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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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ZN 202092-2010

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2010-03-23 发布2010-03-23 实施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为规范并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备的招设标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设标管理程序,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物流管理中心协助。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革。

本标准初审人:毛申良、朱文泉、韩忠良、赵军、王贵团、傅坚钢、孙婷娟、王璐璐

本标准会审人:秦刚华、寿东升。

本标准审核人:郑晓康、柴锡强、刘克萍。

本标准审定人:柯吉欣。

本标准批准人:沈志云。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能集团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本规定适用于浙能集团全资和控股(经董事会授权管理)或控股公司协议委托浙能集团管理的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八部委27 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

22 号令)

3 总则

3.1 工程设备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浙能集团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浙能集团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3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形外,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或单项小于100 万,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上述限额以下的设备采购,各项目公司依照浙能集团的规定和本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3.4 属于省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进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设备,按照与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商定的原则办理。

3.5 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招标”的管理模式。

3.6 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由浙能集团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和项目招标委员会二级管理,浙能集团工程部承担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物流管理中心予以协助。

3.7 各项目公司设备招标工作纳入浙能集团招投标平台统一管理。

3.8 项目公司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执行招标活动的实施工作。

4 职责

4.1 浙能集团工程部:

4.1.1 负责受理招标计划的报送和审核,并征求物流管理中心后下达招标计划审查意见。

4.1.2 负责组织审核设备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确定招标原则与技术标准。

4.1.3 负责与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邀请招标的报批工作。

4.1.4 负责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标前会及决标会。

4.1.5 协调、配合项目公司在省招标办办理标书核备手续。

4.1.6 参加相关设备的收资调研工作。

4.1.7 参与浙能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的动态管理工作。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参加推荐短名单的审核。

4.1.8 参与管理浙能集团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及参加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1.9 参与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4.1.10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工作,参与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浙能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4.2.1 负责浙能集团《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

4.2.2 协助并参与各项目公司所需设备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项目公司的招标申请。

4.2.3 受理项目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签定后的价格信息和合同结算价的报送和汇总。

4.2.4 协助组织工程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会,参与审查资格文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4.2.5 协助并参与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领导小组标前会及决标会。

4.2.6 如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参加推荐短名单的审核。

4.2.7 参与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2.8 参加相关设备的收资调研工作。

4.2.9 参与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4.2.10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工作。参与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2.11 组织各项目公司招投标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经验交流。

4.3 浙能集团监察审计部:

4.3.1 负责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4.3.2 负责工程设备招标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4.3.3 负责对工程设备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4.3.4 负责处理工程设备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对招标管理单位(部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4.3.5 负责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6 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工程跟踪审计管理工作。

4.4 项目公司:

4.4.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以及浙能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投标实施细则及管理监督制度等,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4.4.2 负责向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报送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招标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4.4.3 负责组织对招标设备的收资及调研工作。

4.4.4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及定稿工作,并协助浙能集团职能部门做好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

4.4.5 采用邀请招标时,负责推荐候选投标人。

4.4.6 负责在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省招标办的核备工作。

4.4.7 负责招标文件的印制、发售工作。

4.4.8 负责按规定成立评标工作委员会,组织招标设备的开标及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4.4.9 负责招标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4.10 负责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物流管理中心反馈供货商的履约、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等信息,参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动态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及方法

5.1 组织管理

5.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组长由浙能集团领导担任,其成员

由集团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5.1.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5.1.1.2 审定招投标工作的原则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

5.1.1.3 听取和审查招标管理工作的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5.1.1.4 负责审定工程设备招标方式、入围短名单、重大评标原则、决标原则和其他原则性意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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