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和国(境)外引进人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具有外国国籍或有国(境)外经历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具体包括聘用外籍的文教专家和教师、全职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特聘教授等。
第二章招聘办法第三条招聘方式招聘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无反华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原居住国无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外籍人员须符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条件》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拟制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外籍教师和国(境,外人才招聘年度计划,于每年11月1日前分别报相关招聘主管部门。
学校根据学科人才建设目标,研究拟定学校招聘年度计划。
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端人才,可随时报批。
外籍或具有国(境,外经历的高层次人才、特聘教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组织部;外籍文教专家和教师的招聘主管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组织招聘。
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发布、考核考察等工作。
(三,身体检查。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核考察情况确定人选进行体检。
(四,政治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进行聘用政治考察。
考察采取面谈、信函考察、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是否参与非法组织等。
考察程序为:个人填写《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护照复印件、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材料及面谈情况提出考察意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交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主管部门汇总提交学校审批。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是根据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的相关条款: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制度,提高外聘教师的选拔标准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范围包括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高级工艺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第三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方式分为招聘和邀请两种,其中招聘方式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邀请方式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任教学任务。
第五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正式教师基本相同的待遇。
第七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不得从事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任何行为。
第八条: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向全体师生发布。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逾期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是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开展更加频繁和密切的教育合作,越来越多的外籍教师来到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是保障他们在中国教育工作中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就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外籍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效率,确保他们在中国的教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通常需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来自相关专业背景。
例如,英语教学的外籍教师通常需要具备英语、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士或以上学位。
2. 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特别是对于教育工作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更受欢迎。
在聘任外籍教师时,通常会考虑其过往的教学成绩和教学反馈情况。
3. 语言能力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汉语或英语交流能力,以便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有效的交流与沟通。
4. 其他条件外籍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融入学校的教育团队。
二、外籍教师的聘用程序1. 岗位发布学校在有外籍教师岗位空缺时,通常会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外教招聘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指定专业、经验丰富的外籍教师。
2. 面试评估学校会对报名的外籍教师进行面试评估,包括面试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能力、教学理念、跨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
同时还会考虑外籍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和过去的教学业绩。
3. 资格审核在面试通过后,学校会对外籍教师的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教学要求和工作条件。
4. 签订合同若外籍教师通过面试、审核,学校和外籍教师会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三、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1. 工作许可外籍教师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需要先办理工作许可,取得相关工作签证,方可合法在中国从事教育工作。
学校关于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2. 公平公正:对待外籍教师一视同仁,保障其合法权益;3. 尊重差异: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学术观点;4. 激励发展: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外籍教师的聘用第四条学校聘请外籍教师,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4. 对华友好,愿意与我校合作。
第六条学校应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籍教师的管理第七条外籍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九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学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保障其宗教活动自由。
第十一条学校应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第四章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外籍教师的考核与评价体系,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水平: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2. 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3. 社会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国内教师的交流与合作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外籍教师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更好地管理外籍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聘教师事项的管理。
第二条:聘用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相当水平,并具备相关教学或研究经验;2.具备一定的中文沟通能力,能够辅助教学或研究工作;3. 熟悉教学或研究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
第三条:聘用程序1.理工大学通过公开招聘、推荐或双向选择等方式,确定外聘教师的候选人;2.候选人需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程序;3.经过审核和评审,确定聘用外聘教师的人选;4.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教学或研究任务、聘用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四条:聘用期限1.聘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根据教学或研究需要,可以重复聘用外聘教师,并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五条:薪酬待遇1.外聘教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其聘用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2.薪酬待遇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权益保障1.外聘教师享有与内部教师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2.外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应与内部教师保持一致;3.外聘教师对其所从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享有知识产权。
第七条:绩效考核1.外聘教师按照理工大学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评估;2.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聘用外聘教师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其他约定其他与外聘教师聘用管理相关的事项,可由理工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聘请(一)聘请原则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1。
申请。
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行长期教学的部门(下称聘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进行短期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三个月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
核准。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3.招聘。
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
聘用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应利用一切对外交流渠道,对聘用部门聘请外教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
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草拟,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
专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55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放宽到59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专家聘请及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聘请效益,根据教育部、外国专家和省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请工作贯彻“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广开渠道,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有计划地选聘外国专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专长,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技文化成果,争取最佳聘请效益,为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服务。
第三条聘请工作优先考虑学校新兴学科、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的建设需求,致力于提高学生和中青年教师的外语水平,努力促进学校师生外语水平的提升及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是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际处和用人单位在具体聘请和管理中实行分工责任制。
国际处负责外国专家的聘请、合同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章聘请条件第五条受聘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教学经历。
第六条受聘者须对华友好,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愿为我校教学、科研和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七条聘请外国专家期限为6个月以上者,用人单位应提前1年向国际处提出聘请计划。
邀请境外专家、学者来校短期访问、讲学3个月以内的,邀请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国际处办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学年的10月底和4月底对外国专家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总结情况报送国际处,同时报送下学期及下学年的外国专家需求计划。
第九条聘请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用人单位应积极联系落实外国专家人选,填写《XX理工大学外国专家表》。
国际处根据教学科研需求情况,协助用人单位联系、选拔并确定外国专家人选。
第十条国际处应积极协助受聘人员准备来华工作所需材料,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海外医疗保险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用外籍教师、港澳台教师以及国内外著名高校教授等高端人才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聘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理工大学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四条理工大学每年组织外聘教师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部门及研究机构为外聘教师聘用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聘用计划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经历、科研成果、学术活动、推荐信等。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牵头组织,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背景的评估。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三种级别,并仅供参考,最终决定权由校长行使。
第三章聘用与合同第九条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按照需要,在综合素质、学科交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聘任类型。
第十条聘任类型包括长期聘任、短期聘任和合作聘任。
第十一条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或终止。
第十二条短期聘任的外聘教师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具体根据工作任务安排。
第十三条合作聘任的外聘教师一般为特定时间段内的合作项目,根据合作协议确定具体聘期。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与理工大学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事项。
第四章权益与待遇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福利、奖励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享受师德师风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学校开展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术评估。
第十九条外聘教师签订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理工大学所有,鼓励外聘教师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
第五章聘用终止和评估第二十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终止或延长其聘期。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一、引言外籍教师在中国高校的聘任和管理一直是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
随着中国教育国际化的迅速发展和对外交流的增加,外籍教师的需求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制定和实施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聘任外籍教师的程序与条件聘任外籍教师需要严格按照一系列程序和条件进行。
首先,招聘单位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资格及教师聘任资格审批,确保外籍教师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其次,外籍教师需要提供相关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明、教学经验证明及个人履历等证明材料。
最后,外籍教师需要通过面试或评审等程序,确保其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三、外籍教师聘任的权益与义务外籍教师在聘任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首先,外籍教师享有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补贴。
其次,外籍教师应积极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同时,他们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学术环境和文化习俗。
四、外籍教师的考核与绩效评价外籍教师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是评估他们教学能力和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考核可以包括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外籍教师是否续聘或晋升的决策。
五、外籍教师的管理与支持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支持外籍教师的工作,招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例如,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学术交流和进修机会;建立外籍教师教学研究团队,促进他们与中国教师的合作等。
六、外籍教师的聘期和终止外籍教师的聘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确定,可以是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聘期届满时,招聘单位可以对外籍教师进行续聘或解聘决策。
如果外籍教师工作表现优秀,可以考虑继续聘用;如果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可以解除聘用关系。
七、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的挑战与解决之道在聘任和管理外籍教师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语言沟通障碍、文化差异、教育体制不同等。
学校聘请外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外教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教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保障外教合法权益;2. 尊重外教,关心外教,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3. 严格选拔,优化结构,提高外教队伍素质;4.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章外教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教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
第五条外教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等;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外教;3. 组织面试,评估应聘者的教学能力、语言水平、专业素养等;4. 通过考察、试讲等环节,确定拟聘外教;5. 与拟聘外教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外教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3.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三章外教工作职责第七条外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保证教学质量;2. 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3.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实施个性化教学;4. 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章外教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学校设立外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外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教管理内容包括:1. 外教人事档案管理;2. 外教合同管理;3. 外教教学、科研、培训等事务管理;4. 外教住宿、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5. 外教离职手续办理。
第十条学校建立外教考核评价体系,对外教的教学、科研、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外教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外教续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外教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依法保障外教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合同约定待遇的落实;2. 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3. 健康保障;4. 子女教育;5. 社会活动参与。
外籍教师校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籍教师在校区内的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校区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区内工作的所有外籍教师。
第三条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我国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学校的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校区教育教学活动,为校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聘任与解聘第四条外籍教师的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籍教师的聘任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2. 具有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背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 具有相应的外语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5.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外籍教师的要求。
第六条外籍教师的解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校区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解聘建议;2. 对解聘原因进行充分说明,并听取外籍教师的意见;3. 校区管理部门与外籍教师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4.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外籍教师应按照校区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与校区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外籍教师应按照校区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计划或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应遵守校区教学纪律,不得有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与生活第十三条外籍教师应遵守校区的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应尊重校区的生活制度,保持校区内的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与校区组织的各类活动,增进与教职工、学生的交流与了解。
第十六条外籍教师应关注自己的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七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校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所有外籍教师,包括长期和短期教师。
第三条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外籍教师;2. 尊重原则:尊重外籍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与外籍教师的合作关系;3. 科学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4. 服务原则:为外籍教师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聘请与合同第四条学校聘请外籍教师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
第五条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科研或专业管理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3. 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学校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2.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3. 工作考核、奖惩制度;4. 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七条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八条外籍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支持其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条学校设立外籍教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工作;2. 负责外籍教师的考核、奖惩、职称评定等工作;3. 负责外籍教师的住宿、交通、医疗等生活服务;4. 负责外籍教师的学术交流、社会活动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为外籍教师提供以下服务:1. 为外籍教师提供住宿、交通、医疗等生活便利;2. 为外籍教师提供子女入学、就业等咨询服务;3. 为外籍教师提供学术交流、社会活动等平台;4. 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理工大学聘请的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校外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1. 中国公民或者依法可以进入中国境内从事教学工作的外国人;2. 在相关领域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业界经验;3.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4. 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5. 具备协调合作能力,能够与校内教师进行有效的团队合作;6. 具备良好的中文沟通能力。
第五条外聘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及学术、教学或业界经历介绍;2. 学历证明和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3. 推荐信或相关学术机构、企业的证明信;4. 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第六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 学校发布外聘教师聘用信息;2. 外聘教师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3. 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4.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5. 学校向通过评估的外聘教师发出聘用通知;6. 外聘教师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外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2. 参加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3. 提出对教学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合理建议;4. 在教学工作中享有与校内教师平等的待遇;5. 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2. 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3. 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工作;4. 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形象;5. 定期报告教学工作进展及相关情况。
第五章外聘教师的考核与绩效管理第九条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定期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质量、课程设计、教学效果等。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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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Useful Documents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 )的招聘、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学院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外教的招聘及录用第二条学院将通过正规渠道(外国专家局或政府机构推荐的中介组织)或直接与个人联系招聘外教,其中从事英语教学的外教须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口音纯正的英国母语国家。
第三条学院直接与外教签定聘协议,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第四条处教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认可》在国外申请签证后来华工作。
第五条外教来华后到有关部门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合格后学院代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
证件办理妥当之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生效。
第三章外教的教学管理第六条外教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涉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外教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民族风俗。
第八条外教不能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不能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第九条外教要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第十条未经学院同意,外教不得在本校以外的其他机构兼职。
第四章外教的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外外教提供教师宿舍。
外教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内的家Useful Documents具,电器等设备,外出关闭电器电源,外教不得带学生到宿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留宿他人。
第十二条宿舍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损坏,外教应向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反映,由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外教生病可请示学院外事人陪同前往医院看病,如需要请病假需向学院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四条外教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职员工参加的福利性质活动,如旅游,聚餐等。
第十R 五条学院宿舍紧张时,会为外教在校外租住公寓,学院支付租金,外教个人承担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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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外籍教师(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聘任和管理,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升我校办学层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教聘请(一)聘请原则聘请外教应贯彻按需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聘请程序1.申请。
需聘用外教来我校进行长期教学的部门(下称聘用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需聘请外教来我校进行短期交流、讲座等学术活动的部门, 应提前三个月向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核准。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根据聘用部门的申请,结合学校年度发展计划,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招聘。
3.招聘。
我校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针。
聘用部门可以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学术交流渠道,独立自主地选聘所需专业的外教;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应利用一切对外交流渠道,对聘用部门聘请外教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4.签订合同。
任教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外教必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合同内容由聘用部门草拟,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与外教签订。
外教合同期满,如工作表现良好、聘用部门需要留用的,可以续聘。
(三)外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各项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较高,所从事专业符合教学科研实际需要。
2.语言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持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发音清楚,口齿流利,且教授的语言应是其母语或其国家的官方语言。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优先考虑。
专业类外教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55岁以下,在教研、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放宽到59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四)外教应提供的材料1.有效护照复印件。
2.个人简历。
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出生地、婚姻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
3.最高学历证明或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近期体检证明(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5.外教在其所在国自行购买的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
6.外教所在国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相关部门推荐信。
8.护照规格相片8张。
(五)外教聘请需办理的手续1.外教人选初步确定后,聘用部门应及时将人选有关信息报外事处。
2.外教入境前,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3.外教入境后,由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合作教师协助外教办理体检,获得健康证明书;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聘用合同。
二、外教管理外教的管理,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和聘用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为学校外教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外事无小事,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
未经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与外教及聘用部门私自协商安排外教合同外的教学活动。
(一)外教教学管理外教的教学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和聘用部门参照我校国内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标准执行。
教务处工作职责:教务处负责外教的教学业务工作,包括审定教学任务,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工作的实施和考核结果的反馈,核发外教合作教师工作量补助等。
聘用部门工作职责:1.聘用部门应在外教到职前尽早明确告知其所授课程以及教学上的要求,使其来校前做好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搜集教材、教参、背景材料及其它有关教学资料。
2.外教到职后,聘用部门应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学校和本部门有关情况(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培养目标,本分院(部)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课程要求等);介绍相关服务、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如生活设施的使用、住所的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邮局、银行等社区服务机构的地点),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会后安排专人带领外教参观教学、生活所涉及的场所。
3.聘用部门负责指导和协助外教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合理安排外教的课程表,确定适合学生的教材及教学内容。
外教排课由聘用部门与外教沟通协商后,将课表交教务处执行。
聘用部门安排外教的工作量不应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如外教聘用部门确有特殊困难,经与外教充分协商双方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外教工作量,所需经费由聘用部门负担。
外教使用原文教材或自选教材的,聘用部门应对其思想政治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4.聘用部门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政治可靠、业务水平较高的合作教师,负责外教的联络工作,介绍、传达学校重要信息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随时了解外教的工作和思想状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外教工作结束后,敦促外教交回借用的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
学校每学期给合作教师补助20-40学时工作量,合作教师工作量的考核由聘用部门负责。
5.聘用部门要指导外教采用得当的教学方法,并帮助外教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通过定期听课、组织师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检查外教的教学情况,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聘用部门应充分调动外教的工作积极性,对有真才实学、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学生反映好的外教,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担任学科和课程建设顾问等。
每学期末对外教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对教学工作认真的予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可授予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不认真者,以适当方式提出批评,促其改进。
6.聘用部门应鼓励外教单独或与中国教师合作从事教学研究,支持外教协助我校开展与国外高校的交流活动。
外教与我校进行科研合作,应以我校重点科研项目为主。
在合作科研中,要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对有关科研资料及计算机的使用管理,严防泄密。
经学校批准,外教可以以我校教师名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讨论会。
7.聘用部门要鼓励师生与外教多接触,主动关心和解决外教在教学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外教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和研究工作。
对外教所反映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聘用部门领导要积极研究商讨,合理的要采纳,不合理的要给予耐心解释。
8.聘用部门应为外教办理图书借阅证,外教可以在指定范围利用我校图书馆和聘用部门的图书室查阅图书资料。
学校或聘用部门可以接受外教不附加条件的赠书,对有攻击我国政府或恶意诬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图书,应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9.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俗,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在教学过程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聘用部门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教学中必须涉及的有关宗教知识和国情的介绍,不应视为宗教宣传,但如发现传教和蓄意攻击我国政治制度的情况,聘用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10.如果外教生病,由聘用部门安排将其送入涉外医院或指定医院就医;若情况紧急则先进行就近处理,随后再送往医院就医,以确保外教的生命安全。
外教请病假和事假,应经过聘用部门同意,聘用部门应及时将其请假情况书面报告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1.聘用部门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应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
外教教学活动结束后2周内,聘用部门应将总结上报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
12.建立健全外教的教研档案。
聘用部门对外教参加编写的教材、讲稿,有价值的讲座、报告的文字和录音资料等,应注意收集、保存,外教任教期满回国后,有关教研资料应予整理、汇总和存档,并报送教务处和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二)外教公寓管理1.后勤处负责为外教提供免费公寓及生活设施和设备的保障、维护及维修服务。
2.保卫处负责外教公寓的安全,公寓周围及楼道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加强夜间巡逻,确保外教在我校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资产处负责外教所需资产添置与更新。
(三)外教安全管理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和聘用部门协助。
1.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对外教进行安全教育。
2.保卫处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利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手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3.外教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聘用部门应派人陪同前往。
4.外教一旦遭遇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如意外伤害、被盗等),由现场处理责任人将情况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同时上报公安部门和教育厅主管部门。
(四)外教离校手续合同期满后7日内,外教必须离开我校,各有关部门应协助外教办理离校手续,并在《外教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注销手续;保卫处负责去派出所办理外教住宿注销手续。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发展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