14本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多于10台。

这是考虑预制灭火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还有不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地方;同时,数量设多了会增大失误的机率。

故应在数量上对它加以限制。

具体考虑到本《规范》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规定和对喷头的各项性能要求等,认为限定为“不宜超过10台”为宜。

3.1.15为确保有效的扑灭火灾,防护区内设置的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也应有严格的要求,本条规定是经过多次相关试验所证实的。

3.1.16实验证明,用单台灭火装置保护大于160m3的防护区时,规定时间内,装置喷放的灭火剂在较远的区域均有达不到灭火浓度的情况,所以本《规范》将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容积限定在160m3以内。

也就是说,对一个容积大于160m3的防护区即使设计一台装药量大的灭火装置能满足防护区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灭火密度要求,也要尽可能设计为两台装药量小一些的灭火装置,并均匀布置在防护区内。

3.2 系统设置3.2.1和3.2.2这两条内容等效采用ISO/14520和NFPA2001标准的技术内涵;沿用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国家标准,如GB50163-92的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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