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的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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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2-1-20

叶晓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

中银律师事务所法律风险管理中心首席律师

壹,传统法律体系的终结

一,企业传统法律工作的核心:处理法律事务

1882年,美国美孚石油公司设立公司法律部,从那时起,企业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一直是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处理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事件和问题。

二,风险时代:百年法务难堪重负

(一)传统模式下,法律风险控制责任由公司法务部门独立承担,当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限时,该模式尚可维持。

(二)随着企业的规模化、国际化、多元化以及市场的全球化,市场交易规则的日趋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数量急剧增加,法律风险导致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企业法务顾此失彼,只能选择破罐破摔,将命运交给宿命(很多中国企业的选择),或是走欧美企业的法律管理之路:不断增加雇员,导致企业成本急剧增加,事实上企业已经不堪重负。

三,欧美模式不是中国预防性企业法律风险体系的模板:(一)在法律风险后果日趋严重的今天,破罐破摔无异于自杀,显然不可取,中国企业要想做百年老店,世界品牌就必须在法律风险管理上有所作为。

(二)另一方面,企业增加法务雇员的速度远远赶不上法律风险增加的速度,欧美的传统模式尽管花费高出中国企业的50倍,但重大法律事故依然频频爆发,这已经说明百年法务已经尽显疲态,因此欧美模式绝不应该成为中国建立预防性法律风险体系的模板。

贰,企业需要什么样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企业法律重大事故的频出和可以明确预见的法律风险后果的日趋严重,决定了企业必须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要有所作为,既然传统法律模式不能满足这一新的要求,那么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风险的管理体系才能达到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呢?

一,法律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控制法律风险的基本手段,进而决定了企业法律管理体系基本特征和面貌:

法律风险是一种未来的风险且其带来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要求新的体系必须是预防性的体系,这是新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法律风险是潜在的风险,这要求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地识别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为数众多,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量化评估,才能分清轻重缓急,做到防控重点企业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在企业中无处不在,这又决定了防控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全员参加,将法律风险控制在其发生的源头:岗位上;企业法律风险的随时变化决定了我们必须实施动态管理的系统。

二,企业法律风险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决定了进行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法律风险在企业中面临的尴尬地位,很大程度上因为法律专业人员无法让管理层真正听懂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因此新的体系必须要用管理层听得懂的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法律风险。

没有评价就没有管理,因此还必须考虑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可以对企业本身的法律风险状况进行评价,还可以与竞争对手等其他企业的法律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价,同时要对每一种现实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区分轻重缓急。

中国目前尚处于社会转型期,制度法律风险与实际法律风险存在巨大落差,对中国企业来说用实证的方法弄清楚什么是真正的现实的风险意义重大。

不同的法律风险有不同的治理方法,同一种法律风险的治理也会有不同的方案选择,而不同的方案会产生不同的成本,因此必要要用管理的方法来控制法律风险。

三,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企业需要的是以预防为基本目标,以全面系统识别、量化测评为基本手段,以岗位控制为核心,以实证研究为基本方法,包含科学的评价体系,能够让管理层真正听懂且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动态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叁,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四个层次

传统法律体系遭遇的危机和重大法律事故的频频爆发,直接推动了相关立法和企业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纵观国内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防范法律风险”

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和律师所采用的应对方法,也是最初级的形式。防范法律风险尽管具体内容还是如何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和问题,但已经开始强调事前的应对,部分研究甚至强调了站在企业的角度去分析这些具体问题,体现了若干新意。

第二个层次:“系统梳理法律风险”

该层次研究主要是梳理、分析、评论企业在特定领域的法律风险。这类研究强调的是实用性,为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做了部分基础性工作,但理论意义有限,依然是用传统的法律方法来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赵曾海、黄学诚《砍掉风险---企业家如何阻止大败局》等即属于此类研究;

第三个层次:“企业法律风险系统管理”

这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风险研究和实践,研究者已经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非常不同,在本质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一种管理学的研究,法律风险只是其研究的对象。这类研究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定义、特点、分类以及识别、测评、量化和控制技术方面的研究比较深入,但此类研究全部脱胎于COSO的框架,在理论上并没有重大的突破,在实践上又受制于法律风险量化技术不完善和评价体系的阙如,因此实际实施者寥寥。陈丽洁、叶小忠主编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实践》,吕振勇、刘洪林主编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于管理》等则属于这种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

第四个层次:“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这类研究已经提出了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实用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在此框架下,企业可以真正像管理财务一样去管理法律风险,实现了“用经济学语言来描述法律风险,用管理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

的目的。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法律风险管理科学化和学科化的基础。

肆,企业法律风险的精细化管理

一,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是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在原有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套以“法律风险岗位控制”和“企业法律风险成本分析和指数评价”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精细化管理以“法律风险成本分析和指数评价”作为有效管理法律风险的基础,以“岗位控制”作为有效控制法律风险的手段。

二,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样离不开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系统识别、量化评估、多维度评价、管理战略和计划的制定、实施监控等基本内容,但是精细化管理在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方法、选择的工具上以及强调的重点上有着自己的独特的内容体系

(一)法律风险岗位控制

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系统非常强调岗位控制在整个体系中的作用,认为只有将一个企业面临的成千上万的法律风险分散到岗位上去才可以真正做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系统只需要告诉每个岗位上的员工他们在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应该怎么预防和控制就可以了,由于一个岗位面临的法律风险经过流程优化后,平均只有几十个,该岗位上的员工能够记住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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