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服务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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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服务
通用技术规范
目录服务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目录服务通用物资集中采购。
2.通用部分包括一般性技术条款,原则上不需要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如通用部分相关条款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技术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本标准规范的专用部分主要包含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工程概况、使用条件、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招标前应结合技术发展并根据实际需求认真填写。
4. 本标准规范的投标人应答部分主要包括技术参数应答表、技术偏差表、产品部件列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及运行业绩表、培训及到货需求一览表等内容,由投标人填写。
5. 本标准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本规范将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做出修编,各使用单位注意查询最新版本,以免物资采购出现差错。
目录
1 总则 (4)
1.1 一般规定 (4)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4)
1.3 投标人响应要求 (5)
1.4 供货与进度 (5)
1.5 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5)
1.6 文档交付 (6)
2 需求说明 (6)
2.1 软件一般性需求 (6)
2.2 其他需求 (6)
3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7)
3.1 技术支持 (7)
3.2 售后服务 (7)
4 培训 (7)
4.1 培训总则 (7)
4.2 培训要求 (8)
4.3 培训费用 (8)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一个成功的投标人应该提供在本标书中要求的完整的系统和服务支持, 投标人必须提供采购人一个整体的方案,投标人必须按本技术规范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回答。
1.1.4投标人的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和响应技术规范书中各章每一项要求的具体技术实现方法,不能以简单地回答“满足”或“符合”,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将会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如果投标人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需求与建设目标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此建议在竞争谈判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投标人必须满足主要技术要求, 否则投标人的建议书将被拒绝并被认作没有回答。
1.1.5本技术规范书中,文字或表部分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将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1.1.6 投标人必须查阅相关技术手册以便准备技术建议书,提供一个准确的陈述。对每个单项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说明材料。
1.1.7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中建议的每个软件的名称必须逐一说明。
1.1.8 技术建议书要以中文书写,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技术说明材料及相应资料以中文书写。技术建议书的封装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投标人必须随技术建议书提供具有全部建议书内容(可以不包括图形部分)的光盘文件两份。磁盘文件格式要求为:文字部分用兼容Word 2003中文版,表格部分用兼容ExcelL2003中文版。建议书内容以纸质印刷为准。
1.1.9 投标人应保证对本次技术谈判中所有技术说明文件的保密,在谈判前和谈判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采购人的有关材料。
1.1.10 投标人的建议书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建议书中不列出产品价格。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合格的资质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同类软件的销售记录填写格式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3,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或有关合同证明材料(用户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
1.2.2 投标软件应具有符合国内法律相关规定的销售许可证书。
1.2.3 投标厂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覆盖全部技术指标项的投标软件测评报告。
1.3 投标人响应要求
1.3.1 投标人应依照项目建设目标给出产品的方案设计。如果投标人认为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也请在建议书中给出详细描述并给出建议方案。
1.3.2投标人必须根据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所要求的功能选定产品及型号。如果需求说明不能使本项目完整实施而必须增加的软件,要在建议书中说明,并且在建议书中详细列表响应,有关的价格在产品价格表中列出。
1.3.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或超过本规范书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并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否则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审结果。
1.4 供货与进度
1.4.1 合同签订时,卖方需应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9“到货需求一览表”,确定卖方向买方提交交货进度计划的时限。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限内向买方提交详尽的交货进度计划。
1.4.2 产品到货目的地在实际签订协议供货合同中确定。
1.4.3 如交货进度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买方通报,以便买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5 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1.5.1 卖方负责将合同产品运送到买方指定的安装、调试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5.2 买方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全部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包装及资料、文件(包括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等验收。
1.5.3 买卖双方对设备到货后共同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卖方负责解决。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到货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5.4 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和环境下, 卖方负责对合同设备的进行安装、调试(所有部件模块的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1.5.5 按规范书技术部分要求对其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并做出测试方案和测试报告。
1.5.6 安装、部署配套设备的连接测试,构成相应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和网络平台。
1.5.7采购人与投标人对产品到货后共同配合商检部门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1.5.8产品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规范书和协议供货合同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1.5.9如商检和测试中出现不符合规范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