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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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权益和利益,加强对信息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是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公司下属部门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程序只允许特定时空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专利、财务、人事和其他商业机密。

1.技术秘密是指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设计方案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的财务、资产及相关统计数字。

3.人事秘密主要是与公司人力资源现状、招聘计划、员工隐私、劳资状况等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招聘计划等。

4.日常秘密主要包括不限于:日常文件文档、资料等。

5.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四条公司所有职员、外派人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公司秘密的高级员工,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秘

书等负有特别的保秘责任。

第五条保密工作实行安全、便利可行、积极预防的工作方针。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方向、规划及决策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六)公司科研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等等;

(七)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

严重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

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

技术资料、技术专利及客户的合作信息等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秘密级别由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部室依据第七条确定,并确定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发现已经或者可能泄露秘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部室或公司领导;主管部室或领导接到报告,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秘密超出接触限定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二章日常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日常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文印文档、资料、人事及其他保密事项等。办公室为日常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室。

办公室主要保密职责:

(一)根据法律及上级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宣传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培训学习公司有关保密安全条例;

(三)制定并落实人事、档案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合其他部室完成技术、财务、商业等保密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严格机要、文印人员、招聘选拔;

(六)对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日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协助公司领导完成保密工作检查、奖惩及与之相关的活动等;

(七)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第十三条日常保密工作,各部室、各岗位应做到:

(一)领导干部、部室负责人、专业组长:增强保密意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做到:不泄露知悉的公司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不在出访、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阅办完秘密文件及时清退、归档;审校、签发文件及稿件时,要把好定密关;下级发生泄密问题后,及时上报、设法补救,不掩盖包庇。

(二)员工应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公司秘密事项;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日常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文件、设计图

纸、技术档案等机密文件的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送阅、传阅文件应做到:

(一)呈送领导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公室,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部室;

(二)传阅文件采取直传方式,文秘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三)传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

第十七条有秘密内容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或向室外扩音;

(二)根据需要,限定参会人员的范围,指定参会人员;

(三)依照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不得记录,不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严禁滥印、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需要复制的须经批准。

第十八条文印岗人员应该做到:

(一)凡带密文件、合约书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私自用印、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需经批准后才能复印;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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