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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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随着建筑施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和物资,如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等。

如何进行大宗材料物资的集中采购管理成为了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进行解析,探讨其重要性与方法。

一、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重要性1. 降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材料和物资,如果能够进行集中采购管理,可以获得更大幅度的优惠,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2. 提高采购效率通过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减少重复采购的情况,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3. 统一管理通过集中采购管理,可以统一管理材料和物资的质量、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等,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1. 制定采购计划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明确所需材料和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价格预算等。

2. 选择优质供应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选择有资质、信誉好、价格合理、货源充足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4. 精细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对大宗材料物资进行精细管理,包括库存管理、供货周期管理、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等,确保材料和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5. 与供应商合作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与供应商进行深入合作,建立起合作共赢的关系,共同推动采购管理的不断优化和提升。

1. 供货风险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材料和物资,如果供应商出现货源不足或延迟供货的情况,将会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重大影响。

2. 质量风险由于大宗材料物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如果材料和物资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将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3. 价格风险由于材料和物资的价格波动较大,如果采购时没有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将会造成采购成本的增加,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1. 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分类、评估和管理,选择有实力和可靠的供应商合作。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负责项目的同时也需要更加注重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管理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进行解析,探讨其重要性、管理方法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性1.项目成本控制: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合理的采购管理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2.保证项目进度: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管理也与项目进度密切相关,合理的采购管理可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避免因为材料物资的延迟而导致项目拖期。

3.保障施工质量:大宗材料物资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施工质量,良好的采购管理可以确保选购到质量稳定的材料物资,从而保障项目的施工质量。

1.集中采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进行大宗材料物资的集中采购,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优势和供货保障。

2.供应商评估: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监督,确保选购到符合质量标准的大宗材料物资。

3.成本控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机制,对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在有限的成本内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

4.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管理,实现采购透明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准确度。

1.供应商信誉度不高:部分供应商信誉度不高,交货不及时,质量不稳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进度受阻,影响施工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确保材料物资的供货稳定和质量稳定。

2.成本管控不足: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成本管控不足的情况,导致采购成本较高,影响项目的盈利空间。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机制,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空间。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程序一、需求检查在需求产生后,需由采购部或所属单位提出,经过审批后进行需求检查,确认需求是否符合公司采购政策和需求实施计划。

二、招标与谈判若需开展招标或谈判工作,采购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的编制和发布,严格审核招标/谈判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置招标/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三、评价与选定采购部应按照国家和公司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招标的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评价,最终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对于谈判的结果,采购部应依法依规进行合理评价,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四、合同签订采购部需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制定合同要求、约束、目标和制度,签署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供应商的履约能力。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评估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售后服务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将供应商评价结果纳入采购档案,建立供应商的信用档案。

二、供应商管理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管理时,需全面评估供应商是否具备正态经营、良好信誉、稳定生产、资金充足等要素,确保供应商有能力完成公司要求的采购任务。

第四章保管控制一、物资流向控制采购部应对公司采购物资的流向进行细致监管和跟踪,严格执行物资入库、出库、领用、消耗的登记制度,保证物资流向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物资保管控制采购部需建立物资保管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物资保管控制程序,确保物资的安全、可靠和排除潜在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销售与利润一、销售保障采购部需按照公司销售计划的要求,及时采购和配送物资,保障公司的销售计划充分实施。

二、成本控制采购部需妥善控制物资采购成本,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成本控制政策,协同各部门共同努力,实现成本、利润的共赢。

第六章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1)采购需求审批单(2)供应商评估表(3)合同签订模板(4)物资流向登记表格(5)物资保管制度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和管理。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管理(一)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二)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三)物资采购计划应经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等相关人员的审核批准。

(四)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三、供应商管理(一)建立供应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二)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三)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的机会,对于表现不佳的供应商进行淘汰。

(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物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五)询价采购:对于采购的物资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

五、采购合同管理(一)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签订和审批。

(二)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改版本)

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改版本)

大宗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流程,提高大宗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加大对大宗物资采购的过程监督,降低采购成本,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大宗物资指钢材、油漆、焊材.二、内容1、采购主体。

公司所有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均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的部门组织实施.如公司外部有成立项目部的(主要以现场施工为主,如安装等),项目部施工现场生产所需的零星大宗物资可由市场商务中心或公司授权委托项目部进行采购,项目部根据授权零星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报公司招采部门备案.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和零星采购(询价)。

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超过1000吨(含)时,在有较多可供选择供应商的情况下,须采用邀请报价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邀请报价招(议)标可以对报价单位采用不公开方式,由招标工作小组根据各报价单位的报价情况确定重点洽谈单位或对招标材料进行拆分后议标。

零星采购(询价)指油漆或焊材单次采购金额低于20万元或钢材单次采购数量低于1000吨时,可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后购买。

3、采购招(议)标组织机构。

成立大宗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采购、财务、技术、市场商务、行政、法务等相关主控部门组成。

对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的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指导邀请报价招(议)标的全过程,并确定中标单位;对零星采购(询价)的物资,均由公司招采部门或授权部门从在公司备案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进行询价、比较、谈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供应单位。

(四)、采购工作流程1、邀请报价招(议)标采购流程2、零星采购(询价)流程车间零星采购.车间生产部门(调度或计划人员)提出采购计划---车间技术负责人审核钢材、生产负责人审核其它大宗物资-—-车间负责人审批——-钢材计划报技术部审核,其它大宗物资报生产中心审核,技术部和生产中心分别拟定采购计划---主管领导审批-——招采部门根据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至少找三家单位进行询价--—招采部门将询价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确定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交底、合同移交、保存合同文本.钢材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公司技术部统一提出,但下列情形之一可由车间提出钢材采购计划并按上述流程报批:原采购计划数量或实际供货数量不足需要增补、实际加工损耗过大而需要增加钢材、钢材板幅尺寸等不能满足实际加工尺寸而需要增加钢材、产品报废或产品试制需要增加钢材。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

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竞争加剧,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如何提高企业效率和减少成本,是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中,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本文从集中采购的意义、目标、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正文:一、集中采购的意义集中采购是指企业对同一类型的物资进行批量采购。

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内部的经济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管理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

集中采购还可以有效控制物资的质量,避免出现低质量物资的使用,从而降低维修和更换费用。

二、集中采购的目标1. 降低成本:集中采购具有采购量大、单价低、优惠力度高等特点,可以降低总成本。

2. 提高效率:集中采购可以节省采购时间和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并减少采购人员数量。

3. 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可以实现物资的统一管理,包括采购、存储、分配等,避免出现物资的损失和浪费。

4. 加强供应商管理:集中采购可以实现供应商的集中管理,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和评估,提高供应商质量和信誉度。

三、集中采购的流程1.确定集中采购目标和具体采购计划;2.准备招投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3.评审供应商的资质和报价,并选择供应商;4.签订合同、付款、发货;5.物资的验收和入库;6.监督和管理采购物资的使用。

四、集中采购的注意事项1. 确定采购目标:采购目标要明确,包括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 控制风险:采购过程中要注意风险控制,比如合同的签订、物资的入库和使用过程等。

3. 监督和管理:企业需要对采购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物资质量、使用效果以及使用成本等方面。

4. 加强供应商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开展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工作。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管理,可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合同签订、供应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证在采购物资的过程中风险的可控性,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流程,提升企业利润。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原则、采购流程和供应商管理等方面进行解析,以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管理提供参考。

一、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原则1.品质优质采购大宗材料物资时,品质必须得到保证,符合业务要求和法律标准。

选择质量好的材料,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2.价格公正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采购价格必须公正合理,兼顾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平衡。

3.供应有保障供应业务承担了很大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的信誉度和资质状况必须得到保证,不仅能够兑现承诺,还能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

4.交货及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计划紧张,大宗材料物资的交货时间必须得到保障,以免延误施工进度或造成成本增加。

5.管理透明采购流程必须透明,管理信息可追踪,确保采购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1.确定采购需求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流程的第一步是确定采购需求,以明确采购目标。

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材料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对材料质量和供应商的其他要求等。

同时,采购人员需要对市场信息和供应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供应方案。

2.制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是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流程的第二步。

在采购计划中,需要明确采购的商品名称、型号、数量、要求的供应商资质等细节信息。

同时根据不同的采购项,制定市场分析、供应商评估、采购清单、合同评估、采购审批等详细计划。

审批过程中应注意规范化管理,采取多方面的考虑,确保采购计划的实现。

3.供应商评估与选择在建筑施工企业大宗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是成功完成采购任务的关键。

在供应商评估和选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综合水平等信息。

采购部门还需对采购供应商的社会信誉、资质认证等情况进行考察,以选择更加稳定、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行为,保护采购方和供应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满足核心业务需要,有计划地集中采购大宗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进行,注重绩效评价和风险控制,推动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化工原料、钢材等大宗物资的采购。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充分考虑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注重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加强与供应方的合作,共同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加强售后服务管理,保障采购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相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采购方应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公开透明,及时发布,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采购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鼓励多元化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采购方应建立和完善采购计划的监控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反馈。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信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

第十八条供应商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诚信义务,保证所供物资的质量、数量和售后服务等。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中建公司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大宗物资采用集中采购,加强公司施工项目供应链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大宗物资指由公司施工项目的消耗数量大的物资和价款巨大的物资。

目前特指商品混凝土、钢制周转料、方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原则,降低价格原则,资金统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集中采购方式第五条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二)邀请招标:对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的采购情形可以采用;(三)单一来源采购:用于甲方指定厂商或者项目特殊需要的物资。

项目经理部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经工作小组认可。

第六条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第七条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应将各自掌握的供应商名单报小组进行评议,选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条拟选用的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第九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所供应产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且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四)参加公司集中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而且与公司合作良好,没有起诉公司的情况。

第十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一条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以次充好,或者串通有关人员虚报数量,行贿有关人员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起诉我单位的任意情形的,该供应商应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三年内全公司各单位不允许与其合作。

招标第十二条每次招标采购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挑选参加投标,每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为增加竞争力度,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要有虽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但没有合作过的单位或名录之外的供应商,名录之外的供应商需具有比其他供应商明显的优势,经工作小组对其以往经营业绩、信誉、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方可参加投标,领取招标文件。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优化采购成本,推动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和公共机构对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指的是在一定时间段内采购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化工原料等。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实现优质、高效、便捷的采购过程。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五条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供应商公示,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公开。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采用多元化供应商策略,鼓励小型供应商和社会组织参与大宗物资的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做到合理配置采购资金,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第九条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具备生产或供应大宗物资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等条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参与供应商资格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供应商准入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要求,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第十二条供应商准入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相关准入手续,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合规。

第四章采购方式第十三条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可以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方式应据实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经评审后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竞争性磋商方式应先公开公示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方式等信息,供应商按要求提供初步报价,再进行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方式适用于特殊情况下,例如供应商唯一或紧急采购等情况,但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是指按照业务需求,由招标组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通过集中组织、统一采购的方式,采购具备一定规模和相对固定特性的物资。

第四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竞争性招标、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监督。

第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优先选择本地、其他优先支持单位和经济困难地区的供应商,促进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七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和供应商,推动实施绿色采购。

第八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注重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做好供应商评估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畅通和供货质量。

第九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并依法给予回应。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十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品目、数量、交货时间等。

第十一条采购计划应当充分考虑预算限额和资金来源,确保采购活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采购计划应当提前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制定应当充分摸底调查和需求分析,合理确定采购规模和时机。

第十四条采购计划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变更。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十五条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当尽可能采用公开竞争性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平等参与,提高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采购方式、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建筑公司大宗物资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大宗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大宗物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大宗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大宗物资指价值较高、采购周期较长、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采购计划应根据工程进度、库存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确定。

第七条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物资验收管理第八条物资验收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

第九条验收人员应认真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确保与合同相符。

第十条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部门,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大宗物资应及时入库,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第四章物资保管管理第十二条仓库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保管工作,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三条仓库应设置专门的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

第十四条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物资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条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使用工作,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施工方案进行。

第十七条使用物资前,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符合施工要求。

第十八条使用过程中,应合理规划物资使用,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物资归库。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大宗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物资损失、浪费、质量问题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 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 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2.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2.1.1 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 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 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2.2.1 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 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 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3.1 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 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 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4.1 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4.2 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5.职责:5.1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建筑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建筑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方案

建筑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其中,大宗物资采购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大宗物资采购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等,这些物资在建筑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对于项目的进展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大宗物资采购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宗物资采购流程和标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工程物资的质量和供货周期。

同时,引入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由工程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部门根据实际工程需要确认大宗物资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的时间节点和采购规模。

3.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要求合格的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标准等相关材料。

4.制定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制定合同。

5.履行合同:供应商根据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供货义务,采购部门对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验收。

6.结算付款:采购部门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和付款。

7.采购管理:及时更新采购情况,掌握供应商的信息,为后续采购做好准备。

四、采购标准1.产品质量标准:大宗物资的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2.价格合理:采购价格应在市场合理范围内,避免过高或过低价格。

3.供货周期:供应商应能够保证供货周期,避免因为供应商供货延误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五、信息化管理采购管理的信息化是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可以采用ERP系统进行采购管理,实现采购计划的编制、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制定、供货的验收等过程的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对采购流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控。

六、风险控制1.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影响采购成本,应做好市场调研和价格分析,合理预估采购成本。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宗物资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成为各企事业单位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 原则: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供应商。

(3) 诚信原则:供应商应当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4) 经济效益原则:采购活动应当追求经济效益,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5) 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应当有规范的管理程序,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在进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活动时。

四、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形成采购需求计划,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确认。

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方案,包括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和采购方式等。

3. 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方案,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信息和要求,以便有意向供应商参与竞标。

4. 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单位应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参与竞标的条件。

5. 竞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报名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编制和递交竞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要求等内容。

6. 竞标评审: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报价、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7. 中标结果公示:采购单位应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竞标过程透明公开。

8. 合同签订: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9. 监督和验收:采购单位应对交付的物资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五、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公司物资采购业务计划;(四)协调联络各直管项目部和授权采购公司,综合掌握物资信息。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第六条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依据授权,组织本专业有关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大宗物资等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二)负责物资供应商推荐和考核工作;第七条负责本公司(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大宗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三)负责本项目部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四)负责本项目部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和物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项目部的应用。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八条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司物资供应商库. 第九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备国家和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它生产经营资格;(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十条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工程部组织专业分公司、使用单位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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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ZN 202092-2010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2010-03-23 发布2010-03-23 实施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为规范并加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备的招设标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设标管理程序,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归口管理,物流管理中心协助。

本标准起草部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革。

本标准初审人:毛申良、朱文泉、韩忠良、赵军、王贵团、傅坚钢、孙婷娟、王璐璐本标准会审人:秦刚华、寿东升。

本标准审核人:郑晓康、柴锡强、刘克萍。

本标准审定人:柯吉欣。

本标准批准人:沈志云。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工程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能集团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本规定适用于浙能集团全资和控股(经董事会授权管理)或控股公司协议委托浙能集团管理的工程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八部委27 号令)《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2 号令)3 总则3.1 工程设备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招投标活动不得以地区、行业为由限制潜在投标人,也不受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浙能集团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浙能集团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3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形外,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或单项小于100 万,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上述限额以下的设备采购,各项目公司依照浙能集团的规定和本单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3.4 属于省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按规定需进入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设备,按照与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商定的原则办理。

3.5 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中招标”的管理模式。

3.6 工程设备招投标工作由浙能集团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和项目招标委员会二级管理,浙能集团工程部承担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物流管理中心予以协助。

3.7 各项目公司设备招标工作纳入浙能集团招投标平台统一管理。

3.8 项目公司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执行招标活动的实施工作。

4 职责4.1 浙能集团工程部:4.1.1 负责受理招标计划的报送和审核,并征求物流管理中心后下达招标计划审查意见。

4.1.2 负责组织审核设备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确定招标原则与技术标准。

4.1.3 负责与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邀请招标的报批工作。

4.1.4 负责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标前会及决标会。

4.1.5 协调、配合项目公司在省招标办办理标书核备手续。

4.1.6 参加相关设备的收资调研工作。

4.1.7 参与浙能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参加推荐短名单的审核。

4.1.8 参与管理浙能集团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及参加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1.9 参与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4.1.10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工作,参与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2 浙能集团物流管理中心:4.2.1 负责浙能集团《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应商名录》信息库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

4.2.2 协助并参与各项目公司所需设备招标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项目公司的招标申请。

4.2.3 受理项目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签定后的价格信息和合同结算价的报送和汇总。

4.2.4 协助组织工程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会,参与审查资格文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4.2.5 协助并参与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领导小组标前会及决标会。

4.2.6 如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参加推荐短名单的审核。

4.2.7 参与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4.2.8 参加相关设备的收资调研工作。

4.2.9 参与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及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4.2.10 参加设备合同谈判工作。

参与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2.11 组织各项目公司招投标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经验交流。

4.3 浙能集团监察审计部:4.3.1 负责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4.3.2 负责工程设备招标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4.3.3 负责对工程设备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

4.3.4 负责处理工程设备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

对招标管理单位(部门)、项目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以及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4.3.5 负责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4.3.6 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工程跟踪审计管理工作。

4.4 项目公司:4.4.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以及浙能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招投标实施细则及管理监督制度等,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4.4.2 负责向工程部、物流管理中心报送设备招标工作计划、招标统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4.4.3 负责组织对招标设备的收资及调研工作。

4.4.4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及定稿工作,并协助浙能集团职能部门做好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

4.4.5 采用邀请招标时,负责推荐候选投标人。

4.4.6 负责在发标前将招标文件送达省招标办的核备工作。

4.4.7 负责招标文件的印制、发售工作。

4.4.8 负责按规定成立评标工作委员会,组织招标设备的开标及评标,及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4.4.9 负责招标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4.4.10 负责招投标相关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物流管理中心反馈供货商的履约、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等信息,参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动态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及方法5.1 组织管理5.1.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组长由浙能集团领导担任,其成员由集团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5.1.1.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5.1.1.2 审定招投标工作的原则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

5.1.1.3 听取和审查招标管理工作的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5.1.1.4 负责审定工程设备招标方式、入围短名单、重大评标原则、决标原则和其他原则性意见,审核批准下列设备招标工作计划和评标、决标报告。

(1)单项合同估算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2)所有拟以国际招标形式进行采购的进口设备。

(3)项目招标委员会认为应当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的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5.1.1.5 授权项目招标委员会审定100 万元以下设备招标的入围短名单、重大评标原则、决标原则和其他原则性意见,审核批准招标工作计划和评标、决标报告。

5.1.2 项目公司负责组建项目招标委员会,人数均应当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报送浙能集团审批。

项目招标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公司领导担任,其成员由集团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5.1.2.1 拟定工程所有需要招标设备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包)划分、工作计划。

5.1.2.2 拟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入围投标人、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5.1.2.3 及时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按规定报集团有关部门。

5.1.2.4 负责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上述需由其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5.1.2.5 负责组织100 万元以下设备的招标工作。

5.1.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确定及其职责:5.1.3.1 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公司及外聘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其中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数一般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5.1.3.2 对于进入省级或地方重大工程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须遵守当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规定。

5.1.3.3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1)进入省级或地方交易中心招标的,且评标专家须经省或地方交易中心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按省或地方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不进省级或地方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的,应依据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按照《浙江省能源集团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

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设备,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直接确定评标专家或授权招标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

评标技术组组长和商务组组长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5.1.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出具评标书面报告、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5.1.5 物流管理中心依照《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5.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5.1.6.1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5.1.6.2 监督部门人员。

5.1.6.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1.6.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招评标管理5.2.1 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5.2.1.1 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报请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且获得批准。

5.2.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设备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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