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生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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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就医指南
一、开通校园卡公费医疗窗口
新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学时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入学体检。计划内学生(名单由学校教务部及研究生院提供,计划外学生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在体检结果审核合格后方可开通校园卡公费医疗窗口。未开通校园卡公费医疗窗口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付。体检结果审核不合格者,由校医院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开出“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证明,交新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
二、就医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前往校医院就医时,必须持校园卡挂号看病(挂号费一律自理)。此证不得转借他人,若借于他人,一经发现,将通报其院系,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费全额返还,情节严重者关闭其校园卡公费医疗窗口,所涉及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校医院目前开设的常规门诊(周一至周五正常班时间内)有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平时非正常班时间内只有内科和外科急诊,其他科疾病由内、外科兼诊;专科门诊除有肝炎科、结核科、精神科、心理咨询外, 还开设其它多种专科、专家门诊(门诊时间张贴在医院挂号处)。
三. 因病办理保健体育课
本科生因病或因残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时,需持病历及校医院相应科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保健科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保健科不办理免体育课或免某体育单项及其免考试手续。
四. 因病办理休、复学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或因病治疗休养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时,应持病历及相应科室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保健科进行审核,然后办理休学手续,同时了解休学期间应注意事项、办理复学时应备资料和手续。本科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最多可连续休学二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年),研究生休学以半年为期,最多可连续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保健科不办理因病请假和因病缓考证明。
五.预防接种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2001】19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本科生在入学的第一年内接种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白喉-破伤风二联疫苗;所有学生(本、研、博)根据自愿的原则接种甲肝、乙肝、出血热等疫苗。费用按市疾病控制中心规定收取。若学生既
往曾接种,请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材料(须注明接种疫苗名称、剂量、批号、接种时间),以备届时查验。具体接种时间将提前发布在校园网:北京大学主页→北大校内通知→校医院。请大家注意查看。
六. 公费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
1.门诊
①在校医院门诊就诊,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10%;3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5%。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转往非合同医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校内、校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累加)。
②学生寒、暑、节假期内自行外院看病,需持所在院(系)证明、公立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处方,按每月公费医疗标准费的三倍(即7.5元×3)报销。
③学生在外实习或社会实践期间患病治疗,报销时需持本系证明、医院急诊病历或急诊诊断证明、收费单据,按每人7.5元(国家拨款标准费)/月的额度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住院:在校医院住院或经校医院按规定手续转往合同医院住院,其医疗费年度内支出在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个人负担5%;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3%。急诊留观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其他门诊费用与住院的医疗费用不累加)。
3.转诊报销注意事项:
①凭北京大学医院转诊单,当月发票当月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最迟往下月顺延5个工作日,签字时间仍为周一、三上午。
②大于100元的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抢救费、手术费、材料费要有明细单;口腔治疗,需病历和治疗明细单,报销内容及比例按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
③转往外院取药要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规范填写双份,一份回来报销,并附有药品明细单。
④大型特殊检查(如核磁、CT)需交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⑤住院病人需交住院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5.学生休学期间(一年内)应在指定的一所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需持休学证明、处方(或药品明细单)和收费单据,报销医药费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500元,超过部分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